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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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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大规模土改以后,就有个不同的东西了。就是从农业生产的互助组开始了。关键是这个农业生产领域中的互助合作。因为供销、信用、手工业之类的合作组织久已有之,并非仅存在于根据地,国统区也有,只要不是有什么行政性强制,则这类组织涨张落落的始终存在,它的组织化演进,保持在自发状态下的时候,有进有退,此长彼消。在对外开放的贸易结构下就有资本主义发展的可能性,这是这类合作社唯一演进的可能性。根据地那三段合作社为什么会失败呢?原因就在这里了,既然你不能强制农户持续留在这些合作社里头,那么,只有当你掌握某种统制经济能力的时候,你才可以维持住这个合作社,于是就大大的“捣鬼营利”了。到后来,在全国统制经济时,你就把干部个人的“捣鬼营利”给发展成国家级的“捣鬼营利”了,就是那个全国供销合作社。这个是后话了,我们在后面会提到的。而我们要讲的互助合作,则首先是生产领域中,其次是在农户间,并没有第三方参加进来。我们可以先从农业生产本身的一些特点来看从互助到集体化的变迁。土改当期和随后的时期,首先要解决的是劳动力,或者说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典型如前面讲过的好把式与寡妇的案例。此时两家的合作,主要是在劳动力上的合作,就叫互助,很简单的只是好把式到寡妇家的地头上帮工而已,通常并不带农具,也不带牲口,甚至早上都不吃饭,空着肚子去帮工。这就是比较纯粹的互助。但农业生产不仅仅是劳动力投入,还有一系列其他的投入,如牲口、农具、种子、水等等。这些东西较之于劳力和土地更具个别性,很难同质化。因此,在土改时,虽然也被当作均分对象,但是很难操作,于是就有一家分一条驴腿、两三家分一张犁的现象出现。形象点讲,就是这些要素的配置更加远离效率均衡点。所以,土改后,对这些要素的调整要求就更强烈。但这恰恰是很难通过互助的方式来完成的,它要求有更高的合作形式,于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互助的新型经济组织方式就出现了,叫农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对农户而言是个第三方组织,它同互助保留农户经营的生产组织形式不同,互助,是两个农户之间的双边契约关系,而合作社对所有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而言,是个第三方的多边契约。它让农户加入到一个多边的组织形态中去。开始是很松散的,土地还是自家的,其它各种要素以短期合约方式组合在一起,有一个社长,往往是其中最好的庄稼把式,如李顺大,陈永贵,统一进行一个生产周期的安排。这个阶段特点是突破了家庭经营,但主要的耕作还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所有的财产依然是私有的,多边的财产互助契约只是一个周期。并且期限可以很方便的调节,当然更不用说可以随时就退出这个多边契约。这个阶段叫初级合作化,相应的合作组织叫初级合作社。这个组织形态很不稳定,史料中记载下来的一些成功案例都同社长的道德表率作用强大有关。
  C:初级合作社实际上还是以农户家庭为主的,只是在农活和农具,大牲畜使用方面有些较一致的安排而已。因此,它的生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长这个领头人的能力和道德水准,如果农活的安排不到位或是人力、物力、畜力使用不公,这个合作社就会散掉的。再有一点,就是这个合作的契约是短期的,自愿的,所以,社长要维持住这个社不散掉,是很辛苦的。当然,这里面的政治动员、经济倾斜也是有的,不能忽略。
  Y:初级合作社的这个合作契约,类似于我们现在讲的“三资”企业中那个合作企业。即参加契约的各方并不拿出自己的财产折成资本,而是以各自的财产能力为合作条件,获取被这户农户认可接受的收益。所以,你看,这种情况下,多边合约,其执行成本就很高。两家搞互助,比较好算账,成本低,所以互助还是很容易出现的。但三家以上的人搞互助,就是初级合作化了,那个成本就高,参加的户数越多,则成本就越高。基本上讲,大概非得有陈永贵、李顺大这样的乡村精英才有可能搞下去的。它的基础不是财产关系,而是乡村道德。这个就很不稳定了。所以这个初级阶段很快就过渡到高级阶段。在初级合作社基础上,一部分社长能力较强的社,就进一步采取一种更长久的合约来组合各家的各种生产要素,结果一种类似股份制的企业组织形态开始出现,叫做高级合作社。即农户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农民以实物,如土地、农具、牲口等等,按多边协议的折股办法入股合作社,然后集体劳动。如果要退社,也是拿了早先自家的东西走人。那时有不少农户都在自家的东西上加上永久性标志,以便后来退社时再拿走。这是很耐人寻味的细节。
  C:还有啊,比较富的农户入社后,老怕社里把自家的东西用狠了,记得有过这样的事,一个老农入社后,晚上就自个悄悄地去看自家的驴子,侍弄驴子,看到驴子脖子上的伤痕,心疼的掉泪。你想想:如果你是借人家的,决不敢这样使牲口的,你下次就甭想借了。这表明这个所谓的合作,已经不仅仅是自发自愿的了,带有了很强的压力成分,这个压力到底是社区道义,还是乡村干部,还是那个朦朦胧胧的毛主席、共产党,也须细致的辨析一番,这里就不谈了。
  Y:是啊,这是多么真实的细节啊。在高级阶段上,由于有折股这么个办法,高级社的维持的可行性或可接受性也要大一些,又由于它依托一个较稳定的跨年度的入社章程,这个社长就可以做一些跨年度的劳动安排。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样的安排可能并不损害效率,但大多数情况下,效率是维持不住的。但这个时候还没有到集体化。因为这个高级社是自愿组合的“小社”,一般的讲,它不会覆盖整个村子,一个村子里有很多个高级社,这个很多个高级社,至少可以让人做选择。而且从记载的一些资料看,即便是陈永贵的高级社,劳动的安排依然是农户为单位进行的。但是合作社效率依然是取决于社长的能力和人品。所以,合作社成立时的效率目标就很成问题。富户入社后总是想着退社,尽管这户人家占的股比较大,所以效率肯定就打折扣。这个阶段的合作社就叫高级社。高级合作社依然是承认农户私有权的,它只是打破了农户经营,形成一种跨生产周期的集体化劳动。但它的基础不牢固,通常富户们一退社,高级社就垮掉了。50年代中共基层组织宣传所谓“穷棒子社”,就是富护退社后,党组织支持积极分子坚持高级社,要在效率上同富户比个高低。记得有个电影里头,有个中农发牢骚:高级社,高多少?可以想见的是,这个竞赛是不会公平的被评价的。
  C:是啊是啊,其实,就华北来说,在解放前,也是几户人家才有一头驴的,犁也是这样,骡马就更不用说了。但是,有没有人家没有种上庄稼呢?没有嘛。基于合算不合算的考虑,一户人家是可以进行选择的,是买一张犁、买一头驴,买一匹马,等等。不买一定有它的考虑,不管这户人家到底有多少可以支配的金钱。那时节,也没有什么这些乱七八糟的互助组、合作社,完全没有问题嘛。所以,大概就在这个当口上,对经济效率的追求以被意识形态的追求替代了。毛泽东是在这个前后发表那本《农村社会主义高潮》的,这个竞赛怕是还没有比呢就结束了,大家都进新的赛场了。
  Y:对,事实就是如此。在此之前,如果合作社还是来源于基层的中共干部们的自觉行动的话,那么到52年时,中共高层忽然就从意识形态的高度来评价合作社运动了,直接给合作化赋予社会主义方向的评价,这就不得了了。高级社在52、53年大起大落,随后一下子就被推动着进入集体化。这期间发生了很多党内斗争和学理争论。比如邓子恢、杜润生他们想停在高级社阶段,稳住再讲。毛泽东就批邓是小脚女人。之二里我们已经提到过杜润生同陈伯达的争论。但邓、杜等人的坚持注定是自相矛盾的。他们一方面认为应当在高级社稳住,另一方面,他们明明又知道这个高级社是要么前进,要么散架,没有稳定住、或者普遍稳住的可能性。这个时候你讲要稳步走,不是自欺欺人嘛。这场争论在我看来,一方实际上是虚情假意,想蒙混过关;另一方豪情万丈,真理在手。当时一哄而起的办社热潮,几十万个社,一下子就出现了,你可以想见,那是如何的乱七八糟。比较典型的是在浙江,以前中共在这里没有基础,是个典型的新解放区,那帮从山东、河南来的南下干部,不管不顾的大干一场,一年就弄出来几十万个高级社,大大的损害了农户的利益。当时浙江农民冲击中共基层组织,反抗合作化最严重。邓子恢对此很重视,讲要稳妥。结果,稳妥没有做到。很快又变成大退社,还讲要退够。但邓、杜这些人并没有从维持成本上讲高级社的问题,他们诉诸的理由无非是农民的意愿,这个太抽象,而且到了毛这个从乡村里走出来的革命家那里,你讲农民意愿,岂不是讲他不懂农民吗?你怎么可能坚持住呢?所以邓、杜就只有投降了。既然高级社即不能稳住又不能退回去,当然就只有往前再走一步了,先是限制,强制性的限制入社农户退股的自由,不许退社了。随后就把股权同当时你入社的那些东西脱钩了。这就是集体化开始了。这个阶段叫初级集体化,只是在高级社基础上加一条,退社不自由了,那个老农是永远不能领回自家的驴子了。
  这一条太关键了,它破除了农户的私有权,它给那个集体劳动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石,那就是集体拥有所有入社的生产要素。这个所有权的集体化同劳动的集体化结合在一起,原先高级社的退化解体就被克服了。后来人们似乎更重视集体化在所有制上的动作,其实它不论从出发点还是归宿点,当时重视的是劳动的集体化。因为52年那个中央文件认为,引入分工到农业生产中去,是农村生产力革命的必由之路,劳动必须集体化,才能引入分工。可劳动集体化必须建立在土地及其它要素的集体所有才能稳定地得到保证。所以就农村的社会主义运动而言,这个集体劳动比集体所有制要重要的多。
  C:这个事要多说几句。就是52年陈伯达表达的思想是劳动分工产生的生产力发展效应。他并没有去讲要搞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化或是国有化。当时以及随后相当一个时期,哪怕是在58、59年,中央层次上的人,还没有去想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化。虽然讲,土地国有化是正宗的苏联模式,但中央层次上没有人这样讲过。这是有点奇怪的。讲徐水县建成共产主义,讲吃公共食堂的时候,也没有讲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化。我没有想明白这个事。
  Y:猜测一下,可能中央不想因此背上农民这个负担,国有化了,农民就象城里人一样,国家就要把生活全管起来。这个不得了,管不下来的。所以这帮人再狂热也没有敢搞国有化。C:但不管怎样,当时确实重视的是集体化劳动,因为这是搞陈伯达那个劳动分工的前提。而要搞集体化劳动,就得组织起来,可实际上,只有在土地所有权集中起来的情况下,这个集体劳动的组织才不会散伙。这个逻辑关系,在当时是很明显的。但二十多年以后,到80年底人们再议论集体化的时候,就给倒过来了。认为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化是最重要的。从而认为联产承包制的威力是在于所有权上有了大变化才引发乡村复兴。这样一来就忽视了劳动组织方式上的革命性意义。我们讲之七的那一块,其实就是想先从论理上厘清这个逻辑关系。尽管在初级集体化阶段上,还是承认农户的私有权,你还有股份嘛,这是谈不到什么社会主义的,但是劳动却完全变成集体化了。原本乡村里的经济生活是相互缠绕在一起的,是围绕着农户这个有效的经济单元的。当劳动变成集体化的时候,则很多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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