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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第5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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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等待处理。
(三)路外机车在国营铁路线路上运行,机车司机被停止乘务工作后,其机车不准继续
运行,由机车司机本人通知其所在单位另做处理。

机车过轨运行

第 
!〃)条机车过轨运行时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需在铁路分局管内进行一次性过轨运行时(未设分局为铁路局管内),过轨机车
单位应向过轨车站和分局调度所提出申请,并委托担当该区段牵引任务的机务段承担过
轨运行的带道工作。

(二)需在铁路分局(未设分局为铁路局)管内过轨运行不足三个月时,过轨机车单位
应与铁路分局机务、运输主管部门签订过轨运行的合同。铁路分局(未设分局为铁路局)
机务主管部门应指定机务段承担期限不少于一个月的带道工作。

(三)三个月及其以上过轨运行以及三个月以内但需跨越铁路分局运行时,过轨机车
单位应与铁路局机务、运输主管部门签订过轨运行的合同。并由铁路局机务主管部门指
定机务段承担期限不少于一个月的带道工作。 



附录三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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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务、运输主管部门在与过轨机车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各

自在运输生产、行车安全以及带道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过轨机车担当任务前
(一次性过轨时除外),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务、运输主管部门应对过轨机车的有关人员,
进行行车安全、机车操作、规章制度和“车机联控”等技术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

立担当过轨工作。

(五)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应指定单位对过轨机车的技术状态进行认真检查,符合《铁路

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出段机车技术条件时,方可准许过轨运行。

(六)担当过轨运行任务的机车,应按规定安装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机车自动信号、自

动停车装置或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暂未安装上述设备的机车(含一次性过轨),在担当

过轨运行任务时,必须配备与运行区段频率、制式相同的无线对讲机。运行中要严格按信

号的显示要求和有关规定行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运输安全。

机车回送

第 
!〃#条非铁路局所属的路内工程局、合资铁路、厂矿企业的机车需跨局回送时,

原则上采用无动力托运方式回送。由于工程局、合资铁路临管运营、分流运输急需机车等

特殊情况,根据部令的要求可采用有动力附挂直通(直达)货物列车加速回送。在铁路局

管内回送时,由机车所属单位与铁路局商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回送办法。

第 
!〃!条路外单位机车需要跨局回送时,一律按无动力托运方式回送。在铁路局

管内回送时,由机车所属单位与铁路局商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回送办法。

第 
!〃条铁路局所属单位以外托运的机车回送一律按收费办理。办理托运的机车

发运单位应填写“回送机车状态书”“回送机车请求书”,段的机车

和(运规附件六)由驻厂、

验收室主任签认或由机车所属单位委托邻近机务段有关技术人员按回送机车技术要求协

助检查机车技术状态,确认良好后,签署证明文件。由所属单位向车站办理托运手续。机

车回送状态书由回送人员携带交到达单位,并在司机室外揭挂发送年、月、日及到达处所、

机车重量和限制速度的标牌。

机务段对机车进行技术鉴定的同时应对其机车乘务员进行回送安全教育,并进行考

试,合格后方准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第 
!〃〃条回送机车的整备条件比照本规程第四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 
!〃%条本规程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本规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铁路局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一、铁路机车驾驶证格式(略)
二、副司机证格式(略)
三、机车添乘证格式(略)
四、机车乘务员动态表(略)
五、机车配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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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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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车技术状态书、回送机车请求书、轨道起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略)
七、临时驾驶证格式(略)
八、登乘机车证格式(略)
九、长期备用机车记录单格式(略)
十、机车工具及备品(略)
十一、机车编号规则(略) 



附录三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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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和
铁路企业秘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
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铁路用户,是指将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与国际计算机网络联网
并进行信息交流的铁路单位或职工。接入单位,是指负责为铁路用户提供国际网络接入
服务的铁路单位。铁路用户及接入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铁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
负责、有利发展的原则。部保密工作部门主管全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
部属单位各级保密工作部门主管本管辖范围内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机
关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系统内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铁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审批权限为局级单位的保密委员会。部保
密工作部门负责办理部内各单位、部直属单位的入网审批工作;部属各局级单位保密工作
部门负责办理分管单位的入网审批工作,审批入网后均报部备案。铁路公安局(处)和电
子计算技术中心主管计算机安全监察及技术管理的部门,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
的安全及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铁路计算机信息网络拟上国际互联网,应填写部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
定的《铁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审批(备案)表》上报审批,并与负责办理审批手
续的保密工作部门签订保密协议,方可入网。铁路职工个人计算机自费上网不履行报批
手续,但上网后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及监督。

已经入网的单位,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报批手续。

第六条铁路涉密的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网络不得进行国际联网,并在物理上与国
际网络完全隔离。涉密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或不进行国际联网,都应采取保密、加密等防
范措施。

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可与境外交换的
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商业秘密(企业秘密)、
工作秘密的信息原则上不许上网,确需上网的应经主管的局级领导批准。

第八条提供主页制作服务的接入单位,对要求建立主页的用户,应提出保密要求。
上网发布信息必须建立保密审查制度,逐级负责,归口把关。重要用户应建立保密管理组
织,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审查及保密检查。

第九条使用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传递、摘抄
或变相泄露涉密信息。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
秘密和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铁路用户及接入单位均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确保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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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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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信息不上网。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
任。

第十一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计算机国际联网的保密检查,发现问题认真
查处。对违反本规定的用户,可给予警告、责令停机整顿、直至取消其国际联网资格的处
罚。

第十二条接入单位和用户应主动接受并配合保密部门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协助查
处泄密事件。发现泄密或严重泄密苗头,应向保密工作部门和网络管理部门报告,及时采
取防范或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在国际互联网上故意或者过失泄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四条与港、澳、台地区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铁道部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年 
#月 
!日起施

行。 



附录三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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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委员会
公安部
铁道部
交通部
民航总局
轻工业部
农业部
商业部
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严格控制生产出售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乘坐车船飞机的紧急通知 


!〃#年 
!!月 
!〃日经交[!〃#]%&’号

各省、市、自治区经委、公安、轻工、农业、交通、民航、商业局(厅)、供销合作社、各铁路局、
东北铁路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旅客运输任务日
益繁重。保证旅客运输的安全,是一件只能做好不能做坏的大事。但是这几年由于有些
单位非法生产、销售拉炮、摔炮、打火纸等易燃易爆物品,和一些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
坐车船而发生多次火灾、爆炸事故,旅客伤亡惨重,国家财产损失巨大,教训极为沉痛。

今年二月,国务院转发了铁道部《关于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
旅客安全运输的报告》,对旅客安全运输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在执行中取得了较好效果。
但是,由于旅客运输日益紧张,防范措施还不够有力,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车船飞
机酿成的火灾、爆炸事故仍不断发生,使人民生命财产蒙受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当前
客运急剧增加,元旦、春节将更加紧张。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客运安全问
题,切实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努力避免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客运安全工作。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严禁旅客
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进港上船、进场上飞机和违章托运的宣传教育。请报纸、
电视台、广播电台予以适当配合,讲明意义,晓以利害,号召广大旅客互相监督,自觉遵守。
各地公安、铁道、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查堵工作。对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时进行
安全处理。

二、严格禁止使用氯酸钾、赤磷、雄黄等药物加工生产、销售打火纸、拉炮、摔炮等危险
物品。这些危险品不用明火点燃,而稍加压、挤、拉、摔、摩擦即可起火爆炸,不仅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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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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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过程中易于酿成事故,而且儿童玩耍此类物品引爆放散的毒性气体吸入喉管内脏,也
有害于他们的健康发育。为此,要求烟花爆竹生产部门,坚决按照轻工、农业、公安部和国
家劳动总局一九七八年十月联合通知和轻工、农林部一九七九年二月发的烟花爆竹安全
生产管理规定,以及今年二月公安、铁道两部联合召开的春运安全会议精神,禁止烟花爆
竹生产单位加工生产拉炮、摔炮和打火纸;对现有存货要停止出售,非法生产的要销毁;化
工、商业、物资部门要建立健全销售氯酸钾、赤磷、雄黄等产品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出售;
对于文艺、体育、狩猎等专用品和外贸出口者由各省轻工、农业部门指定专门工厂生产供
应,并规定严格的销售、包装和托运办法。

三、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管理。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生产
单位,要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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