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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兵的数量如果只根据骑兵本身的价值来决定,那么再多也不会嫌多。这样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骑兵的重要性尽管在不断降低,但骑兵始终能够保持一定的价值和在这样长的时期中一直保持着这个比例数。
事实上,至少从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以来,骑兵同步兵的比例根本没有什么变化,始终保持在一比四、一比五和一比六之间,这一点是不能不注意的。这种情况好象表明,这样的比例正好满足了自然的要求,它正是那个无法直接求得的数值。但是,我们对这一点表示怀疑,并且认为,在许多最著名的事件中骑兵的数量所以那样多,显然是其他原因造成的。
俄国和奥地利就是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的国家,因为这些国家还保存着鞑靼制度的残余。拿破仑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从来不嫌兵多。当他利用征兵制征兵征到最大限度以后,就只有用增加辅助兵种的办法来加强自己的军队,因为这样做主要的是要花钱而不是增加人。此外,在拿破仑的一些规模极大的战局中,骑兵起的作用比在一般情况下更大,这一点也是不容忽略的。
大家知道,腓特烈大帝曾经精打细算,以便为他的国家省下每个新兵。尽量用外国的力量来维持庞大的军队,这是他主要的打算。如果考虑到,当时他的国土本来很狭小,再除去普鲁士和威斯特伐利亚的各省,那么我们就会了解,他这样做是有种种原因的。
除了需要的人数较少这一点以外,骑兵用征募的办法也很容易补充,而且腓特烈大帝的作战方法是以运动方面的优势为基础的,因此一直到七年战争末期,虽然他的步兵有所减少,而骑兵却仍然不断增多。即使如此,在七年战争结束的时候,他战场上的骑兵的数量也只勉强达到步兵的四分之一强。 可是,在我们讲的整个这个时期里,骑兵数量非常少而获得胜利的战例也不是很少的。最著名的例子是大格尔申会战。如果只计算参加战斗的师,那么拿破仑当时有十万人,其中骑兵五千人,步兵九万人;联军有七万人,其中骑兵二万五千人,步兵四万人。也就是说,拿破仑少两万名骑兵,只多五万名步兵,按理说他应该多十万名步兵。既然拿破仑以这么大的优势的步兵就取得了会战的胜利,那么我们不妨问一下,假使当时步兵的对比是十四万对四万,难道他就有可能失败吗? 当然,联军骑兵的优势的巨大作用在会战以后立即就显示出来了,拿破仑在会战以后几乎没有获得任何战利晶。
由此可见,会战的胜利并不等于一切,不过,难道获得胜利不总是主要的事情吗?
在进行了这些考察以后,我们就很难相信骑兵和步兵八十年来所形成和保持的比例是恰当的,完全是根据它们的绝对价值得出的。相反,我们认为这两个兵种的比例经过多次的变动之后,将来还要象目前一样继续变化,而且骑兵的绝对数量最后将大大减少。
至于炮兵,自从发明了火炮以后,火炮自然是随着火炮的重量的减轻和构造的日益完善而增多的。然而,从腓特烈大帝时代以来,火炮的数量差不多经常保持着每千人两门或三门的比例。这当然是战局开始时的比例,因为在战局过程中炮兵的损失不会象步兵那样大,所以在战局结束时,火炮的比例会显著增大,可能达到每千人三门、四门乃至五门。至于这个比例是否恰当,火炮的数量能否继续增多而不致在总的方面不利于作战,这些问题只有靠经验才能解决。
现在我们把整个考察的主要结论归纳如下:(1) 步兵是主要兵种,其他两个兵种是从属于它的。
(2) 骑兵和炮兵不足时,可以在作战指挥上通过更高的艺术和更积极的活动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但这必须以步兵比对方强大得多作为前提,而且步兵越是精良,就越可能达到这一点。
(3) 炮兵比骑兵更加不可缺少,因为炮兵是主要的火力,而且在战斗中炮兵同步兵的关系更为密切。
(4) 总之,就火力来说,炮兵是最强有力的兵种,而骑兵是最弱的兵种。因此,人们必须经常考虑:在不致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炮兵可以多到什么程度,骑兵可以少到什么程度。
第五章 军队的战斗队形
所谓战斗队形,就是为了把各兵种组成整体的各个部分而进行的区分、编组以及它们的配置形式,这种区分、编组和配置形式是军队在整个战局和战争中必须遵循的标准。
因此,战斗队形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由一个算术要素和一个几何要素( 即区分和配置) 构成的。区分是按军队平时的固定编制进行的,它以步兵营、骑兵连、骑兵团和炮兵连这样的部分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把它们编组成更大的单位,直至整体。同样,配置是根据平时用来教育和训练军队的基本战术( 应该看作是战时也不会有根本改变的军队的一种特性) 进行的,它结合战争中大规模使用军队的各种条件,一般地规定出军队进行战斗部署时应该遵循的标准。
过去大部队开赴战场时都是这样,有些时期甚至还把这种形式看作是战斗的最主要的部分。
十七和十八世纪,火器的改进使步兵的数量大大增加,使步兵在作战时列成纵深很浅的长横队。当时,战斗队形虽然因此变得简单了,但编组这种队形却更困难而且需要更多的技巧了。骑兵除了配置在受不到射击并有活动余地的两翼外,还没有其他的配置方法,所以战斗队形经常使军队成为一个完整的和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样的军队,只要在中间被截断,就会象一条被切断的蚯蚓一样,虽然两头还活着,还能活动,但已丧失了原有的机能。因此,军队受整体的束缚,如果要使某些部分单独配置,每次都必须重新进行小规模的编组工作。整个军队行军时,就仿佛处于无规则状态。如果敌人离得很近,就必须用高超的技巧组织行军,以便某一线或某一翼能够始终同另一线或另一翼保持不太远的距离而越过一切险阻。这种行军经常是偷偷地进行的,而且只有在敌人也同样受这种约束的情况下,才能不受到惩罚。
因此,到了十八世纪下半期,人们想出了把骑兵配置在军队后面的办法,这样配置的骑兵象配置在两翼一样,同样能够很好地掩护两翼,而且除了能同敌人的骑兵单独进行战斗外,还可以完成其他任务,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样一来,在整个正面,也就是在阵地的整个宽度上的军队,就完全由相同的部队组成,因此可以把它任意分成几个部分,而且每个部分同其他部分以及同整体都很相似。于是军队不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是一个由若干部分组成的整体了,因而伸屈自如,变得灵活了。各部分可以毫无困难地从整体中分割出去并再回到整体中来,而战斗队形始终不变。这样,就产生了由各兵种组成的部分,也就是说,人们在很早以前就感觉到的这种需要变成了现实。
很自然,所有这一切都是从会战的需要出发的。从前,会战就是整个战争,而且将来会战也永远是战争的主要部分。但是一般说来,战斗队形更多地属于战术而不属于战略。我们所以谈到这种变化情况,只是想说明,通过把大的整体分为小的整体,战术是怎样为战略作准备的。
军队的兵力越大,分布的空间越广阔,它的各个部分的作用越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战略的作用就越大。这样一来,按我们的定义所说的战斗队形就必然同战略发生某种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主要表现在战术同战略的衔接点上,也就是表现在军队从一般配置转换为战斗的特殊配置的那个时刻。
现在,我们从战略观点来研究区分、各兵种的联合和配置这三个问题。
一、区分。从战略观点出发,问题从来就不是一个师或一个军应该有多大的兵力,而只是一个军团应该有几个军或几个师。把一个军团分为三部分是笨拙的,只分为两部分就更笨拙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司令官就几乎完全没有作用了。
按基本战术或高级战术来确定一个大单位和小单位应该有多大兵力,这当然有很大自由活动的余地,在这个问题上真不知道已经发生过多少争论了。与此相反,一个独立的整体需要分为一定数量的部分,这却是既明确又肯定的要求。由于有这个要求,战略就有了真正的理由,要确定大单位的数目并进而确定它们的兵力。至于小单位( 如连、营等等) 的数目及其兵力的确定,则是战术范围的事情。
即使一个最小的独立的整体,如果不分为三个部分,使一个部分可以在前面,一个部分可以在后面,也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当然,如果分为四个部分,那就更为恰当了,只要我们考虑到充当主力的那个中间部分应该比其他两个部分强大一些,自然就会明白这一点。如果经常需要把整体的一个部分作为前卫,三个部分作为主力,即作为右翼、中央和左翼,两个部分作为预备队,一个部分作为右侧部队,一个部分作为左侧部队,那么就可以把整体分成八个部分。
而且我们认为一个军团分为这样的八个部分最为恰当。我们没有书呆子式地十分重视这些数字和形式,但我们认为这些数字和形式表现了最普遍的和经常反复出现的战略配置,因此是一种恰当的区分。
指挥一个军团( 以及指挥任何一个整体) ,只向三四个人下达命令,当然好象要方便得多。但是,为了获得这种方便,一个统帅却要在两方面付出很大的代价:第一、传达命令的层次越多,命令的速度、效力和准确性受到的损失就越大,如在统帅和师长中间设有军长,就会产生这种情况;第二、统帅的直属部下的活动范围越大,统帅自己的实际权限和作用就越小。一个指挥十万人的统帅,他自己的权限在十万人分为八个师的情况下要比只分为三个师的情况下大得多。这里面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任何一个指挥官都认为对自己指挥的各个部分有某种所有权,因此,要从他那里抽调一部分部队,不管时间长短,他几乎每次都是要反对的。凡是有些战争经验的人都会明白这一点。
但是,另一方面,为了不致造成秩序混乱,也不能把一个整体分为过多的部分。一个军团的司令部要指挥八个部分就已经不容易了,因此,区分的部分最多不能超过十个。
在师里,由于传达命令的手段少得多,因此,区分的部分要少一些,分为四个,最多五个部分,是比较恰当的。
如果认为一个军团分为十个师,一个师分为五个旅,这两个数目还不够,也就是说旅的人数太多,那么就必须增添军一级编制。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到,这样一来,就增加了一级新的权限,其他各级组织的权限因而大为减小了。mpanel(1);
究竟一个旅超过多少人才算兵力太大呢? 通常一个旅有二千到五千人,不得超过五千人,其原因看来有两个:第一、人们认为旅是一个指挥官能够直接地、即用口令指挥的部队;第二、一个步兵部队兵力较大,就不得不配有炮兵,而这种有各兵种初步联合的部队,就自然成为一个独立的部分了。
我们不打算陷在这些战术上的细节问题里,也不打算争论三个兵种应该在什么时候、以怎样的比例联合,是在八千人到一万二千人的师里,还是在二万人到三万人的军里。
不过,即使坚决反对这样联合的人,恐怕也不会反对我们的论断:只有这样的联合,才能使一个部队具有独立性;而且对那些在战争中常常不得不独立行动的部队来说,至少是希望有这种联合的。
一个二十万人的军团分为十个师,每个师又分为五个旅,则每个旅为四千人。在这样的区分中,我们看不出任何不协调的现象。当然,也可以把这个军团分为五个军,每个军又分为四个师,每个师再分为四个旅,每个旅为二千五百人。但是,抽象地看来,我们认为还是第一种区分法较好,因为采取第二种区分法,除了增加军一级机构以外,一个军团分为五个军,单位太少,不够灵活。一个军分为四个师,也是一样,而且一个旅只有二千五百人,兵力也太小。采取这种区分法,整个军团中将有八十个旅,而采取第一种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