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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伦·霍妮_自我的挣扎-第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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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了解其全义。那时我发觉它只是为求解决内在冲突的另一种努力罢了,而其特殊的整合作用,则正说明了人们所以会依附它之固执性。
  然而在以后几年里,理想化的意象的观念成为了核心问题,许多新见解都由此演进而来。事实上,它真是通往本书所述之整个“心灵内过程”区域的门径。由于并用弗洛伊德的观念,我才了解了这种区域的存在,然而,因为佛洛伊德对它的解释,我所认识的只点点滴滴地,所以它对我而言仍是一块陌生的领域。
  现在我逐渐发觉,神经症患者的理想化意象,不只构成了对自己的价值与意义的错误信仰,它还酷似法兰克恩斯坦(Frankenstein)之创造怪物,而其所有的精力却都被怪物所吞占(作法自弊)。最后它会低估他成长的驱力与了解自己天赋潜能的驱力,这意味着他不再兴趣于解决或克服他的困难,不再兴趣于实现他的潜能,而却专心地去实现他的理想化的自我。于是它不只导致经同成功、权力与胜利以求凡俗的荣誉的强迫性驱力,而且也引发了那种残暴的内在系统,他藉此而试图将自己塑造成圣人;它也引发了心理症的要求以及心理症的自负的发展。
  由理想化影像原始观念所造成的这些结果,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当我将焦点集中于对自我的态度时,我了解了人们是如何运用那种与他们将自己理想化相同的强度及非理性,以憎恨并轻视自己。这两种相对的极端在我脑海中分立而停留了片刻,但最后我发觉他不只密切相关,而且事实上乃是一过程的两面。于是这就成了本书的主要课题:神圣的自我必定会憎恨他的真我。若将此种过程视为同一本质,则上述两种极端就会变得较易治疗,于是神经症的定义也因之改变了。神经症现在变成个人对自己及对别人关系上的一种障碍。
  虽然此一课题在某种范围里仍是个主要的课题,但近年它已朝着两个方面发展。总象烦忧多数人-样迷乱了真我的问题,且已冲入我思想的漩涡里,于是我开始了解整个内在的心灵过程(此种过程以自我理想化为起始),乃是一种渐渐地脱离自我的过程。更重要的,在最后的分析中,我了解了自恨乃在于攻击真我。存于自负系统与真我间的冲突,我称之为主要的内在冲突,这扩展了神经症冲突的观念,我定义之为两种不能共存的强迫性驱力间的冲突。我开始发觉它并非是唯一的心理症冲突;主要的内在冲突,乃是真我的建设力与自负系统的阻碍力间的冲突,也就是正常的人格发展与为求证明理想自我的完美性的驱力间之冲突。因此,治疗主要是帮助趋向实现自我。根据我们这个团体的临床工作结果,所描述心灵内过程的一般确实性,已在我们心目中更格外清晰地确立起来了。
  知识之体亦如我们之由普遍以至更特殊问题的研究而成长。我的兴趣亦开始转移至不同“种类”的心理症,或不同的心理症人格所产生的变异上,最初这些变异乃因对内在过程某一方面的了解与否而生。然而,我渐渐地了解了它们乃是因对于心灵内的冲突,所采取的伪解决法之不同而引起的,这些解决法为建立心理症的人格类型贡献了一新的──暂时性的──基础。
  凡人一获得某种学理上的结论时,必会发起将此与同业者所作的结论相比较之愿望。他们究竟是如何发现了这些问题呢?基于简单而确切的理由──因时间与精力过于有限,而无法写出具体作品以及谨慎地仔细阅读,因此我只能将弗洛伊德的观点作一比较而阐述其相同、相异之之处,甚至于连这么有限的工作都会是困难重重的。只就个别的观念来比较,就想饱尝弗洛伊德获得某一学理的思考精华,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然而,就哲学观点而言,断章取义地以彼此相互比较,实为谬误之举。因此,详述并非有用,而详细说明时,其不同点会特别骇人听闻。
  当我回顾追求荣誉所涉及的因素时,我又获得象从前正航向一极新领域时的感受一样:我对弗洛伊德的洞察力深感敬佩。它是最为感人的,因为他为科学的的蛮荒领域打先锋,而且排除种种阻碍性的理论前提而勇敢拓荒者。其创见中仅有一部分,是他自己所未能完全了解或者认为不重要者。其一,即有关我所描述过的心理症的要求【哈勒德(Harald Schultz…Hencke)最先认出神经症的要求在神经症中具有重要意义。他认为人们因为内心的恐惧与无助,而发展出潜意识的“要求”,这些要又可大大地转变而促成普遍的“禁忌”。请参阅哈勒著“Schieksal und Neurose”】当然,弗洛伊德发现了许多心理症患者极易向别人做过分而无理期望,他也发觉这些期望可能是迫切需要的。但他将他们视为是口欲的表现,而不了解他们可能具有“要求”的特性,亦即具有自觉有权该获得满足的需求【在弗洛伊德的理论中,其见解与“要求”较为相近者,只有一处──病后的“附带收获”(Secondary gains),但这根本就是个最含糊的观念。】。同时他也不了解他们在心理症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此外,尽管他处处提及“自负”这些术语,但他并不认为心理症的自负的特质与其含义。然而弗洛伊德却着实地观察到病人之深信魔力或无能的幻想;以及其受自我或“理想自我”──自大、禁制之荣誉化等──如蛊惑情形;亦观察出强迫性的竞争性及野心,以及对权力、完美、崇拜、赏识的需求。
  弗洛伊德虽观察到如此多的因素,却依旧觉得这乃是互异而不相干的现象。他无法了解它们均系一种权力趋势的表现,换言之,他未了解变异中的统一性。
  有三项主因联合,而使弗洛伊德无法认出探求荣誉的的驱力的震击力,以及它在心理症过程中所具有的意义。首先,他不了解塑造人性特质的传统条件的势力──与他同时代的大部分欧洲学者【】都普遍地缺乏此种知识。简言这,就此点而论,弗洛伊德将他在他周围所发现的对特权与成就的渴求,误认为是一般人的嗜性。譬如,为求极权、驾驭或胜利的强迫性驱力,都因此而无法让他感到是个值得检讨的问题,除非这种野心与一般被认为是“正常”的“既定”(公认的)形式相违背。弗洛伊德认为只当这种野心足以引起明显的障碍,或者(若发生于女人身上)当它与公认的“女性特质”相违背时,它才成为是个问题。
  另一原因,在于弗洛伊德之倾向于将心理症的驱力解释为原欲的现象(本能运动的表现)。于是自我荣誉化乃是对自我的一种原欲的迷惑表现,(譬如,有的人会像他之高估另一“爱人”一样地高估自己;一个有野心的女人会“实实在在”地因“艳羡阳具”而感痛苦;需要受崇拜乃是需要“满足自恋欲”的表等等)。于是有关学理上与治疗上的探究,就只针对现对现在或过去爱情生活中的特殊事件(亦即有关对自我或别人的性欲关系),而不注重自我荣誉化、野心诸方面的特性、作用与影响。
  第三项原因在于弗洛伊德之进化论、机械论式的思考,它意味着现在的表殃不只受过去所制约,而且除了蕴涵过去外,别无其它内涵;在发展过程中并未创造出任何真正的新事物:我们今日所目睹者,只是往日的变相而已。根据威廉·詹姆斯的看法,它“恰恰是等于原来的、不变的物质的再分布结果”。基于此种哲学前提,则过度的竞争性可满意地被解释为伊底帕斯情结(恋母弑父情结),或兄弟姊妹间彼此之相互敌视且未获解决的结果。“全能”的幻想被认为是固定于或退化至婴孩期的“原始自恋欲”的结果等等。于是只有用建立与婴孩期的某种原欲经验的关系,方是最“深刻”且最令人满意的解释,这与以上所述的观点是不谋而合的。
  就我的看法而言,此种解释如未积极阻碍了重要的病势,则其治疗效果是有限的。譬如,假设有位病人已经知道他常常会太容易觉得被分析者所屈辱;他也了解当其亲近女人时,常感受到屈辱。亦觉得他不像其他男人那般拥有男性气概或男性魅力。他也许会忆及他被父亲所屈辱的情景──或许是与性行为有关的方面。由于从过去到现在,有好多像这些可资回忆的日子及梦存在,于是便有了如下的解析:就病人而言,分析者与其他的权威人士都代表父亲;因此,当病人处于恐惧中或感到受屈辱时,他仍依婴孩型式那种尚未解决的伊底帕斯情结而反应。
  经过这番分析的结果,病人可有会感到病好了,而且屈辱感也随之消减了。事实上,他可能觉得经过这回分析是有几分的获益,他已学到有关自己的一些事项,而且已了解他的被屈辱感是不合理的。然而若他的自负未被解决,则此种改变不可能是澈底且完全的改变。相反地,此种外表的改善,可能只是由于他的自负无法忍受他之无理以及他之变回“婴儿期”的情况所致。他可能只发展出一套新的“应该”,他不应是似婴儿的,而应该是成熟。他不应感到屈辱,因为这么做是属于婴孩的行为;为此他不再感到屈辱。如此一来,表面上有了进展,事实上,却阻碍了病人的成长;于是他的屈辱秘密地被驱策,同时他变得愈不可能自己去正视此种屈辱感。因此,治疗乃在于利用病人的自负,而非利用反抗来解决它。
  由于以下所提这些学理上的理由,因此弗洛伊德便无法发觉追求荣誉的震击力或冲突。他在夸张的驱力中所观察到的那些因素,不只是看来“像是”,而且“真是”婴儿期原欲的驱力的衍生物。他的思考方式使他无法觉得,夸张的驱力乃是种拥有其自身重要性及具有其本身影响力的力量。
  当我们比较弗洛伊德与阿德勒时,此种说法将会更为清晰。阿德勒的重大贡献在于他了解了:“追求权力与优越”的驱力在心理症中所占的重要性。然而,阿德勒过度偏重于如何获取权力及如何维护优越感之巧计上,以致无法了解个人痛苦的内涵,因此只停滞于所涉及到的问题的表面上。
  我们迅即会注意到:在我自恨的观念与弗洛伊德自毁的本能──死欲──间存有极大的相似性,至少我们可以发觉二者都同样地重视自毁驱力的强度与意义。同时某些细节的看法亦同,如内在禁忌的自毁性质、自责及由此所产生的罪恶感的自毁性质都是。不过在这范围内亦存有重大的差异。弗洛伊德所认为的目毁驱力的本能特性,赋予了此种驱力以“完结”的特征,若我们深信其为本能,则这些驱力必非因特定的心灵条件而生,也决无法凭改变这些条件而克服它们。它们的存在与作用势必构成人性的象征。因此,根本上人类唯一之抉择,势必在于使自己受苦及损毁自己,或使别人受苦并破坏他们。这些驱力可被减轻与控制,但终究是不能改变的。此外,如果我们与弗洛伊德同样认为有趋向自灭、自毁或死亡的本能的驱力,则我们必定会认为,自恨及其许多涵义纯粹是比种驱力的表现罢了。一个憎恨或轻视自己仍维持原状(成为他的实我)的人,其见解事实上却与弗洛伊德的的想法完全相反。
  当然,弗洛伊德──与其他赞同他的基本前提的人──也观察到自恨的表现,但他并不认为其中多重隐伏的形式与效应。诚如他对它的解析,看来似乎是自恨的现象,“实际”上乃是其他事物的表现,它也许是对别人的潜意识憎恨。的确,一个忧郁的病人,会因遭受他潜意识中所憎恨的另一人的攻击或反对,而感到自责,因为他觉得他之需要“满足自恋欲”已遭到摧折。虽然这并不常见,但它却是弗洛伊德有关忧郁【参考弗洛伊德所作《悲哀与忧郁病》(Mourning and Melancholia,Coil。papers IV)】理论的主要临床基础。简言之,忧郁者自觉地憎恨并控告自己,实际上乃是潜意识中在憎恨并控告内射作用的敌人,(对于具摧折性的人物所生的敌意,已转变为敌视自己的自我)。或者看来是自恨的现象,“实际上”乃是超我的惩罚过程。后者乃是心灵化的权威。另一方面,自恨会再转变成人际间的现象:憎恨别人,或惧怕别人的憎恨。最后,或者,自恨会被认为是“超我”的虐待狂,此即因退化至婴孩的原欲的“肛门虐待狂时期”所致。因此不只解析自恨的方法与我迥然不同,而且自恨现象的根本性质也完全不同。
  有许多同样严格的遵循着弗洛伊德思考路线的分析家也都基于我所认为正确的理由而反对“死欲”【此种仅提一位学者:Otto Fenichel的著作《心理症的精神分析理论》】。然而,如果舍弃自毁的“本能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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