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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次攻击具有性攻击的性质,我们相信我们要对付的人与她年龄相仿。我们指出年龄范围在25至35岁之间,很可能就在三十岁上下。单单根据这一条,我就可排除那个发现钱包的15岁小男孩(以及他那位45岁的父亲)作案的可能性。凭借以往的经验,我无法设想一个这么小年纪的人会那么野蛮地处置尸体。即便是蒙特·里塞尔,一个极端“早熟的”系列杀人犯,也没有用这种手段作过案。如此高级的性幻想是需要若干年时间加以培育的。还有,这个15岁小男孩是个黑人。
尽管验尸时采集到了黑人的毛发,我相信我们要对付的是一个白人凶手。我们很少发现这类横跨种族界线的犯罪;如果确有发现,通常还有其他案发缘由。本案没有这类证据。黑人作案者没有这样分尸的。即使说有,也是极个别的。大楼的前任黑人门房一直没有交还钥匙,被认为是重大嫌疑人,可我并不这么看。从行为科学的角度考虑他不会是凶手,而且如果他出现,肯定会被某些住户注意到。
那根毛发把犯罪与一名黑人作案者连在了一起,我对此如何解释呢?警察们都想知道。我解释不出,这多少使我有些不大自在,可我依然坚持自己的见解。
这次犯罪是“高风险”的,而受害者是“低风险”的。她没有男朋友,既不是妓女、瘾君子、抛头露面的漂亮女孩,也不是远离家庭、住在环境不好的地区。这栋公寓楼50%为黑人住户,40%为白人住户,10%为墨西哥裔美国人住户。大楼里以及附近一带没有过其他类似的犯罪报告。任何攻击者都会挑选一个更加“安全”的地方进行性犯罪。这一点,再加上缺乏准备的作案方式,皆把搜寻目标指向了一个盲目行动的凶手。
综合其他因素一并分析,我便得出了一幅更加清晰的图像,弄清了杀害弗朗辛·埃尔夫森的凶手属于什么类型。凶手曾经令人发指地对尸体做了性器官分解,并在尸体上行了手淫,但没有性交行为。非常明显,我们所寻找的这个成年男子缺乏安全感,性事方面不成熟,且功能低下。手淫是他对幻想了一段时间的某种仪式的表演。那粗暴的捆绑和性虐待的色情读物会激发有关手淫的幻想,这种手淫行为也标志着他是一个性功能低下的男子。请记住,他是在她昏迷或者死亡以后才将她的四肢捆绑起来的。他挑选的是一名小个子的文弱女子,还得实施闪电式袭击使其无法抵抗和非个性化,然后才将自己的幻想变为现实,这些只能更加证实了我心中的图像。假设他虐待的是一个活生生的、有意识的人,那么他的个性就会完全不同。实际上,他在与女性交往方面是困难重重的。如果他曾经约会过——我对此表示怀疑,他会去找更年轻的女性,那样他就更有机会进行支配和控制。
当类似弗朗辛的其他人出门上班时,他却在公寓楼周围转悠,这个事实告诉我,他没有一份有报酬的全日制工作。如果说有工作,那也是在打零工,很可能他是在晚间工作,不会赚很多钱。
我从中得出结论,他无法养活自己。这家伙不像许多油腔滑调的作案者,他无法对同龄人完全掩饰自己的古怪性格,这意味着他朋友不多,不会与他人同住一室。他可能习惯于晚间活动,因而不大在乎外表如何。既然不会同朋友住在一起,又没有独立生活的经济能力,他就会与父母住在一起,而我感觉可能性更大的是,他与单身父母或者诸如姐姐或姑妈一类的年长的女性亲属住在一起。他买不起汽车,这意味着他要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到公寓楼,要么步行赶到那里,要么就住在大楼里。我认为他不会一大清早搭乘公共汽车来到那里的,他应该是住在大楼里,或者住在比如说方圆半英里的范围之内。
还有各种物品的仪式性摆放的问题,像割下的乳头、耳环、尸体的摆放等。此类强制行为告诉我,我要追捕的对象有着某些严重的心理问题和精神问题。我猜想他正在接受,或者起码接受过某种形式的医嘱治疗。这一点以及在清晨发案这一事实均表明,酒精不是促使他作案的一个因素。不管他的精神有什么毛病,他的情况正在恶化,身边的人应当有所察觉。很有可能,他以前曾自杀未遂,很可能使用的是窒息手段,即杀害弗朗辛所使用的手段。我敢打赌,他要么正在,要么曾经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正因为如此,我排除了他服过兵役的可能性,并且认为他或者是中学退学生,或者是大学退学生,有过一段壮志未酬的历史。我有理由肯定,这家伙是初次作案,不过如果逍遥法外,这就不会是他的最后一次作案。我认为他不会再度出击。这次犯罪足以让他歇息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然而,当情况变得顺利时或受害者有机会再度送上门时,他还是会出手的。这便是他在尸体上留下的讯息。
他把尸体摆放成有辱人格、代表某种仪式的姿势,这一点告诉我,他对所犯罪行没有什么悔过之意。要是尸体被掩盖上了,我就会认为把她的内裤蒙在她脸上这一行为是一种迹象,表明他多少还是有歉意的,并且希望给她留下某些尊严,然而尸体被暴露无遗则推翻了这一点。所以,脸部被蒙上,更多的是要使她非个性化,使她备受侮辱,而不是表示什么关心。
有趣的是,他确实用了她的衣物掩盖自己的粪便。假如他在现场排便后任其暴露,那就可被解释为是他仪式幻想的一部分,或者解释为他进一步蔑视受害者个体或女性总体的表现。但是他将其盖上了,这个事实表明,要么他在现场停留了很久,没有其他地方可去,要么他无法控制住自己的神经,要么二者兼而有之。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我认为他忍不住要在现场排便有可能是服药治疗的结果。
警方接到这个侧写后,重新审查了数目众多的嫌疑人以及被约见人名单。他们从中挖出了一个有性犯罪前科的嫌疑人,此人现已结婚并有了小孩。最初筛选出的名单上有22人,其中一人因十分符合侧写特征而引起了关注。
此人名叫卡迈因·卡拉布罗,32岁,失业的白人演员,与已丧妻的父亲住在埃尔夫森一家住的那座公寓楼,而且也住在四楼。他没有结婚,据称与女人交往有障碍。他在上高中时退了学,没有当兵的经历。当警察搜查他的房间时,发现了他收藏的大批反映性奴役和性施虐及性受虐的色情读物。他确实有过上吊和窒息之类自杀未遂的历史,有两次发生在埃尔夫森谋杀案之前及之后。
但是他有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如我所推测的,警方曾经约见过他的父亲,如同约见过大楼里所有住户那样。卡拉布罗先生告诉他们,卡迈因是当地一家精神病院的常住病号,正在接受抑郁症治疗。于是警方很早就将他排除在嫌疑人之外。
有了侧写作指导,警方立即对他进行了复查,很快就发现精神病院的门卫制度极为松散。至此他们可以得出结论,卡迈因在弗朗辛·埃尔夫森被害的前一天晚上未经请假就擅自外出,他简直就是大摇大摆地走出去的。
谋杀案发生13个月后,卡迈因·卡拉布罗被拘捕,警方获得了他的牙齿印模。后经三名牙科法医证实,他的牙印与弗朗辛尸体上的咬痕完全吻合。这便成为法庭审判时的关键罪证,尽管卡迈因在审讯过程中声称自己是无罪的。最终他的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无期徒刑。
顺便说一下,结果发现那根黑人毛发与本案无关。验尸官办公室非常仔细地审查了全部程序,发现将弗朗辛·埃尔夫森的尸体运至停尸房所用的运尸袋先前曾用来装运过一个黑人男性受害者,再次使用之前未能进行彻底清洗。这一情况说明,法医证据本身也能误导人,如果它不符合调查人员对案件的总体印象,在接受其为证据之前警方应当认认真真加以核实。
这个案子的侦破使我们感到非常得意,我们更为得意的是在纽约与我们共事的许多人成为了我们的信徒,而这批人可谓是执法圈子里最敏锐、最老成的人士。在1983年4月的一期《今日心理学》上刊载的一篇论及侧写计划的文章中,达米科中尉写道:“他们把他描写得如此准确,以致我问过联邦调查局,他们为什么不把他的电话号码也一并告诉我们。”
文章发表以后,卡迈因从纽约州丹尼莫拉的克林顿教养院写信给我们,尽管文章中根本没有提及他和埃尔夫森的姓名。在这封杂乱无章、到处是语法和拼写错误的信中,他大致说了一些恭维联邦调查局和纽约市警察局的话,重申他是无辜的,并把自己与戴维·贝科威茨以及疯狂爆炸案中的乔治·梅特斯基归为一类人。他这样写道:“我并不是要反驳你们对本案凶手的侧写,事实上,我真的相信有两点你们是正确的。”
他接下去问道,我们有没有被告知尸体上有一根黑人的毛发,他认为他会因此被开脱罪责(这是我的用词,不是他说的)。接着,奇怪的是,他继续询问我们是何时得出侧写的,以及是否掌握了全部罪证。假如我们掌握了全部罪证,他就打算就此罢休;如果我们没有的话,他还会给我们写信。
我认为应该抓住这个机会,把卡迈因列入我们的研究对象。于是在1983年7月,比尔·哈格梅尔和罗莎娜·拉索一同前往克林顿教养院访谈了卡迈因。罗莎娜·拉索是任职于行为科学科的首批女性特工之一。根据他们的叙述,他神情紧张,不过挺有礼貌并愿意合作,诚如他先前对待警察那样。他大谈特谈自己的无辜以及即将进行上诉,申明他因咬痕证据而被定罪是不公正的。他已把牙齿拔了个精光——这样“他们就不能再指控我了”,他不无自豪地展示了空无一齿的口腔。除此之外,他只是重复了一遍他在信里说的话,不过哈格梅尔和拉索认为,他似乎对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很感兴趣,不肯让他们离去。就是待在监狱里,他一直还是个孤独者。
卡迈因·卡拉布罗在心理方面严重错乱,对此我不表示任何怀疑。他的案子,他的背景,以及我们对他的访谈,无不显示出他没有任何接近于正常状态的地方。同时我依然相信,他像大多数心理错乱的人那样是能够明辨是非界限的。内心产生这些怪诞错乱的幻想并不是犯罪,而选择实施这些幻想且危及他人性命则肯定是犯罪。
9设身处地
到了80年代初期,我的年接案数量已经达到150件,而外出巡回教学的天数仍旧未减。我开始感觉自己就像那部家喻户晓的滑稽剧《我爱露西》中的主角露西尔·鲍尔。她是一家糖果工厂的工人,努力想尽快接过传送带上的水果,结果传送来的糖果越来越多,她也越发手忙脚乱地工作,生怕赶不上传送带的传送速度。实际上,期望通过赶进度来获得片刻的喘息是不可能的。
随着我们的工作及其成果渐渐为人所知,请求援助的电报从全国各地乃至许多国家像雪花一般飞来。我就像急救室里的伤病员鉴别分类师那样,必须排列出案件的轻重缓急。强奸谋杀案因显然有进一步危害生命的危险,成为我关注的焦点。
对于那些旧案或者那些作案者似乎不再活跃的案件,我会询问警方为什么要请我们介入。有时那是因为受害者家人向警方施加了压力。这是肯定可以理解的,我总是对他们满怀同情,不过我实在无法把宝贵的精力放在分析一起当地警察都会束之高阁、不采取任何行动的案件上。
对于凶手正在作案的案件,注意它们是从哪里送来是很有趣的。在侧写计划进行的初期,来自最大的警察部门——比如纽约市警察局或洛杉矶警察局——的案子总是让我顿生疑窦:他们到底为什么要找到在匡蒂科的我们科?有的时候,那是因为他们与联邦调查局在司法管辖问题上产生过摩擦,例如由谁取走监视录像带,由谁主持审讯,由谁对系列抢劫银行案提起公诉。不然的话,也有可能是该案涉及棘手的政治问题,而当地警方想找别人来当挡箭牌。在面对请求援助的信号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