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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企业会计制度-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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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1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小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三、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四、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二)企业使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三)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材料或商品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相关材料或商品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四)因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五)其他足以证明有关存货实质上发生减值的情况。
  五、会计期末,小企业计算出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按该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其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应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应以原计提的金额为限。
  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以外,小企业售出商品时可不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待期末时一并进行调整。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1301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等。
  企业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当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业对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次摊销法的,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按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三、小企业预付给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等,应于预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财产保险费应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应在租赁期间内平均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企业发生其他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1401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六、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1402长期债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债券投资。小企业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面值;
  2。溢折价;
  3。应计利息。
  (二)其他债权投资。小企业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本金;
  2。应计利息。
  企业购入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长期债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一)以支付现金方式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应收利息,还应扣除应收利息部分)后的金额作为债券投资的成本。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债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
  四、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债券投资的成本。该成本减去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以直线法摊销。
  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本科目;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于确认利息收入时,记入“应收股息”科目。
  (二)小企业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按债券面值,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借记“应收股息”科目。
  (三)小企业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或本科目),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对于每期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应增加投资收益。
  (四)出售债券或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对于记入“应收股息”科目的应收利息,应贷记“应收股息”科目,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小企业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其他债权投资到期收回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他债权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小企业应按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进行明细核算,并按债权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本金(或本息)和未摊销的溢折价金额。

  150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二、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三、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税金、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其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其成本。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作为其成本。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其成本。
  (七)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其成本。
  四、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上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其他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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