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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遍红楼-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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帜耸乔懊娴摹安恕弊郑蛐谓铮钟Ω檬恰安恕弊帧U庋档睦碛捎卸海�1)“药”字本应作“蕖”,是一个繁体字,上草(艹)下木;“菜”字也是上草下木,中间的部分极相近,故抄者将“菜”字抄成“药”字。(2)从具体语境上看,“牛乳蒸羊羔”,是一道菜,虽有大补的作用,小孩子吃了易上火,但绝不是一味药。今日到了药膳馆子吃饭,虽都称“药膳”,但制作师傅、服务员皆介绍说这道菜是什么,用什么料,功用是什么,而不说这道“药”如何如何,因为他们是以菜供给顾客,而非是药。药治病,而“菜”(药膳一类)只有“养”和“补”的作用,而非治病,所以只能称“菜”而不能称“药”,性质和功能完全是两回事。
  抄本中“药”只能保留原貌,但“校订”本则应改订。说“药”就是“真”,是否有点过于迷信抄本呢?我以为还可以讨论。只是我个人认为餐桌上还是吃“菜”而非吃“药”!
  2004年12月8日
  
 
让人怎么“握”着脸
——一个“捂”字三处“握”
  生活中如果有人让你“捂着脸”、“捂上嘴”、“捂上眼睛”,你一听就会明白怎样“捂”,因为这样说符合中国人用“词”的习惯。倘若有人让你“握”着脸、“握”上嘴、“握”上眼睛,你很可能以为自己耳朵有点背没听清楚,或者以为自己的智商出了毛病没弄懂对方说的是什么意思,心里在盘算我怎么“握”眼睛呢?是不是弄错了“位置”。
  这不是“笑林”里找出的“笑话”,而是存在于普及读本《红楼梦》中。不信,你就翻一翻,查一查!
  例一,《红楼梦》第52回有一段宝黛对话,是由一盆水仙花引起的。黛玉道:“罢,罢!我再不敢作诗了,作一回,罚一回,没的怪羞的。”在这段文字之后是:“说着,(黛玉)便两手握起脸来。”下面接着是宝玉的话:“我还不怕臊呢,你倒握起脸来了。”一前一后,一男一女,说的都是“握起脸来”。
  例二,《红楼梦》第54回,快嘴王熙凤讲放炮仗的笑话。最后一句是:“外头已经四更,依我说,老祖宗也乏了,咱们也该‘聋子放炮仗——散了’罢。”说到此,“尤氏等用手帕子握着嘴,笑的前仰后合……”
  例三,《红楼梦》第24回,王夫人赶晴雯出大观园。王夫人喝声道:“去!站在这里,我看不上这浪样儿!谁许你这样花红柳绿的妆扮!”听到这骂声,“晴雯只得出来,这气非同小可,一出门便拿着手帕子握着脸,一头走,一头哭,直哭到园门去。”
  曹雪芹写《红楼梦》确实“杜撰”过新词,如“禄蠹”,还“杜撰”过书名、人名等等。但是否也“杜撰”了“握着脸”呢?我腹中空空不敢遽定。我猜来猜去,一是曹雪芹原来写的是“捂”而不是“握”。这个“握”字极可能因与“捂”字形近而被误抄出来的;二是校对的疏忽,因形近而讹者不胜枚举,“重印”时改过就是。怕的是照“底本”不改。这道理是十分清楚的,无需旁征博引。当然也有另一种可能,即曹雪芹在南方生活过,倘南省人将“捂”读作“握”,或者真的就说“握”而不“捂”,也未可知。因为我没有南方生活的体验,听到南方方言极少,这也是我不敢自信的“理由”。不过,倘真是南方方言的话,我真诚的希望校订者能够注释一下——让我们怎么个“握”法,以便也让我们试着“握”—“握”如何!
  2004年11月10日
  
 
爷“说”了才能“回”
——“回爷说”是“回爷的话”
  《红楼梦》第53回写乌进孝进租的故事,其中有一段是贾珍与乌进孝的“对话”。文云:
  ……贾珍道:“我说呢,怎么今儿才来。我才看那单子上,今年你这老货又来打擂台来了。”乌进孝忙进前了两步,回道:“回爷说,今年年成实在不好。……小的并不敢说谎。”
  这里的“回爷说”,显然是“回爷话”而不是“回爷说”。因为前面是贾珍对乌进孝的问话,下面才有乌进孝的“回道”。“回爷话”是回“爷”的问话。很明显,“说”字是“话”因形近而讹。
  查早期抄本,庚辰本是作“乌进孝道:‘回爷说’”。显然,这不是“校对”的疏忽,而是“校订”者故意保留的“原文”。但我认为这是十足不通的“原文”,因为这种“回爷说”的句式只有那些不懂中国话的外国人可能说得出来,凡是起码的中国人都没有如此“回道”,也不会听懂这种“回道”。其次,从校勘学的角度看,有上一句话,即“贾珍道:‘你走了几日?’乌进孝:‘回爷的话,今年雪大……’”作出了同样句式的根据,说明后一句“回爷说”之“说”字是“话”字之误。
  有人说这样“校订”是尊重曹雪芹,是保留抄本的“原貌”。当然还有人说,抄本上的文字都是有什么特别的“寓意”云云。对于这些说法,我向来不敢轻信。原因是这些早期抄本并非是曹雪芹的“定稿”,也没证据表明是曹雪芹亲自“阅过”的过录稿。相反,我们可找许许多多证据说明这些“抄本”是辗转传抄的本子,甚至是为了牟利而抄的本子。这些抄本脱漏、讹舛、白字连篇(如庚辰本为典型),怎么能说这是曹雪芹所写的“原貌”呢?迷信抄本到了如此顽固不化的程度,反倒把自己的无知无识扣到曹雪芹的头上。难道说,曹雪芹前一句说“回爷的话”不通而改了“回爷说”?还是那个“说”字真的有什么让人悟不透的“寓意”?倘如此,“校订”者何把这“寓意”注出来让读者明白明白呢!
  周春说过,读《红楼梦》既贵心细,尤贵眼明。将“回爷话”硬是写成“回爷说”,是抄手的误抄,说明抄手没有做到“心细”,“校订”将抄者的误抄原封不动地照搬给读者,那就是“眼”不“明”了!
  2004年10月2日
  
 
一个近水,一个喜玉
——“沾污”当作“玷污”
  形近而讹是校对中常常遇到的错字,即使在电脑时代也不能幸免。至于到传抄本里,这种因形近而抄错的字就更多了。据我见的几种抄本,错白字多形近或音近的错字,而那部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庚辰本”尤甚。
  例如,《红楼梦》第65回中尤三姐耍弄珍琏兄弟的描写,一段文字说“弟兄两个本是风月场中耍惯的,不想今日反被这闺女一席话说住。”庚辰本把“一席话”抄成了“一夕话”,成了说了一夜的话。从“语境”上看,他们并非说了“一夕”话。有的校本将“夕”改成了“席”不论是否有版本根据,都是改对了的。这种“校法”,就是校勘学中所说的“理校〃之法。可是,同回写尤三姐另一段话,其中有道:“咱们金玉一般的人,白叫这两个现世宝玷污了去,也算无能。”这里“玷污”在抄本中原作“沾污”,校订任其“沾污”下去,令人不解。“沾”与“玷”虽是形近,但音不同,义也不同。据一般辞书所释,玷读dian,一是白玉上面的斑点,如“白圭之玷”;二是使有污点,如“玷污”、“玷辱”,即有玷辱门户和玷污名声的意思。而“沾”读zhan,释义上没有辱没门户或名声之意。尤三姐说“咱们金玉一般的人”,如有“斑”,只能是“玷”绝不可能用“沾”。特别是以珍琏兄弟与尤氏姊妹的关系,目的性非常明确——想吃人家的“豆腐”,而不是“沾沾自喜”之“沾”。
  从“一夕话”到“沾污”,说明庚辰本在过录时极可能是:一人将“本”读之,众人“听”而录之。这位持本者文化不高,读音不准,所以将“席”字读成了“夕”字音,又将“玷”认作了“沾”字。如果都是照本抄录,至少不会把“席”字抄成“夕”字。今日人对此种错误原因可能不理,因为雇(请)人抄书的事不多见了。古代学者自抄书者多多,请(雇)人抄书者也不罕见。特别是当年一些馍馍铺在歇业时,老板就弄来一些“唱本”、小说让伙计们抄录,然后拿到街上去赚钱。所以至今我们看到的抄本中错误连篇,不堪卒读。这都是赚钱才“偷工减料”,即劣质货。现如今买到的仿冒光盘就有这种情形。《红楼梦》中的鬼都判说过“阴阳一理”,其实“古今”也“一理”。假货非从开放改革才有,古人作假的智商并不比今人差多少呢!
  2004年5与18日
  
 
抄漏了一个字
——“凡百的事”是“凡百姓的事”
  《红楼梦》第99回有一段文字是李十儿劝贾政为“节度使”过生日送礼的对话,贾政似乎不通世事,说道:“我这官是皇上放的,不与节度使做生日便叫我做不成!”李十儿笑道:“老爷说的也不错。京里离这里很远,凡百的事都是节度使奏闻。他说好便好,说不好便吃不住。到明白已经迟了。”
  这段对话的意思即使在今天也是人人都心知肚明,如今流行的口号中就有“说你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行也不行。”同李十儿说的“他说好便好,说不好便吃不住”如出一辙。看来贾政在官场上混得还不熟透,不得不由一个门子来“点拨”。
  本文对是否要给“节度使”做生日(送礼)将另作讨论。我所感兴趣的是这段对话中的“凡百的事”一句似有不通,应为原文中有脱字,即应该是“凡百姓的事都是节度使奏闻。”我查过“梦稿本”、“程甲本”、“程乙本”三种本子,均做“凡百的事”。梦稿本虽然无法断定是曹雪芹的“稿本”,但高兰墅是“阅过”的,当是一部早期抄本。但此本以下的两种早期刻本照脱“姓”字,显然未加仔细斟酌。其后的翻刻本“一仍其旧”,均脱“姓”字。
  令我感到迷惑不解的是,这样明显的脱文直到20世纪末诸种由“红学家”执校的或注释本、或评点本,也采取不理不采,依样画葫芦送给读者。造成这种遗憾,我个人认为主要不外以下三种“理由”:
  (1)无版本根据可参照。人们都知道,现如今所见之早期抄本除“梦稿本”为120回外,其它抄本均为80回,又大多不足80回。而“梦稿本”的99回上写的就是“凡百的事”。程甲本、程乙本是最早的两种刻本,皆为120回,其中99回上的文字与“梦稿本”同,也作“凡百的事”,故后世的翻刻本、铅排本至校注本、评点本相沿不改。
  (2)自新红学考证派诞生以后,主流派“红学家”对《红楼梦》后40回心存贬斥,他们一再声称从不读后40回,有个别权威甚至诅咒后40回是“伪续”,要扔进废纸篓中。出版者、校订评注者,虽然不得不照顾读者的阅读习惯,将后40回“附”在80回之后,但他们极少认真仔细地校对原文纠谬订讹,致使这样明显脱文长期得不到订正。
  (3)或有人认为“凡百的事”也通,故可不改,这符合校订“原则”。在这种“原则”下,他们常把“凡百”误释为“百姓”的缩写,或云“百姓”的简称。另一种解释,“凡百”即大大小小的事或曰“所有的事”之意。我认为这两种解释都是脱离了具体语境而望文生义,而非说话人的原义。稍微留意一下,将原文前后的意思连贯起来就非常明白“凡百的事”是指“百姓的事”,“百姓”二字不能减为“凡百”,更不能释为大大小小事或“所有的事”。下文李十儿多次提到“百姓”、“民情”等,说明“凡百的事”是“凡百姓的事”的脱文。
  最后,关于“无版本根据”的说法,确实值得注意。但我认为如果确能判定此处脱“姓”字,造成文意不清,那么是否可以“改”呢?校古籍中是否也有此例呢?我想今日之校订应以恢复真实面貌为原则,而不应将明显的抄录遗漏错讹视为“根据”!
  2005年5月16日
  
 
一只手拍不响
——“怕手”如何“怕”?
  《红楼梦》第114回写宝玉宝钗听说凤姐病的危急,要同去看望。恰在此时王夫人派人来报信:“琏二奶奶不好了,……从三更天起到四更天时候,琏二奶奶没有住嘴说些胡话,要船要轿的,说到金陵归入册子去了。众人不懂,他只是哭哭喊喊的。……”这时游过太虚幻境的贾宝玉“又想了一想,怕手道:‘是的,是的。……’”(见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红楼梦》第1524页)这里的“怕手”文意欠通或者说根本不通,每读此句感到非常别扭。我常疑心当是“拍手”之误,怕与拍形近,校对不留神极易一闪而过。为了核证究竟是校对之错还是底本之错,我查核了程甲本这一回。果然是“底本”原字,非校对的疏忽(见北京图书馆2001年6月影印《程甲本红楼梦》第四册第3047页)。
  作为影印本只能依据底本的原貌照印,而不能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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