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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恩选集-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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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无益耗费后开了一次会来结束战争),就必须把政府的利益看作是同
国民的利益截然不同的利益。

不管对国民征税的原因何在,它总之是政府增加收入的手段。每一次战
争都以增税而告终,政府的收入也随之增加,在以现有的方式发动和结束的
任何战争中,政府的权力和利益都得到了增长。由于战争容易给必须征税和
增设职位提供借口,所以,从其频频发生来看,它乃是旧政府体制的一个主
要组成部分!而要确立任何消灭战争的方式方法,不论它如何有益于国家,
就会把这样的政府中最有利可图的那个部门取消掉。因为一点小事就轻率打
仗,表明各国政府维护战争体制的意向和贪欲,并且暴露了它们发动战争的
动机。

共和国为什么不投入战争呢?就因为它们的政府的性质不容许存在一种
与国民利益相违背的利益。即使象荷兰这样一个结构不建全、贸易遍及全球
的共和国,也将近有一世纪没有发生战争了;而法国政府的体制一改变,和
平与国内繁荣以及节约等共和原则就同新政府一道兴起;同样的结果也会遵
循这条道路在别的国家出现。

由于战争是建立在旧结构上的政府的规律,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仇恨不过
是这些政府用以保持这种规律的活力的策略而已。每一个政府都谴责另一政
府背信弃义、诡计多端和野心勃勃,借以刺激各自国民的想象力,煽动他们
采取敌对行为。若不是政府从中作梗,人类本来是不会相互为敌的。因此,
与其大声疾呼反对国王的野心,还不如把呼声指向这些政府所推行的原则;
与其谋求改造个别的人,还不如把国民的智慧用于改造政府的体制。

在这里,姑且不论目前仍在推行的政府的种种形式和准则是否适应于它
们建立时的世界局势。这些形式和准则愈陈旧,它们就愈不能适应事物的现
状。时间以及形势和见解的改变使政府体制逐渐趋于过时,正如使风俗习惯
逐渐过时一样。农业,商业,制造业和艺术能最好地促进国家繁荣,它们需
有一种不同于过去时代的政府制度,也需要有一种不同的知识来指导推行这


种制度。

种制度。

从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来说,政界的任何变革都不是不可能的。现在是
革命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用以维持战争体制的各国
宫廷所施展的阴谋也许会招致一个国际联盟来消除战争;并召集一个欧洲代
表大会以赞助自由政府的进展和促进各国的文化交流,这方面的可能性要比
以往的法美革命和同盟来得大。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致拉法叶特侯爵

在美洲艰难局势下相识历十五年,在欧洲又经朝夕切磋,我乐于把这篇
短论奉献给阁下,以感谢你对我最心爱的美国所作的贡献,并表示我对你在
公私两方面所兼有的美德的崇敬之意。

迄今为止,我发现我们之间唯一的意见分歧并不在于政府的原则,而仅
在于时间问题。就我个人来说,我认为好的原则迟迟不去推行,或过于急促
地推行,都同样是有害的。你认为用十四、五年可以完成的事,我却认为在
短得多的时间里就能办到。我认为,人类总是成熟得足以认识他们的真正利
益所在,只要这种利益清楚地为他们所理解,并且不因任何个人野心而引起
疑虑,或因要求过高而引起反感。我们所要改革的,就不该多加非议。

当美国革命大功告成时,我曾想舒舒服服地坐下来过安宁生活。我没有
想到往后还会发生什么了不起的大事足以使我放弃安宁生活,并且改变我原
来的想法。但是,如果行为的有力动机是原则而不是地位,我认为到处的人
都是一样的。

现在,我又投入社会活动了,由于我不敢想象自己能象你那样再活许多
年,我已下决心尽力之所及赶快工作;而且由于我切盼取得你的帮助和协作,
我希望你加紧推行你的原则并且超过我。

如果你来春发起一次运动(很可能没有机会这样做),我将前来参加。
要是运动果真开展了,我希望它将最终消灭德国专制主义并建立全体德国人
民的自由。倘若法国为各国革命所包围,它就会获得和平与安全,法国以及
德国的赋税也将因此而减轻。

你的真挚深情的朋友,

托马斯·潘恩

1792年 
z月 
9日于伦敦


序言

序言

我作出这一决定还有一些别的原因。我想知道,在我继续往下写之前,
这部在思想上和表达方法上与英国过去的老一套大不相同的著作,在读者中
将会有什么样的反应。法国革命为人类打开了广阔的眼界。柏克先生的疯狂
反对,把论战带到了英国。他对我所持的原则进行攻击,而他(根据情报)
知道我会就此同他展开论争,因为我相信这些原则是好的,我曾经尽力加以
确立,而且认为自己非加以捍卫不可。假使他不挑起这场论战,我很可能会
一声不吭的。

我拖延这部著作的末篇的另一理由是,柏克先生在他的第一部著作中曾
答应有机会要重新讨论这个问题,并将他称为的英国宪法同法国宪法作一比
较。因此我拭目以待。可是,从那时起,他已出了两部书,却并未履行诺言:
如果这种比较对他有利,他肯定不会略而不谈的。

在他的最新著作《新辉格党人对老辉格党人的呼吁》中,他引用《人权
论》约十页之多,并且不厌其烦地这样做了之后,还说他“丝毫无意驳斥它
们”,意即无意驳斥书中包含的原则。我对柏克先生了解很深,知道他如有
可能,他是会驳的。可是,他非但没有驳,反而马上说“他已尽了他的份”,
聊以自慰。他并未尽到他的份。他不曾履行他要把两种宪法加以比较的诺言。
他引起了论争,提出了挑战,然后又临阵脱逃,从而成为他自己所说的“骑
士时代已一去不复返”的活生生的例子。

他的最新著作《呼吁》,其名称和内容都该受到批评。原则必须以其本
身的好坏为依据,如果是好的原则,自然站得住脚。如果象柏克先生那样,
把原则置于别人的威权庇护之下,那就只能叫人对它们起疑。柏克先生不大
欢喜别人分享他的荣誉,可是这回他却巧妙地让别人分担了他的耻辱。

柏克先生是向哪些人发出呼吁呢?是出生于上一世纪的一帮幼稚的思想
家和半节子政治家,这些人不论对任何原则只要求它适合他们的党派目的,
国民的利益总是被抛在脑后,这乃是从那时起直到今天为止所有党派的一贯
特征。在这样的著作或这样的政治中,国民看不出有什么可取之处。一件小
事可以鼓动一个政党,但要鼓动一国国民却非得是大事不可。

虽然我认为柏克先生的《呼吁》一无可取,可是对其中一段话我倒要加
点评论。柏克先生在大量引用《人权论》而拒不驳斥其中所包含的原则之后
说:“如果认为对这样的著作除了刑事审判以外还值得另加辩驳的话,
那么其它想法和柏克先生相同而且劲头也一样足的人,很可能会这样做。”

首先,迄今还不曾有人这样做过。打从《人权论》第一部分问世以来,
已有各式各样的人出过至少八本或十本小册子对它加以攻击,可是据我所
知,其中还没有一本再版过,连这些小册子的名称一般人也都记不得。由于
我不喜欢让不必要的出版物泛滥成灾,所以我一本也没有答复。加之,由于
我认为一个人也许会因急就章写得太多而使自己名声扫地(这是任何其他人
都做不到的),因此我写文章特别小心,以避免这种危险。


可是,正如我一方面反对不必要的出版物,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避免让
人家以为我不吭声是自命不凡。倘若柏克先生或任何在这个问题上站在他那
一边的人对《人权论》写出一篇反驳文章,其印数可达《人权论》一半或那
怕四分之一,我就会对之作出答复。但是,在此以前,我将唯公众的判断是
从(大家知道我不是一个爱拍马屁的人),这就是说,凡是公众认为不值一
读的东西,也就不值得我去答复。我估计《人权论》第一部分在英格兰、苏
格兰和爱尔兰的销数不下四、五万册。

可是,正如我一方面反对不必要的出版物,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避免让
人家以为我不吭声是自命不凡。倘若柏克先生或任何在这个问题上站在他那
一边的人对《人权论》写出一篇反驳文章,其印数可达《人权论》一半或那
怕四分之一,我就会对之作出答复。但是,在此以前,我将唯公众的判断是
从(大家知道我不是一个爱拍马屁的人),这就是说,凡是公众认为不值一
读的东西,也就不值得我去答复。我估计《人权论》第一部分在英格兰、苏
格兰和爱尔兰的销数不下四、五万册。

他说:“如果认为对这样的著作除了刑事审判以外还值得另加辩驳的
话。”

说实在的,对于一部著作,如果不能加以辩驳,那么作为变通办法,的
确只有用刑事审判来将它定罪。对一部著作定的罪,最凶莫过于把它驳倒。
但是如果按柏克先生指点的方法去做,定罪最终将针对刑事诉讼,而不是针
对著作,在这种情况下,我倒宁愿身为作者,而不愿充当将著作定罪的法官
或陪审员。

还是言归正传罢。在起诉这个问题上,我跟一些专门从事这一行的先生
们见解不同,现在我发现他们的看法逐渐和我趋于一致,我就来充分交待一
下,但要尽可能简单扼要。

我首先要举出关于法律的例子,然后把它同政府或英国一向称之为宪法
的东西相比较。

制定一项法律以禁止对这项法律或任何其他法律所据以建立的原则(无
论好坏)加以审查,便是专制行为,或者在英国就叫做霸权。

假使有一项坏的法律,那么,反对实施这项法律是一回事,但是去揭露
它的过错,推论它的不当以及阐明为什么应该加以废除或为什么必须用另一
项法律来代替,便完全是另一国事。

对于一项坏的法律,我一贯主张(也是我身体力行的)遵守,同时使用
一切论据证明其错误,力求把它废除,这样做要比强行违犯这条法律来得好;
因为违反坏的法律此风一开,也许会削弱法律的力量,并导致对那些好的法
律肆意违犯。

就政府的原则与形式而言,或者就所谓宪法及其各个组成部分而言,情
形也是如此。

应当把政府建立起来并由人民付出代价来支持它,这是为了人民的利
益,而不是为了某些人升官发财。以此类推,对每一个政府和每一部宪法在
原则上和形式上的缺点,必须象对一项法律的缺点一样,也要公开讨论,并
加以指出,这是每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当这些缺点及其补救办法为国民
周知后,就由国民来改革其政府或宪法,正如由政府来废除或改革法律一样。
政府的职能只限于制订与实施法律;可是组织或改组、产生或更新宪法与政
府的权利却属于国民;因此,这些问题,例如调查研究的问题总是当作一项
权利问题摆在一个国家面前,但却不能使之成为起诉的对象而不侵犯那个国
家的普遍权利。在这个立场上,我愿同柏克先生周旋,他什么时候高兴都可
以。把全部论点端出来要比隐藏起来好。挑起这场论战的是他自己,他不应
逃之夭夭。

我不认为君主制和贵族制能再在欧洲任何一个进步国家存在七年。如能
提出赞成它们的理由比反对它们的理由强,那么,君主制和贵族制就站得住


脚;否则就站不住脚。人们现在不要人家告诉他们不应思考或不应阅读;凡
对政府的原则进行审查、鼓励人们推敲、思考和证明不同制度的优劣的出版
物都有发行的权利。如果这些出版物不受人注意,就犯不着对它们起诉,如
果它们受人注意,起诉也没用,因为它并不能禁止人们阅读,这不是对作者
判决而是对公众判决,而且也将是引起或促进革命的最灵的方法。

脚;否则就站不住脚。人们现在不要人家告诉他们不应思考或不应阅读;凡
对政府的原则进行审查、鼓励人们推敲、思考和证明不同制度的优劣的出版
物都有发行的权利。如果这些出版物不受人注意,就犯不着对它们起诉,如
果它们受人注意,起诉也没用,因为它并不能禁止人们阅读,这不是对作者
判决而是对公众判决,而且也将是引起或促进革命的最灵的方法。

至于人们因教育和习惯的原故而袒护政府的某种特定形式或制度,这些
偏见还要经得住理智与思维的考验。事实上,这种偏见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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