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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1-断裂-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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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类似上述的事情中,违规的行为多次发生,就能够多罚款,罚款者的收入也就能够提高。相反,如果想要禁止的现象如果真的被禁止了,在利益上受到损失最大的,却是执法部门或其他的有权罚款者。    
    应当说,罚款无疑是一种正当的社会惩罚措施。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罚款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之一。罚款之所以有效力,是由于它是让违反规则的人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据说美国的税收之所以能够有效地进行,就是因为对偷漏税行为要课以极重的罚款,要罚得偷漏税者倾家荡产。这样人们在想偷漏税的时候,就要仔细掂量一下。但有一点,要使罚款能够公正地进行,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秩序、规则和正义的目的,就必须使罚款的行为与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收入分离开。也就是说,当有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罚款的时候,他们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秩序,而不是为了自己创收。而罚款一旦与部门的甚或个人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罚款的举措就会变质,手段就会变成目的,乱罚款的现象就不可避免地要发生。而在目前的中国,问题正出在这里。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社会生活中的罚款确实是与一个单位甚至个人的利益相联系的。按照有关的规定,这些罚款都是要上缴国库的,但实际上的情况却远非如此。据一篇报道说,国家每年数额巨大的罚款,绝大部分通过跑、冒、滴、漏等多种隐蔽途径进了部门的小金库甚至个人的腰包。真正变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只是其中的一个很小的部分。根据对一个县的各个单位和部门的罚款进行大清查,清查的结果是各类罚款总计4888万元,上缴县财政3868万元,有102万元罚款被有关部门隐瞒私吞,而上交财政的3868万元中还有2064万元以奖励、包干等名义返还给了各执法部门。县财政实际上只得到了1804万元,仅占总额的306%。    
    在利益动机的驱动之下,乱罚款的现象就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中国,罚款这种惩罚措施的应用可能比其他社会发展阶段要更为经常,更为普遍。最能够证明这种普遍性的是一些中小学校中的罚款。据说,在河南的一些学校中规定:学生迟到一次罚5角,旷课一次罚一元,打骂一次罚5~10元,掐花一次罚5角,日记、周记少写一篇罚5角,考试不及格罚1元,补考一科罚3元,考试成绩后三名的罚20~50元。其他的项目还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有一所中学,在一个学期的时间里,被罚的学生达4000多人次,罚款总额达两万元。而这不过是整个社会罚款浪潮中的一朵浪花。据有关报道,中国目前每年罚款的总额达到近千亿元。实际上,罚款和乱罚款已经成为有关部门创收的一个重要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凡是有较大罚款权的单位,其个人的收入大多不菲。在这种情况下,要严格区分什么是乱罚款,什么是正当的罚款,虽然在理论上是完全能够做得到的,但在实际上却很难划清界限。说得极端一点,只要罚款是与部门甚或个人的利益相联系的,罚款就必乱无疑。    
    而且,这样的罚款,也为执法部门注入了一种不公正的利益因素。因为罚款的措施所要制止的一般都是比较轻微的违规行为,而在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许多不适用罚款的方式来制止和惩罚的严重得多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可能,对轻微的违规行为的制止可以为制止者带来利益,而对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制止却可能无法为自己带来利益,甚至要由自己做出牺牲。一个负责对随地吐痰现象进行罚款的人可以从中获得自己的收入,那么一个舍身同杀人犯进行搏斗的执法人员用什么来获得自己的利益呢?如果这种最基本的公正原则遭到了破坏,靠什么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呢?


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秩序乱罚款:一种似是而非的惩罚手段(2)

    不容否认,乱罚款现象的发生,有着深刻的体制背景;更具体地说,与国家财政制度的不健全是有直接关系的。一方面,通过正当的、制度化的手段收取社会资源日益困难;另一方面,为了履行个人或企业所无法履行的那些功能,有些事情又必需要由政府来办,而政府要办这些事情,就必须要有相应的钱。于是,就不得不大量依靠非规范化的收取方式,罚款和摊派就是其主要的形式。然而,用非规范化的方式收取资源,需要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首先是,当非规范化的收取方式所收取的资源达到一个很大的数量的时候,用规范化的方法收取的资源即国家的税收就必然会遇到困难,近些年来偷税漏税现象的普遍化,不能说与这样的一种现象没有直接的关系。其次,由于罚款和摊派等收取资源的方式是一种非规范化的方式,就使得有许多本来是应当收归国库的资源到了某些单位甚至个人的手中。因此,无论从减轻有关的企业和个人的负担的角度,还是从增加国家收入的角度,都应该大量减少罚款和摊派等非规范化的收取资源的方式,而加强国家的税收征管工作。


其他漫议社会冲突与社会控制(1)

    社会冲突的常规化确实;人们拿不出可靠的资料来证明;今天的社会冲突是比古代社会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与以前的时代相比;今天的社会冲突是明显地常规化了。所谓常规化是说;这种社会冲突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正常的组成部分;更进一步说;它不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正常的组成部分;而且是可以用社会中一些有关的制度安排加以“常规化〃处理的平凡事。在过去的时代中;一提到社会冲突;似乎就要想到“势不两立〃、“你死我活〃、“刀枪相见〃这样杀气腾腾、鲜血淋漓这样的字眼儿。但在今天;如果再一提到社会冲突就想起这些字眼儿;就只能终日寝食不宁了。用一种平常心来对待社会冲突;也许可以说是今天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    
    社会冲突从令人提心吊胆;变成一件平淡无奇的事情;也许只能用见怪不怪这样的词汇来解释。其实人世间的许多事情都是如此。最初出现的时候大惊小怪;久而久之;也就见怪不怪了。如果再找到了用行之有效而又稳定的制度化方式来加以处理的方法;大惊小怪就更是多此一举了。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十其他大部分人都相信进化论;相信社会总是进步的。按照这样的一个观点来看;我们今天的现代社会无疑是比以前的传统社会更加进步的;不然就无法解释人们为什么要如此孜孜以求地追求社会进步;要不惜代价地实现现代化。然而多少有些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社会进步了;社会中的冲突会越来越多了;而且成了这“进步的〃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想这当中至少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社会分工的深化;合作范围的扩大。据此来说;传统社会中的不发达的劳动分工;至少避免了许多冲突。比如自然经济中的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家庭;男人耕自己的田;全家消费田里收获的粮食;女人织布;做出的衣服供全家人来穿。在这种情况下;与之发生联系的人很少;发生冲突的机会也就相对较少;即使发生冲突;也主要是限于家庭内部、亲戚或邻里之间。现代社会则明显不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的劳动分工日益深化;要做成一件事情往往需要许多人的配合与协作。社会分工范围的扩大;意味着一个人要与无数的人发生利益关系。整个人类的社会生活每时每刻都在证明;凡是存在利益关系的地方;这种利益关系就会导致冲突。由此可见;社会分工范围的扩大;利益关系范围的延伸;由此导致的利益矛盾的增多;是造成现代社会冲突大量增加的一个基本原因。    
    二是在社会分工基础上形成的利益分化。上面的分析还只是就个人而言;实际上;社会分工范围的扩大;还不仅仅会增加个人间利益冲突的机会;而且会造就和增加群体间的利益对立和利益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分工的深化无疑是精化了社会中类型的概念。如果按照人们所从事的工作或职业来对社会成员进行类型的划分;在劳动分工很不发达的传统社会中;社会成员的类型无疑是很少的、很粗略的;如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士农工商〃;如此而已。而在当今的社会中;社会成员依照工作和职业的分类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细致的程度;官员与政治家、专家与学者、医生与护士、老板与经理、白领与蓝领、农民与工人;等等;不一而足。问题在于;与特定类型的社会成员相联系的并不仅仅是不同的工作场所、不同的收入和不同的生活方式;而且也包含着不同的利益。也就是说;类型的分明与细化;导致了不同的利益群体的形成。于是;特定的利益群体对于自己的利益的表达和追逐;就构成了当今时代社会冲突的基本内容。    
    二安全阀和缓冲器    
    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无论是在人们的常识中;还是在有关学者的头脑中;社会冲突都还是一种不怎么好的现象;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冲突比较多;对于这个社会的管理者来说;怎么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还是在19世纪末叶;在那个盛产哲人的国度——德国;曾经有一位社会学家齐梅尔(Georg Simmel);他坚持认为社会冲突有其积极的作用。为此;他发表了《冲突论》和《冲突与团体成员间的关系网》两部著作。在这些著作中;以及在他的那部最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学:关于社会交往形势的研究》一书中;齐梅尔反复论证了他的这两个观点;一是认为社会冲突是人们社会交往的一种主要形式;而且是社会交往中一种不可避免的形式;二是认为社会冲突的作用并非完全是消极的;它同时也具有一些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当时的社会中;齐梅尔的观点并没有引起应有的反响;能够注意到他的这个观点的社会学这个狭小的圈子中的几个人。也许是当时的社会还没有形成能够平心静气听听齐梅尔的这个观点的条件。回顾一下当时的社会条件就可以很容易理解这一点。当时的资本主义文明虽然有了一二百年发展的历史;但总起来说;还没有走出穷凶极恶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这是一个利益对立与利益冲突最尖锐的时期;同时也是一个对这些尖锐的冲突还没有找出制度化的解决方法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人们还不能以一种平常心来对待社会冲突;也是可以理解的。    
    这种情况在20世纪60年代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标志就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科塞(Lewis Coser)的《社会冲突的功能》一书的出版。这本书的出版;标志着社会学中结构功能主义中的冲突学派的形成。也正是在这本书中;科塞重新阐述和发挥了齐梅尔的那些重要的而又没有引起人们注意的观点;从而对社会冲突的积极的功能做出了雄辩的论证和说明。    
    在这部后来影响深远的冲突学派的代表作中;科塞至少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如下两点。第一;社会冲突可以起到一种安全阀的作用。著名人类学家雷德克里夫——布朗(RadcliffeBrown)在为《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撰写的《社会惩罚》这一词条中;对澳大利亚土著人的社会冲突的例子进行了生动的描述:“在澳大利亚人的部落里;当一个人冒犯了另一个人的时候;公众舆论就允许被冒犯的人向前者投掷若干渔叉或飞去利器;或是从某个方向刺他的大腿;在他得到一定的满足以后;他就不再对冒犯者抱有怀恨的情绪〃。德国人种学家舒尔茨(Heinrich Schultz)则创造了“排气孔〃这个词用来指原始社会中为敌意和被群体压抑的一般内驱力提供制度化出气的习俗和制度。所有这些对人类的日常生活的研究;对科塞研究社会冲突的功能提供了极有意义的启发。但科塞指出;安全阀和排气孔是不同的;排气孔是为进行冲突而又不导致中断群体内的关系而设立的社会认可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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