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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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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不会因为丧失原则而造成损害。即如培尔所言,无关痛痒的行为所潜藏的动机,更可能是恶而不是善。这个令人沮丧的结论无需神学上的依据,因为詹姆斯·莫兹利以牛津天主教复兴运动的雄辩语气,也从另一个侧面论证了这位怀疑者的话。他说:“受自己的信条所约束的基督徒,必须警惕邪恶,不可懈怠……在别人不察之处,他能看到罪恶;神赋予他强大的直觉;他的目光异常犀利,他具有透视灵魂的洞察力和辨别力。……他相信原罪说,这必然使他对表象保持戒心,使他在混乱中保持警醒,随时能够确定自己的立场。”斯塔尔夫人有句名言:我们宽恕我们真正理解了的一切。这句自相矛盾的话被她的后代布罗格利公爵审慎地纠正为:“当心太多的解释,以免我们以太多的宽恕告终。”弗劳德说,历史昭示着正确与错误之间有不容含糊的区别。意见改变了,态度转化了,信条也生生灭灭,而道德法典却铭刻于永恒之碑。我们也许可以有理由反驳弗劳德的箴言,却不大可能反驳戈德温·史密斯先生对他的支持:“正确的史德会认可邪恶年代采取的严厉手段,但在最邪恶的年代它也不会允许采取诸如自私的野心、背叛、谋杀和伪誓,因为它们正是令时代邪恶的根源。正义就是正义,仁慈就是仁慈,荣誉就是荣誉,虔诚就是虔诚,真理就是真理,亘古不变。”即如托马斯·布朗爵士所言,道德观并不是流水。这个观点被柏克——当他忠实于自己时,可以说是我们最有智慧的导师——表述为:“我的道德原则使我能够对历史人物与事件作出自己的判断,正如它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一样。这些判断的形成,并不是来自现在或过去的事件和人物。历史是谨慎的导师,而不是原则的导师。真正的政治原则就是道德原则的延伸;无论现在还是将来,我都不会承认任何其他的原则。”

    一个人,不论他对这近几个世纪持什么观点,大体上他也会对自己持这样的观点。这些观点以历史的名义,遍布于他的哲学、宗教和政治信条之中。它们给了他尺度,揭示着他的人格;他的偏好比他的嫌恶更有害,就如同溢美之辞是历史学家的灾难一样。近代史与我们休戚相关,它是一个深刻的生与死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找出一条自己的超越途径,必须运用我们自己的洞察力。以往历代史学家的学识与才华我们难以企及,然而他们并非不可逾越。我们有能力比他们更超然、更冷静和更公正,有能力从那些去掉虚饰的真实文献中学会带着同情心看待过去,带着对更美好事物的坚定期望展望未来。请记住,如果我们在史学中降低我们的标准,我们便不能在教会或国家中坚持它。

'1'这一演说在1895年6月作于剑桥大学(London;1895):后收人Lectureson Modern History(London:Macmillan Co。;1906);pp。1…3l和319-342.
 


古代自由史 
 
    '1'自由,仅次于宗教,自2460年前雅典的播种至吾族人民收获成果,一直既是善行的动力,又是罪恶常见的藉口。它是一个成熟文明结出的精美果实,自从理解了这两个字的涵义的民族决意自由以来,过去了还不到一个世纪。它在每个时代的进步,总是受着它的天敌——无知与迷信、征服欲与贪恋安逸、强人对权力的渴望和穷人对食物的乞讨——的阻挠。在漫长的时期里,自由一直受着完全的压制,那时各民族正在摆脱原始状态和外来征服,持久的生存斗争剥夺了人们的政治志趣和洞察力,使他们为一口浊汤而急于出售自己的天赋权利,却不知所弃之物的宝贵。自由的挚友向来寥寥无几,胜利全都归功于少数,他们依靠与从旁协助的人结成联盟而获胜,而这些人常常抱有和他们不同的目的。这种联盟总是危险的,有时是灾难性的,因为它给予对手正确的反对理由,它会在成功之时因为瓜分胜利成果而点燃纷争。最持久、最难以克服的障碍,莫过于在真正的自由之性质上存在的不确定性和思想混乱。虽说敌对势力为祸甚烈,虚假的观念尤有过之;自由的进步是记录在知识的增长之中,正如它记录在法律的改进中一样。制度的历史常常是一种欺骗和幻觉的历史,因为它们的价值取决于产生它们的观念和维持它们的精神,其名或尚存,其实已亡矣。

    近代政治中几个众所周知的事例,将说明我的论述为何不涉足立法领域。人们常道,我们的宪法正式形成于1679年,即《人身保护法》通过之时。然而仅仅两年后,查理二世便成功地摆脱了议会的控制。1789年,就在法国三级会议在凡尔赛召开之时,已中断数代人之久的西班牙国会(the Spanish Cortes)也举行了会议,他们有着比《大宪章》更久远、比平民院更可敬的历史,但是他们立刻就请求国王不必征询他们的意见,凭借他自己的智慧和权力进行改革。众人皆谓,间接选举是保守主义的保障,而法国大革命的所有国民公会皆产生于间接选举。又称,限制选举权是君主政体的又一公认屏障,而查理十世的议会虽来自9万选民,却反抗和推翻了王位;路易·菲利浦的议会虽然产生于25万选民的宪法,却谄媚地支持大臣们的反动政策,在一次关键性的分组表决中,129名公职人员的票使基佐获得了多数,而正是这次表决拒绝了改革建议,使君主政体灰飞烟灭。显然,不取酬金的立法机构,较之于大多数有酬金的欧陆立法机构,具有更大的独立性。但是在美国,让一个议员自己掏钱,到千里迢迢物价最昂贵的首府去住上12个月,未免不合情理。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外人看来,美国总统是华盛顿的后继者,他仍享有费城制宪会议所设计和限定的权力。而事实上,新总统和共和国之父们所设想的首脑的差别之大,已不亚于君主政体和民主政体;因为他可以任免7万个公职官员;50年前,约翰·昆西·亚当斯仅解雇了两个人。现在,司法中的卖官鬻爵显然是不可饶恕的行为;而在往昔的法国君主政体中,那种可恶的做法却创造了惟一可以抵制国王的群体。官员腐败可以毁掉一个共和国,而在俄国,它却有缓解专制主义压迫之益。在某些条件下,说奴隶制本身是通向自由之路的一个阶段,也算不上夸大其辞。因此,我们今晚更多地关注人类鲜活的思想,而不是法令中死板的文字。一个世纪前众人皆知,一名法官在大法庭上听讼,当事人要支付三个人的报酬,却无人意识到此中的邪恶,直到有位年轻的法律家想到,不妨以严格的怀疑精神,对造成这种状况的制度的各部分逐一进行仔细审视和检查。那束光芒照亮了杰里米·边沁清澈而严谨的头脑的日子,是政治日历上值得纪念的日子,它的重要性超过了许多政治家的全部行政活动。我们可以轻易指出,圣奥古斯丁的一段文字或格老秀斯的只言片语,其影响要在50个议会的法令之上。我们的事业更多地归功于西塞罗和塞涅卡、维内和托克维尔,而不是莱克尔加斯的法令或法国的5部法典。

    我所说的“自由”,意指这样一种保障:个人在尽其信奉的义务时,皆应受到保护,不受权力和多数、习惯和意见的影响。国家只在其直接管辖范围之内,有资格指定义务划分善恶。在它的良好状态所必需的事务范围之外,国家只能通过促进抵制诱惑的力量——宗教、教育和财富分配,为生存斗争提供间接帮助。古代的国家攫取了不属于它自己的权力,侵入个人自由的领地。中世纪时,国家的权力微乎其微,并受着其他权力入侵之害。近代国家经常陷入这两个极端。我们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自由,最可靠的检验办法就是其少数受到保护的程度。根据这一定义,自由是宗教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因此,上帝选民的历史为我的论题提供了最早的解释。希伯来人的政府是一种联盟,其形成并非依靠政治权威,而是种族和信仰的一致性,其基础并非外在的武力,而是自愿的契约。自治原则不仅实行于每个部族,而且实行于至少120个家族组成的每一个群体;法律面前既无等级特权亦无不平等。君主制与这个共同体的原始精神格格不入,因此撒母耳以严重的抗议和警告加以抵制。所有的亚洲王国和很多欧洲王国,不断验证着他的谶语。王位基于契约,在一个只承认上帝为惟一立法者的民族中间,国王也丧失了立法权。它的最高政治目的,就是恢复政制的原始纯洁性,使它的政府与神法所定的理想典范保持一致。满怀理想之士前仆后继,提醒人们小心僭主和暴君,不断宣扬神法高悬于邪恶的统治者之上。他们要从既定的权威、国王、教士、贵族中间,唤醒那沉睡于未曾堕落的大众良知中的拯救力量。由此可见,希伯来民族的榜样,确立了赢得全部自由的同等重要的条件——民族传统原则,神律的原则,宪政的生长自有其根源、其过程为渐进而非剧变的原则,一切政权皆须依照并非由人制定的法典加以检验和变革的原则。这些原则彼此和谐或相互对立的实践,涉及我们正在共同探讨的全部领域。

    神权下的自由与人类权威下的专制之间的冲突以灾难告终。公元前622年,耶路撒冷出现了一次改革和维护国家的巨大努力。大祭司从耶和华神庙里发现了一部被抛弃和被遗忘的律法书,国王和人民皆郑重宣誓遵守这部律法。但是这个有限君主制和律法至上的先例,既未持续下去,也未流传开来;必须到别处去寻求自由藉以获胜的力量了。公元前586年,亚洲专制主义的洪水淹没了这座曾经是且必将再次是东方自由圣地的城市。而此时,西方却为自由准备了一个新的家园。在那里,在海洋与高山的庇护下,在勇敢心灵的捍卫下,一棵荫泽及于我们的大树落地生根,它那强健的双臂,缓慢而坚定地向着整个文明世界伸展。

    根据欧陆最著名的一位女作者的名言,自由是古老的,而专制是新生的。证明此言不虚,一直就是近来史学家们的荣耀所在。希腊的英雄时代验证过它;欧洲的条顿人对它的感受尤其真切。凡是在我们能够追寻到雅利安各族早期生活的地方,我们都可发现一些萌芽,它们有利于形成一种环境坚韧的文化,可以发展成为自由的社会。它们展示了这样一些品质:对于共同的问题具有共同的关切;不注重外在的权威;意识到国家的职能和最高权力并不完美。哪里的财产分化和劳动分工没有完成,哪里就缺少阶层和权力的分化。社会只有在经受过文明之复杂问题的煎熬之后,才有可能摆脱专制,就如同不受宗教分裂困扰的社会可以避免迫害一样。一般而言,当改善生活的困难与诱惑开始显现时,家族统治时代的形式便无力抵挡专制国家的崛起了;除了我今天不打算讨论的一种统治之外,在以后各个时代的制度中,几乎不可能再找到它们的踪迹。公元前6世纪,专制主义肆虐无阻,在整个东方它受到祭司和军队力量的一贯支持。在西方,不存在需要专业讲解者的经书,僧侣便无优势可言。因此,一旦国王被推翻,统治权便落人世袭贵族之手。随之而来的,便是延续数代之久的阶级对阶级的残酷统治,富人对穷人的压迫,和智者对愚者的主宰。对这种统治精神的尽情渲泄,见于贵族诗人泰奥格尼斯这位天才和智者的诗篇,他公开宣称渴望着畅饮政敌之血。很多城市的人民竭力摆脱这些压迫者,宁肯生活在革命僭主较可忍受的专制之下。这种补救之策赋予了邪恶势力以新的外貌和力量。这些专制者往往具有令人称奇的才能和魅力,就像一些在14世纪攫取意大利城市主子宝座的人一样;然而,通过平等的法律和分享权力而得到保障的权利,已不见于任何一地。

    一个最有天赋的民族,从这种普遍堕落中拯救了世界。雅典,也像其他城邦一样,曾经受着一个特权阶层的困挠和压迫,然而它却避免了暴力,任命梭伦修改法律。这是历史记载中一次最幸运的选择。梭伦不仅是雅典最有智慧的人,而且也是古代最伟大的政治天才。他在拯救祖国时所采用的从容、和平、不流血的革命,是一项事业迈出的第一步,我们这个时代仍充满自豪地追求着它。这场革命也形成了一种力量,除了天启宗教之外,它最大地促进了社会的更新。上流阶层拥有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权利,梭伦一仍其旧,只将世袭特权也转移给了富人。惟有富人能够承担起公用事业的税赋和战争费用,梭伦按照从他们财产中索取的数量,授予相应的权力。免除了最贫穷阶层的直接税,但也被排除在官职之外。梭伦给予他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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