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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正理论释-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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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因灭尽为缘而生故。问曰:先本无心,故不须作如是观察。答曰:若是这样,则异生亦本无心,何须别提圣者?若异生位有二现心,何故不能建立,圣者根本定时也有离二现的心耶?任何时候也不能成立:凡是有心皆有二现。因为无联系故。假若不是这样,则在圣根本定时理应成立二现之名言,因为有心的名言故。  '大悲心与无二慧'⑹此处亦应如是说故。问曰:若是有心,定许有境,则境与有境的戏论不能息灭。答曰:根本智前,境与有境全都无故,云何不成息灭戏论耶?若仅以根本智前心境不现,就认为境与有境都无,那是不合理的。譬如不能因眼识前无声,即成立无声一样。根本定与胜义谛之成为境与有境及能证所证,都是龙树阿阇黎师徒所说。因为彼二皆是名言量之所量故。

  有说:凡是根本智所未见的,就必定无有;又就观察胜义量与名言量何者优胜后,名言量的境即被胜义量所破除。这些说法都是违越正理的规则,后当观察。问曰:若许观察胜义时有心,即成相执。答曰:若说在理智前有心,固成相执,但是,由名言量如是建立,云何成相执耶?若是认为:凡是由心所取,皆成相执,则同支那堪布之见。像支那堪布之见若是合理的话,那么一切修持,皆成相执,  一切相执都应断除,而异生亦以相执为修持心要。因此,这些说法均不合理。问曰:如果这样,彼心如何生起总相?答曰:应当说是一切所取寂灭,犹如虚空。但应思维,若如诸实事师所许有所取行相与能取行相二,则彼等于能取行相,又如何生起不共总相?所谓'唯领纳'者,唯是名言。问曰:若是这样,则于观察胜义时,当有能取行相,因为由许有心,而一切所取行相尽皆寂减故。答曰:无过。因为观待法的相虽是寂灭,但是,观察胜义时法性的相不应破除。所谓'说彼大种等'时,许有境相故。尔时于能造、所造和造三种是有是无,亦应观察。

  复次,建立道谛是有为时,并以八圣道支为道谛的所相故。对于彼等所相,亦未曾说一定是后得位。在根本定时,  一定没有亦未曾说。

  断除所断的规则,清辨阿阇黎等建立以错乱断除错乱的譬喻者,是就异生位和破除实有所断与对洽的;断除种子必须现证无我。这在《入中论释》等中处处所说故;又说谛现观一刹那故。所谓“依照名言心时为例,而立譬喻”的说法亦不一定,对于这种文义极其含糊的处所,不应设大劬劳而作论辩。

  总的说来,任何理由,都不应说'在根本定时无有心'的名言。因为随顺龙树阿阇黎师徒的诸大德,都许有心的名言故。问曰:彼等是观察胜义的理智,不应如是观察。答曰:如是亦不能建立无心之宗。此义极难。虽然略作如是观察,但并非专为破他,亦只为我心不明,实难通达故。

  戊二、教授甚深教法分二:一、应当思考已说的破除无见;二、教授听闻破有见理。
  己一、应当思考已说的破除无见内部有说,不应说一切法性空。因为无有能立而有能破。
  第一,无有成立空性之正理故;
  第二,并被正理破除。

  何以故,若一切法性空,则应成为没有现量所缘,因为无有故,譬如驴角,是故应是有,因为现量所缘故。以敦亦能破除,如经中所说'三世缘起',对法藏中亦说:'蕴处界的自相与共相故。'答曰:

  论曰:且生诸过处,无见已破除。

  由于破坏世间与出世间的一切善根,即是感生地狱等一切痛苦之因;又由于是损坏现有的善法之因,所以是出生诸过之处。此即是毁谤业果的无见。由汝已遮,故不再破。或者由于对法经中已遮,且不再破。问曰:若是这样,有见亦不应破,因为经已破除。如经云:'诸比丘,真实微妙只有一种,即是不欺诳法——涅盘。'答曰:这不相同,因为破有见在声闻藏中,未曾多说,未曾无间断地说,未曾有一经专说破有见的文。破无见则与彼相反,显然广说故。又不应思维小乘藏中未曾宣说破有见之理,唯是大乘藏中作如是宣说。因为此中是依声闻部自己共许的经教而作破除故。问曰:那么,佛对彼等近侍的声闻弟子,为何不广说破有见之正理?答曰:由于为了成熟彼等相续⑺不须设大劬劳开示。因为他们未曾圆满修习法无我义故。

  问曰:那么,近侍佛的大乘弟子,也与声闻相同。答曰:无过。因为大乘弟子,特别要求了知所知,及已广修法无我故。

  己二、教授听闻破有见理
  论曰:应听由正理,亦破除有见。
  教授云:应当听闻由诸正理,于有见亦以缘起因等而破除。问曰:亦破除有见的“亦”字不合道理。因为汝已说不施设破无见之劬劳故。答曰:无过。因为有见虽在经中业已破除,但是这也并无前述相违之过。

  丁二、破有边之正理分二:一、此处之应成;二、附义。
  戊一、此处之应成
  问曰:是何正理耶?
  论曰:如愚者分别,法若成实有:法无则解脱,何因不允许。

  ⑴  圣师徒:龙树、提婆。
  ⑵  此处略去‘有所为”三字。
  ⑶  此处略去“取舍分别”四字。
  ⑷  疏:月称疏。
  ⑸  能立:因。
  ⑹  见《入中论》。
  ⑺  相续:身心。

愚夫异生现见此等,如彼所见并非真实。设若如愚者那样分别此等有为法,若是成为实有,那么,彼等愚者(有法)则应获得蕴法灭无、後不受生的解脱涅盘体性。声闻部者,汝以何因而不允许耶?应当允许。又有何因由而不允许?完全无有因由故。因为汝许愚者见谛故。譬如阿罗汉已般涅盘,後不再生。但是,事实与彼相反,愚者异生耒得解脱故,所见此等并非真实,所以不成有边。向汤沙巴虽说『由於此等是世俗观察应作自续』云,但是,这是应成破,或是自续因。此中是说异生若从无始流转生死以来,已经见谛,则应成得涅盘者,但并非说,见道後即得涅盘。此理後当抉择。经中由愚者见谛门显示能破者,是说依六根观察真实不可为量。若引此等经作证据,而许凡是二现心都是非量云者,这与『一切语言皆妄』之说相同。因为如是了知之自心许是量故。若不许彼,则彼二者之中,何者应理与何者不应理的差别又如何简择呢?是故此等经中,是说根非现量真实性之量。否则,修习圣道应成唐劳。假若不是这样,四种量的建立应不合理了。
  今当解说应成与自续中观师的差别分二:一、各家所许;二、指示正义。
  第一,应成与自续的差别有十家主张:㈠、总的说来,是许不许自续宗;㈡、观察真实性的时候有否许可;㈢、许不许因法具力的量;㈣、有否共许有法;㈤、有否自宗的许可;㈥、有否成立的宗;㈦、许不许不立自宗唯破他宗;㈧、有否唯应成的宗;㈨、许不许佛有自续的智;㈩、许不许自证。
  第二,指示正义。最後二家,与隐藏不明建立中观应成与自续的差别相同。有没有所许,也不是像建立色心的差别一样,否则就太简单了。第六、第七二家也不合理。因为观察世俗时有成立的宗,自宗应成派也承认;在理智前有成立的宗,自续派也不承认。因为清辨大阿阇黎说:  『若观察色的生无有时,即是行般若波罗蜜多,若观察色的生无有是有时,即非般若波罗蜜多。因为在理智前虽是破生,但不成立无生故二是故正义,如第一家是。此亦由於有法有无共许,而有无自续的因,又须依靠立敌共许中所依有法成不成故。有说『因法具力的量』是许因法有自相,也不合理,因为清辨阿阇黎也曾破斥故。问曰:在观察真实性时,不应有名言量的共许。在理智前没有有法,清辨阿阇黎也承认故。答曰:许自续的因,和许理智前没有有法,这正是清辨阿奢黎自语相违之处。月称论师作了批驳。如《显明文句论》的空分中说:  『此处许破生为所立法时,在胜义中所依有法,颠倒实有之体当成失坏者,这是由《分别炽然论》(1)自己所许二间曰:如经部师与数论师辩论时,有共许不用常无常差别的声一样,中观师与实事师,有共许不用谛实与空的差别的唯现故,没有共许的说法不能成立。对此回答是,有些只取文句的少部分。说中观师没有许可,这种回答是不了解二谛的差别,应当弃舍。是故经部师与敷论师,虽共许有不用何法为差别的声的自相,但中观师与实事师则不是这样。因为中观师把自相作为因的所破,而实事师许自相不是心所现的境,彼色等不共的体,不是心所现之境故。所以自相及彼自相空二者,不观待心所现的境唯色等,而是心所现的,中观师在二谛上不许有,实事师亦不许故。月称与陈那二阿阗黎共同认为,若是自续因,定要具足能故,如何不是中观师耶?彼说自续中观师不是中观师者,是认为若许所遍(2)定许能遍(3),是对所许的差别未加分析而已。这样就混淆了一切宗义。如此则二实事师(4)亦应许一切所作是无谛实,如幻,因为二实事师都许缘起故。
  戊二、附义分二:一、示由二见不得解脱;二、示证二无即得解脱。
  己一、示由二见不得解脱
  论曰:由有不解脱,由无住三有。
  由於见诸法有自性,亦不能解脱三有轮回。因为由见诸法有自性的有见,能得一切生中乐趣报,享受乐果故。由於见无业果的无见,亦不能从此三有轮回而得解脱。因为彼无见是出生一切过失之源泉,能感恶趣异熟,受苦果故。所以此二见是生死的因故,不得解脱。犹如不净不能变净一样。如龙树菩萨《宝鬉论》云:『有见住乐趣,无见住恶道。』
    巳二、示证二无即得解脱
  论曰:遍知有无事,圣者得解脱。
  问曰:设若由彼有无二见不得解脱,谁当解脱耶?答曰:若是认为有无事相违,则不能得解脱。由於不依有事,则不成无事。因为於有事变异的减法,即许为无事故。又不依无事,有事则不成。因为未遮无事,不能成有事故。所以由於现量遍知有无二事,是互相观待故,体性皆空。此是不可得智的所依。故诸圣者证得解脱。如龙树菩萨(宝鬘论)云:『不依二解脱。』
  丙二、破二边之能立分二:一、教理的能立不合理;二、彼等不应为涅盘。
  丁一、教理的能立不合理分二:一、不一定是对凡夫说;二、对圣者说之理不能成立。
  戊一、不一定是对凡夫说
  问曰:有事与无事定是实有,因为生死与涅盘是实有故。此理一定。因为五取蕴的有事,即是生死,彼五取蕴相续断尽的无事,即是涅盘故,亦不能成立无有生死与涅盘。若是无有生死与涅盘,那么,就不应说有所取舍故。但是,世尊却说了应取涅盘,应舍生死故。答曰:若谓生死与涅盘,是为圣者所说故,其理则不能成立,因为是为了未成圣者而令他当成圣者故,所以必须说彼二法。能说彼二法者首先必须是圣者,所以说者与法是互相依待故,即成无自性。若认为彼二法是对凡夫说,这也不一定。
  论曰:未见真实性,执世间涅盘。
  未见真实性的诸凡夫,心起谬执,而且耽著世间生死自相是所断,及彼生死断尽的涅盘自相是所取。是故生起欲弃舍唯名言中有的生死时,也就对说生死无自性的言教,必生欢喜。若无生死无自性,则彼生死断尽的涅盘亦不能证得。所以由於生死无自性,方能证涅盘,故对凡夫演说也不一定是不了义。为了遮止有些耽著诸法为实有的实执,所以世尊唯独在他面前说生死与涅盘自相。有说:  『经中未说补特伽罗我与法我。』彼等说者,定是对佛语如言所许,不解其义。
  戊二、对圣者说之理不能成立分二:一、圣者不见;二、彼见合理。
  己一;圣者不见
  论曰:诸证真性者,不执世涅盘。
  诸现证真实性的圣者,於所断世间与所证涅盘,都不妄执及耽著。问曰:假若彼等不是对圣者宣说,那如何得成为圣谛耶?答曰:无过。因为由证何法,彼当成为圣者,所以圣者所证的谛名为圣谛,或者由圣者所说的谛,亦名圣谛。假若不是这样,若专为圣者说立为圣谛,则圣者的八种含义亦应不合理。如世间人如说而住,世间共许他名为圣者。如苦谛中无常等法皆如以圣者所说而有,苦谛为净乐等於世俗中亦无。此亦如疏(5)中所说:『颠倒者,即是於彼苦谛执为乐等。这在世俗中亦无彼事彼体性故;不颠倒者,即於彼苦知为苦等,因为彼事在世俗中有彼体性故二此文是为遮止有些人认为,『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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