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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精神与爱国主义的关系”也是相当复杂的,不能把它简单化。这个问题去年我在讨论北大传统时其实已经谈过。“五四”学生运动所提出的“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的口号,其爱国主义的立场自然是十分鲜明的。而“五四”新文化运动也显然存在着“爱国救亡”的思想背景。这都是不能否认与忽视的历史事实。但我们也不能忘记与抹杀另一个事实:“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们对打着爱国主义旗号的国家主义思潮的批判。李大钊在写于1919年7月1日(即“五四”之后两个月)的《我与世界》一文里,曾发出这样的召唤:“我们现在所要求的,是个解放自由的我,和一个人人相爱的世界。介在我和世界中间的家国、阶级、族界,都是进化的阻障,生活的烦累,应该逐渐废除。”与李大钊相呼应的,还有被称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灵魂的陈独秀。他早在《偶像破坏论》中,就已提出要防止把国家“偶像”化。他甚至提出了“我们应当不应当爱国”这样的问题来进行讨论。他指出;“爱国大部分是感情的产物”,容易陷入“盲动”;“往往失了理性”而易于被利用。其实早在1914年他在《爱国心与自觉心》一文中就提醒国人,要拒绝借口国家利益至上而要求人民放弃“自由权利与幸福”;“供其牺牲”的蛊惑。正是出于对在“爱国”口号下对人的个性自由的剥夺的警惕,李大钊才着重提出:“我们应该承认爱人的运动比爱国的运动更重。”(《“少年中国”的“少年运动”》)这样看来,把“五四”精神简单地归结为爱国主义,是有可能蕴含着某种危险的。——我所说的这些具体意见与分析,当然也是可以讨论的。我的主要意思是要提醒同学们注意,在纪念“五四”八十周年时,你们将会听到各式各样的说法,大家一定要坚持独立思考,最好是自己去认真地读一些有关“五四”的原始材料,自己研究,自己辨别,得出自己的结论。记得当年毛泽东曾说过这样一段话:要“提高嗅觉,……对任何东西都用鼻子嗅一嗅,鉴别其好坏,然后才决定欢迎它,或是抵制它。……对任何事情都要问一个为什么,都要经过自己头脑的周密思考,想一想它是否合乎实际,是否真有道理,绝对不应盲从,绝对不应提倡奴隶主义”。这些话今天听起来好像依然新鲜。
1999年4月10日
附记
这天晚上我讲了一个半小时,又与同学们一起讨论了一个半小时。因为人比较少,讨论反而比较深入。演讲结束,同学们又把我送到了校门口,说了许多很动情的话。告别时,一位男同学突然深深地向我鞠了一躬。我弄得不知所措,又感动得不能自已。这个春天的夜晚的演讲,在我的心中,大概还有一些同学的记忆里,都会留下难忘的、美好的印象。
1999年4月11日补记
《生命的沉湖》 第三部分致北大校长的一封信
×校长:
您好。
我是中文系的教师钱理群。我认为有些事应该向您报告:
(一)去年10月以后,有两个学生社团邀请我给他们作学术演讲。我答应了,但他们在提出申请时,却被有关部门以“没有教室”等不能成立的理由拒绝了。
(二)今年4月,中文系学生会与团委组织全校性的文化讲座,学生也约请了我。我因为有前述经验,开始一直婉言拒绝,但经过学生再三恳请,我还是同意了。不料学校有关部门得知后,就给中文系打招呼,不准我在全校作学术演讲。中文系出于无奈,只好安排我在一个星期六的晚上,在只能容纳三十人左右的系会议室作报告,在校内与中文系内都没有贴海报,大多数学生(包括中文系学生)都不知道。——此事中文系的领导都清楚,您可以去调查。
(三)7月20日,我收到了北大爱心社的邀请书,请我于7月24日上午9时半去参加“九九爱心万里行”出征仪式活动。我仍然婉言拒绝,我不愿意可能引起的麻烦,使邀请我的学生在心灵上受到损伤——前次中文系活动的主持者曾为对我的不公正的安排而失声痛哭,我至今仍感到不安:我即使有天大的“罪过”,为有关方面所不容,也应由我一人承担;让天真的学生的心灵因此蒙上阴影,这是残酷的。但学生一再打电话来坚请,我还是动摇了。而且这次不过是与学生见见面,随便说几句,估计不应有什么问题吧。于是我决定放下手头正在写的一篇重要文章,冒着酷暑,参加学生的活动。但我仍然是太天真了:23日深夜,负责与我联系的学生来电话通知我,有关方面认为我“不适宜”参加这样的活动。这位学生痛苦地说,他不明白这是为了什么。我也不明白:这一切是为了什么?难道今天的北大,已经容不得学校里的一个教授,竟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剥夺他与自己的学生见面、谈话、作学术演讲的权利?这岂不是对北大科学、民主的传统,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传统的一种亵渎与嘲弄?
在中文系演讲事件发生以后,有不少学生或当面询问,或来信、来电话,表示不能理解,有的甚至认为这是对他(她)对北大的信念的一个打击。还有的学生告诉我,今年“五四”北大演讲比赛时,有不少同学要求请我担任评判员(这是因为我曾任去年百年校庆演讲比赛的评判,并发表讲评,给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遭到了有关方面的拒绝。而且好像在一次学生干部会上谈到这件事,因而在一些学生中传开了。
面对年轻人真诚、困惑的目光,我作为一个把与青年学生的血肉联系视为自己的生命的教师,感到揪心的痛苦。而且,坦白地说,我真正地愤怒了。——我要维护作为一个教授,一个知识分子的尊严和自己应有的权利。
这样的事发生在刚刚纪念过百年校庆的北大,这不能不说是北大的耻辱,北大的悲哀。
我把这些事向您报告,并不是期望您来解决这些问题。只是觉得,您作为一个北大校长,应该知道校园内发生的这些并不小的小事。
我作为一个历史的研究者,却发现了其中的典型意义:它确实反映了世纪末的北大所存在的某些深层次的问题。因此我认为它或许具有某种进入北大历史叙述的价值,而不仅仅是我个人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从历史学者的眼光看来,我写给您的这封信,也是一个“立此存照”。
即颂
夏安
钱理群
1999年7月24日写于燕北园
《生命的沉湖》 第三部分我的某种不安(1)
——致一位年轻朋友的信××:
你好。最近,读了你同时发表在好几个地方的《昆德拉与哈维尔——我们选择什么,我们承担什么?》,有些不同的意见,或者说有些不安。那天我已当面说了这个意思;因为旁边有人,不便详说。后又想,口说可能讲不清楚,还是用笔写吧,于是就有了这封信。
我能够理解你对中国知识分子的人格弱点的不满与批判,实际上我自己近年来也一直在作这方面的反省,而且这样的反省与批判还应该继续下去。但任何合理性往前多跨一步,就有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问题。在我看来,你的文章中的某些观点,就存在着这样的危险。这就是我感到不安,并急于与你讨论的原因。我想分几点来说。
第一,你在文章中引用了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与哈维尔的话,强调“在整体性的罪恶中,知识分子罪不可赦”。这使我想起最近也有人在强调红卫兵、知青都应该进行自我忏悔,这好像已经形成了一种舆论,而且乍一看也似乎有理,是对前一时期一些知青、红卫兵的自我吹嘘以及一些知识分子缺乏自省精神的一种反拨。但是,我们却没有必要为了批评一种倾向就非得走向另一个极端。有一个基本的事实,或者说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我们的特殊语境是不可忽视的:在雅斯贝尔的德国,对法西斯的极权主义的体制是进行了彻底的清算的,有关的罪犯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而哈维尔的那番话,如你在文章中所说,是发表在“‘天鹅绒革命’成功以后”;而我们这里,是连基本的罪责都没有、也不允许分清,更不用说法律的追究与体制的清算了。正因为如此,当有人号召进行“全民忏悔”时,我的导师王瑶先生曾十分激动地质问:“应该对罪恶的历史负责的还没有承担罪责,为什么要我们忏悔?”他当然不是拒绝自我反省,而是强调首先要分清极权体制下的统治者、压迫者和受害者的界限;然后再检讨受害者自身由于容忍、接受,并在一定程度上的参与而应负的责任。应该说,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如果因为强调“罪责是全民的”而有意无意地抹杀这二者的界限,那将是危险的。除此之外,还应该划清“奴隶”与“奴才”的界限。这个问题是鲁迅提出的,可是人们却不加注意。身为奴隶而不知反抗,自然是应该反省的,所以才有鲁迅的“哀其不幸而怒其不争”;但这与奴才的卖身投靠,自觉充当帮凶还是有区别的。当然,奴隶身上也有奴性,而且奴隶是有可能发展为奴才的,但两者的界限却又是存在的,不可因不满奴隶的不觉悟而抹杀他们与奴才的界限。在我看来,中国的知识分子中真正的奴才还是少数。因此,笼统地说“在整体性的罪恶中,知识分子罪不可赦”,既可能混淆压迫者与受害者的界限,也会抹煞奴隶与奴才的界限。尤其在极权体制与这种体制的既得利益者、主要维护者未受到彻底批判,而且正在压制这方面的任何批判的中国语境下,把主要批判锋芒指向知识分子、知青、红卫兵,过分地追究他们的历史责任,单方面要求他们忏悔,那就可能放过真正的元凶,走到了原初愿望的反面。鲁迅早就提醒人们注意,以为“文人美女,必负亡国之责”;“卸责于清流或舆论”,这是“古已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