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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辩之美-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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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的不同寻常的举止和言行。
  我是一个被大家称为女人的可憎可怖的东西然而,我的当事人,他只是一个可怜的、无助的、没有防御能力的男人。并且,他希望得到你们的同情,并在本案中给他一个他想要的判决。我很同情那位检察官的这种不愉快的处境,确实,这个世界向他敞开着。他跟所有的男人一样他可以渴望升任最高的官职,举着火炬领导政治竞选运动,并在选举的那天,把他的选举权用1。5美元的价格卖掉。然而,他对此还不满足。就像亚历山大大帝想征服更多的土地一样,他想得到你们的判决权,并且,为了唤醒你们的同情心,他告诉你们,我是一个女人,而他只是一个男人。
  我承认,我并没有清楚地理解他这话和本案有什么关连。他的逻辑就是,我是一个女人,因此,你们就应该判决被告有罪。这个结论得来得非常突然。我们匆忙地跨过了争论的河流,却未搭建任何的桥梁或是渡船,也没有任何可以涉水而过的地方。在他那一长串的逻辑推论中,似乎缺乏一个重要的环节,某个地方确实存在着缺陷。当然,母亲们在经历了如此不同寻常的生产后,也总是虚弱的。因此,我们推论,我们应该宽大待人,正如有诗人说:〃对他的错误视而不见,对他的美德大加赞扬。〃
  但是,那位检察官师坚持说,我是一个女人。各位陪审团的先生们,对于这项我是个女人的残酷的罪行,我服罪。我已经给这个世界带来了5个健康的孩子。由于我的勤劳工作,我把这些孩子都抚养大了。他们中,现在有的已经从少男少女,步入到了更加宽广的男人和女人的人生阶段了。但是,我厌恶用〃她是一个女人〃的说法进行隐蔽的诽谤和影射。这种说法的目的,就是要在你们的面前贬低我,贬低我在这个事业中的努力。这种说法是令人生厌的,因为它披着一层蜜糖一般的奉承的外衣。以那些曾抚育了你们的母亲们的名义,以那些曾把爱注入了你们的眼睛里的妻子和少女们的名义,我痛恨这种认为陪审团会有偏见,因而偷偷向其求助的做法。我痛恨这种居心不良的诽谤和影射。他们认为,一个妇女出现在诉讼之中,就玷污了她自身,并且她的性别就一定会对她的当事人有所不利。我痛恨,还因为你们各位先生双唇紧闭、一言不发,这显示出你们心胸狭小,足以把偏见带到陪审席上,而你们也可能作出侮辱人的推断,违背誓言,进而对这个被告实施惩罚。 
  地方检察官的演说,对于发誓要根据法律和证据来作出决定的这个群体来说,是不恭敬的,对于他应为之增光添彩的职业来说,也是不光彩的。如果他希望把你们的注意力调离本案的真相,那么,请允许让我这样说:相对于他那严肃的誓言,这种做法是一种让人恶心的做法;并且,相对于他的职业责任,这种做法也是不适宜的。但是,也许,就是这个女律师使他陷入了麻烦之中。我认为,我作为一个女律师的事实,远比我作为一个女人的事实,更难让人对付。那位检察官把他的嘴唇撅起来,暗示说,我被称之为?quot;女律师〃。但是很遗憾,我不能回敬他一句恭维的话,是的,我不能。因为我从来也没有听见过有谁用任何律师头衔来称呼他。
  好了,让我们把这所有的问题都归结起来吧。我是一个女人,我也是一个律师那又怎么样呢?这并不是一件新奇或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我在这个城市从事律师工作;我在这座城里的一幢大厦里设有我的好几间办公室,我每天都冷静而清醒地来往于我的这些办公室。对于加利福尼亚的法官和律师们来说,我肯定是不陌生的。并且,各位先生们,我是在加州法律的许可下,才从事我的这项职业的,我的工作是正当的、诚实的,我不是在别的不要求什么学识的州的许可下才这样做的。我已经得到公众的承认。我不会被吓跑,也不会被累倒的。我不要求额外的特权,更不期待有什么偏袒。但是,我只要求有一件事应该是公正的,即那些比我有更好机会的人,那些比我有更少的障碍需要去跨越,比我有更少的麻烦需要去争辩的人,应该和我站在平等的立场上讨论法律的真相,而不应该总是不断地、永远地提及那个性别问题就本质而言,提这个问题纯属多此一举,它既不符合职业规范,也缺乏男子气概。
  法官大人,恐怕我已经占用了您太多的时间和耐心。我应该向您解释一下我为什么会这样做,并且,我很愿意去这样做。我相信,我和这个城市里的任何一位律师一样,从这个城市里的法官和律师界,得到了许多友谊和许多友好的感受。但是,却总有那么一帮子律师,在他们带着冷酷和伤害的一整套演说中,常常喋喋不休地向法庭和陪审团对我的性别问题大做文章。这些律师们说出了那种不可思议的话:我是一个女人。对于这种说法,我不能反驳说,他们是男人。我不能反驳说他们是男人,因为我不想侮辱人类。已经有很多次,我耐心地容忍了这种事情。现在,我是第一次利用这种机会来指责这种厚颜无耻的行为,或者说是来批评那些冒犯者。我这是第一次在语言上对我的冒犯者以牙还牙。并且,我衷心地希望,从今以后,我不会再被迫对此继续做下去或说下去了。这种类型的争论,不是我想要寻求的东西。
  我原本是可以不去做这种争辩的。正如我过去已经无数次地容忍了他们的那些指责一样。但是,对此指责避而不谈的日子已经过去了。他们的那些观点对我、对其他那些进入法律界的妇女,都是一种有效的武器必将最终损害到他们的事业,也将损害到他们当事人的利益。这种观点必须被消除,我希望这种观点能被消除它终将会被消除。
  那位律师认为,我太胆怯了,在公正的法庭上,我不敢对这种对妇女们进行的卑劣推论有所指责。但我是英雄的丹尼尔·布恩一族的后代,我从来不畏惧争论,也从不知道什么是害怕。我从没有继承一滴胆小鬼的血液。如果别人可能已经进行了反驳,而我还继续保持沉默,那只是因为我尊敬法官和公正的法庭。但是,我也悲伤地看到,法庭已变成了个人冲突的论坛。于是,在开始时还可能会是优点的耐心,再继续下去就会变成罪行。这种类型的争论不是我要寻求的东西而我已经承受了很长的一系列的辱骂。
  当我如此这般地远远地忘记了我的职业的庄严,当我如此这般地践踏了我的职业的礼仪,当我如此这般地对原本是属于法庭的荣誉和尊敬闭上了我的眼睛时,当我向法庭提出这个不相关的话题时,我希望,我会被禁止从事这项职业,并从这国家里被流放出去。 
  第二章 克莱伦斯·丹诺:在洛杉矶法庭上的自我辩护
  
  1.《洛杉矶时报》爆炸案
  1910年,美国工业界的资本家们竭力避免让工会组织在他们的工厂里立足。在打击有组织的工会力量这方面,也许没有一个城市能比得上洛杉矶这样不遗余力。
  在这个劳工开始组织起来的年代,暴力是很常见的。在4年时间里,即从1906年到1910年,工会组织了100多次爆炸,但无一人送命。当然,由工会倡导的罢工,也受到由资本家们雇来的工贼的破坏。
  洛杉矶是一个工商业主只雇佣非工会会员的城市。在那里,工会在组织工人方面成就不大,由《洛杉矶时报》的老板哈里逊·盖瑞·奥迪斯领导的企业主们,对企业的控制丝毫没有减弱。同时,在报纸都不把公正地报道当作社会美德的年代里,对工人运动的先锋浪潮,《洛杉矶时报》一直进行着猛烈抨击和歪曲报道。任何对工会要求持同情态度的企业主,最终只会发现,他的当地供货商不能履行合同,而银行家也不愿意延长信用期限。 
  相反,旧金山却与众不同,它的企业必须雇佣工会会员。在那里,只要是工会成员,就可以得到工作。旧金山和洛杉矶在劳动成本上的差异,导致加利福尼亚北方的企业主向工会提出了最后通碟:在全州内统一成本价,否则不再续签合同。面对此种情况,工会要么就得牺牲他们来之不易的胜利,降低工资,以和洛杉矶的水平持平;要么就得强迫这个全美国〃最卑鄙〃的城市洛杉矶,接受有组织的劳工谈判。
  当听到8小时工作日和最低工资4美元的要求被否决后,美国桥梁和建筑钢铁工会的西海岸负责人通知了约翰·J·麦克纳马拉,工会34岁的财政部长,并要求工会最好的爆炸专家到洛杉矶来。可那人来不了。于是,约翰·麦克纳马拉就派了他28岁的弟弟,杰姆·B·麦克纳马拉代替他。
  《洛杉矶时报》的老板奥迪斯,知道工会憎恨其在反工会斗争中的领导地位,把《时报》作为了攻击目标。工会也许有炸毁《时报》大楼的可能性,这使得奥迪斯异常谨慎,他推迟了对大楼的翻新,并转移了重要的资料。
  1910年9月30日,下午5点45分,杰姆·B·麦克纳马拉把一个装有16支雷管,预订在午夜1点钟爆炸的手提箱,藏在了一个装着许多油墨、垃圾和纸张的大木桶中,大木桶位于一条封闭的过道上这条过道叫〃油墨巷〃,贯穿整个时报大楼。6个多小时以后,巨大的爆炸声划破夜空,冲击波让洛杉矶市民睡眼惺忪地冲上街头,害怕发生了地震。好奇的人群很快就跟着用马力牵引的消防车来到了摇摇欲坠的《时报》大楼前,他们恐惧地看着大火在油墨和新闻纸的帮助下,迅速席卷了整个大楼,吞噬着大楼里的人和机器。两名消防队员和一名警察奋力安置着安全网,这项工作本该由12人来共同完成。一位编辑从熊熊燃烧的5楼往下跳,猛地掉进了安全网里,其冲击力使得3位救生员都摔在了地上。编辑爬起来,离开了,但随后跟着跳下来的4个人,却因此送了命。有的甚至完全跳到了安全网以外。
  大火在上午晚些时候熄灭了,其破坏程度让人不寒而栗。爆炸的威力非常之大,巷子的一部分水泥地面被炸成了粉末,碎片炸进了下面的地下印刷室里,并且炸出了一个直径达20英尺、贯穿整个地下室至房顶的大洞。20位工人送了命。
  几小时以后,《时报》出版了一份报纸,谴责〃工会主义者〃是这场爆炸的肇事者。但是爆炸者的雄心壮志并不仅限于炸毁报社。距上次爆炸9小时后,一个装有15支雷管、电池和闹钟的手提箱,被发现斜靠在洛杉矶商人和制造业主联合会秘书齐汉德拉家的外墙边。为防止《时报》老板奥迪斯可能不理会工会的警告,一只装有火药的手提箱,被放在了他家附近的灌木丛中,所幸被他的花工发现了。总计起来,这3次爆炸案共使用了50磅炸药,而这,还只是嫌疑犯所购买的500磅炸药的10%。
  为反击对工会的抨击,社会党总统侯选人及工会领袖尤金·德勃斯,对爆炸案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他宣称是资本家安置了炸药,然后嫁祸于工会。于是,一个大陪审团开始调查这次爆炸,并很快排除了煤气泄漏引起爆炸的可能。不久,大陪审团确认了火药购买者,并顺藤摸瓜,找出了生产炸药的洛杉矶制造商。 
  案子的第一次突破,是在1911年4月12日。著名的私人侦探彭斯在底特律逮捕了杰姆·麦克纳马拉和奥迪·麦克曼尼格。根据主持起诉方调查的洛杉矶优秀的检察官奥斯卡·罗列的观点,这两个人是在麦克纳马拉的兄长约翰的指示下干的。杰姆不是他哥哥工会的成员,而是一名印刷工,参加了印刷工会。麦克纳马拉和麦克曼尼格曾计划再炸掉几个工厂,以便转移人们对洛杉矶爆炸案的注意力,让警察难以追踪。第二天,两名嫌疑犯被带到了芝加哥,监禁在一名警察的家中,而逮捕他们的人却在等待引渡文件。麦克曼尼格制造安装了多个炸弹,它们与《洛杉矶时报》大楼爆炸案之后在洛杉矶发现的炸弹极其相似。囚禁了一周后,麦克曼尼格承认,他在约翰·麦克纳马拉的要求下,在莱韦尔林铁厂安放了炸弹,杰姆·麦克纳马拉在两名从犯的协助下,在《时报》大楼放了炸药。第二天,即4月21日,侦探和这两名嫌疑犯来到了印第安纳波利斯。
  4月22日,星期六,洛杉矶地区副检察官W·约瑟夫·福特提供文件,印第安那州州长托马斯·马歇尔请求引渡杰姆和约翰两兄弟。当天,对约翰的逮捕令签发,约翰被捕。 
  工人们联合起来,奔走营救入狱的麦克纳马拉兄弟俩,声称他们是一起嫁祸案的受害者。美国劳工联盟开始为他们的辩护而筹集资金。1911年6月,劳工联盟的创建者塞缪尔·冈珀斯向著名的辩护律师克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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