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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土改的讨论,由于土改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还有与土改同时进行的许多政治、文化改造,可以说还没有谈清楚,可能一时半会儿也谈不清楚。主要的,大概还是有关土改的政治动员这部分,谈的完全不充分。在学界,目前倒是有一些案例讨论,分析土改的政治、文化方面的微观结构。还有一些学者,比如张鸣等人,结合资料,也结合文艺作品,探讨土改的社会心理问题,政治实施过程。但总的来讲,涉及的深度还不够,还没有使土改真正生动起来,完全摆脱掉政治正确的羁绊。
Y:然而,即便不深,也是拿准了方向。土改就是这么回事,当然你可以做更多的研究,结论就是这。土改本身聚集了太多的历史镜像,你自然是可以折射出许多的历史故事和秘密。只是由于过于强大的片面宣传和想当然,使人们的看法变成单向度的。例如,土改本身对生产的促进作用,这明明白白的有许多党内文件都承认损害了生产,但不知为什么,那么多人就是“忽略”了。前几天看了一份材料,讲山东一个县在抗日时期的独特的“拨地运动”,作者显然已经掌握了足够的材料但就是没有出来一个“结论”。须知,那绝对不是个什么“左”的问题。土改的各项政策出来,就损害了生产,当时把这种损害叫做“左”,这个不对的。“左”“右”你都不是,你在损害生产力嘛。讲“左”“右”有什么用呢?
C:我也看了那个材料,里头的东西,倒是印证了我们在之八中的不少结论。说到土改的想当然,我想提一下,似乎不论是哪一派人,都认为传统社会里头的土地关系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根本障碍,非打破不可。区别只是用什么方式。中共用准暴力的方式,老蒋在台湾用赎买的方式。有不少台湾学者就指出,土改使老蒋这个外来政权在台湾落了地。这一点让人大惑不解。“左”、“中”、“右”在这个问题上为什么就那么一致呢?
Y:这里头有个经验事实的问题。确实存在一些案例,土改以后传统社区结构的演变加速了,特别是向着现代社会演变加速了。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自然你就会有个正向的关于土改的解释。困难在于,基于传统社区的所谓转型个案,都是非常特殊的,你其实是无法进行横向比较的,所以即使有一些个案,也不能导致普遍看法的。这点,同关于“传统社会”、“现代社会”的知识有关。关于“现代社会”,对于后发展国家的知识分子而言是个先验的知识,是有那么几条杠杠、条条的。就是讲,你先有了关于现代社会的概念,例如分工、协作、科技、村组织等等。这几个条条是通用的。于是你的现代社会就是一个模样,于是你可以把甲地发生的个案同乙地发生的个案来一个比较。所以,你就不自觉的有了横向比较的知识惯性。这个惯性冲到“传统社会”转型分析时,就带来了想当然。姑且不论被提出来的那些所谓成功案例是否信息充分,至少论者们所谓的成功不过就是那前面的条条、杠杠那么一卡,嗯,尺寸差不多,就可以下结论了。举个例子,黄宗智讲华北传统乡村,用了个“经营性农场”的概念,其实是想讲传统乡村的转型方式,这个概念在中共意识形态结构里,是讲封建乡村里的资本主义因素,二者都是一个意思。本来地主+雇工或是大租佃户+雇工,都不过是基本的乡村经营形态之一罢了,其实,很早就存在的。但你要拔高到那样一个高度,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端倪,并且你还要把这个东西作为观察华北乡村的一个视角,你肯定就要有差错了。所以当有人拿出材料来讲,华北地区的“经营性农场”并不稳定,更进一步如前面我们提到的那个山东的例子里,在靠近商业中心的乡村里,这个经营性农场根本就没有出现过,你就站不住脚了。黄宗智的研究同陈伯达关于土改的“政治经济学”解说是一回事。这最好不过的证明在土改这件事上人们的认识谬误。
C:所以,在上一个对谈录发表时,特意改题目为“土改的寓言”。但是,似乎不少朋友不太理解这份苦心。
Y:是啊,打破传统乡村里的传统结构,迅速向现代社会转型,这是多么简单而诱人的情节呀。这个对于那些性急的革命者和知识分子来讲,还真就变成寓言了。
C:这一大堆的想当然是非打破不可的,否则,我们这个革命史就是不完整的。其实,包括许多土改工作队员,对土改中出现的许多现象也是不以为然的,但是,“政治正确”一放在那儿,你就可以把你看到的这些丑恶现象,“过火”的残暴行为,对生产、生活的负面影响,都理解为偏差,理解为不够完美,或者归之为特殊现象,是“九个指头与一个指头”的问题了。
Y:土改本身并没有重新塑造中国乡村经济结构,虽然重组了这个结构。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土改后,没有外力干预,那么给足够的时间,在这个结构里也会逐步的调整到农户同耕地的有效率的配置。这个配置在效率上是等价于土改前长期自然形成的经济结构的,这个等价的效率就是基于农户经营的充分效率化。从微观上讲,就是最终每个农户都会采用买入或卖出土地,佃入或租出土地的方式,使农户的有效劳动投入与回报达到均衡。所以,可以讲我们把农户的行为完全等同于微观经济学里的厂商。只要你不破坏农户的生产组织边界,那么即便你在其外部的市场结构中设计一些强制性的条件或条件的改变,只要给足够的时间,整个体系依然会达到一个均衡。这中间,最重要的就是农户的生产组织边界的完整,至于土地所有权并不那么重要。土改“创造”了互助合作,并在短期内激发了互助合作。这其实就是在原有均衡被打破,重新建立均衡的第一步,只要这个均衡是按效率原则进行,就是说好把式到寡妇家里帮种,寡妇家给这个好把式分利,这个分利如果是双方自愿接受,并且是经常发生的谈判,重复搏弈,那么这两户农民就达成了均衡。这种情况下,互助合作就是在市场上的一种劳动力的买卖行为,买卖公道则价格就是均衡价格。可惜的是,这个现实的东西在展开中完全被人误解了。一方面中共理论家认为土改后的互助组热,是与土改并列的一种应加以鼓励的群众自发运动,它是新社会新气象的当然表现。另一方面,他们在理论上提升这个互助合作运动,认为它是一种超越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因素,更进一步,认为互助合作可以发展到高级阶段,即不仅超越私有制,而且超越家庭,它可以基于马克思主义经典的关于生产力的理论,认为是一种基于分工的集体化农业劳动组织体系。于是集体化,这个彻底颠覆了中国传统乡村结构的历史大事件在这种种的一相情愿和急功近利中就这样发生了。
C:这确实是真正意义上的改变历史的事件。但这又似乎是不可避免的要发生。因为,就意识形态而言,大生产代替小生产,是中共社会政策的根本出发点。这个要求就体现在合作化运动中,中共应该肯定要这么干,只不过土改给了它一个完全是意外的起点,互助组热一下子合上了意识形态的拍子,陈伯达这样的人,敏锐得很,就紧紧抓住了。随后就是这个合作化运动了,它实际上横跨了解放前中共的整个农村政策。在解放后的大规模土改中,就更加快速的全面展开了。我们在讨论毛泽东思想之谜的时候,就已经注意到,对互助合作运动的理论拔高最终很可能是导致毛放弃新民主主义,迅速地转向社会主义的关键。现在我们应该说是看到了这个互助合作运动的由来。
Y:原本互助只是传统乡村社会中社区互助或社区慈善性的活动,是零星发生的;而合作,主要是农户之间自发出现的,主要是犁、马、驴、大车之类的东西的合作,是一种短期合约,一次性合约,是外部的、无须组织化的合作关系,是由乡村传统乡规民约明确的,或者,我们可以说它是企业之间的合作,不是企业的合并或重组。比如,春耕时,有犁的农户同无犁的农户的合作,春耕之后,就没有了。无须有个组织始终存在在那里。同样到收获时节,也有互助,也是季节一过,就停止了。如果有个常设的组织,那样就有一个组织成本,要发生费用,除非你知道,组织成本低于组织化收益,常设组织才有可能存在。至少就当时中共根据地的华北地区而言,这个组织常设的收益看不出来。但在土改后,互助合作大规模的发生,就已经超出了原来的范围,而变成了普通的市场寻找新的均衡点的行为,是纯经济性的东西了。但它确实是在传统的道德形式下进行的,在道德上对接了新社会新精神。殊不知,互助合作的大规模出现在逻辑上恰恰说明了这个土改在经济上完全负面的、无效率的。
C:中共的意识形态有这个要求。但什么时候搞,就看时机了。在抗日的时候,就到合作运动为止了。集体化是在合作运动有个大大的兴起以后才有的,这个大大的兴起当然有中共干部的推波助澜,这不奇怪。这中间主要就是内战时期开始的土改,有了一个对合作化的大幅度的推动。如果把互助组当作集体化的逻辑起点,那么,从互助合作到人民公社,这个集体化经历了一个很完整的过程。我把它分成四个阶段来讲,就是初级合作化;高级合作化;初级集体化;高级集体化,或者叫人民公社。每个阶段都有一个制度性的拐点。我们一定要仔细的看看这个历史的逻辑结构。这个逻辑结构,它有个史前史。抗日时期中共的根据地,如太行根据地以及其他地区,都有个合作社的一波三折。这个很少有人提到。中共在太行等地,一建立根据地,就很快自上而下的搞了一通合作运动。成立了很多合作社,大概是37—40年左右这么个时段上,有很多合作社,但主要不是农业生产合作社,而是信用合作社及供销合作社。这个很有意思,因为简直就是一团糟。后来根据地党委总结时讲,这些合作社是让群众垫资摊派而成,后来就变成一些干部和雇佣的商人营私舞弊,得利肥己的机关,到40年也就纷纷垮台了。
Y:这个有意思。即便战争环境下,你给了空间,那些利己的行为也一定会发展到令人不能容忍的程度。干部们怎么会不利用这个“合作社”呢?这样的东西怎么会不损害农户呢?天晓得!他们一定会这么干的。在战争年代,在比较严酷的环境里,那些没有效益的事,很难持续,这应该不难理解。
C:华北在42、43年遇到大旱灾,于是又搞起了运输和纺织为主的合作社,当然又失败了。这个是第二波。也有党委的总结,讲,干部好的地方,合作社尚能正常运转,干部差的地方,合作社就变成他们捣鬼赢利的场所,变成剥削群众的机关。另外,还值得一提的是在延安的大生产运动。延安大生产运动有个特别的条件,就是延安有大量的撂荒地,42年一年,中央动员军政人员开荒100万亩。这个开荒用部队集体方式搞,效率很高。开荒之后,再搞集体耕种,则效率就下降。但当时注意力被359旅轰轰烈烈的开荒竞赛给吸引了。我记得有个材料讲,浙江30年代在滩涂造田用雇农工方式,随后把新田又租佃给农户,而没有继续采用雇工方式经营新田,原因仅仅是开荒是强劳动,农工放开吃,到租种时,劳逸可以结合,再放开吃,成本就太高了。延安时,这两者之间的效率差别你是不容易注意到的。结果集体化开荒的成就就造成一种错觉,以为以后的生产经营集体化也是有效率的。
Y:可见我们讲什么“公司+农户”之类的用心,结果全部都是害农的。这个在中共很清廉的时候就如此了,更别讲现在了。这个基层干部,你别有什么特别要求,你制度中留下多大的漏洞,他绝对可以给你发挥到极致的。所以那些指望政府给乡村里搞什么商业组织网络的,到头来都是些书生论道罢了。
C:是啊,你给他个针眼,他能给你牵出一匹骆驼来。内战开始以后,就有了第三波,但也不稳定。大体上是剩余劳力和剩余资本的一种合作。农忙农业,农闲副业,主要就是小型的合作社,当地党组织试图推动其合并成大合作社,很快又失败了。这三波合作社,就是集体化的史前史了。有关的记录资料不多,但从一些财经会议文件中有不少反映,这一段的合作社,同我们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