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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唱夫随”赴天竺印度嫁妆制度害死人(1)…(图)
我在北京大学东方语言系攻读了印度语言文学后,在外交部印度研究所做过点编译工作,到中国驻印度使馆任职六年,后在外交部亚洲司工作期间又是坐在〃印度桌子〃上(外国人的说法,意即主管印度事务的官员)。可以说,在我人生之旅中将近1/3的光阴不同程度与印度打过交道。每当我说起这些经历时,不知情者往往认为我可能是个印度问题专家。然而遗憾的是,一来我这个人智能一般,成不了什么专家。二来印度这个国家太古,太大,复杂性和多样性非同一般,研究印度这个国家不知从何下手。但毕竟这么多年的接触,对印度这个国家我总算有点兴趣,有点感情,有点了解。 文明古国的不文明陋习 我在国外工作期间,遇到印度外交官总要就印度过去的情况以及当前的局势叙谈一番。我们夫妇外交生涯最后几年在文莱任职,与印度大使夫妇交往甚密,印度大使曾问我,对印度这个国家最喜欢的是什么,最不喜欢的又是什么?我毫不迟疑地回答:〃我最喜欢的是´;印度的文明´;,我最不喜欢的是´;印度的不文明´;〃。该大使深表诧异地问我:〃´;印度的文明´;好理解,但何谓´;印度的不文明´;,我不知道潘女士指的是什么?〃当时我心情有点紧张,预感到在外交场合这么说话,可能有失礼节。我赶忙解释,我酷爱印度的文学、音乐、舞蹈、绘画、雕刻等,我认为这些是印度文明的集中体现,但我对印度沿袭至今的嫁妆制度不可思议,我特别同情那些因为赔不起嫁妆而被烧死的妇女。我所说的〃印度的不文明〃,可能不恰当,但我最不喜欢的就是这些习俗。接着我们就印度嫁妆制度问题进行了一番交谈,没想到在这个问题上,该大使与我从观点到情感完全一致,用外交语言来说,我们在极其坦率与友好的气氛中〃达成共识〃,我这才放心了。不过事后,我想作为外交人员在对外场合讲话,还是应该〃外交〃一点为好,不要这么直来直去,否则闹不好会引起误解。上述是我捉笔撰写印度嫁妆制度时,脑海中突然出现的这么一段小插曲。 印度嫁妆制度的由来 在印度任职期间,我在调研室分管印度内政,每天忙于跟踪错综复杂的党派斗争和千变万化的社会动乱。除此之外,我还搜集一些我感兴趣的特殊课题,如妇女状况,嫁妆制度等也在此列。印度的嫁妆制度源于何时,古代文字资料并没有明确的记载。印度《摩奴法典》中有这样的字句:〃过门的媳妇如能带来充足的财富,在婆家就会受到尊敬,神灵也会感到喜悦。……应该不惜一切代价不断给自己出嫁的女儿提供饰品、衣物和食品。〃一些研究印度古代历史的学者认为,如果追溯嫁妆制度的起源,也可能是从此开始的。在印度开始实行父系制后,只有儿子才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俗话说,手心手背都是爹娘心头的一块肉,父母出于对女儿的疼爱,害怕她们到婆家后受苦,因此从自己的家产中拨出部分作为礼物给女儿作为补偿,其本意是好的,而且也不构成在婚嫁中男女双方的任何交换条件。可怜天下父母心,做父母的相互仿效这一做法,慢慢形成风气。经过世世代代演变,到了19世纪,嫁妆制度形成一种带有普遍性而各家必须遵守的陋习。进入20世纪,嫁妆制度在印度各社会阶层中广泛流行,不管其经济地位如何,女方都要为出嫁的女儿准备丰厚的嫁妆。 尽管如此,嫁妆制度在印度并不是人人必须遵循的合法行为,社会舆论对此深恶痛绝,大加鞭挞。1961年印度议会通过〃禁止嫁妆法〃,该法令规定从是年7月1日起,凡是强求嫁妆,或唆使给予嫁妆者,均属犯法,应受惩罚,坐牢六个月并罚款。1976年议会又通过了该法的修正案,条文更加严厉。1984年印度政府决定给当时名义上已付诸实行的〃禁止嫁妆法〃增加诸项严厉的惩罚措施:如,丈夫或亲属因为索要嫁妆向妇女施行残暴,视其情节,将受到惩罚,直至坐牢三年;如果受害者或其亲属向警察局投诉施暴家庭,法院必须当作犯罪案件审理;婚后七年内妇女自杀或死亡情况可疑,对死者必须进行验尸,如证明丈夫或婆家其他成员因索要嫁妆曾虐待死者,法院可认为男方家庭使该女子受害致死而要追求其法律责任。 尽管有关的法令和法规条文越来越多,禁止实行嫁妆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印度独立后,特别是近年来,印度政府和妇女组织都重视改善妇女状况。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这一陋习在城市也确实有所改变,但在乡村和边远地区还是屡禁不止,因嫁妆问题被迫害致死的事件层出不穷。至今在印度一般还是认为女方家庭如不给嫁妆,或嫁妆少而大逆不道(当然做父母的也感到不给女儿嫁妆情感上过不去),女方父母在邻里村舍中被鄙视,而女儿在婆家会受虐待,甚至迫害至死。 索要嫁妆 狮子大张口 随着社会的发展,嫁妆的内容也花样翻新,从古代一些家庭自产自制的农副产品,衣物、器皿到首饰、珠宝、家具、现金。进入20世纪七八十年代,男方索要彩电、冰箱、摩托、汽车、空调等家电的极为普遍,甚至要求女方为其建造房屋和别墅,安排新婚夫妇出国旅游等,可以说这时男方家庭是狮子大张口,越张越大,不要白不要。女方家庭富有者倒好办,他们不惜在为女儿操办终身大事时,倾其所能〃大放血〃,只图花钱买个女儿平安。但问题是印度这样一个穷者居多的国家,贫困家庭实在是生不起女儿,生一个女儿,等于遭一次灾,生几个女儿意味着倾家荡产。当然,嫁妆如果能一次买断,咬咬牙也能过去,问题是男方索要〃嫁妆〃没完没了。结婚后,男方家庭逢年过节,生儿育女,婚丧嫁娶等重大事件,女方还要继续赠送礼品。而且最可笑的是,礼品的多少不是根据女方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而要看新郎的身世和受教育的程度,如新郎出身高贵,受教育程度高,为了保持男方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捞回新郎受教育的费用,女方家庭必须对此作出补偿。因此,人们开玩笑说,在印度,男子等于是被置于婚姻市场上待价而沽的商品,而男子本人竟然也毫无顾忌,甚至厚颜无耻地向女方伸手。面对男方无休止的嫁妆索求,女方不能满足,于是,媳妇就要受到无穷的折磨,有的被丈夫、公婆或小姑子、小叔子合谋活活烧死。
“妇唱夫随”赴天竺印度嫁妆制度害死人(2)
逼要嫁妆 烧死新娘 我在印度几年期间,因嫁妆问题烧死妇女的案件逐年上升。当时新德里平均每12小时烧死一个新娘(被发现的)。尽管惩治嫁妆犯罪案件的立法越来越多,条文越来越繁。但此类案件即使立案了,也是不了了之的居多,何况烧死新娘的事件绝大多数没有人报案,更谈不上立案。据统计,那几年中,立了案的案件中2/3也只是被看作偶发事件一桩,连作为违法案件登记的资格都没有,更谈不上审理了。 照我看来,烧死一个妇女已经够残酷了,问题是有时妇女怀孕了也难逃被焚的厄运,一把火扼杀两条生命,难道腹中的胎儿也欠了嫁妆?!20世纪80年代印度首都新德里发生的一起烧死怀孕8个月孕妇苏达的案件曾轰动全国。当时新闻媒体对此事作了大量报道。苏达之所以被焚是因为她娘家无力支付拖欠其婆家约合3000美元的嫁妆费,苏达的丈夫库玛尔就把苏达锁在屋里,往她身上淋上煤油点火焚烧,苏达疼痛难忍,大声嚎叫,惊动了四邻。邻居们出动营救,把苏达送到医院,因伤势过重,苏达已经死亡。也是邻居把此案告到法庭,法院倒是进行了查处,德里初级法院的法官判决苏达一案的三名被告:苏达的丈夫、婆婆和小叔处以死刑,但迟迟没有执行。据说这是印度法院有史以来首次对因嫁妆烧死妇女的罪犯处以死刑。这一判决引起印度各界人民的注意,受到社会舆论的普遍欢呼,成为震撼朝野的特大新闻。然而三年后,德里高等法院的法官又否定了原判,重新审理此案,认为是苏达的邻居合谋陷害苏达的婆家,认定苏达之死纯属意外事故,是她自己在院子里煮牛奶时,身穿的尼龙沙丽沾着煤油着火而被焚烧的,因此改判三名被告无罪释放。此事引起印度报界、妇女组织和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应。一些妇女自发到德里高等法院门口静坐示威集会,她们举着标语牌,高呼口号,对高等法院的重新判决表示极大的义愤,要求撤换那些为嫁妆制度进行辩护的法官,〃绞死烧死新娘的凶手〃,呼吁法院为妇女〃伸张正义〃。我一次外出偶然碰到街上闹事,一打听,知道是一些妇女为苏达鸣不平,举行抗议活动。但苏达案件最终还是草草收场了。 像苏达这样悲惨下场的妇女在印度几乎每天都有。大量的事件发生在穷乡僻壤,无人知晓。我们在印度首都新德里翻开报纸几乎每天都能看到这样的案例。多数受害者是没有文化的穷人,但也不乏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家闺秀。18岁的妮兰是大学一年级学生,父亲和舅舅为她安排了婚事,她与一个高利贷商人成婚,双方家境应该说都不错,在印度可算是小康人家了。结婚时,女方父母为妮兰筹办嫁妆开销不菲。但婚后,婆家又继续索要钱物。当时,妮兰的父母并没拒绝,只是考虑妮兰已有孕在身,想等妮兰生孩子时,再一并送礼。但贪得无厌的公婆等不急,频频向妮兰施压虐待,妮兰不堪忍受,经常向父母诉苦。但泪流满面的母亲只能劝说女儿,〃女人在婆家总是要受苦的〃。最终,妮兰也被婆家烧死了。悲痛欲绝的父母到法院控告,男方提出给予现金补偿,让原告撤销起诉私了。失去爱女的父母悲哀地诉说:〃金钱怎么能换回我的女儿!〃一次控告又成了一纸空文。 一个16岁名叫凯塔的女孩在德里某中学读书,凯塔是家中备受宠爱又十分乖巧的独生女,根据祖父的遗嘱,凯塔要到农村找对象。新郎出生于一个中农家庭,全家指望向城里的儿媳妇家大敲一笔,把儿子的喜事办得排场一点,借以炫耀门第。前往女方家庭迎娶新娘的队伍浩浩荡荡就有400多人。可是,凯塔的父亲只是个收入微薄的职员,为招待男方庞大的迎亲队伍,先后七次大摆宴席。其开销4万卢比,相当于他10年的累计月收入。根据男方索求,婚礼前半个月凯塔家要送一批嫁妆,包括1万多卢比的现金,凯塔的父亲租了一辆马车往凯塔的婆家来回送东西。实际上正式的婚礼还在一年以后,上述赠礼仅是序曲。一年后正式举行婚礼时,凯塔家原先所赠的嫁妆已被婆家的亲人分抢一空,男方继续索要家具、器皿、衣物、电扇,甚至要求帮助打机井。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