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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应该怎么形容他,我想起一句广东话:“鬼马”作家刘震云。鬼马有三种意思,有灵巧、折腾等等。鬼马发展还有鬼五马六,就是说胆子特别大的意思。我看完《手机》以后,把刘震云归为“富有创意、生活气息浓郁的鬼马作家”,我觉得这方面他是独一无二的,无可替代的。
雷达:过去刘震云和我说过“文学的贡献在于不断为人们提供一种新的对世界观察的方法”,我觉得他这么说正符合他创作的特点。我是感觉到,由于我们长期形成的思维惯性,形成一个硬壳,硬壳是我们的语言、我们的思维变得老化和僵化,我们与最鲜活的今天反而有隔膜,有些东西我们很麻木,有相当的作品是这样的。像《手机》这样的作品,虽然是灵光一闪,实际上通过手机想到了我们民族群体的最重要的一种现象。
我归结这个作品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由对若干人命运的关注,转而对民族群体的新的历史文化语境、包括在高科技的现实之下人们的现实生存状态的一种思考,所以有先锋的精神和传统的白描。是对今天人们生活生存的思考。
陈晓明:我想刘震云确实是形而上地把中国的历史现实作了通盘思考之后出现了《手机》。这部作品是刘震云始终保持的对当代生活的一种理解,就是当代生活的缺失,对当代家庭的困惑。这一点他达到了当代家庭的高度,对乡土中国的透彻理解,对当代的中国都市文化保持严格的批判,毫无疑问,刘震云超出了他同一代的作家,始终能够在乡土中国和都市化中探寻一种价值。我想说,我有一点不满足,刘震云这么大的作家在《故乡面和花朵》之后,是不是应该提出更加有效的关于精神家园的探讨。
李敬泽:某种程度上,我们的文学、我们的电影、我们的文化现在缺乏的就是这种对于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经验具有威胁性的揭示。他让我们看到,现代生活在表面的自由,我们的为所欲为之下,我们实际上依然受着更为无所不及的那样的权力支配。我想在韩非的时代,一个人说话难,可以不说,可以回家种地当隐士,在中国和世界现代化的时代,要不想手机控制了你的生活,把手机扔掉,我觉得可能需要的是比韩非那个时代当隐士更大的勇气和更不可能。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手机》这样的作品,确实对我们的生活,对整个的生存状态,提出了富有威胁的分析。
《手机》某种程度上回到我们的日常经验,回到我们日常生活,回到日常经验所理解的层面。但是,在那个拱门的顶端,刘震云已经写了《故乡面和花朵》,我想我们大家对他的作品都很熟悉。从《塔铺》开始,然后是《官人》、《故乡面和花朵》,然后《手机》。在这个顶端上,我们看到了《故乡面和花朵》是非常大的规模,有一种无意识的状态,对我们的记忆,以至于对我们整个历史和民族经验进行了一个非常庞大的、庞杂的归纳和表现。在这个规模之上和在这个规模之下,我们又看到了他从这个庞大的归纳和表现之中,又有很多很多的分支和主题派生出来,他所思考的问题,所想的方向没有变,但是他是从《故乡面和花朵》那样一个庞杂的滔滔洪流一样的庞杂的规模里抽出了一种的一个分支,从中进行了进一步的清晰、明澈的处理。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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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一号文件”
南方周末 2004…02…12 17:32:51
方舟评论
□李昌平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1月1日出台以后,各方好评如潮,不少人指出“1980年代‘一号文件’回归了”。是的,中央把今年第一个文件再次锁定在“三农”问题上,这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
总的来说,今年的“一号文件”全面、系统,最值得称赞的是将农民增收的问题提到了一个很高的位置,增收的措施比往年更积极、实在,如: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改革征地制度;对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作出硬性规定等等。但是,笔者认为,今年的“一号文件”和1980年代的“一号文件”背景不同,现在的关键问题在于深入、扎实地贯彻、落实,以引发其普遍的积极效应。
今年的“一号文件”是一个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而1980年代的“一号文件”则是总结农民首创的农村改革实践的行动纲领。现在的中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外向型经济已经成为拉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城市化已经成为主要的发展战略,吸引投资和防止金融危机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的关键。农民问题作为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重要环境条件,出台“一号文件”不仅是农村农民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也是各种利益综合平衡的需要。
从1982年第一个“一号文件”,到1986年第五个“一号文件”,堪称一个连续的冲破体制、解放农民的过程,它们先后把农民从人民公社的体制中解放出来(离社不离土———分田单干),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离土不离乡———乡村非农经营),从乡村社会解放出来(离土又离乡———进城发展)。这样的一个过程,是在解放农民生产力的同时,向农民开放发展空间和改善发展环境的过程。农民在这一过程中,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农民的收入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增长。1990年代以来,农民负担加重,收入增长缓慢。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是大举进入农村而又急剧膨胀的基层权力以及城乡二元结构。今年的“一号文件”在解放农民、扩大农民权益方面较前些年大有进步,对城乡歧视、身份歧视,已有实质性的认识,但还需配套性措施予以解决。
今年的“一号文件”关注的增收重点之一是粮食主产区,文件对解决粮食主产区的农民增收有相当的力度。但是要注意到,现在对粮食生产的优惠政策对生产粮食的农民而言,增加收入的作用不能和1980年代同日而语。1980年代是粮食短缺,增产就可以增加收入;现在粮食生产能力很强,还能从国际市场得到粮食;近十几年的实践证明,粮食生产增收最慢,不仅如此,还常常增产减收;所以,国家才给粮食生产区补贴和优惠的政策。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对粮食主产区有好处。
这次文件有20多条增收措施,专家学者、基层干部和群众都给予肯定,关键在于完全兑现。如对县以下金融系统的支农规定、将农民工纳入产业工人的范畴等,就需要大抓落实。为保护农民土地收益而改革征地制度,非常急迫,更需要以新思维建立新的征地制度,并保证实施。
不少人都说今年的“一号文件”“含金量”很高,也确实如此。值得提请注意的是,“含金量”高并不等于增收的作用就大,有时候“含金量”越高,对农民并不一定是好事。因为“含金量”再高,不是直接落实到农民的头上,而是要通过部门再配置到农民头上。在现有的体制下,“含金量”高有时也会强化部门利益,如何防止部门摄取农民利益,也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这还提请我们反思十几年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体制根源。1980年代的“一号文件”之所以给农村改革巨大的推动,1980年代的农村之所以芝麻开花节节高,就因为旧体制消解,新体制生长,生产力获得巨大的释放空间。现在,如果不继续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怎么可能跳出“黄宗羲定律”式的轮回呢?农村信用社改革搞了多少个轮回了,改来改去,还是那个准官商银行体制,不触动体制的改革,改革一万年也许还是老样子。
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在文件中有了好的描述,但如何利用非市场的办法、充分配置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也值得考虑。在农村,“两多一少”———劳动力多、农产品多、钱少;农村有大量的劳动力长期闲置,但农村又有大量的事没有人干。实践证明,单靠市场化、货币化,配置不了剩余劳动力。所以,政府调控的职能要与民间组织配置劳动力的功能很好的结合起来,以此解决农村有事无人干的尴尬,同时增加农民收入。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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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与权力
南方周末 2004…02…12 17:47:18
□秋风
在制度与意识形态转型的时代,民营企业家注定了是命途多舛:20多年前诞生的时候,他们遭到了当时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围剿”;随后的发展过程中,他们又时时遭遇权力的侵扰;当他们开始具备一定实力的时候,所谓的“原罪”问题则被人们严肃地提出来。
上面对于民营企业家命运最为简单的概括,就已经涉及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当我们讨论“原罪”问题的时候,或许需要追问一句:谁的“原罪”?谁让民营企业家背负上了原罪?
今天人们所说的民营企业家,其实是一个相当混杂的群体。我们可以对这个群体从多个角度进行一些粗略的分类。比如,或许可以将民营企业家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社会最底层崛起,一直活跃于民间、主要靠自己的企业家才能而发财致富的民间企业家;另一类则是曾经掌握权力、或者攀附上权力,而主要借助权力以垄断特权或掠夺国有资产和民众财产等手段获得利润的“特权企业家”。
在中国渐进转轨的发展模式下,曾经控制一切资源的权力,始终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迄今为止,对于社会资源的控制范围仍是相当巨大的。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如果要从事经济活动,不可能不与权力打交道。但不同的企业家与权力的亲疏关系是大不相同的。
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恐怕主要是涉及到民间企业家,而非特权企业家。对于这些企业家来说,“原罪”或许是一个很形象的词汇。如果笔者的理解没错的话,那么,所谓原罪,并不是个体有意识地为个人的私利而对具体的另一个个体所犯下的罪,也就是说,不是指民营企业家犯下的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或刑事犯罪行为,而是指一个群体在一个特定时代表现出来的不合法但正当的行为,带有一定的悲剧色彩。也就是说,在民营企业家成长初期,面对不正常的法律、政治、经济制度,他们不得不破门而出,采取了某些越过当时正规制度的行为。
然而,并不是任何法律或制度都是正当的或合乎天理的。从创业自由、财产权保护、贸易自由等等人类基本价值的角度看,民间企业家创业和成长过程中所遭遇的一部分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措施本身就是不正当的。如果他们不向权力低头,比如向官员行贿;如果不突破那样的法律规定和监管制度,则民间企业可能根本就无法生存。企业家确实是为了私人利益而利用法律的漏洞或者超越当时法律的限制,但缺乏足够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的法律本身,也趋向于诱致或迫使民众蔑视法律的尊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存在所谓“原罪”的话,那也应当归咎于不合理的规则本身。
另一方面,正是众多民间企业家不断地突破那些不正当的规则,才推动政府改革制度和意识形态,中国人的经济自由的范围才不断扩大。
因此,民间企业家的很多行为,处于介于法律与天理中间的灰色地带。解铃还须系铃人,对于被认为犯下“原罪”的民间企业家,由权力部门出面,以一种看起来模糊、实际上体现出政治审慎的方式,也即以政治而非司法的手段从轻发落,对于历史,可能也算一种相对合理的交代。
普通民众对于这种“赦免”,应当也是可以接受的。普通民众不会嫉恨财富,只怨恨那些不义之财,也即某些依靠权力或攀附权力、从而靠权力寻租或借用权力进行赤裸裸的掠夺所获得的利益。民间企业家为了获得生存权,也不得不借用权力,但他们主要还是靠企业家精神创造财富的;而特权企业家却以权力为其事业的基础,并且依靠权力肆无忌惮地掠夺国有资产和民众财产。因而,这些特权企业家的行为显著地有悖正义与理性,他们的行为既是不合法的,也是不正当的,也即中国人通常所说的伤天害理,因而民众对其反应强烈。而这类行为大多发生在近些年,民众对其尚存有鲜明的记忆,则以严格的司法程序对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