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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木性,阳散而泄为木,欣欣向荣,故云腾上,其气散泄而无收束。金者,肃杀之气,其性收敛,正治散泄之病也。木重用金,仍不离土,土不但能生金,兼能培木,木克土为财,然与火之克金,金之克木,有不同,正以土有反生之功也。水者木之印,然水少则生木,水多反窒木生机。木有活木死木之分。以十二宫方位论之,自长生至衰位,生机畅逐,自病死至胎养,木多枯槁,故甲寅、甲辰、甲子、乙亥、乙卯、乙丑、活木也,甲午,甲申、甲戌、乙巳、乙未、乙西、死木也。(以甲子、乙丑为死木,甲戌、乙巳为活,理有未合,盖参杂纳音言也),活木见火。则成通明之象,见金则伤,而成栋梁之器。遇火自焚,遇水漂浮,然其中亦有分别,秋木宜金,夏木宜水,详下文。金木相制成格,名为啄轮,最为上格。(相等者,柱见四木四金,两神成象也),然生於三秋,木气已尽,金神司令,虽干支相等,仍然木被金伤,故秋木见金,必须火制也,凡两神成象,当察月令之气以分强弱,不仅秋木为然也。
春月之木,余寒犹存,喜火温暧,则有敷畅之美,藉水资扶。而无乾枯之患,初春阴浓湿重,则根损枝萎,故不宜水盛,春木阳气烦燥,叶槁根乾又不能无水,是以水火二物即济方佳。
木;三春气候之代名词;阳和之气也;论其宜忌;当分三个时节。立春后;雨水前;为初春;雨水之后;鼓雨之前;为仲春。鼓雨之后;为暮春。仲春两个月中;又分春分前后言之;余寒犹存;言初春也。得丙火温暧则敷荣,见水多则萎绝,或丙火出干,地支配合一二点水,则有即济之功,若水多则根损枝枯,反损精神,此言初春专以丙火为用也。仲春阳气渐壮,宜水火并用,初春用火可以缺水。仲春用火,不能无水,初春取其调候,专用丙火,仲春取其通明,丙丁同功,所谓生木得火而秀也。暮春阳壮木渴,非得水不可。无水则根槁枝乾,即使支会木局,格成曲直仁寿,无癸资扶,不能取贵也,以上论春木见水见火。
土多而损力,土薄则财丰。
此言春木见土,土、木之财也。三春木旺土虚,然初春木嫩不能克土,墓春土旺,亦防木折,总之春木见土,为配合辅佐,(如春木用金官杀,只宜财生,不宜印化),少见则喜,多见则忌,不宜喧宾夺主也。
忌逢金重,伤残克伐,一生不闲,设使木旺,得金则良,终身获福。
此言春木见金,初春阳和日暖,而逢寒肃之气,春行秋令,木气摧残,即使配合得宜,不致夭折,亦一生不闲,非上命也。言仲春木旺,不妨用金,但春金气弱,木坚金缺,得一点庚金,而有土以生之,则贵。金多气杂,有丁火制之,亦贵。季春木老,必须用庚金,更宜有水配合,方为上命。
夏月之木,根乾叶枯。
三夏火旺之时,不论四五六月 ,木皆有三槁之象。
欲得水盛而成滋润之功,诚不可少,切忌火旺而招自焚之优。故以为凶。
三夏木性枯杭,故其最需要者为水,得水为用,最为上格,即使用别神,亦不能无水为配合也。巳午未月为木之病死墓宫。书云:得火自焚,又云:乙木叠逢火位,名为气散之父。故最忌为火,如火旺而无水制,总非上格,此言夏木见水火二神也。
土宜在薄,不可厚重,厚则反为灾咎。
此言见土,夏本气泄而弱,见厚土,无力克制,反有财多身弱之优,惟木旺火多之局,无水制火,不得已取一二点土以泄火气。为食神生财格,则为有益,但运宜水乡,不利东南,火土旺故也。恶金在多,不可欠缺,缺则水涸无源。
此言用金,夏木用金,非取其克,火旺金熔,虽多奚益,但夏木不可无水,而水至巳午未月为绝胎养之宫,非得金生之,无源之水易涸,不可欠缺者,言取以为辅佐也。书云:逢印看煞,即是此意。
重重见木,徒以成林,叠叠逢华,终无结果。
此言用劫,夏木,死木也,(巳午未为木之病死墓地),有旺火泄其气,不能以偏旺成格,即使木火伤官。或财多用劫,亦非水配合不为功,木虽多,奚益哉。
秋月之木,气渐凄凉,形渐凋败。
阳和之木,至秋而衰,凄凉凋败,秋木之性也,气候逐渐转移。分初秋、仲秋,墓秋三个时期。宜忌因时而异。
初秋之时,火气未除,尤喜水土以滋。
初秋指立秋后、处暑前、言之,水至申宫,其气已绝,申宫金水同行,煞印相资,为绝处逢生,但秋水性寒,滋木不秀,必得土栽培,木之根基方固,故水土必相资为用,用水不能无土也。
仲伙者,处暑后,霜降前也。大气循环,理无绝灭木至秋,虽外象凋残,而生气内敛,残枝败叶,窒碍生机,宜加剪除,书云:死木得金而造,庚辛必利,正言仲秋之木也,水滋不生。火炎自焚,惟得金则大用以彰,所谓斧啄削,而成梁栋之材是也。
霜降后,不宜水盛,水盛则木漂,寒露节,又喜火炎,火炎则木实。
寒露,霜降、言墓秋也,秋气已深,木不胜秋气之摧残,用金须有火制,用水用土,皆宜火为配合,得火温暖,水之根气自固,故火炎则木实,霜降之后,水旺进气,无根之木,水盛则漂,必得土以培之,火以温之,方得植根深固,而为有用之木也。
木多有多材之美,土厚无自任之能。
三秋金神秉令,四柱见比劫多,更有食伤,(火)名身旺煞高有制,必为上格,秋木衰退,喜比劫为助,非取有用也,土、财也,培木之根,取土为辅助则可,若土厚,则衰退之木,无疏土之力,财旺不克负荷,名财多身弱,富屋贫人,故云:无自任之能也。
冬月之木,盘屈在地。
木生於亥,生气萌动也,小阳春时节,气和煦,木之内在发育,即是木生之象,转瞬严冬,生机受阴,不比火生於寅,水生於申,有日增月盛之势也,盘屈在地,不能上腾,冬木之性也。
欲土多以培养,恶水盛而忘形,金纵多不能克伐,火得见温暖有功。
冬月之木,最需要而不可缺少者,为火,寒木向阳,无火温暖,木不敷荣,虽重见,不厌其多也,火能温木,土亦能温木,三冬水盛无土,则枝萎根损,窒碍生机,宜土以培之,但宜戌未火土,不宜辰丑湿土,水能生木,而冬水则冻木,反生为克,故水盛忘形,金之气泄於水,不能克木,木气在地,亦不受克,故金虽多,无所用之。
归根复命之时,木病安能辅助,忌死绝之地,只宜生旺之方。
重又申述冬木用火之意,三冬时节,木气归根,金不能克水反冻木,木虽有病,孰为辅助,惟有年日支,临东南木火生旺之地,则吉,(寅卯辰巳午未)临西北死绝之地,则忌,(申酉戌亥子丑)大运同论,寒木向阳,此之谓也。
论火
炎火真火;位镇南方;故火无不明之理;辉光不久;全要伏藏;故明无不灭之象;火以木为体;无木则火不长焰;火以水为用;无水则火太酷烈,故火鑫则不实,火烈则伤物,木能藏火。到寅卯方而生火,不利於西,遇申酉而必死,生居离位,果断有为,若居坎宫,谨畏守礼。
总论火性,南方者,巳午未离位也,火之本质为热与光,以木为主体,则火有所附丽,而显光辉之德,以水为对象,则火有所蒸发,而显既济之用,丙火生旺,不离壬水,丁火衰竭,不离甲木,其性有不同也。火性炎上,行於东南,顺火之性,欣欣向荣,行於西北,逆火之性,渐次熄灭,故生居南方者,果断有为,生居北方者,拘谨畏葸,连程亦喜东南,忌西北,炎上格,行西北运多不贵。
金行火和,而能熔铸,水得火和,则成既济,遇土不明,鑫主蹇塞,逢木旺处,决定为荣,木死火虚,难得永久,纵有功名,必不久长,春忌见木,恶其焚也,夏忌见土,恶其暗也,秋忌见金,金难克制,冬忌见水,水旺则灭,故春火欲炎,炎则不实,秋火欲藏不欲明,明则太燥,冬火欲生不欲杀,杀则熄灭。
总论火见金水土木之用,以中和为贵也,火见金名火炼真金。见水名既济功成,见土则晦光,见木则通明,木与火相连,春夏之火见木多,过於旺烈,而有自焚之优,木衰火熄,又嫌其不足,故春忌木鑫,夏忌土旺,秋冬火虚,金多不能任克,水旺破其压迫,又宜土木为救也,
春月之火,母旺子相,势力并行。
火者,三夏气候之代名词,暑热之气也,寅宫甲木当旺,丙火长生,故云母旺子相,相者,序次将至,如辅相也,丙火虽是方生之气,与当旺之木,势力并行,阳回大地,侮雪欺霜,其象至为威烈,此春火之性也。
天地之气,水火而已,(即寒暑)故火之生寅,水之生申,与木生亥,金生巳,有不同,木为火之前驱,金为水之前驱,正月木旺火生,其势力同时而至,自然之势也。
喜木生扶,不宜过旺,旺则火炎,欲水既济,不宜过盛,盛则辜恩。
初春,余寒未尽,木藉火生,火藉木生,正月阳和之气,即木火会合之象,故云:喜木生扶,二三两月阳气增盛,木少火明,木多火塞,故不宜过旺,旺则火烈,阳气燥渴,宜水调剂,三春木旺之际,自能汇水生火,名天和地润,既济功成,若水太盛,湿木无焰,非土制之不可,失调和之意,辜负春日阳和之恩矣,故春火用食制煞,非上格。
土盛则蹇塞晦光,火盛则伤多燥烈。
此言见食伤也,土得水润,则生万物,土见火燥,则亢旱焦坼,故火土伤官,独难言秀气也,土盛火少,则晦火之光,火盛土多,则火炎土燥,生机尽灭,(土伤官也,伤多即土多),故丙火不畏壬水,独畏戊土也,火炎土燥之局,用劫用财,皆不可无水为佐,用木疏土,无水则木焚,用金泄土,无水金熔,即使火旺成方局,亦只宜一二点湿土,不宜过多,方为有益也。
见金可以施功,纵重见用财尤逐
此言用金也,三春之金,在绝胎养位,气势微弱,而火值向旺之时,克金之力,游刃有余,金纵多不能困火,故重见用财尤逐,财为我用,必富格也。
夏月之火,秉令乘权。
三夏为火主旺之地,秉时令之气,乘当权之时,此夏火之体性也,
逢水制,则免自焚之咎,见木助,必招夭折之患。
此言夏火喜煞忌印也,炎灭燥烈,烁石流金,如无水调济,必遭自焚之殃,此夏暑所以喜时雨也,炎炎之势,不可向迩,再助之以木,是为太过,难以为继,所以有夭折之优。
遇金必作良工,得土逐成稼穑,金土虽为美利,无水则金燥土焦,再加木助,太过倾危。
此言用财用食伤也,金财也,三夏之金,气极微弱,值当旺之火,如金入洪炉,冶熔成器,故火长夏天金叠叠,必为钜富之格,土、食伤也,得土泄火之气,格成稼穑,(土主四季,名稼穑格,夏火见土,为火土伤官,但与稼穑用火相同耳),但不论用财用食伤,皆不可无水为配合,土润溽暑,大雨时行,则禾稼畅茂,若无水,火旺土焦,万物枯萎,失稼穑之意矣,火见金,更宜湿土为范,泄火润金,乃成良器,(巳午未月,月垣皆有土之用,得水自能润土生金),否则,火旺金熔,同成灰荩,再加木助,倾危必矣,故夏月之炎,不论用财食伤,皆不可无水也。
秋月之火,性息体休。
火至三秋,气势衰退,如太阳过午将近黄昏,余光虽犹照耀,无复炎烈之威,此秋火之性也。
得木生,则有复明之庆,遇水克难免殒灭之灾。
此言伙火,喜印忌官煞也,火气已衰,光辉不久,得木生之,则有复明之象,将衰之火,见水克之,难免损灭之庆,继善篇云:丙临申位逢阳水,难获延年,正指秋火而言,然有木为救,则可反克为生,故秋火用官煞皆不可无印也。
土重而掩息其光,金多而损伤其势,火见火以光辉,纵叠见而必利。
此言秋火,用食伤,用财,不能无比劫也,火势衰退,见土重则晦其光,金旺秉令,非误火所能克,故见金多,则损伤其势,土、食伤也,金、财也,见土重金多,惟有得比劫增助其力,方能用食伤、用财,故纵叠见而必利也。
冬月之火,体绝形亡。
火至亥宫绝地,子丑两宫乃酝酿之时,气势绝续之交,不仅衰绝,形体亦亡,此冬火之性也。
喜木生而有救,遇水克以为殃。
冬见木,绝处逢生,用故云有救,水正当旺,以旺水克衰火,无木为救,必受其殃,故冬火不能离木也。
欲土制为荣,爱火比为利,见庚辛为难任财,反遭其害,过冬至,一阳来复,理气循环。此言冬月用印,更宜食伤比劫为配合也。三冬水值旺令,见火必克,用木生火,更宜有土制水,单见寒土,力独不足,更宜丙丁、比助、火土相资,方能温木以卫火也,冬金虽衰,决非衰绝之火所能克金财也,身弱反受其困,况官煞正值旺时,更得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