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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攻武卫的斗士,偷越国境的红卫兵,红海洋中的畸型弄潮者,“大圈仔”一言九鼎,异域大串黑。
香港黑社会圈中所指的“大圈仔”,是指由大陆合法或非法进入香港居留,进而成为职业或业余犯罪人物的泛称。
何以有“大圈仔”这个名词产生?
“大圈”即省城,这是黑社会的“背语”之一。在解放前,香港及广州两地的黑社会势力,正发展到如火如茶之际,广州方面的“粤东”、“洪胜”等黑社会人马,经常到香港活动(逃避缉捕或与“陀地”黑人物共同作案等),而“陀地”的黑社会人物,对这些来自五羊城的“龙兄虎弟”,一律称之为“大圈仔”。故而此一名称,在以前已经存在,绝非由今日始。
1962 年夏,不少东南各省的人,麇集广州,伺机以非法方式进入香港;至“文化大革命”开始,红卫兵派系斗争达到最高潮时,在武斗中失势的一派,往往被逼至走投无路。当时的形势,是有理说不清,有冤无路诉。某些“败下阵来”的人马,颇有“天地虽大,无容身之所”之感。因此,有个别人和派别冒险偷渡香港。
在上述情形之下,非法进入香港的各省(自然仍以广东省为最多)人,有的已移民海外;有的已成家立业,落地生根;有的胼手胝足,以劳力搏取温饱,其中极为少数的一小撮人,由于各种原因,沦为职业或业余罪犯。而这一小撮人,便被圈内人称之为“大圈仔”。
“大圈仔”集结犯罪有着“各种因素”,具体来说:1。厌恶劳动,不甘食贫;2。愿意工作或继续就读,但到处遭人白眼,或加以冷嘲热讽,为了求生,逼得挺而走险:3。原本已找到了吃饭栖身之所,但待遇微薄(据笔者所知,一些非法进入澳门的人,雇主除供应两餐之外,当时月薪竟低至一百元葡币),且经不起物质引诱,从而沦为罪犯;4。在“文化大革命”多次“武斗”中,这些人早已养成凶狠暴戾之气(如一名姓林的青年,经常炫耀自己在湖南长沙一场武斗之中,杀死对方七人)。来港后认为警方力量薄弱,凭借过去“缎炼”出来的“技能”,犯罪作案,必能“得心应手”;5。本来无意犯罪作案,但眼看同伴们沦为职业罪犯后,赚钱如此容易,不禁见钱心喜,从而“跟着干”。
除了上述各项之外,自然还有其他因素存在。不过原则上仍脱不了上列的几项范围。
这一小撮被称为“大圈仔”的人,所导致的大、小恶果(大则被若干人拿来作抨击我国的借口;小则个人自作自受,作案时被当场击毙或事后被捕判刑),一切都应由其个人负责,绝不能推诿到什么“环境”、“诱惑”、“生活”等上面去。
关于此点,不必再作详细分析。五十万人之中,有四十九万九千人都能适应环境,按正常途径生活下去,单独这一千人就会“为势所逼”才“误入歧途”?明白这一道理,也就不必替这一小撮人作什么解释、辩护了。“大圈仔”是橘逾淮而枳,抑或其本身在大陆时即已具有恶劣本质,到香港后便自然而然地成为罪犯者?至于论及是否“橘逾淮而枳”的问题,如果说中国大陆的青少年,都是在毛泽东时代长成,其品质自然也不会太坏,只怪香港是个五光十争的殖民地,才把这些“好人”篶陶成为“坏人”。此一说,也是不合实际的。其实过去多年来,我国各大城市公开审讯各类抢劫、盗窃、强奸等刑事犯,早已公开报道。一个十亿多人口的国家,绝不可能没有坏分子,出了一些坏分子,应该是不足为奇的。故而“橘逾淮而枳”的理论亦难以成立,纵然这些“大圈仔”之中确有个别此一类型人物。廖×雄(绰号“大圈雄”),三十一岁,广东云浮人,1968 年4 月偷渡来港。十年来,曾犯有暴力行劫、盗窃、藏有攻击性武器及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等罪名,先后坐牢四次,合计刑期为六年零一个月又十七天。坐牢时间,占来港时间几乎达到十分之七。廖系1966 年华南师范学院附中应届毕业生,当年底,加入“八一红争造反团”,与敌对派多次武斗,受伤三次之多。其后被打为“反革命”,被对方“围剿”,几乎连性命也丢掉。于是溜回乡间东藏西躲。其后,风声紧急,如再不设法逃亡,势难保存性命。于是逃到边界,在月黑风高之夜,攀梧桐山,越深圳河,像千千万万的逃亡者一样,非法进入港境。可能廖×雄的命运特别坎坷,进入港后却被马草龙的两名居民强挟返家,禁锢起来,准备勒索其在港的亲友。说来可怜得很,廖×雄唯一在港的亲属,仅有一个身为女佣的堂姐,彼此间连面也没见过,只是每年通信几次而已。但那位堂姐却不像一秀香港人那么凉薄,毫不犹豫拿出一千二百元,助这位海角逃亡的堂弟进入市区。此后的一年内,廖×雄干过杂工、送外卖、搬运员等工作。但从来没有赚到超过五百元的月薪。在汕麻地做搬运员时,竟被别人嘲为“逃兵”;在闲谈中他偶然提及大陆情形时,又往往被别人反驳:“你说大陆这样好那样好,香港则是人吃人的社会,那你为何千辛万苦跑来此地?苦海茫茫,回头未晚,我给你二十元路费返回大陆吧。。”。如此这般之下,廖×雄觉得苦闷、彷徨、愤激、自卑。精神物质,两皆空虚。犯法之念,不禁油然而生。于是,便开始单独或伙同别人作案,终于成为案底累累的典型“大圈仔”。“大圈仔”中,和廖×雄的遭遇大同小异的,几乎占十分之九。表面看来,这些人全是为“时势所逼”,但进一步分析,并不一定是那回事。受人嘲讽便会觉得困扰自卑吗?生活平淡便要作奸犯科吗?继而言之,有“大圈仔”这类人存在,但并不普遍,更没有成立黑社会堂口;至于这小撮人的所作所为,自然也不值得谅解。“大圈仔”有无组织系统,与“陀地”黑社会各组织的关系怎样?至于“大圈仔”和“陀地”黑人物的关系,说起来相当微妙。你说他们之间完全没有关联吗?但彼此之间却经常携手作案;说他们之间有“手足”(指黑社会关系)情谊吗?事实上“大圈仔”跟黑社会组织却沾不上边。在互相利用之下临时合作,有利害冲突时互相砍杀。在既无利用又无冲突之下,则等同陌路,毫不关联。
“陀地”各堂口的黑社会人物,对“大圈仔”的态度是“敬而远之”。
“敬”的方面,由于“大圈仔”很少被警方利用充当“鬼头仔”,联同作案失手时,亦很少在刑罚之下供出同伙;“远”的方面,则因“大圈仔”一般作风倔强,少有“陀地”黑人物那种尔虞我诈、吃里扒外的作风。而且,“大圈仔”多数曾经参加“武斗”,“开片”时奋不顾身,所向披靡,绝非一般“陀地”黑人物所能比拟。因此,提起“大圈仔”三个字,香港江湖人物无不忌惮三分。
“大圈仔”虽然没有“设坛立舵”,但却有个别参加“陀地”各堂口的。例如上文提及的“大圈雄”,便已被“十四K”招揽入伙;另一名绰号“高佬贤”的,亦已成为“同新和”的“红棍”,不过,比例上较为少有罢了。“黑帮”与“黑帮”之间发生摩擦,需要“讲数”解决时,进行中自有一套仪式(互相盘问及打出手势等)。但“大圈仔”并无堂口组合,对“陀地”黑社会的手热、背语,亦均“不求甚解”。万一双方进行讲数时又怎样呢?
请看曾经发生过的一则笑话:1978 年11 月间,“和记”的两名“胜和仔”,打听到香港某地街市一名拥有两张肉台的老板,每晚收市时必经马头围道差馆里附近。但这两名“四九仔”却不敢下手,于是便找到一名绰号“沙胆成”的“大圈仔”合作。由后者下手,而前者分回“线费”。
商议既妥,“沙胆成”伙同另一名“大圈仔”进行截劫,手到功成,十分顺利。事前两名“胜和仔”估计肉台老板身上款项,绝不超过一万五千元。故而议定事后分取四千五百元(三成)“线费”。不料当天那名肉商刚好作了一大笔单子,身上现款竟达四万元之巨。于是,争执发生了。
“胜和仔”要分四万元的三成,但“大圈仔”则坚持事前协定,只给予四千五百元。一言不合,大打出手。“胜和仔”落荒而走,找到“大阿哥”肥球出马,与“大圈仔”讲数。
讲数地点系窝打老道近海旁的一家茶楼。肥球自恃为“和记叔父”,一开始便以黑社会背语向对方盘问。不料对方问非所答,例如:和:“请老兄交出‘风诗’!”
圈:“什么‘风诗’老子不懂,只知‘红旗派’打过‘东风派’!”
和:“请仁兄过五关!”
圈:“老子来香港是过过五关的,广州站、深圳站、梧桐山、深圳河、边防禁区,这是老子的过五关!”这一来,把身为“叔爸”的肥球弄得啼笑皆非。结果,这台“数”当然“讲”不下去,不了了之,而这则笑话则传遍了黑圈之内。
流格、做花、正将、睡棺材底、燕梳老鼠、吸格、捉黄鱼、黄脚鸡,提将数法,斯文老千骗迹满江湖。
在香港的黑社会圈中,有所谓的“江湖八大将”之说,其中老千这一行当在其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这种“提”、“脱”人物的存在和香港的黑社会帮会有着直接的关系。
老千这一行当在黑社会中称为“老撇”,也是各种罪恶活动中较为“斯文”的一种,其方式方法自然是以“智力”及“手法”取胜,有别于其他罪恶如动辄使用暴力,而是置人死地于无形。
毒贩集团有“四大家族”,而者千集团也有所谓“四大名家”,毒贩与老千的相同之处是,他们不但在本地活动,而且经常跨地区、跨国界、跨洲际活动,其影响范围比较广。
这里所说的“四大名家”,是指香港老千集团中有相当势力的“陈”、“孙”、“王”(一说罗)、“李”四个有组织的集团而言。战后几十年中,这些“天才”人物经常活动于港、日、菲、泰、缅、新、马以及澳、美等国家和地区。受害的个人或公司企业,多如恒河沙数,但却很少有马失前蹄的事情出现。七十年代初期,中南半岛风云变幻,柬埔寨、越南相继易帜,老千们也就失去了几个开拓的空间,有些人回师香港,有些则转至其他地区活动。当然,除了在香港黑社会中流传较广的这个“四大名家”外,还有很多大小集团,甚至还有很多特立独行的“独行侠”。这里先将这些老千组织经常使用的“工作”方式介绍如下:“提将”:这是五花八门的商业行骗的总称,规模有大有小,手法有新有旧。这种方法大多由有一定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集团方能操作,个人作案有,但比较少见。“流格”:这是伪造钞票、股票、护照及各种有价证券、文件进行行骗的总称。其活动范围不仅局限于香港地区,而是世界范围的。最近香港警方破获的伪造护照案,就是由“粤东”的一名“白纸扇”的方持的,此人经常居住在台北,而以香港为中心进行活动,而警方所捕获的仅是他手下的几名小骗手而已。“做花”:亦有“男花”、“女花”之别,前者是以男骗女,后者是以女骗男,其主要方式不外乎是以爱情、婚姻等进行欺骗活动。“正将”:也就是一般人所说的“天仙局”。以赌博为名,共同串通,针对于某一个人进行行骗活动。这是一种利用别人的贪念,其中穿插巧妙手法的一种骗局。由清末到现在,其行骗方式未有稍改,蛤仍然有大量的人被骗。“睡棺材底”:这是近几十年来新出现的行骗方法,以这种方式实现非法目的,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即用心培养一批“年轻才俊”,打入金融机构及国际财团,获得信任后,即进行里应外合。最近几年来发现的某银行及某财务公司高级人员作案,涉及款项达数万之多,就是这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