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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5期-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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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概念文字》中,弗雷格也有一些关于语言和思维的探讨,而在其他论著中,弗雷格也有以“逻辑”和“逻辑导论”为题的遗稿,其中的许多内容在我们看来肯定是哲学讨论。因此,很难说他的逻辑著作就没有哲学讨论。我认为,简单地说,这里有一个逻辑理论和逻辑理论的运用的问题。建立逻辑系统,试图从逻辑推出数学,这是弗雷格的逻辑研究,形成的也是逻辑的理论。而在哲学讨论中,弗雷格运用逻辑理论,从逻辑出发来进行哲学研究。因此,在弗雷格的著作中,逻辑与哲学密切结合,浑然一体。当然,如果深入思考,问题就复杂多了。比如真、思想与真的关系、对象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对象与真的关系、思想的结构、普遍性等等,这些问题究竟是哲学问题还是逻辑问题?关于这些问题的思考究竟是逻辑的思考还是哲学的思考?引申一步,有一些基本问题无疑是逻辑与哲学都涉及的,比如真、必然、可能、存在等等,关于它们的研究究竟属于逻辑还是属于哲学?说明这样的问题,无疑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但是简单地说,逻辑的理论对哲学的讨论肯定是会有重大帮助的。 
  达米特认为,弗雷格使我们认识到语言的运作方式。戴维森说,是弗雷格使我们知道了探索意义理论的途径。这些无疑都是弗雷格给我们的启示。深入思考,这些启示牵涉到语言哲学的实质,以及语言哲学最核心的一些内容。但是简单地说,仍然有一个逻辑与哲学的关系问题。对语言进行分析可以有多种途径,可以有语言学家的途径,比如进行语法和概念的分析,也可以有修辞学的途径,比如进行词义和词源的分析。但是,当人们明确主张“哲学的根本任务就是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的时候,逻辑分析就成为关键所在。弗雷格本人与这个主张的形成可能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他的思想对直接导致形成这一主张的那些主要哲学家,比如罗素、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等,却有直接的影响。这主要就是现代逻辑。而在这一主张大行其道的过程中,他的思想直接参与进来,并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他关于意义与意谓(涵义与所指)的区别,他关于对象与概念的讨论,他所提出的语境原则等等,都成为分析哲学讨论中的基本内容。他的一些基本看法,比如真与意义的联系,也成为人们的常识看法。他所使用的一些术语成为哲学讨论的基本概念,他的一些分析方法也成为哲学分析的基本方法。他的一些讨论,比如关于从句的讨论,关于内涵语句的讨论等等,尽管没有形成完整而成熟的理论,却为后人的讨论提供了素材和基础,也提供了他自己解决这些问题的独特思路。所有这些,在我看来,若是简单地表述,则可以说是弗雷格把逻辑用于哲学研究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 
  对于弗雷格的思想,也许有人会不赞同或不完全赞同,但是大概不会是因为他的思想表达得不清晰。对于他的著作,也许有人会读不懂,但是这也不会是因为他的表述不清楚。清楚地表达思想,至少可以有两个层次。一个是常识的层次,比如一个人聪明,思维有逻辑性,文字能力强等等。这样他可以做到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还有一个科学或者说超出常识的层次,在这个层次上,一个人借助科学的理论和手段来分析和处理日常的一些表述,从而能够发现一些本以为没有问题、甚至是自明的表述中的问题,揭示一些本以为清楚而实际上并不清楚的表述,指出其中一些本来没有被发现或被忽略了的问题,并且认识和解释语言表述的运作规律,最终使自己的表述符合这种运作规律并在自己的表述中排除那些问题,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思想。第一个层次是许多人都可以做到的,而且不仅从事哲学研究的人可以做到,甚至一般老百姓也可以做到。弗雷格则做到了第二个层次。所以,当他看到在他同事的讣告上说这个人从未使用过一个不知其意思的词时,他为这种赞誉感到吃惊。我想,这种吃惊是直观的,但是其原因却一定是多方面的。 
  人们一般认为西方哲学富有逻辑分析的传统,而这一传统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甚至也许更早。逻辑观不同,对于逻辑分析的理解大概也会不同。但是从弗雷格的著作出发,什么是逻辑分析则看得十分清楚。我认为,应该在学科的意义上理解逻辑,因而应该在学科的意义上理解逻辑分析。这样,我们对于西方哲学的逻辑分析传统才会有更加清楚和深刻的认识。近年来我也明确提出了这一看法。我的这种看法,主要是来自我对弗雷格著作的学习和对他的思想的研究,因而得益于弗雷格。我认为,这一看法,对于我国学术界,应该是有益的。 
  本书完成于十几年以前。这次再版只是增加两篇有关文章作为附录。这些年来,曾有人请我再写一本关于弗雷格的书,也曾有人著书约我撰写有关弗雷格的章节,我都没有答应,主要是因为害怕重复。顺便说一下,在过去的十几年间,国外研究弗雷格的文献又出版了很多。国内弗雷格的研究虽然也有不少,但是专著似乎还不多见。因此这次商务印书馆再版我这本书,我感到十分高兴!我对原书内容不做任何改动和修订,这并不因为我认为它没有问题,不需要修改,而是因为如果修改,我也不知道会改成什么样子,重写则肯定会有很大的重复劳动,这无疑是我最不愿意的。我想,“保持历史原样”大概是一个比较好的借口。如果说这是一种有些“偷懒”的态度,那么还要请读者多多原谅! 
   
  (《弗雷格思想研究》,王路著,商务印书馆即将再版) 
关于《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的增修本
王学泰 
  耗时半载,重装了两次windows,总算完成了《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的修订。这个“增修本”比原书增加了17万字,如果加上修改的文字,“增修本”更动的文字大约在20万左右。原书近40万字,“增修本”近60万字,等于写了一本新书。这是在这个增修本出版以前先要向读者说明的。 
  在修改本书之前,又认真地读了一遍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最近台湾学者龚鹏程在《游的精神文化史论》对“乡土中国”的传统理念表示质疑,认为中国实际上是“居与游互动的社会”,它包含“居民”和“游民”这两种基本类型。游者是中国文化的主要势力之一。但长期以来,存在着“土”对“水”的压迫和蔑视,这实际上是居民社会对流民社会的歧视,显示了居民社会的文化强权。导致这种霸权的建立的原因在于,农业社会需要与土地联姻的固定的农民。他们的生活方式受到皇帝、官僚阶层和乡村宗法制度的坚定支持。龚先生论述的确使人耳目一新,他关注到人们流动起来的时候必然产生与“居民”不同的思想性格,但他忽略了人们的“游”有不同的目的,不同的目的给人们思想带来的改变也是不同的),因为费先生研究的是古代中国的主流社会,这是在研究从主流社会流离出的游民时必须先搞清楚的。古代的主流社会从组织形式上是宗法的,从生产方式上说是自然的小农经济。从其稳固性上来说,费先生称之为“乡土社会”。费先生很重视这个“土”字。他说: 
  我们说乡下人土气,虽则似乎带着几分藐视的意味,但这个土字却用得很好。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在我们这片远东大陆上,可能在很古的时候住过些还不知道种地的原始人,那些人的生活怎样,对于我们至多只有一些好奇的兴趣罢了。以现在的情形来说,这片大陆上最大多数的人是拖泥带水下田讨生活的了。我们不妨缩小一些范围来看,三条大河的流域已经全是农业区。而且,据说凡是从这个农业老家里迁移到四围边地上去的子弟,也老是很忠实地守着这直接向土里去讨生活的传统。这表明我们传统上就是农业社会,从黄河、长江到珠江一带的人们都是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之中。从有文字记载以来,我们祖先就是主要依靠农业维持生存和发展,读周族的史诗如《生民》《皇矣》《笃公刘》《绵》等中所写的周族祖先如后稷、公刘、古公直父等都是精于耕作的农业专家、都是善于在“土里刨食”的行家里手。 
  靠种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可贵。城里人可以用土气来藐视乡下人,但是乡下,“土”是他们的命根。在数量上占着最高地位的神,无疑的是“土地”。“土地”这位最近于人性的神,老夫老妻白首偕老的一对,管着乡间一切的闲事。 
  尽管后来我们有了城市,而且城里人看不起乡下人,但土地是命根,一切都仰仗于它,即使城里人也离不开它,因为土地——农业是人的基础。农业是人类第一产业,是最贴近生活和最富于人性的,特别是能够自给自足的小农业。这样连管理一方的“土地爷”也被人们塑造成最人性化,管理人们家长里短的小神。费先生强调“乡土社会”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不流动,安土重迁。对于乡土中人,固定不变是常态,迁移、流动是变态。 
  农业和游牧或工业不同,它是直接取资于土地的。游牧的人可以逐水草而居,飘忽无定;做工业的人可以择地而居,迁移无碍;而种地的人却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侍候庄稼的老农也因之像是半身插入了土里,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 
  我们很可以相信,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大旱大水,连年兵乱,可以使一部分农民抛井离乡;即使像抗战这样大事件所引起基层人口的流动,我相信还是微乎其微的。 
  我并不是说中国乡村人口是固定的。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口在增加,一块地上只要几代的繁殖,人口就到了饱和点;过剩的人口自得宣泄出外,负起锄头去另辟新地。可是老根是不常动的。这些宣泄出外的人,像是从老树上被风吹出去的种子,找到土地的生存了,又形成一个小小的家族殖民地,找不到土地的也就在各式各样的运命下被淘汰了,或是“发迹” 了。我在广西靠近瑶山的区域里还看见过这类从老树上吹出来的种子,拼命在垦地。在云南,我看见过这类种子所长成的小村落,还不过是两三代的事;我在那里也看见过找不着地的那些“孤魂”,以及死了给狗吃的路毙尸体。 
  是什么引起的乡土社会的人们的迁移和流动?费孝通提出了人口的增长,土地不胜负担时,人口的流动发生了。因为即使无灾无害,每一块土地所能养育的人口都有一个饱和度,超过了这个“度”,“分群”迁徙就不可避免。然而,这有个度,即在他所能到达的范围内土地还有余裕。也就是说如果某宗族人口增长了,先是精耕细作,以提高单位面积农作物产量的办法以满足多余人口的需求,直到非得“宣泄”不可时,便产生了有目的和无目的的两种宣泄。由于历代统治者(在宋代以后特别明显)对民众流动的限制,也因为国人内陆居民的性格,这种“宣泄”很难流播到海外。这与欧洲人有很大区别。其实,更大量的是因为天灾人祸、被迫离开乡土社会的人们。另外,除了流播到其他土地上之外,还有大量的人们在城镇中以其他方式谋生。这些人大多是使本书研究的对象——游民。 
  因此,可以说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所研究的是古代的中国人在乡土社会中生活状况、思想状况;而本书研究的乃是脱离了乡土社会的人们生活、思想状况。因此费先生的《乡土中国》是本书研究的出发点。古代的中国农民当他们有田可种,能够维持半饥半饱生活的时候,他们生活在“乡土中国”中,他们的思想性格正像费先生描写的一样,当他们被乡土中国抛弃、成为游民、堕入江湖,其思想性格必然发生变化,逐渐远离乡土中国,变成像本书所描绘的那样。虽然原书也意识到“乡土中国”是自己思考的出发点,这次修订时这个意识更加自觉了。 
  这次增修主要针对原书的缺憾做了大量补充,其中有以下几点提醒读者们关注: 
  一,游民历代皆有,但形成群体是在宋代。宋代有许多与前代不同的社会特征,这些特点与游民大量产生及群体的形成有极大的关系。如宋代初年的“不立田制,不抑兼并”政策使得土地所有权变更速度加快,土地的所有权的流转过程中必然使许多人离开乡土社会,大量人口脱序,称为游民。另外,两宋大城市的繁荣、特别是北宋的汴京、南宋的临安的工商业、服务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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