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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教倾向特征。人能使用语言符号,进行有意识的思维,有能力探究世界的奥秘和规律,并使其服务于自己。但这一切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无法解决人类的内心深处的焦虑和不安,也无法满足心灵对宁静的渴望。于是人总有一种深沉的宗教情感或倾向于信仰一种超然力量和信仰幽玄事物。回族穆斯林认为这种倾向是人的天性,与生俱来,也是人最基本的需求之一。尤其当人处于逆境时,这种倾向更会自然流露出来。因此人们会常常听到一些发自内心的呐喊:“天啊!……”。同样,当人开始思考以下问题时,这种倾向也许变得更加明显:什么是世界?什么是人?他们从哪里来?谁创造并管理着他们?他们的目标是什么?是怎样产生的,又怎样结束呢?什么是生?什么是死?在今世生活结束后,我们的将来又是什么?在这逝去的生命之后,还有别的东西吗?如果有的话,我们和它又是什么关系?……。从每个民族和社会对这些问题所作的必要解释中可以看出这些问题对人类生活的重要性。
从人类现实生活情况看,人类生活在一个变化无常的环境之中,人无论如何精心策划或巧妙实施,其所有活动都无法排除失败的可能,而这些活动由于常常伴有喜怒哀乐等强烈的感情,令人失望的结局会给人们的精神带来深刻的创伤。另外,人们实际上无法真正完全控制和影响自己生活。客观地说,人对此的能力极为有限,将命运和生活紧紧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只是人类一个美好的愿望。许多时候,环境与人们需求之间的和谐总是一件可望却不可及的事,人们所期望的东西总是得不到,而不希望的东西却接踵而至,如死亡、病魔、痛苦、失意……,这是在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而人们对此却无能为力。正如人们所说:“尽管随着科技进步和文明发展,人类已获得了许多他梦寐以求的东西,但是他依然无法真正改变宇宙规律。他无法摆脱大地的恩惠,天上的雨水,他还是像祖辈一样从大地中获得食物,从天上获得饮料,象可怜的苍蝇一样死去……”。
公平与平等虽然是人类世代追求的目标,但理想与现实之间总是存在巨大差异。压迫、歧视、支配、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等是社会中经常发生的现象,而现实生活中的因果报应并不是与人们的期望一致。正如谚语所说:好人活不长,坏人一千年。因此对类似的问题和残酷的现实做出合理的解释,是个人行为或社会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基本保证。在回族穆斯林看来,宗教除了其趋善、求真的特性外,它还可以发挥支撑、慰籍和调节的功能,在情感上为人们提供重要帮助。因为面对无常的变化,人们需要情感上的支撑;在遭受失望之际,需要心灵上的慰籍,需要重新点燃希望之火。也许是因为同样的理由,著名的社会学家亨尔·比尔格松说:“我们的确已发现部分人类群体不拥有现代科技、艺术和哲学,却没有发现一个人类群体没有宗教。”。
(三)伦理特征。人能分辨善恶,辨别是非,理解美丑,知耻识羞,能控制自己的种种欲望等,这意味着他有被称为人性的伦理倾向。在回族所尊崇的《古兰经》中有一个故事,说阿丹(亚当)与夏娃在恶魔的诱惑下尝了禁果的时侯,他俩的阴部便对自己显露出来了。他俩只好用园里的树叶遮盖自己的阴部。显然,用叶子遮住阴部的举动表明人的伦理天性的觉醒,也说明人性的本质—伦理,它也是“人”有别于其他动物的特征之一。人若失去伦理秩序,就失去了人的本质,与动物无异。因此有人说:“人是具有伦理天性和分辨善恶能力的动物,他集本能和伦理道德于一身,让现实和最高理想相结合,为了理想而能超越现实。”对回族穆斯林来说,伦理是与宗教联系在一起的。宗教的功能之一就是唤醒人的包括伦理道德在内的某些天性,从而使人的灵魂得到升华,使他趋向于完美,提升他的人性。而人性支配着人的行为,使人能够对自己的欲望有所克制,对善恶有所选择。
伦理是调整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手段,回族穆斯林将其视为人之天性可谓意味深长。首先,在社会成员相互交往关系这个重大问题上,他们没有满足于外部力量(如法律、规章等)对人行为的约束,而是突出伦理的自觉性,从人的内心深处加强人性的价值,从而对外部行为产生约束力。其次,强调伦理的社会意义,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全体社会成员都以其人性(它的本质是伦理)行事,每个人懂得自己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不侵犯他人权利,其结果是实现个人幸福与社会福祉的双赢。第三,人们对某些伦理规范的破坏,或许是由于这些规范本身违背了人类的天性,从而使其难以遵循,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并做出相应的调整;或许是某种因素导致人失去淳朴的天性而使人性扭曲并丧失价值判断的能力。所以,可以说保持与培养天性的纯洁是使人自觉遵守伦理规范的基础。第四、回族穆斯林认为伦理虽为人之天性,但每个人所信奉的伦理的具体内容与其生活环境有着密切关系。也就是说,人之初,其本性犹如一张白纸,非纯粹的恶或者善,外部环境将直接影响人性的价值取向,而人则以这种价值观反过来影响外部环境。因此,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比如教育环境和生活环境对个体身心健康发展和人类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行显得非常重要。基于这一点,回族穆斯林十分关注外部环境与人性之间的相互关系。仅从回族穆斯林注重给孩子起经名就能看出他们在培养人性过程中对创造外因条件的高度重视。对回族人而言,婴儿出生后,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请阿訇举行特定仪式,为婴儿取经名,一般都会起一些先知的名字。这除了是一个宗教习惯外,其中蕴含的教育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正如有学者指出,这是在强调社会文化心理环境对子女成长的影响。起经名不仅表达的是父辈对孩子的祈愿,祈盼孩子能像叫此名字的圣人那样,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更重要的是通过起经名,将培养孩子成长的环境从外部移植到人的内心深处,在内心深处为孩子营造一个能对其品行成长起潜移默化的陶冶作用的心理环境。因为当他或她懂事之后,知道自己的经名的意义后,就会从心理上产生一种自我认同感,并在潜意识层次上去效仿这位圣贤,从而获得终身伴随他(她)的人生榜样,成为他的精神上的导师。
(四)社会或群居天性。人无法远离社会或群体而单独生活,所以,他一直努力使自己融入其所生活的社会,与社会成员或群体建立各种关系。社会学家甚至说,人的本性趋向于社会(群体)或文明。也就是说,个体的人无法单独获得其生存所需的一切,因此与同类的密切合作是其生存的保证。比如,一个人每天靠吃一斤面维持生命,那末,这就需要借助许多不同的工具进行磨面、和面和烹调等诸多工序,而制造这些工具也需要人们的不同分工才能完成。不仅如此,就是保证个体的人身安全也需要同类的相互帮助才能得以实现。因为人若不借助武器,就无法抵御野兽的侵袭,而制造武器却需要社会个体的合作'1'。显然,人的社会性对人类的繁衍与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充分有效地利用和培养人的这一天性,对建立一个关系和谐的社会显得至关重要。
在回族人看来,既然人离开社会或无同类的互助就无法生存,那末,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应是平等的。换言之,不同的社会分工反映的是社会成员间的平等关系,而非阶级或等级之标识,这就首先为理顺复杂的社会关系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培养人的社会性(社会意识或群体意识)是协调社会个体利益关系和个体与社会利益关系的主要手段之一,因为只有在社会个体具有群体意识的情况下,他才能放弃与社会或其他个体发生冲突的某些利益。因此,回族传统不仅强调天下人皆为兄弟和职业不分贵贱的观念,而且非常注重社会学中所说的人的社会化过程,即由“生物人”向“社会人”转变并内化社会标准、学习角色技能、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因为它关系到个体人格的健全和完善,社会文化的传承和延续,以及社会结构的维系和发展。比如,回族对经商务农、婚丧嫁娶、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等社会问题有一整套较为详细的规范,以保证个体社会化的顺利进行。仅以回族择偶传统为例,它强调男女共同信仰基础、重视内在美,突出责任和义务等。在回族人中流传着这样的警句:“贪图财产或美色的婚姻不会长久。”“爱就是义务和责任”。显而易见,所有这一切其目的是塑造某种理想的社会成员——个体社会化过程,从而保证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值得指出的是,回族注重培养人的社会性,但没有忽视其独立性。因为他们认为肯定社会个体的个性才会使他感到自己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自由的意志,这不仅是人被称之为人的基本要求,而且是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所以他们在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领域格外强调这种适中的个人主义。比如回族人所说:“人只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
(五)人是肉体、灵魂和理性的综合体。
在回族人学观看来,肉体、灵魂和理智,对于一个人而言,如同等角三角形,缺一不可。在他们看来,人不只是肉体,也不只是灵魂或理性,而是这三者的总和,个人与社会生活的幸福取决于这三者间的和谐关系,任何不和谐的音符都可能给个人和社会造成伤害,对这三者关系的厘定是回族人学理念的又一亮点。
回族人凡事主张中庸,他们反对没有精神文明的物质生活,也不鼓励没有物质文明的精神生活,他们所追求的是精神与物质的交融。在他们的眼中,物质和精神本身的性质是中性的,利弊只是视“度”而言,不管是物质生活还是精神生活一旦超过限度,就会变成“害”,并威胁人的生存。“度”的标准则由理性掌握,“度”的失控意味着理性的失职。显然,据此逻辑在生活中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应该是人的头等大事。这就不难理解回族人为何极力反对饮酒和吸食麻醉品。在他们看来,只追求精神,视肉体为禁锢精神的人们(如苦修者)即使苦修苦炼,其最终结果无非是自我陶醉在缥缈的精神世界中,成为活人世界中的死人。人人若如此,谁来生产,谁来建设,社会如何发展?而只满足于物质享受,并疯狂追求它的人们,难免落个悲惨结局: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人的世界中的“动物”。就这样,在回族人的世界里物质需求与精神追求并不冲突。他们既鼓励人们追求来世的幸福,也倡导对现实生活和幸福的追求。著名的回族宗教学者、伦理思想家刘智曾就人的基本物质生活需求说:“居,所以安吾身者也;用,所以利吾身者也;衣,所以卫吾身者也;食,所以养吾身者也。身必需此四者而生,犹室必得四维而立也。”清真寺是回族穆斯林举行宗教仪式的地方,也是他们表达精神追求的场所,但与建在深山老林中寺庙不同,清真寺往往建在繁华的闹市区。仅从其地址的选择就能看出回族人对宗教与世俗生活的态度,在这里宗教与世俗实现了统一,精神与物质巧妙地交融在一起。在回族穆斯林中有这样一个脍炙人口的故事,说先知穆罕默德的一位弟子,曾告诉先知,他不吃饭,不睡觉,也不履行对家人的义务,一心敬拜安拉。先知听后,并未表扬他,而是对他说了这样的一番话:看样子,你要超过我了?!我是安拉的使者,我既封斋,又吃饭,既礼拜,又睡觉,也履行对家人的义务。你确实对不起安拉,对不起你的身体,也对不起你的亲人。”显然,故事的主旨是告诉人们宗教与世俗生活并不冲突,精神与物质之间没有矛盾,人应该在世俗生活中追求终极价值,从终极价值中获得日常世俗生活的意义。
二、 人的存在目的
回族人学理念对人存在的目的给出了以下答案:
人类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
关于人的起源及人与动物的区别,各个宗教或哲学流派各有说法。如前所述,回族穆斯林认为人与动物不仅在复杂程度上有区别,更重要的是在本质、特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