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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7-趣说古代官场生态-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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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治愈,适契丹来攻,折力疾从战,竟卒于军中。    
    这是一个太医局学生熬出医官资格以及步步升迁的经历,似也能说明当时太医院的医疗水平,一般而言要高于地方医学院,起码它分科很细,有益于培养出一批专科人才。《唐国史补》里,有一个实例:太医院的医官王彦伯医术精湛,求诊者众,甚至其不当值的时间,也常有人跑到他家里去请脉求方,而且往往误造其邻居给事中郑云逵家,弄得郑给事不胜其扰。这也说明京朝官看病,相对来说比地方官看病方便。此外,当时还常有来自西域、天竺的医生在太医院从事医学交流等活动,这也给京朝官吏提供了使用国外医术和药物的机会。刘禹锡写过一首《赠眼医婆罗门僧》:“三秋伤望眼,终日哭途穷;两目今先暗,中年似老翁。看朱渐成碧,羞日不禁风。师有金蓖术,如何为发蒙。”看来他曾患有白内障或眼底动脉硬化症之类,经过正在京师行医的古印度医僧采用“金蓖术”治疗,颇有效果。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公费医疗说看病(2)

    “医在王宫”的体制自上而下,《金瓶梅》里就有县署医院和医官的描写    
    其实地方医官中,也不乏杰出人才。如南宋建康府医官陈自明、元代南丰州医官危亦林、赵州医官王好古等,都是中国医学史上的名人。地方政府的主官,照例都带有中央职衔,也可视情况需要,请求太医来地方上给自己看病。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七记,北宋韩琦知并州时,曾以患病而又不便离职为由,点名要太医局的齐士明来并州。翰林医官院说齐士明正在为皇上诊脉,不便离开。宋仁宗得知后,立命内侍“押”齐士明前往并州。有时皇帝在获知地方官患病时,还会主动传旨派太医出诊。如宋真宗时,邓州观察使钱若水患病,“遣中使领太医往视”(同前书卷五四)。    
    县一级没有医学院校,但也有县署机关医院。比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五记载的北宋制度,县一级的官医配置,是每一万户一至五人,遇缺即补。他们必须是太医院或地方医学院的毕业生,除了从事医疗活动外,还负责收采药物、指导防疫、验发行医和开设药房的执照、处理医疗事故等一切相关事务。这种体制一直维持到清代。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六回,就有一个例子:某道台的儿子褚迭三仗父亲权势,擅自行医,把人家的一个小孩子医坏了。双方闹到上海县医官那里,“评论他的医方,指出他药不对症的凭据”,可见县署医官也须是内行,但专业水平一般又不如州府医官。    
    上述这种县署医院兼医药行政管理的机构,一般多设在州县衙署的大门旁边,或者干脆就是县衙大墙的“破墙开店”,一方面承担县署官吏的公费医疗活动并受理医药行政事务,另一方面也为民众看病,乃至出诊,当然这就要收钱了。明代海瑞在任淳安知县时,写过一篇《兴革条例》,在“医官常例”名目下,有“医生四名”的记载。当时淳安县的壮丁名额约四千人,推算全县的户数,至多不会超过五千户。四五千户的小县就有四个官医编制,比起宋代,应该说有所进步。    
    《金瓶梅》里,就有一个县级医官的写照:且说生药铺老板西门庆行贿买官,当上清河县掌刑副千户以后,马上就享受起了公费医疗。妻妾儿女生病,都请县署医官任后溪出诊。第七十五回中,吴月娘怄气生病,西门庆正在衙门里审案子,午后回家得知,忙叫琴童“快骑马往门外请任老爹……”等到后晌,琴童回报:“任老爹在府里上班,未回来。他家知道咱这里请,说明日任老爹绝早就来了。”果然,第二天一早,任医官就骑马来了,还直打招呼:“昨日……学生该值,至晚才到家,见尊刺(名片),今日不俟驾而来。”一位清河县机关医院的主治大夫,要“在府里上班”,有时还要“该值”,就是值夜班,“至晚才到家”。照理说,看病应在任医官“该值”的时间,径去“医学”即医院挂号,可吴月娘是有身份的“官员家属”,不便抛头露面,而西门庆又要在妻妾面前摆派头,让仆役拿着名片去请他出诊。任医官自称“学生”,是曾在太医院或地方医学院学习的口吻。待诊脉看相,开出“安胎理气和中养荣蠲痛之剂”后,西门庆还派琴童跟着他去取药。照说西门庆家是开药房的,有的是药,所以这个情节挺能折射副千户公私分明的认识:现成的公费医疗为何不吃?但是我们又可以看到,任医官仅对付西门庆一家,内、妇、儿科样样都看,却没见他治愈过哪一个人的病。    
    国家包干官吏的医疗之外,一定品秩以上的官员,还可经常获得以皇帝名义赐给的各种时令保健防疫药物。许多古人文集中,都有《谢赐药表》一类文章,颇似现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期发放防护药品。唯当时讲究感恩戴德,所以领到药品后,照例要履行一道上表感谢的手续。在各级地方政府中,这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如《唐六典》卷三十记:“凡诸州每年任土所出药物可用者,随时收采,以给人之疾患,皆预合伤寒、时气、疟、痢等药,部内有疾患者,随须给之。”    
    官员家属享受公费医疗的条件限定,这方面的史料我尚未看见。《全唐文》里有一篇韩翃谢皇帝赐药的表状,提到“并赐臣母中国太夫人口脂一合、面脂一合”云云,大约只有那些有“诰命”的家属,才是制度明确可以享受公费医疗的对象。但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如前引《红楼梦》里,连还在襁褓中的巧姐儿也由太医看病,并服用他送来的丸药。至于西门庆的妻妾儿子,更不可能有什么“诰命”。这奥妙,也就像现代公费医疗制度在实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样。而王太医、任医官之类,慷公家之慨,自己则能落得收受财礼的实惠。    
    衙门式的管理程序和运作机制,客观上抑制了公办医疗水平的提高,难怪李时珍要辞职下海    
    以笔者有限的见闻,古代的机关考勤与医事制度关系不大,不比现在的病假申请,都要指定的公费医疗就诊医院出具病假证明。但碰到一些重要关口,比如有的官员年纪大了,逢考满铨叙时,理论上讲应对其健康状况作出判断;又比如有的官员投机取巧,嫌眼下的职务不好,或有过犯即将暴露,便请求病退,以后再找机会复仕。作为应对措施,也要有医学角度的专业评判,等等。逢这种情况,照例要有医官参与“体量”。为防止地方上的医官通情作弊,通常都是中央医疗机构派专家主持会诊或体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八里,就有一段代理翰林医官使(正七品主任医官)姚可久“赴陕西体量藩部公事”的记录。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公费医疗说看病(3)

    前面讲过,支撑起公费医疗的整个体制就是医在王官,这就决定了医疗组织也是政府机能之一的性质,原本是科学技术性特强的专业行为,不可避免地染上浓郁的衙门色彩。以宋代为例,中央一级的各医药机构,分管领导一概都是外行,少数是低品京官,大多以宦官充任,名目如“提举太医局”、“提举翰林医官院”、“勾当御药院”等。业务上一窍不通,但所有行政人事财务庶杂权力,都握在他们手里,甚至在进行纯业务活动时,也是如此。据《宋会要辑稿·职官》卷三六记,凡医官为皇族勋贵治病,一概都有这些“提举”们委派的宦官在旁边监督,理由是恐怕医师乘看病机会搞小动作。实际操作中的监督范围,又不只是皇族勋贵。比如前面说到钱若水、韩琦等人请太医看病,原文是“遣中使领太医往视”、“命内侍窦昭押士明往视”。钱若水是官仅五品的观察使,韩琦是官仅六品的知州,给五品六品的地方官员看病,都要由太监“领”去“押”送,京朝高级官员求诊时的状况,可想而知。所以在看似得益公费医疗的士大夫圈子里,有一句流行语,叫“宣医丧命,勅葬破家”。后半句是说皇帝助办丧事,这里从略;前半句的意思是:假如是太医院掮起皇恩浩荡的招牌给你诊脉处方,你的病多半是没治了(《孔氏谈苑》)。    
    举个实例:北宋哲宗时,已经退下来的老宰相韩绛生病了,太医院医生出诊,当然少不了宦官“陪同”。皇帝听汇报,听说韩老食欲不振,便说自己正在服用的金液丹可以开胃。“提举翰林医官院”得旨,逐级传达,主治太医敢不遵旨?结果老先生年迈,精气已衰,抵不住金液丹的阳亢,就这样莫名其妙地送了命。此即行政行为包办医疗实践的典型个案。前面提到唐代时不少京官爱选择在太医不当班的时候,去他家里求诊,想来这也是缘故之一。反过来,衙门式的管理程序和运作机制,客观上也抑制了公办医疗的水平提高。隋唐以后,随着私人行医的逐步放开,许多有志于通过广泛实践提高业务能力的医学家,都不肯窝在医官的圈子里。明代李时珍在太医院里仅干了一年便托病辞职,就是著名的一例。    
    另一方面,不少医师利用在公费医疗体制中服务的身份,谋求私利,也是事实。仍以宋代为例,众多太医各有自己的特殊服务对象,最称捷径的是拍公主、长公主们的马屁,“公主常因入宫时陈乞皇帝给负责自己健康的医生求取一官半职,这在宋初至神宗时期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游彪:《宋代荫补制度研究》)。公主有权荐官,一定品级以上的官员也有权荐官。沈括在《梦溪笔谈》里讲过一个故事:官居正二品的侍中王贻永,每年有一个荐人当官的“恩例”名额,从而成为太医院医生的角逐对象。有位刘公才,功夫到家,王贻永已答应把今年的名额给他。正在这时,王贻永已嫁给诸司使夏偕为妻的女儿,患了重病,被另一个太医生朱严治愈了。女儿回娘家哭闹,一定要父亲先把荐官名额酬报朱严。王贻永没办法,只好说服刘公才先让一让。荫官命令下达的这一天,朱严死了。刘公才对王贻永说:“朱严没接受官职就死了,按规定可以重报人选。”王贻永便再为刘公才举荐。没想到新的委任令下达后,刘公才也因兴奋过度而猝死。沈括感叹:“为了一个四门助教这种小官,居然死了两个医生!”但是查一查北宋官制,四门助教的官品是从八品上,毕竟比在太医院当差强多了。因为古代医官的政治地位普遍很低,相当于中央卫生总署署长的翰林医官使,只有正七品,相当于国家医学院院长的太医局令,只有从七品。像刘公才、朱严这些人,一般多居从九品下,甚至是“流外”无品。倘若能当上从八品的四门助教,起码是俸禄又长了两级。    
    人情处方,索取红包,营私走穴,朋分新药……许多“太医”靠兼办私人诊所成为巨富    
    往细处寻思,高官势要们因有特权可予回报,医官们格外尽力悉心,曲意奉承,一般的官吏有病求医,能不体会彼此厚薄?这又是衙门式公费医疗的一个弊端。还是拿两宋举例,人情处方的问题相当严重,当时太医局属下,有一个专门研制新药的机构和剂局,“凡一剂成,皆为朝士及有力者所得”(《癸辛杂识·别集》)。就是说,和剂局每试制成功一品新药,都被大大小小的京官和“有力者”私分了。据周辉《清波杂志》卷五记,权宦童贯倒台后抄家时,“得剂成理中丸几千斤”,都是贵重紧俏药品。其来路,无非是和剂局、太医局、太府寺等各有关部门和长官们的孝敬,正好暴露出公费医疗千疮百孔的漏洞。宋代法律规定:“诸医违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以盗论。”由此又折射出诸如讹诈钱财、收受红包等医德问题,当然受害者多是小人物。因为古代各级衙署中除官吏纳入国家编制之外,还有各种杂役庶务,都由农民以徭役的形式充当。按规定,在此进入“公务”范围的特定时期,他们也得享受公费医疗。如《唐律疏议》卷二九有一则《丁匠防人等疾病》的杂律说:“各类丁夫、匠人在劳作服役期间,戍边防守的人在镇戍边塞期间,官户和奴婢们在衙门服节役期间如果患病,该管官员不为他们报请治疗,或者虽然已报请,但主管医药的官员不予供给,以致他们缺乏救治医疗的,各处四十笞刑;如果因此而导致死亡的,各处徒刑一年。”所谓主管医药的官员,就是《金瓶梅》里的任医官之类,很难想象,清河县衙里的更卒马夫或三班丁壮,能够在他那里获得与西门掌刑一样的公费医疗待遇。又前引海瑞《兴革条例》“医官察病症脉理,识药性,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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