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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锋上的文明:宋辽夏金的另类史-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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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石不出,奈苍生何!”(2)
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夏,宋神宗终于见到了他慕名已久的王大才子。
  君臣一见面,宋神宗就向王安石请教“为治所先”,即施行的大原则。王安石回禀:“择术为先”。宋神宗点头。又问:“唐太宗怎么样?”王安石又答:“圣上您当以尧舜那样的古代圣君为榜样,干吗要当唐太宗。”几句话下来,宋神宗非常满意。然后,君臣二人又就“小人”、“君子”相互研讨了半天,气味相投,相谈甚惬。
  当年岁末,诸臣廷议,王安石发表自己见解:“国用不足的原因,是朝廷未得善于理财的人才!”
  与王安石私交不错的大臣司马光驳斥道:“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如凭空增设法规夺利于民,其害甚于加赋重敛。”
  于是,两人在廷上争执不已,“变法派”与“保守派”之争,已见端倪。
  转年开春(公元1069年),宋神宗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副宰相)。为了使自己的主张畅行无阻,老谋深算的王安石建议宋神宗新设一个“制置三司条例司”,这一新机构“掌经划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这样一来,施行新法的大权皆掌于已手,王安石又推荐一直力赞已议的泉州人吕惠卿为助手,“事无大小,必与(吕)惠卿谋之。凡所建章奏,多(吕)惠卿笔也。”同时,章惇、曾布等人也大受重用。这三个人,事后证明,没一个是善茬。
  任用王安石之前,宋神宗曾向侍读学士孙固征求意见。孙固说:“王安石很有文才,当翰林学士一定称职。但是,如果当宰相,应选气度弘量之人。王安石狷狭不容人,非为佳选。陛下若择相,司马光、韩维皆可充其任。”宋神宗不以为然。
  不久,召见王安石,神宗还做老好人,说:“别人都不理解爱卿你的为人,总讲你只知经术学问,不晓世务。”
  王安石也不客气,勃然道:“胸中有经术才可以经纶世务!为臣我恨时俗浅薄,变风俗,立法度,正是当今之急!”
  

偏执狂的生存之道(1)
――王安石大行“新法”
  王安石推行“新法”的前夜,宋朝廷堂之上确实是暮气沉沉的景象,执政大臣分别是宰相曾公亮、富弼以及副相唐介和赵挼热耍幢坏笔比讼肺降摹吧⒗稀⒉ ⑺馈⒖唷敝钊恕!吧保比皇侵竿醢彩K紊褡谛氯裰匀豢醋耪獍铩袄铣沙种亍钡墓僭辈凰承模胪醢彩慌募春汀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八月,宋廷下诏在淮、浙、江、湖六路,实行均输法。均输法主要针对当时税收制度的弊病。想抑制富商大贾的收入,其主要内容为:增设发运使官,负责东南六路的赋入情况。大凡榷买、税敛、上供物品,可根据实际情况,“徙贵就近,用近易远”。发运使还可以根据汴京库存的实际情况,“从便变易蓄买”,存储物品以备需要。如此,即可达到“稍收轻重敛散之权”的作用,最终目的在于国家财政丰盈,民用不匮。
  对“均输法”,大臣刘琦、苏辙等人马上表示明确的反对,认为此法太苛,“渔夺商人毫末之利”,其实汉代桑弘羊早已做过此事,当然有敛财的功能,毕竟法术不正,给老百姓以朝廷“唯利是嗜”的坏印象。不久,苏辙等为此辞官而去。
  当年十月,王安石又推出青苗法。青苗法,实际上唐代宗时代已经有此名制,“税青苗钱以给百官俸”。宋代的陕西转运使李参因为“部多戌兵,苦食少,令民自度麦粟之赢余,先贷以钱,俟麦粟熟输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余粮”,但仁宗时已经置行不用,惟恐此法用久生弊。王安石青苗法,在夏秋未熟之时,借钱给农民,以酌中粮价折合,收获庄稼后加息十分之二还粮或者还钱,每年夏秋两次,随两税交纳官家。实际上,越穷的民户,借额越少,而有田有地的人家借额反多,为此,又辅以“抑配”等方法,下死规定,强迫借贷交息。
  此法一出,司马光大力反对,他指出其中的弊病:闾里刁蛮富民借钱给穷人收利息,还能蚕食穷困之人,何况以国家的名义依仗法令之名强要人借钱,此举太过份。大文豪苏轼也上书,指责制置三司条例司本身的创建就是床上架屋,致使“民实惊疑”、“吏皆惶恐”,青苗法完全是“亏官害民”之举。(苏大学士反对新法不遗余力,常常作诗讥讽,也得罪不少人,“乌台诗案”,老苏被人告发,御史弹劾,险些掉脑袋。多亏曹太后相救,神宗本人宽厚,苏轼才免挨一刀。宋朝御史台建筑是黑色,故称“乌台”,乌台诗案,即由此得名)。反应最强烈的当属外出作官的老宰相韩琦,他一一罗列青苗法之弊,有理有据。
  别人的话可以不听,韩琦三朝重臣,宋神宗非常犹豫:“朕始谓青苗法可以利民,怎料到会糟到这个地步!”
  王安石嗅出当时政治气氛有不利于自己的味道,非常愤恨,在朝廷上怒言:“臣论此事已十数万言,陛下尚不能无疑,天下还有何事可为!”转天,王安石就称病不出,以“撂挑子”来施以颜色。
  一心想富国强兵的宋神宗权衡再三,把王安石叫到宫内,推心置腹:“青苗法,朕确实为众论所惑,犹豫不决。寒食假中,静思此事,一无所害。”有了宋神宗明确表态,王安石信心大增,更加卖力推行“新法”。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年底,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正式拜相,这也标志着他“变法”高潮的来临。此后,他接连推出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条约以及保甲法,并对天下兵制进行了大手笔的改革。
  熙宁三年王安石任相初始,便在全国颁行“保甲法”,规定乡村民户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由其中“有财有才”之人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负有巡夜、练武、捕盗的职责。同保内有人犯罪,知而不告者以连坐罪论处。保甲法的实施,使宋朝一下子多出近七百万的“民兵”,此法对于民间治安确实起到一定成效。
  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年底,宋朝频行免役法。原来衙前等各种差役,民户可不再亲自服役,改由向政府交钱,由政府再用钱雇人服役。原来本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未成丁等户,也要按规定交纳半数费用,称为“助役钱”,此举,确实让国库的银子增数不少。
  转年,又推出市易法。宋廷在汴京设立市易务,以一百万贯作本钱,开始对商业贸易实行“宏观调控”:根据市场行情,市易务评估价格,向商人买卖货物;市易务向商人行贷,以其产业作抵押,年息二分;
  同年,“方田均税条约”也出台:规定每年秋天由县官丈量土地,详细记录土地的肥瘠质色,分成数等,按等级交纳税金。此举倒是查出大量隐漏未登籍的土地,增收不少税钱。
  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宋廷又颁行保马法,目的是“省国费而养马于民”。宋朝以及先前诸朝,皆是由国家专门的牧监养马,王安石等人认为这种公家养马太浪费田地,于是想出保马法。保马法先在京东等五路施行,义勇保甲愿意养马的人,每户可给一匹饲养,家产多者可以给两匹。如果出现马匹死亡或生病,保主及保社要赔偿。明朝洪武年以后,也曾实行过此法。大儒王夫之对于保马法之弊感受最深:
  愚民贪母马之小利于目前,幸牧地之免征于后世,贸贸然而任之。迨其子孙贫弱,种马死,牧地徒,闲岁纳马,马不能良,则折价以输,一马之值,至二十五金,金积于阉寺,而国无一马,户有此役,则贫饿流亡、求免而不得,皆保马倡之也。夫马,非其地弗良,非其人弗能牧也。水旱则困于刍粟,寒暑则死于疾疫。唯官有牧苑,而群聚以恣其游息;官有牧人,而因时以蠲其疾;官有牧资,而水旱不穷于饲;则一虚一盈,孳产自倍。自成周以迄于唐,皆此制也。汉、唐车骑之盛,用捍边陲,而不忧其匮,柰何以诱愚民而使陷于死亡哉?行此法者,曾不念此为王安石之虐政,徒以殃民而无益于国马,相踵以行,祸延无已,故曰害最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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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执狂的生存之道(2)
看似养马于民,其实最后皆流于虚诞。养马这种大规模、高专业的技术,其实只有国家才有能力承担。如同现在的军事科技开发,如果把导弹、特殊钢以及制导坦克摊发到各个民营小厂去“研制”,结果肯定是笑话。
  此外,王安石等人还对宋廷兵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减兵并营,把全国的五百四十五营合为三百五十五营,裁减各地服杂役的厢兵,使全国总兵力从英宗皇帝时的一百二十多万减至八十万。如此,省却了大量军费开支;其次,置将练兵。下令京东武卫等六十二指挥辖下禁军,分隶诸路,派主兵官进行分部训练,并允许各地将官自专军政,当地州县不准干预。这一点最“进步”,因为宋太祖开国以来严禁兵将专权。当然,此举大使“友邦”辽国生疑,因为河北三十七将,“各专军政,州郡不得关预,声言出征,深为可疑之行”(韩琦)。
  王安石变法,宋神宗背后支持,“自是四方争言农田之利,古陂废堰,悉务兴复。又令民封状增价以买坊场,又增茶监之额,又设措置河北氽便司,广积粮谷于临流州县,以备馈运。由是赋敛愈重,而天下骚然矣。”一开始对王安石攻击最强烈的,当使御史中丞吕诲,他上疏抗言:“大奸似忠,大诈似信,(王)安石外示朴野,中藏巧诈,骄蹇惘上,阴贼害物……究(王)安石之迹,固无远略,唯务改作,之异于人,徒文言而饰非,将惘上而欺下。……误天下苍生,必斯人也!”范仲淹之子范纯仁也表示:“小人之言(王安石之计)。听之若可采,行之必有累。盖知小忘大,贪近昧远。”司马光对王安石的评价较为“公允”:“人言(王)安石奸邪,则毁之太过,(他)但不晓事,又执拗耳”。由于司马光与王安石关系不错,便反复再三写信相劝,王安石我行我素,还弄出封《答司马谏议书》(中学课本有此文)。
  宋神宗用王安石行“新法”,代价不可谓不大,御史刘述、刘琦、程颢、刘挚、谏官范纯仁、李常、孙愈等诸多朝臣,相继因不纳忠言而去职。最后,欧阳修、富弼、文彦博,包括荐用他的曾公亮,都被王安石挤兑出朝。“于是,吕公著、韩维、(王)安石藉以立声誉者也;欧阳修、文彦博,荐已者也;富弼、韩琦,用为侍从者也;司马光、范镇,交友之善者也――悉排斥不遗力。”王安石人品,由此也可见一斑。
  有宋神宗撑腰,王安石行为举止也非常牛逼。一次,上元夜,王安石从神宗皇驾,乘马直入宣德门。“卫士诃止之,策其马”,人臣再牛,毕竟是人臣,乘马入皇宫,太有违礼制。王安石大怒,上表要神宗皇帝“逮治”卫士。御史蔡确等人认为卫士之举是尽职尽责,不应获罪,但宋神宗“卒卫仗卫士,斥内侍”,王安石依旧气势汹汹,认为责罚太轻。
  新法既行,天下喧攘。特别不利于王安石的是,数年大旱,恰值新法施行的几年。当然,王安石是“唯物论者”,认定“天变不足惧”,三年自然灾害吗。但宋神宗与当时士大夫没有他思想那么“进步”,暗忖变法是否是触犯了“天怒”,才以此示警于人。富弼的女婿冯京入为参知政事,竭力反对新法。地方官员也纷纷上疏反对,兴州司法参军郑侠上呈《流民图》,以图解方式谏劝神宗皇帝收回新法。同时,王安石私人小圈子内部也开始内斗,其助手曾布、吕惠卿二人争权夺利,打得你死我活。曹太后和高太后也流泪劝神宗收手,认定“王安石变法乱天下”。
  面对蝗旱涝灾,宋神宗自己也下《罪已诏》。
  在此情势下,王安石自己求去,于是,1074年夏,神宗下诏让王安石“出知江宁府”,“安心休息”。王安石恹恹离京,过江后与随官饮酒消愁,发现有人已事先在要摆酒的赏心亭墙上写诗一首:“青苗免役两妨农,天下嗷嗷怨相公。唯有蝗虫倍感德,又随钧旆过江东。”老王大怒,查了半天也没找到作者。
  已离朝四年的司马光听闻朝廷有废法之议,兴奋莫名,激动得涕泪横流,又上书指斥“新法”之弊:第一,青苗之法,人民负债,官无所得。第二,免役敛钱,养浮浪子弟。第三,置市易司,与小民争利。第四,熙河开边,得小失大。第五,保甲扰民,不得休息。第六,水利大兴,劳民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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