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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第46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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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铁路分局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具有双重性质。行政上分别由铁路局长、分局长
领导,在监察业务上受上级行车安全监察部门领导。

各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除设领导人员外,并按照车务、客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
务、教育、路外安全和综合分析等方面的业务,设置监察人员。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由铁
路局根据具体情况(工作量大小、管辖单位多少、运营里程长短)确定。

经铁路局或铁路分局行车安全监察机构通过与有关单位协商选聘,在基层站段可设
置不脱产的行车安全监察通讯员。行车安全监察通讯员有权直接向本单位领导提出行车
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有权不经过本单位领导直接向各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反
映问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完成行车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任务。行车安全监察
通讯员在监察业务上受分局行车安全监察机构领导。

基层站段班组设不脱产的安全员。安全员对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加以纠正,有权越级
向上级反映情况。安全员在业务上受铁路分局行车安全监察机构指导。

目前,在我国铁路作业量比较大的站段上设有安全室。安全室是站段的职能股室,而
不是安全监察部门。它在行政上受站段领导,在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负责
本站段的安全检查,参与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安全情况,当好领导的安全参谋。

(二)各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行车安全监察机构是维护行车安全法规的监督机关,其任
务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行车安全工作实行严格的监察,维护行车安全
法规,以促进路风建设,保证安全正点、优质高产地完成运输任务,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对行政领导、同级业务部门、各行车有关单位和有关行车人员执行
行车安全法规的情况行使监察职责。如铁路局、铁路分局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对铁路局、
铁路分局行政领导执行行车安全法规范围内的监督,发现有违反行车安全法规的情况,应
如实地提出意见、加以纠正;如有关领导不给予正确解决,则有权向上级行车安全监察机
构报告,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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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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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车安全监察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探索安全生
产规律,总结推广运输安全经验,制订预防事故对策,并为宏观安全管理进行科学、民主决
策。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行车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在《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中
具体规定。

(三)行车安全监察机构的职权
各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作为维护行车安全法规的监督机关,为了全面履行其职责,必
须具有以下职权: 


!〃发现作业上违反行车安全法规时,有权加以纠正;对危及行车安全者,有权立即制
止,必要时可临时停止其工作,并责成有关单位议处;对不适合担当行车工作的人员,有权
责成有关部门予以调整。 


#〃对危及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限期解决;情况严
重,确有发生严重事故可能时,有权采取临时扣留、封闭措施,并责成有关单位紧急处理。 
〃发现有关规程、规范、规则、细则、办法、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违反《技规》和其他行
车安全法规时,有权通知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停止其实施。 
%〃调查处理事故中,在确定性质和责任上有分歧意见时,由各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
提出结论性意见。 
&〃有权建议,即建议对违反行车安全法规或发生行车事故的责任人员和领导干部,
给予处分;建议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和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上述职权中,对事故的定性和定责事关重大,应积极慎重对待。铁路局、铁路分局
对事故性质和责任的确定,以《事规》为准,行车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结论性意见,由铁路局、
铁路分局作出决定;如果对领导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反映,
请求予以复查处理。若上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发现下级单位或下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对
事故性质和责任的确定不符规定、处理不当时,有权加以纠正。

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所发现的问题除向当事人进行帮助教育外,必要
时应将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改进意见,填写“行车安全监察通知书”(一式三
份),交当事人所属单位领导两份;对于严重隐患和比较重大的问题,由行车安全监察机构
向有关单位领导下发“行车安全监察指令书”送有关单位两份)限期改进。有

(一式三份,,
关单位领导接到“通知书”或“指令书”后必须认真对待,及时研究改进,并将改进情况填记
在“通知书”或“指令书”回执页中,回复填发单位。必要时填发单位应派人进行复查。

当安全和事故同经济利益挂钩时,在一些把眼前利益与根本利益对立起来的单位,出
现了清除隐患不真抓实干,出了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甚至多方说情的现象,这种不良
风气给安全监察工作带来了不应有的阻力和障碍。铁路部门的各级领导要大力支持行车
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保证行车安全监察人员正常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好监察工作。
任何人不得妨碍行车安全监察人员行使职权。如发现对行车安全监察人员有打击报复行
为者,必须严肃处理。要保证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使行车安全监察人员
顺利开展工作,及时迅速地了解事故情况,积极有效地组织抢修、救援工作,准确果断地确
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因此,除为行车安全监察人员提供交通、通讯、食宿等方便条件外,还
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检测仪表、工具、用品和其他备品,逐步采用先进的检测手 



附录一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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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并通过单位领导,参加或召集有关安全会议,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阅案卷、记录、表报、
借用必要的工具及仪器,要求指派适当人员协助工作等。
(四)行车安全监察人员的素质要求和工作准则

自上而下的安全监察是原则性、政策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很强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
行车安全监察机构按规定职责范围所做的一切工作都关系到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
生,切实保护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大问题。其工作成效主要取决于安全监察队伍的整
体素质和工作作风,因此,各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选配符合规定要求的监察人员,是正确
行使安全监察职权,努力做好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规定:具有较高的

“各级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政治思想水平,熟练的技术业务知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较
强的独立工作能力。”随着安全科学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装备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面
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影响,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使命感,掌握铁路
科技新知识,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对安全监察人员及工作要建立考核制度,凡德才兼
备、符合条件的要适时提升;不符合条件和级别而可以培养提高的,要做出安排,加速培
养;对确实不够条件的要及时调整。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并保持监察
队伍的相对稳定。各级安全监察人员是分别代表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行使行车安全
监察职权的,他们的一言一行在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中有很大影响。为了认真执行《行车
安全监察工作规则》,各级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工作准则: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维护行车安全法规的严肃性。 


#〃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执法严明,刚正不阿。 


%〃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 


&〃坚持原则,遵守法规。 


’〃积极钻研业务,技术上精益求精。

各级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执法犯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严于其他
职工的纪律处分。

铁道部为使安全监察工作顺利开展,每年召开安全监察会议,交流经验,提出新的目
标和任务,加强领导,改进工作。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各铁路局安全管理网,安全监督网、
安全信息网,已逐步形成安全综合管理网络,有力地推动了全路行车安全工作向高层次方
向发展。

应该看到的是,按照我国铁路运输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安全监察机构既是行政管理
部门,又是监督监察部门。当事故发生时,一方面要科学、客观、准确地调查事故情况;另
一方面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又因事故定性定责可能会给本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事故
赔偿和经济惩罚)和不良影响。因此,对重大、大事故的处理难免会发生不严格按规定办
事的现象,而成为安全管理中的管理隐患。这种事故调查与处理一手操办的体制弊端,亟
待通过深化铁路运输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予以解决。

对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实际运作和发展趋势作了系统阐述。运输安全管理的实践表
明。有什么样的管理水平,就有什么样的安全生产形势。运输安全管理的发展和进步,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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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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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会使运输安全生产获得同步效应。而这主要依赖于人们对安全生产规律和事故发生规
律的认识和把握程度。这种高期望值又取决于运输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尤其是科学技术
发展水平。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及其管理,需要继续运用长年积
累的以人为本的宝贵经验,提高运输技术设备和安全技术设备的现代化水平。但在新的
形势下,更需要进一步发挥安全科学、系统思想、控制理论和信息技术在安全系统管理中
的作用,实现“在运输安全管理和控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目标,逐步缩小与国外安全管
理的差距,这是摆在我们面前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第八节铁路劳动安全管理

一、劳动安全管理概念

劳动安全在我国已取得应有的重要位置,各主管单位、企业部门的劳动安全机构已形

成自己的组织网络,特别是铁路部门,已成为运输生产管理机构中不可缺少的技术部门。

各国都有相应的机构在从事劳动安全方面的工作,美国与西欧各国称为“安全与职业

卫生”,日本称为“产业卫生和安全工学”,前苏联与东欧各国称为“劳动保护”,我国称为
“劳动安全”是源于前苏联,而“安全”的含义要比“保护”更广泛。劳动保护是强调在生产
过程中对人的保护,保护劳动者的生产能力;而“安全”的含义除了人身安全还包括行车安

全、防火防爆及设备安全、交通安全等。它们在保护人身安全与健康方面来说是相同的,

只是着眼点不同,研究的侧重点不同。如铁路运输安全,它的着眼点是保护行车安全,保

证列车畅通无阻,也包括了保证乘客、乘务人员、货物的安全。所以我们把这个部门称为
“劳动安全”更为符合实际。

劳动保护工作还包括防尘防毒的内容,这也是安全工作的一部分。人身事故与尘毒

危害,对人的作用前者即刻作用于人,使人马上有感觉,后者是慢性作用于人,是对人未来

生存的威胁,同样危害人的生命与健康。

作为一门科学还是称为“劳动安全工程”为好,前面加的“劳动”二字是对安全的范围

加以限制,后面“工程”二字是表示这门科学是以自然科学原理和人们在生产实践中积累

的丰富经验结合现代科学的发展及运用新技术所形成的一门综合性科学。各理工科大专

院校应该开设安全技术课程;国家科研和学科学位管理部门,已将劳动安全技术的科研、

学科学位问题单独分类和单列学科。各部门、各地区应该有计划地对干部、工人进行培

训,提高他们的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水平。

国外国内对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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