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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2004年精粹_上-第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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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去年,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064件,其中重特大案件186件。“我们看中的意义不在其是否多发,而是恶劣后果。这些案件只要发生一件社会危害就相当严重,老百姓意见就相当大。”宋寒松表示。

  显而易见,最高检关注的几大重点犯罪几乎都能够和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恶性事件一一对号,如嘉禾拆迁、密云踩踏、沱江污染、阜阳奶粉、西安体彩等。可以说,这些犯罪也恰恰集中了当下中国社会最主要的矛盾所在。

  范亚峰博士就此分析认为,高检、高法保障人权的姿态既是政治的法律化努力,即把人权的政治话语转变为现实的司法操作,同时也是法律的政治化诉求,通过向民间释放善意回应民意。

  技术操作与宏观变革

  宋寒松也透露,目前高检直接挂牌督办的要案已达18个,其中包括阜阳奶粉和沱江污染案。

  尽管司法系统普遍表态坚决,但学者认为,现实和政治环境将使司法系统在保障人权方面阻力颇多。

  以最高检专项活动为例,范亚峰博士说,其实际效果将“受制于中国当前司法系统本身存在的问题,比如自身素质;还受制于司法部门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等等”。

  “查办侵犯人权的职务犯罪案件,也会遇到比普通刑事案件更多更大的阻力。这些阻力来自于一些公职人员的特权思想、官官相护的习惯势力,也有检察机关自身的经费保障机制、职务保障机制和业务工作机制不完善导致的制约因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谢鹏程博士也深有同感。

  从长远价值判断,学者和司法体系内部成员共同看好“局部带动整体”的特殊意义。最高检王振川副检察长表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所有国家机关的共同目标和义务。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活动,是为了促进其他国家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

  “高检高法动了,基层院也就跟着动起来,其他部门也可能进行相似的制度模仿。”范亚峰认为,这是中国司法系统对于保障人权制度建设方面的可贵贡献。

  政法系统与宪政治理中国“政法系”在人权问题上有过令人遗憾的历史。十年“文革”期间,司法机关对人权进行了极大侵犯。1949年以来,人权保障理论、制度和实践历经曲折。

  反思这段历史,谢鹏程研究员认为,“文化大革命”悲剧之所以会发生,从人权角度看,是因为阶级观点代替了人权观点,否定了人权作为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普遍尺度的重大意义。另一个原因是中国传统官本位、特权、等级差别等封建传统文化因素根深蒂固,而这种封建文化整体上是反人权的。

  而这种状况正造就了中国司法体系长期以来的专政色彩。

  以1978年恢复两高为主要标志,司法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开始变得举足轻重。特别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十年间,随着社会对法治的普遍渴求,中国“政法系”的地位自然提升。而在这一过程中,“政法系”自己也具备有一种对中国社会政治转型的敏锐,逐步把握到了一个复杂的互动关系,那就是政治和法律。1990年代以来,中国“政法系”表现卓然,尤以两高为显著。

  法治进步体现在立法上至少有,1990年代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公司法、合同法等,2000年以后则包括物权法、行政许可法、民法典制定等。在司法上则体现为法治经济、依法治国、司法独立、司法改革、保障人权等一系列话语的言说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司法举措。

  十六大以后,中国社会加速转型,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所有政治活动都是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范亚峰博士认为,“政法系”把握了中国社会从政治治理到法治治理的趋势。在这个社会共识之下,宪政经验的普通法宪政主义已经成为中国公法学知识的主流谱系,由此司法系统和法律系统的地位也正在政治转型中冉冉上升。

  在这种大的背景之下,有政治学者分析,“政法系”需要转变为宪政治理派,需要为自身地位的提升和角色的转变做好足够准备,积累司法系统的资源、提升规则能力。

  尽管收效亦需观察,但中国司法系统的理性之处正是在于其在力所能及的环节上进行着突破和努力。范亚峰博士由此断言: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政法系”的抉择可能会影响到中国政治转型的基本模式,他们将推动中国政治的发展甚至拥有中国政治的未来。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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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行政管理中的“标语崇拜”情结 
 



  南方周末   2004…07…01 14:52:20 

  民谚:熟睡的人叫得起,装睡的人难喊醒。

  □俞洲

  一场大规模的宣传标语清理行动在云南已告结束,遍布城乡的3。5万条命令式、强制性、威迫性标语被抹掉。这些标语出自不同部门,内容庞杂,包括计划生育、普及义务教育、归还农业贷款、依法纳税、退耕还林、征地拆迁和交通安全等。相关信息表明,“不良标语”的存在是全国性的普遍现象,“养女不读书,不如养头猪”、“宁可添座坟,也不添一人”之类的标语在乡村时常可见,与时代精神格格不入。

  作为一种宣传手段,标语的确能起到营造声势、激励斗志的功效,有时也能发挥很好的作用。但是无论办什么事,都把标语宣传当作要务,力求“时时有、处处见”,本身就是不严肃的表现。在一些干部看来,宣传标语的多少已成了体现管理部门对某项工作重视程度的代名词,似乎不挂几条横幅、不贴几张标语,就有轻视失职之嫌,工作就会缺乏力度,而绞尽脑汁拟标语,大街小巷满天飞便成为寻常之事;至于有没有真正落实在行政管理中,倒变得似乎无关紧要了。

  之所以屡屡出现“宁可添座坟,也不添一人”、“放火烧山,牢底坐穿”那样有伤大雅、有碍观瞻,语句生硬、态度蛮横的标语,究其实质,也离不开内心深处存在的标语崇拜情结。他们不是从加强教育和管理着手,却迷信标语的强大威力,冀望于标语一出,所向披靡,试图把百姓蒙住吓怕,以求管理起来轻松省事。

  在“标语崇拜”心理下,运动式标语实质上已成了运动式执法的一个缩影。在一些地方,今天搞计生宣传,大街上遍布“一胎放环、二胎结扎”的标语;明天搞文明城市迎检,“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又占领各大阵地。现实生活中,据媒体报道,在某地有毒食品堂而皇公开生产,却从未见监管部门进行查处,但街道两旁,甚至不法业主家门口,贴满了“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的标语,这种黑色幽默实在值得深思。

  命令式、强制性、威迫性标语固然需要清理,但在一些部门官员中根深蒂固的“标语崇拜”情结也该到了需要清除的时候。在行政管理中,与其追求标语满天飞的热闹氛围,不如办几件扎扎实实的事,发挥的实效可能更显著。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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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的往复中寻找自我 
 



  南方周末   2004…07…01 16:30:58 

  □史禾

  《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

  秦晖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18。00元

  本标题中的自我,非关个人,讨论的是国家的自我,民族的自我,文化的自我。它包括以下这样一串时空范围极其广大、并且承载着民族和历史责任的宏观问题:传统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中国在地球村中占有什么样的历史和现实地位?中国面临什么样的困境,又将走向什么样的前途?真有国民性这号物事吗?如有,中国的国民性为何?等等。主流的观点是:近代以前的中国是一个封建国家,其中最主要的是租佃关系,儒法两种交互为用的学说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意识形态,农民战争则是社会进步的动力……这一套答案,从五四时期完全否认尚有所谓“中国人”或“中国文化”存在,到以为中国文明将拯救20世纪的诸多学说中,脱颖而出,其成就不仅限于学术论争的绝对胜利,更重要的是,对历史的不同认识,会导致不同的现实对策,这样,原来的“问题”就变成了“主义”(本文所谈的“主义”,指的是一套解决问题的方案,仅为有待检验的假设)。

  不过,研究“问题”的学术论争只须以实证和逻辑来检验,并且往往以存疑告终,“主义”却须接受更为严酷的实践检验。当主义指导的实践出偏,血的代价将无情凸显其理论基础的缺陷,逼使人们再回到问题研究上来。为什么自以为反封建最彻底的时代,个人崇拜反创历史新高?为什么执行了最最“先进”的经济政策,生产力反而倒退到封建时代的水平以下?对史学“主流观点”的检讨,就这样开始。秦晖一辈的学者虽然成名于1990年代,但是这一拨人的精神蜕变,则早在1970年代、当他们奋发于“广阔天地”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

  秦晖是从租佃关系着手质疑主流理论的。他的“关中模式”以历史学的微观实证方法,指出关中无租佃,证伪“租佃神话”,十余年来渐成史学界共识。但这只是“刺猬结论”的一个“狐狸起点”——秦晖这一辈的学者,不少人还保存着强烈的士大夫意识,以天下为己任,以学问道义为己任,再加上秦晖个人在治学方法上期许往来于微观—宏观问题,以求整个学科的认识进步,可知这个“狐狸起点”绝不能令他自满而止步。果然,在不断梳理社会史、经济史理论和比较苏俄、欧洲近代化历史进程的一系列“狐狸工作”的基础上,水到渠成地形成了一整套抽象的、宏观的中国社会本质论。他放弃歧义丛生的“封建”范式,另拈出“大共同体”一词,来概括中国传统社会和文化的特征。以大共同体对个体的压制(同一事物的另一面,就是个体对大共同体的依附)取代“租佃制神话”。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大共同体结构中,皇权作为大共同体意志的代表,通过郡县制度和官吏体系,直接控制数以亿万计财少势微的编户齐民(编入户籍的平民,平头百姓——编者注)。在大共同体中,官、绅、吏三个阶层看似有较多特权,但一来他们的权力都来自大共同体,二来他们的特权只有在附骥大共同体压制平头百姓时才有效,对抗大共同体就无效,所以即使对于他们,生杀予夺之权也尽操于上。在大共同体中,也存在社、会、帮、行等自治团体,但它们的生存领域,不是在大共同体弃而不取的迎佛敬祖、恤老怜贫、邻里互助之类零星空间,就是干脆被打入地下,成为大共同体黑暗的倒影。一句话,传统社会里,大共同体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团体起而挑战它的绝对权威。不过,大共同体对治内成员彼此之间的关系,倒是颇为放任的;理论上(有时在实践中)也尽力为成员提供平等公正的保护,这就给了传统中国社会相对长期的和平与经济发展空间。但由于大共同体与其治内成员间的关系高度紧张,经济民生和平发展必然碰到不可逾越的“玻璃天花板”——大共同体决不允许民间聚集起足以挑战自身的财力。

  与大共同体在社会、经济领域所实施的全面高压相对应,是传统社会政治与文化的扭曲。先秦逐渐形成的知识精英阶层——儒生,连同他们的精神财富——儒学,一步步被当道的法家政治现实抽干。儒家理想的王道乐土、贤人政治,成了三代以上的遥远政治神话,只具有观赏与遮盖价值。平日里君与臣、臣与臣之间,拿出全副精力斗法,玩弄控制与反控制的生死游戏。无法面对这一残酷现实者,则逃于道家无作为无是非之境。在儒家的道德自律和法家厚黑学的拉扯中人格分裂,最后全体归于道家犬儒人生观——这就是大共同体下全民精神矮化的文化画像。以一人防天下人,只好不断地派秘书去监视大臣,再派家奴去监视秘书;派钦差查勘地方大员,再派特务去查勘钦差。两千年来,防人之心、御人之术已然发挥到极致,生出无数恨爱情仇故事,却总打不破政治组织异化的循环,“人心莫测而必分其权,政出多门办不成事又不得不集中事权,形成了集权—分权往复循环之例。”(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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