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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神探-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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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初,我们提供的是书面分析报告。然而,随着案件数量呈几何级速度上升时,我不再有时间这样做了。我会在研究案情的过程中做些笔记。然后我在对当地办案人员进行口头分析时——或者当面或者在电话上——还会再看一遍笔记,再回忆一下案情经过。通常,办案的警察会把我的分析录成翔实的笔记。我要是偶尔与哪个警察同在一室讨论案情,看到他只是一个劲儿地聆听而不做任何笔记,就会很快丧失耐心,并告诫他,这可是他的案子而不是我的案子,要想得到我的帮助,他最好进人工作状态,像我一样勤奋努力。
    由于接待来人次数很多,如同医生一般,我知道每一次“办公室谈话”应占多长时间。等到复审完案情,我便知道能不能帮上忙了,因此我一上来就将注意重点放在案发现场分析和受害者研究上。在如此众多的潜在受害者中为什么偏偏选中了这一受害者?她是如何被害的?从这两个问题出发,你就可以着手解答最终的问题:谁是凶手?
    像福尔摩斯一样,我很快就认识到,罪行越是普通和常规,可资利用的行为证据就越少。对于街头拦劫案我帮不上多大忙。它们太普遍了,其行为太平凡了,故而嫌疑人数量非常巨大。同理,在推测案情方面,一处刀伤比多处刀伤提供的信息要少得多。一起户外案件要比一起室内案件更具挑战性。单一高风险受害者,例如妓女,不如系列高风险受害者提供给我们的信息要多。
    我要过目的第一份东西就是验尸官报告,以便了解伤口的性质和类型,死亡原因,是否受到性侵犯,如果受到了性侵犯,属于什么类型。全国各地的警察管辖区数以千计,验尸官的报告也千差万别。有些人是真正的法医病理学家,其工作具有一流水准。例如,詹姆斯·卢克博士担任华盛顿市验尸官期间,我们总能够指望获得完整、详尽、准确的验尸报告。他从那一岗位退休以后,一直是备受我们科敬重的咨询专家。另一方面,我碰到过不少回,南方小城镇的验尸官是由当地殡仪馆馆长兼任的。他对于验尸的概念就是出现在现场,踢一踢尸体,然后说:“没错,这家伙肯定死掉了。”
    阅读完验尸调查结果之后,我就会研读警方的初步报告。当第一位警官赶到时,他看到了什么?从那一刻起,现场就可能会有所变动,或者由他或者由调查小组中的某个人造成。我认为十分重要的一点是,要使案发现场尽可能保持凶手离开时的原状。如果那已不是原状,我就想知道缘由。例如,如果被害人脸上盖有一个枕头,那是谁放的?警官初到时,枕头就在那里吗?是不是发现尸体的某位亲人为了死者的尊严放在上面的?抑或另有什么解释?最后,我会查看犯罪现场照片,印证我脑海里构画的图像。
    照片的质量并非总是上乘的,尤其在大多数警察局还在拍摄黑白照片的年月。因此,我还会要求绘制一份犯罪现场的简图,标出方位和脚印。如果警探们有什么特别需要我过目的地方,我会要求他们写在照片的背面,这样我在初次查看照片时,就不至于被别人的观察结果所左右。出于同样原因,如果他们的名单中有一特定嫌疑人高居榜首,我也不想知道。我会要求他们封入信封寄给我,以保证自己的分析能够客观。
    同样重要的是,要设法查明是否有任何物品从被害人身上或者从现场被取走。一般而言,现金、贵重物品或名贵珠宝被拿走是容易被发现的,其中任何一项都会有助于了解作案者的动机。其他的物品就不总是那么容易被追查。
    当警察或警探告诉我没有任何物品被取走时,我会追问:“你是怎么知道的?你是不是要告诉我如果我从你太太或者女朋友的抽屉里拿走一个胸罩或者一条内裤你也能发现?如果真是这样,你就是一个病态的小伙子。”像条状发夹或一束头发这类小东西的丢失是很难被发觉的。在我的心目中,看上去没有什么东西不见了这一判断从来就不是一项确定的调查结果。当我们最终抓获作案者并搜查他的住处时,常常会发现意想不到的纪念品。
    我很早就明白,无论在局里还是局外,不理解我们的工作的大有人在。1981年时,我和鲍勃·雷斯勒在纽约开设了为期两周的探讨杀人犯的课程。这一期间,我对这一点有了深切的体会。大约有一百名警探参加了培训,他们主要来自纽约市警察局,也有的来自纽约大都会区的司法管辖机构。
    一天上午,在上侧写课之前,我站在教室前面安装那台我们当年使用的四分之三英寸索尼盒式磁带录像机。那位显然工作过
度、筋疲力尽的警探两眼充满了血丝,晃到了我的身边,问:“这是用来放侧写材料吧?”
    “是啊,正是这样,”我一边回答,一边转向那台四四方方的录像机,“事实上,这就是一台侧写机。”
    他狐疑地望着我,就像是一个老成的警探在审视嫌疑人一样,不过他耐着性子看我工作。
    “把你的手递给我,”我说,“我会向你展示它是如何工作的。”
    他试探性地把手伸给我。这种盒式磁带录像机的磁带槽口相当大。我把他的手按到槽口之中,转动了几个调节器。在这期间,雷斯勒正在教室的别处,忙于准备他的教材。他听见了我们的对话,正准备走过来解围,以为这下子我可要挨揍了。
    不过那家伙只说了句:“那么我的侧写如何呢?”
    我说:“你为什么不等到上课呢?你会明白它是如何工作的。”
    当我在课上解释侧写程序并将录像机用于真正用途(放映案例的录像)时,那家伙肯定弄明白了刚才是怎么回事了。所幸的是他下课后并没有找我算账。这虽是个玩笑,我却始终希望那么轻而易举就能拿出一份可用的侧写报告。你不仅无法把手(或者身体其他任何部位)伸进一台机器,随即就能拿出一份侧写报告,而且多年以来,计算机专家一直在与执法界官员密切合作编制程序,以期复制我们所运用的推理程序。迄今为止,他们尚未取得多大进展。
    事实上,侧写以及犯罪现场报告的完成远远不是简单地输入一些数据、让计算机嘎吱嘎吱运转一番就完事的。要想成为优秀的侧写师,你必须能够理清形形色色的证据和数据。你同时还必须设身处地地从作案者和受害者的角度进行思考。
    你必须在大脑里重塑犯罪现场。你有必要尽可能充分地了解受害者,设想出她可能会做出的反应。你必须把自己置于被攻击者持枪、持刀、拿着石块、挥舞拳头胁迫的处境之中。你必须能够感受到她在攻击者逼进时的恐惧。你必须能够感受到她在被强暴、殴打刀刺时的痛苦。你必须理解,发自恐惧和痛苦的尖叫是怎么回事,同时又意识到那是无济于事的,不会让他就此罢手。你必须知道那是怎么一回事。当你迫不得已要承受的千斤重担,当受害者是儿童或老人时,情况更是如此。
    在《沉默的羔羊》一片的导演和演员班子来到匡蒂科筹备影片拍摄时,我把在影片中饰演特工杰克·克劳福德——有人说是以我为原型的——的斯科特·格伦请进了我的办公室。格伦是个相当开通的家伙,笃信人是可以被改造和赎救的,人的本性是善良的。我给他看了一些我们每天都要面对的令人毛骨悚然的犯罪现场照片。我让他听了杀人犯在折磨受害者时亲手录制的现场录音。我给他放了两位十几岁的洛杉矶少女中的一个被蹂躏至死的录音带,地点是货车的后排座位,寻找刺激的两名作案者刚从监狱释放出来。
    格伦收听录音时潸然泪下。他对我说:“我没有想到居然会有人干出这种事情。”身为两个女儿之父的格伦聪慧,富有同情心,他说在我的办公室看过那些照片和听过那些录音以后,不再反对死刑了。“在匡蒂科的所见所闻永远地改变了我对死刑的看法。”
    不过同样困难的是,我还必须把自己放在攻击者的角度,以他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随他一同进行谋划,理解和体验他的满足感,因为就在人生的这一刻,他多年被压抑的幻想总算实现了,他终于可以控制局面了,可以完全操纵和支配另一个人了。我也必须设身处地地从作案者的角度去体会这一切。
    在货车里蹂躏杀害两位少女的凶手名叫劳伦斯·比塔克和罗伊·诺里斯。他俩甚至还给货车取了个诨名:谋杀麦克。他俩是在圣路易奥比斯波的加州男子监狱服刑时认识的。比塔克因使用致命凶器攻击他人而入狱服刑。诺里斯则是强奸犯。他们发觉彼此在支配及伤害年轻女性方面都有兴趣,于是一拍即合。两人一同在1979年获得假释后,在洛杉矶的一家汽车旅馆碰头,制订了行动方案,决定在13至19岁之间的每一个年龄挑选一个少女实施绑架、强暴、凌辱和杀害。他们成功地对五位少女执行了行动方案,其中一名被强暴之后设法逃出了虎口,向警方报了案。
    诺里斯是两人中支配欲较少的一个,最后屈服于警方的严密审问,招了供,并且以免于死刑作为交换条件,同意指认更具性施虐狂和更富攻击性的比塔克。他带领警察前往多处掩埋尸体的地点。其中一具尸体在加州的烈日暴晒下早已变为一堆白骨,耳孑L里还伸出一把冰锥。
    这些原本前程似锦的少女备受蹂躏、惨遭杀害的令人心碎的悲剧竟是为了诺里斯口口声声说的“取乐”的目的而酿成的。除此之外,本案令人关注之处在于,两名作案者共同参与了同一起犯罪,却表现出不尽相同的行为特征。我们通常看到的情况是:一人更具支配欲,一个同伙比较顺从;往往一人有条理性,另一人缺乏条理性。系列杀人犯首先都是一类有欠缺感的人,而那些作案时需要同伙参与的人则是欠缺感最甚的人。
    他们的罪行骇人听闻(劳伦斯·比塔克是我所接触过的最令人厌恶反感的人),不幸在于两个臭味相投的人走到了一起。
    像劳伦斯·比塔克和罗伊·诺里斯一样,詹姆斯·拉塞尔·奥多姆和小詹姆斯·克莱顿·劳森也是在监狱里相识的。那是在70年代中期,两人皆因强奸罪被关押在加卅I的阿塔斯卡德罗州立精神病医院服刑。如今回过头来看看他们的犯罪记录,我会把拉塞尔·奥多姆看成精神变态者,把克莱顿·劳森看成精神分裂症患者。在阿塔斯卡德罗服刑期间,克莱顿煽动性地对拉塞尔描述起他出狱以后意欲采取的行动方案。他自称这是受到了查尔斯·曼森及其追随者的启发。劳森讲得很明确,性交不在其方案之中。他并不认为这是“他要做的事情”。
    另一方面,奥多姆把性交看成是他要做的一件大事。一放出监狱,他就驾驶着他那辆1974型天蓝色大众牌甲壳虫车,一路越野开到南卡罗来纳州的哥伦比亚。劳森假释之后与父母住在此地,干的是管道安装工。(我前面曾提过,大众牌甲壳虫车似乎是系列杀人犯当年的首选用车,没有积蓄的联邦调查局特工也爱选这种车。)奥多姆认为他俩兴趣既相通又有不同,可以组成一对各得其所的好搭档。
    奥多姆抵达几天后,两个人就开着劳森父亲的那辆福特牌彗星车外出寻找下手对象。他们在一号公路上的一家便利店门前停下了车,相中了站柜台的一名年轻女性。只因附近人太多,他们只好离开,去观看了一场三级片。
    我想有必要在此强调一下:当他们意识到可能会受到反抗或被人目击,无法成功地实施绑架时,没有作案就离去了。这两个人都患有精神病,而从劳森的情况来看,他完全能被认为是精神失常导致犯罪。然而。当情况不利于他们成功实施犯罪时。他们就强忍住不干了。他们并不处于那种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所以我想重申一遍:根据我的观点和经验,光是患有精神失常症并不能让凶犯开脱罪责。除非他完全受妄想摆布,无法理解其在现实世界中的行动,否则他就是对要不要伤害他人做出了选择。真正的疯狂之徒是不难抓获的。系列杀手则不然。
    首次出猎的次日晚上,奥多姆和劳森驱车来到一家“免下车”电影院。电影放完时已是午夜过后,他们又驱车回到那家便利店。他们进了店,买了几样小东西,例如一瓶巧克力牛奶,一袋花生,一瓶泡菜。这一次,店里只有他们两名顾客,因此奥多姆便用0.22口径手枪劫持了那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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