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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一类人,其“乐善好施”几近于滥施人情。今天请你吃饭,明天送他东西,来往酬酢之间纵横捭阖,把甲送他的东西转送乙,又把来自丙的礼物转送丁。来自别人的不值钱小玩意儿,他先当你的面吹嘘一通,然后送给你,让你受宠若惊,感恩戴德。这样的交际方式被当做一种策略,不仅广结善缘,人脉贯通,更关键的是跟所有人打交道时自己都处在人情债权主动地位。
另一方面,做也有“当做”的意思,此为介词,譬如当做人情。有些人,家里有好烟好酒不舍得消费,留着有求于人时当做人情,把好酒当礼物求人情或还人情。
讲,就是讲究。讲人情并没有具体操作内容,只是强调认同人情规则的态度。讲究人情,就是重视以人情规则解决问题,重视人际交往中人情往来和利益平衡。不言自明,只有同讲人情的人打交道,人情游戏才做得起来,才可以发展私人关系。不讲人情,也就无所谓私人关系。
送,就是送人情。至于为什么送,没有明说,与具体生活背景有关。可能是做人情,也可能是还人情。
求,就是请求、央求。求人情就是求人帮忙办事,然后以人情方式予以酬谢。“以人情方式”很重要,它就是人情规则,俗称规矩。求人情之要点是以人情规矩完成酬谢。酬谢内容,由自己拿捏,只要符合人情规矩即可。20世纪以后,平民酬谢人情的首选方式是送礼,官场方式是送红包。除了送礼,其他方式或媒介也可选用,譬如帮助或恩惠。今天你帮我,日后我帮你。
还,说到酬谢就引申出还人情,还人情就是酬谢。还人情,源于被人“做”过人情,或送过人情,所以依“来往规则”必定要还。偿还方式有学问,按老规矩,首先要掂量欠债价码。基于价码,还人情要过量,比欠的要多。这叫做“过偿原则”,下节细谈。
欠,表明一种债务状态——别人曾经帮助,或者“送”过或者“做”过人情给自己,导致在两人人情平衡损益表上的债务赤字。人情像一场戏,不仅有剧本和规则,还有角色与情景,做人情要入戏。欠人情是一种消极心理状态,心里搁件事儿,不舒服,总想找机会把人情债还上。
卖,卖人情是做人情的一种世故玩法。说它世故是因为耍赖,会利用但并不信奉人情规则,利用对方墨守成规之本分,大玩有利于自己的游戏。
人情的首要规则是义务原则——俗称讲义气,它源自儒家的义务伦理,体现在人情规则中就是主动为他人尽义务,不计较得失。这样岂不自己吃亏?作为长期博弈形成一种稳定均衡,作为一种惯例性制度,人情保障人际交换平衡的办法是双方都自觉尽义务,主动清除自身债务,不赖账。对尽义务者宣扬不计得失,对受益者谆谆教诲以报恩。报答的结果是达致人情债务平衡。
而所谓卖人情,就是根本不信奉“义气”(主动义务原则)却诉求回报,假装讲义气,骗取对方还人情,而且就是那个自己想要的东西。做个假人情,就是“卖”出一项人情。
留,留人情与卖人情意思相通,只不过话语背景略有差异。譬如甲托乙办成一件事,乙主动还人情,请甲吃饭。而甲对吃饭毫无兴趣,声称以后再说罢。这就叫做留人情。留人情不是勾销,而是赊账,以后要还,其效果与卖人情近似,但没有卖人情那么故意,工于心计。留人情是被动的,卖人情是主动的。
托、走,两字都与求人情相通,只不过行为特征有差异,显示了中国语言感性化的特点。托,即委托和转托,表示求人情要辗转委托;走,即行走,表示事情有难度,费工夫,要四处走动。走字,把求人情的辛苦生动刻画出来,十分贴切。
人情规矩,乾坤方圆(一)
以上乃十种人情说法,这些老说法浓缩人情的操作特性,有带入人情交往语境的功效。然而,它们只是表象元素,还不足以反映人情的精髓。
人情的精髓是什么?是人情的运行法则,也就是非正式“制度”,是江湖的规矩。那些经数百年发育成熟的老规矩,是人情灵魂所在。若要讲人情,须按老规矩来,否则坏了规矩、吃了亏还不知缘由。老规矩是众人利益博弈自然形成的均衡状态,均衡产生了习俗,学理上叫作习惯法。因为有一群人以规矩结成关系网,才确立了江湖秩序,习惯法是这一秩序的非正式制度。
这就引申出人情的功能这一话题。
近代江湖发育五百年,比起中华文明五千年只抵得一个零头,但比起西方现代国家就不算年轻,比美国二百年历史长一倍有余。在江湖社会发育时间中,人情之所以被江湖关系网络提升到类似于宪法的制度地位,原因在于人情向江湖社会提供两种基本功能:
(1)私人关系网络的维持、凝聚;
(2)私人间利益交换合作和利益平衡。
以下所讨论的六种老规矩,即基本的人情规矩,无一例外膺服于这两种基本功能。这六种规矩是:
(1)主动讲义气;
(2)礼尚往来;
(3)过量偿还;
(4)错开时间;
(5)争取债权;
(6)忌讳清算。
在陈述这些人情规矩之前,首先要强调人情规矩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关系网;离开了关系网,即超出它的适用范围。
主动讲义气
做人要讲义气,这是关系网极力推崇的价值规则。讲义气可被概括成如下态度:
如果我认为某人值得交往,那么应该主动向他(她)尽义务,向他(她)行善施惠,而不计较得失。
义,义务;气,态度。义气,义务之态度。
江湖义气,就是行善施惠当先。这种“只问耕耘,不问收获”的奉献精神来自儒家义务伦理,在这里,人情代表的江湖制度继承了儒家的衣钵。
放眼历史长河,可知这条规矩并非始于近代江湖,义务伦理是儒教最基本的特征,自孔子算起也有两千多年,江湖人情不过承袭这种价值而已。江湖是后儒教,或是蜕化的儒教,在许多重要规则上,江湖与儒教前后相袭,换汤不换药。这里,义务伦理演化成“义气”,昔日士大夫嘴里的义理,到了江湖就变成了义气。因而义气是通俗化、大众化、江湖化的义务伦理。
讲义气的常见例子是吃饭买单,中国人到饭馆吃饭,大家争抢付账,不管真的假的,扭胳膊抱腰拧作一团,为争尽义务。
在人情规矩体系中,此条规矩具有原初启动功能,开创了二人的人情关系。一个人开始讲义气,等于在人情制度里施人情,老词儿叫做“做人情”、“送人情”、“卖人情”、“留人情”。违背这条规矩,该讲义气时不讲义气,舆论说你“不仗义”。“不仗义”的人会被别人疏远,甭想在圈里混。
礼尚往来
孔子云:“来而无往非礼也”,这是“来往规矩”的精神源头,也是人们交往的实际操作准则,亘古不变。大凡常人要还人情债,多半念叨“来而无往非礼也”,表达了自己的压力。
礼,即礼制,现在叫制度;来,意指主动送礼或帮忙;有“来”必有“往”,赶快还人情,这是来往规矩着重强调的规则元素。人情未必都指钱财,看望也是人情,回访也是人情。
礼尚来往的效用,是保障二人来往的交互性和利益平衡。
甲的“来”——即“主动义务”,给乙带来了的利益或恩惠。但是在一个公平的制度中,甲的利益该由谁保障呢?这规矩明确说:应该由乙的“从动义务”来保障——由“往”去保障。这只说了二人关系,而二人关系是传统社会最基本的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起点,有了二人关系即有了一切关系。通过交互的义务或者说义务互动,达致两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深入分析这一规则,就会发现它与现代法律制度有很大的不同。现代法律制度强调进行交换的两个公民身,必须同时体现权利和义务平衡,而不是通过时间差的二人交互作用慢慢完成平衡。现代法律是建立在个人价值之上,以个人为本,以个人为皈依,市均经济还要求精确结算个人财富。而人情规矩,建立在儒家二人互动基础上,强调通过交互的义务,来维护双方的权益平衡。这是两种不同的文化设计,就像两种不同发动机设计,就其本身无可厚非,尤其不能简单依据现代制度立场武断否定交互式人情平衡机制,因为各有各的作用,各有各的服务对象。人情平衡法以互动为原理,功能多样性是其优点——即不仅保障权利平衡,还能强化人际关系,增进群体凝聚与合作。这种设计虽然很古老,却不乏智慧。而现代民法的权利义务平衡设计,功能更加专一化,只管平衡,不管人的沟通,不管人文关怀。所以,这是两种不同形态的智慧。
当今人情被喻为债务,也源于本规矩,“有来必有往”体现了一种压力。所谓“来”,就是接受了别人恩惠,欠下了人情。孔子说:“来而无往非礼也”,“非礼”二字完全是精神压力(古语称性骚扰也为“非礼”,可见其严重),逼你赶紧“往”——偿还人情。这种心理,同欠债还钱如出一辙。
从文化渊源看,这规矩也源于儒家哲学,具体地说是报偿伦理。
“报”——报答、报恩、报仇等等,是儒家哲学一个重要概念。“报”是一个关系范畴,它相应于一个交换背景存在,这个背景就是别人曾经给予自己恩惠。从消极一面说,报的内容也可能是伤害,譬如报复和报仇。“义”与“报”,是一对不可分离的儒家范畴,换作人情老词儿,就是“做”与“还”,这是一种对称设计,演绎到民间社会,就成了“有来有往”,“一报还一报”,“做人情”和“还人情”。
“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以夸张口吻强调了“恩”、“报”之间的不可分离以及放大的关系,除了隐含“礼尚往来”以外,还延伸下一条规矩:“过量偿还”。它说滴水之恩不仅要报,而且要用涌泉——无数倍于滴水来回报。
人情规矩,乾坤方圆(二)
偿还务求过量
还人情时,有时要对等,有时要过量,看是否合适,伤不伤感情。不伤感情的,可等价偿还;若等价偿还肯定伤感情,那就要过量偿还。为什么伤感情?因为只专注财物,把人情包含的情义一笔勾销,这意味着不尊重对方情义。此外,有些人情很大,根本无法还清,更遑论过量,譬如救命之恩一类,只能先表示一下,然后欠着了。
什么时候伤感情,什么时候不伤,没有标准答案,还须自己的人情功夫拿捏。人情所负载,一为利惠,二为情义,每桩人情之中成分比例各不相同,要靠自己用心去揣摩。以利为主,可酌情等价偿还,譬如借钱还账,甚至多加一些利息也不为过;以情为主,忌讳等价偿还,譬如别人从外地带来特意的礼物,或许本钱很小,如果按价回赠就犯忌了。千里送鹅毛,礼轻情义重。
针对情义型的人情,过量偿还规则要求尽量“过量”。所有的“报”,也就是还人情,都面临价值数量和方式选择——以什么方式?还多少?怎样做才合乎情理,对得住自己对得住别人?若只考量利益数量维度,就简化成:还人情的分量究竟应该大于、小于还是等于所欠人情?
如果回报小于所欠人情,客观上等于对方吃亏。在某些个案上可能无关紧要,但从规则高度来看,无法维持私人关系的总体利益平衡。一旦失衡,别人肯定说你小气,老占便宜,不跟你来往。因此,若作为规则,“小于”行不通。
再说“等于”。如果回报数额刚好等于所欠人情,这种方式在利益交换上可操作,能够维护平衡。然而,人情中包含有感情成分,它不光是交易,另一方面也是人际关系的沟通、维系。回报价值死抠所欠人情,计算得一清二楚,一点亏都不吃,在传统习俗上意味着暗示对方:你我只有利益,不讲感情。这不符合人情制度功能的宗旨,同时也是对对方的伤害,因为对方给予你感情,表现得不计得失,你却对利益锱铢必较。
所以,还人情在分量上既不能“小于”,又尽可能“不等于”,于是就剩下“大于”一种答案。“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就是关于“大于”的诗化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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