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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和生命-第79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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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终于!我等很久了!

  可是——请原谅我还是要说,可是……当我跟另一个人——比如,我的妻,我的儿——在一起时,我觉得我跟他们是有分别的;他们是“我”之外的另一个人。

  意识是奇妙的。它可以分为千百份。分为百万份。百万乘以百万份。

  我将自己分为无尽“份”——以便每一“份”的我得以回顾它自己,并看到我是谁,我是什么的奇妙。

  但是我又为什么非得经历这么久的遗忘呢?经历这么久的不信呢?到现在我仍然不能全信!到现在我仍然在这忘中游荡。

  不要对自己这么严苛。这是历程的一部分。以这方式发生,并没什么不对。

  那你又为什么现在告诉我这一切?

  因为你开始觉得不好玩了。你开始觉得人生不再喜悦了。你开始这么纠缠在这历程中,以致你忘了它只是历程。

  于是,你呼唤我。你求我到你身边,帮助你领会,向你显示神圣真理;向你揭示最大的秘密——那你把它推开的秘密。那你是谁的秘密。

  现在我已做了。现在,我已让你记得了。但这有用吗?它会改变你明天的行为吗?它会改变你今晚对事物的看法吗?

  现在你会治愈伤者的痛吗?解除恐惧者的焦虑吗?给贫困者所需吗?为成功者欢庆吗?处处看到我吗?

  这对真理实相的最新记忆会改变你的生活吗?会使你改变别人的生活吗?

  还是你又会重归遗忘?重回自私?重返你在这醒悟前你自以为自己是的小格局,留在那里不肯出来?

  你会是哪一种?

  8、有时候真理就寓含在矛盾中

  生命真的永远永远继续吗?

  很确定是。

  没有完的时候?

  没有。

  转世是事实?

  是事实。你可以在任何你想要的时候,以任何你想要的形态重返凡身…——也就是,还会“死”去的肉身。

  是我们在决定什么时候回来吗?

  没错,“要不要”和“什么时候”。

  什么时候离开,也是我们在决定?是我们决定自己什么时候要死吗?

  没有任何事情是违背着灵魂的意愿而发生在它身上的。也就是说,那根本不可能;因为是灵魂在创造每一个经验。

  灵魂什么都不缺。灵魂具有一切。一切智慧,一切知识,一切能力,一切荣耀。灵魂就是你那永不睡眠、永不遗忘的部分。

  灵魂会想要肉体死亡吗?不。灵魂想要你永远不死。然而,当灵魂看出留在肉体中已无意义时,就立刻会离开它——改变它的肉体形象,把物质体的大部分留下。

  如果灵魂想要我们永远不死,那为什么我们会死?

  你们不会。你们只是改变形象。

  如果灵魂想要我们永不改变形象,为什么我们还会那样?

  那并非灵魂的愿望!

  你是个“改变形象者”!

  当留在某一特定形象中已经没有用了,灵魂就改变形象——心甘情愿的、欢欢喜喜的——继续在宇宙这轮上移转。

  欢欢喜喜的?

  带着大欢喜。

  没有灵魂是死于悔恨的?

  没有灵魂会死…——永远没有过。

  我是说,当目前的肉体形相要变迁时,要“死”时,没有灵魂会悔恨?

  身体从没有“死”过,只是随着灵魂改变形相。但是我知道你的意思,所以我现在在用你作的词。

  如果你清楚了解在你们称为的“来世”中你们想要创造的是什么,如果你们清楚的相信死后跟神会重新合而为一,就没有任何灵魂对你们所称为的“死”曾感到悔恨。

  在这种情况下,死是光辉的时刻;是奇妙的经验。灵魂于是可以回到它的本然状态,它的正常状态。会有一种不可言喻的轻灵感,一种全然的自由感,没有限制的感觉。既至福又壮严的一体感。

  灵魂对这样的一种变迁是不可能悔恨的。

  那么,你是说,死是一种快乐的经验?

  对于那想要它是快乐经验的灵魂而言,没错,永远是。

  好吧,如果灵魂那么想要脱离肉体,为什么它不脱离就算了呢?为什么它还缠绕不去?

  我没有说灵魂“想要脱离肉体”,我说灵魂在脱离肉体时是欢喜的。这是两码子事。

  你可以做一件事时高兴,做另一件也高兴。可是你做第二件时高兴,并不意谓你做第一件时不高兴。。

  灵魂与肉体同在时并非不快乐。正好相反,灵魂很喜欢以你现在的形相做你。但这不排除它在跟此肉体分离时并不是同样喜欢。

  关于死,很显然我有许多是不懂的。

  没错,而这是因为你不喜欢去想关于死的事。然而,在你对生命的任何片刻做觉察的时候,若不对死亡有所沈思,则你将不能觉察生命的全部,只能觉察它的一半。

  每一刻都结束于它的开始之际。如果你不能明白这一点,你就不能明白它内涵的奥妙,你会称它为平凡无奇。

  每种相互作用都在它“开始开始”之际“开始结束”,只有在对此做过真正沈思及获得真正领会后,每一时刻——以及整个生命——之宝藏才会向你敞开。

  如果你不了解死,生命是不会将它自己给与你的。你不仅必须了解死。你还必须爱它,甚至像你爱生命一样。

  如果你跟任何人相处都把它视为最后一次,则你跟他的相处都将有光辉。任何一刻如果你视为最后一刻,你对这一刻的体验都将丰沛。你拒绝沈思自己的死亡,会导致你拒绝沈思自己的生命。

  你没有照它的样子来看它。你错失了那时刻,以及它为你所含藏的一切。你是错看过了它,而不是看透了它。

  当你深深的看,你是看透。当你深深沈思,你是看透。这样,幻想就不再存在。那时你所看到的就是事物的真正样子。只有这样,你才能真的享受(enjoy)它——也就是,把喜悦置于它之内。(en…joy就是把joy(喜悦)放进去(en…),也就是使某件事物变得令人喜悦。)

  这样,即使是幻想,你都可以享受。因为那时你将知道那是幻想,而这本身又叫你觉得享受!你的一切痛苦都是因为你把它当作真的。

  任何事物,当你了解它不是真的时,它就不致让你痛苦。让我再说一遍:

  任何事物,当你了解它不是真的时,它就不致让你痛苦。

  就像是一部电影,一场戏,在你的心灵舞台上上演。际遇是你创造的,角色是你创造的。剧本是你写的。

  当你了解没有东西是真的时,就没有东西让你痛苦。

  生是如果,死也是如此。

  当你了解了死也是幻想,则你就可以说:“哦,死啊,你的刺在何处?”

  你甚至可以享受死!你甚至可以享受别人的死。

  听起来奇怪吗?说这种话奇怪吗?

  只有在你不了解死——与生——时,才觉得奇怪。

  死,从来就不是结束,却永远都是开始。死,是打开门,而不是关起来。

  当你了解生命是永恒的,你就了解死是你的幻想,是为了让你非常关切你的肉体,因而帮助你相信你是你是肉体。然而你不是你的肉体,因此,肉体的毁灭对你没有关系。

  死应该教你的是,生命才是真的;而生命应当教你的是,不可避免的不是死,而是无常(impermanence)。

  无常,是唯一的真理。

  没有东西是恒常的。一切都在变动中。每一刻,每一分,每一秒。

  如果有东西是恒常的,则它将不能存在(be)。因为即使是“恒常”这“概念”,也要依无常才能具有意义。因此,就连恒常也是无常。要深深的看入这一点。沈思这一真理。领会它,你就能领会神。

  这是法,这是佛。这是佛法。这是教诲,是老师。这是课程,是师父。这是对象,是观察者,卷起合而为一了。

  它们从来就不异于一。是你们把它们展开了。以便生活可以在你们面前展开。

  然而,在你们看到自己的生活在面前展开时,不要让你们自己散开来。要让自己凝聚!看出那幻想来!享受它!但不要变成它!

  你不是那幻想,而是它的创造者。

  你身在此世,但不属此世。

  所以,运用你对死亡的幻相吧!运用它!用它来做为你开向更多生命之轮。

  看花而认为花将死,你会悲哀的看花。然而如果你把花视为正在改变的树的一部分,即将结果,你就会看到花真正的美。当你看花而知道花开花谢正是树将结果的讯息,你就真正了解了生命。

  细心的这样看,你将看出生命本身就是它自己的隐喻。

  要永远记得,你不是花,甚至也不是果。你是树,你的根很深,深深的扎在我里面。我是你生长的土地,你的花、你的果,都将回归于我,创造更肥沃的土地。如此,生命产生生命,生生不息,而从不知有死亡的事。

  这真是美。如此、如此的美。谢谢你。现在你可以跟我谈谈那困扰了我许久的事吗?我想谈的是自杀。对于结束自己的生命。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禁忌?

  是吗,为什么?

  你是说,自杀没什么错?

  这问题我无法给你满意的回答,因为这问题本身含有两个虚假的概念;它是以两个虚假的假定为基础;它含有两点谬误。

  第一个虚假的假定是它认为有“对”与“错”这么一回事。第二个虚假的假定是认为“杀死”是可能的。因此,当你的问题一旦被分解,它就瓦解了。

  “对”与“错”是人类价值系中的哲学对立点,在最终的实相中,它们却是不存在的——这一点,在这本对话中已经一说再说。更且,就是在你们自己的体系中,它们也不是恒常的,而总是时时在变动。

  你们一直在做改变,一直对价值观改变主意,以适合你们(这本就应该,因为你们是在演化中的生物),然而却又在每一步改变中坚持认为你们没有改变,坚持认为是未曾改变的价值构成你们社会的核心。因此你们就将你们的社会建立在一个奇诡上:你们一直在改变你们的价值体系,却又一直宣称你们重视的是……恩,不变的价值。

  这种奇诡所呈现出的问题,并不能以在沙滩上泼冷水想使它凝结成水泥来回答,而应欢庆沙滩的变动。当沙滩维持着你们城堡的形相时,欢庆它的美;但当潮水冲来,改变了它的形相时,也应同样欢庆。

  当沙滩变为一座新的山岳,让你们可以樊爬在其顶上,建立新的城堡时,要为它欢庆。但要明白,这些山岳与城堡就是纪念变迁的纪念碑,而非纪念恒常的。

  为你们今天的样了而欢呼雀跃,但不要谴责你们昨日的样子,也不要妨碍你们明天将可能会变成的样子。

  要明白,“对”与“错”是你想像的产品,而“好”与“不好”也仅仅表明你们最近的喜好与看法而已。

  比如,以结束自己的生命而言,目前在你们星球上大部分的流行看法是“不好”。

  同样,你们仍有许多人坚决认为帮那想结束生命的人结束生命是不当的。

  这两种情况你们都说是会“违背法律”。你们之所以达成这种结论,应当是因为这样做很快就会结束生命。如果要花更长的时间才结束生命,虽然结果相同,你们却不认为是违法的。

  比如,在你们社会中,如果有人举枪自尽,他的家人就会领不到保险金。但如果他是用香烟自杀,就可以领到。

  如果医生帮助人自杀,就称为杀人,而烟草公司这样做,则称为“生意”。

  在你们看来,那似乎只是时间的问题。自我毁灭的“合法性”——也就是“对”与“错”——似乎只跟它的快与慢有关,也只跟是谁在做有关。死得越快,似乎越“错”。死得慢,就越为“得当”。

  有趣的是,这跟真正人道的社会所下的结论正好相反。不论你们给“人道”下的定义是什么,都可以据此定义来说死得越快越好。然而你们的社会却惩罚那些做人道之事的人,报偿那些行疯狂之事的人。

  以为神要求无尽的痛苦,以为快速而人道的结束痛苦是“错的”,这是疯狂。

  “惩罚人道,而报偿疯狂。”

  这就是领会力十分局限的社会才可能持有的座右铭。

  因此你们以吸入致癌物来毒害自己的身体,以吃下经过化学处理的食物来毒害自己的身体,到最后终致将自己杀害;你们吸入持续污染的空气来毒害自己的身体。你们在千万个时刻以千百种方式毒害你们的身体,并明知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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