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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2-08-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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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与西方交往几百年而不愿也不必费心知道它们的准确的居所和名称。因为它们必定是中国之外的茫茫大海中寸草不生的僻远荒岛,其人民也根本不配“文明人”的称号,充其量是生番、红毛夷和大脚怪。“和兰,又名红毛番……其人深目长鼻,发眉皆赤,足长尺二寸。”〔17〕这是堂堂的中国正史中对荷兰人的描述。对于后期才来到广州的英国人,中国人也搞不清他们的来路,而一律称其为“红毛鬼”或“番鬼”。诗人就曾有“时时番鬼笑,色色海人眠”〔18〕之诗句。该诗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常常听到洋鬼子们在咯咯坏笑,从海上来的乱七八糟的妖人在呼呼睡觉。”中国书籍中对西人的国名、人名记载本来就语焉不详,数量很少,有时笼统记作“夷人”、“夷酋”或“夷首”,即使有所记载,也极尽中国象形文字的优点来侮辱之:“英吉利”这一国名写作“咭唎”,英国人的姓名被记作“啵唧”、“哑哩兔”、“吗嗄呢”、“吗庚哆嘶”、“喀喇生”,“法国”为“咈国”,法国人的姓名有“味的哩”、“嗒唤”等,英国的船名则有“咘”……而在十六世纪中期一位主持剿灭葡萄牙走私商人的一份战报中,记下了如下西洋俘虏的名称:浪沙罗的哔咧、兀亮哵咧、喇哒、哈得哩、鹅必牛〔19〕。这些“老外”个个都像张着嚎啕大“口”、等待喂养的野兽〔20〕。真应该感谢仓颉给我们造出了这么有特色的文字。每每想到“华人与狗”时,我们心头难免恨意绵绵,但我们的老祖宗对西方人又何尝不是如此呢。那时的“我们”何时又把“他们”当人看过。直到1858年6月,在中国与英国签订的城下之盟“天津条约”第五十一款中,英国人仍然对中国这一“绝妙之招”耿耿于怀,终于以大英政府的名义郑重其事地告诫中国人民:“嗣后各式公文,无论京外,内叙大英国官民,自不得提书‘夷’字!”〔21〕由于西方各国在中国都享有最惠国待遇,一人成仙,鸡犬升天,从此其他西方国家也像英国一样,起码在中国官方的文书中可以连带着被免除这种从文字上虐待他们的境遇了。   
    如果以上所述还仅停留在观念范畴,而在实践中清政府更有一套对付外国人的措施。随着十八世纪中叶广州口岸通商贸易制度(the canton system)的基本确立,清政府也不断完善了对外国人的“管理”。在近一百年的时间里,先后制定过《防夷五事》(1759)、《防夷四查》(1777)、《防范夷人章程六条》(1831)、《防范夷人新规八条》(1835)等规范西方人行为的各种章程。这些规定从西方人的饮食起居,直到性生活,事无巨细,悉数包括:外商只许在贸易季节的夏秋两季居住在广州的“夷馆”,平常不得随意外出;只有每月“逢八”(初八、十八和廿八)才可由专人引领到河南“花地”出游一次;到冬季时必须回到澳门过冬;外国妇女不准进入广州城;禁止外国人雇人传递信息;外国人不得直接向官府申诉冤屈;外国人不得学习汉语……其中除一条“外国兵船不得进入内洋”是正常规定外,其余的规定不仅使西方人像候鸟一样的被驱逐,而且在广州居住期间几乎等于把西方人软禁了起来。蒋廷黻先生的《中国近代史大纲》一书里,讲了一则“鞋子和毒药”的逸事〔22〕:十九世纪在广东居住的英国新教传教士马里逊,曾经聘请过一位中文语言教师来学习汉语。这位中国教师每次授课前的准备工作并不是编写讲义,而是要在身上携带一只鞋子,怀揣一瓶毒药。噫!这位老师一定是想用这瓶毒药去谋财害命,再多准备一只鞋子以备逃亡之用。你猜错了。其实,鞋子只是一种道具而已,仅表明他是去买鞋的,而不是去给“老外”教汉语的。怀揣毒药是以防万一的,官府如若查出,他好尽快吞药畏罪自尽。这种材料真可要比当代相声更令人捧腹了。西方人当然也曾经企图与中国建立平等的外交关系来保障通商利益和外国公民的权利;但这些尝试无一取得成功。中国以一种主奴关系与这些新兴的“蛮夷”打着交道。中国人可以把私自入华的西洋商人作为匪徒全部剿灭,可以把西方派往中国的使节关在中国监狱;甚至去北京申冤的外国商人都会遭到被拘禁的命运(如轰动一时的1759年洪仁辉案)。1787年曾在中国作过短暂停留的法国人拉佩鲁斯后来写到:“人们在欧洲喝的每一杯茶无不渗透着在广东购茶的商人蒙受的耻辱……”〔23〕康有为在评价这一阶段的中西关系时,也认为“当时之中国,何其倨也!”〔24〕   
    西方花了三百多年;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各方面全面了解了中国;西方内部的发展和外部的扩张却从来没有受到来自几乎统治全球半壁河山的中华帝国的任何干扰。到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前夕,葡萄牙(从十六世纪起)、荷兰(从十七世纪起)、英国(主要从十八世纪起)和法国(从十八世纪起)经印度洋从西而来,西班牙(从十六世纪起)、美国(从十八世纪末起)经太平洋从东而来,俄罗斯(从十七世纪下半期起)则经陆路从西北而来。这三股力量最终形成了西方对中国的战略包围态势。西方人不断积累下的有关中国的知识再加上自身力量的不断增长,此时已经完全可以构成对中国致命一击了,剩下的只是等待和选择对中国下手的时机而已。   
    但机遇是平等的。西方也给了三百多年的时间让中国了解他们,这等于西方人给了中国三百多年的预警时间。这一预警期不可谓不长,给予中国方面的征兆不可谓不多。但中国人除了对耶稣会士带来的科学和西方技术有选择的表示过一时的兴趣外,对这个崛起的新兴西方世界的认识还远没有超出对中国周边传统“蛮夷”的认知水平。这当然与强大的思想传统有关,但也与明清两朝先天的缺陷相关:明朝是以推翻“外族”元朝起家的,从发动反元战争到重新建立汉人统治,它一直都是以复兴汉家天下,驱逐蛮夷和强化中国传统作为其不二法门的原则和既定国策的。清朝则是相反的情况。由于本身出自于“蛮夷”,强烈的文化自卑心理,使清朝统治者更加宣扬和实施包括“华夷论”在内的中国传统,用来加强统治中国的正统性和合法性〔25〕。明清两代统治者由于各自特殊的国情,比过去各朝代显得更加确信儒家价值观,这也使得他们更加固守传统和极端排外,以至面对外部世界的变化,其反应变得迟钝和麻木。此外,中华历代帝国都是大陆帝国,中国历来的国防重点都强调“陆权”,国防经验也全部来自陆疆,北部和西北边疆才是统治者最为关心的。对于近代“海权”的认识,中国乏善可陈。元朝虽然也曾越海东征日本,但也只是一个失败的记录。明朝的“平倭”军事行动,也仅是作为剿灭海盗的战斗载入史册而已。因而,在中国看来,从东南舶海而来、无根无据、漂泊不定的西洋番鬼,中国只需实行封锁沿岸的海禁政策即可奏效,这也是中国对来自“海洋威胁”的惟一的对策了。上述三方面的因素导致了三百多年来中国对从海面而来的西方盲目地排拒、轻视,并构成了从制度和观念上来对付西方挑战的主要障碍。   
    正是这种观念、政策同现实的背离、脱节,使中国的领袖人物对于灾难的降临毫无准备,清帝国也最终走向了毁灭的深渊。“有史以来,还从未有过一个民族面对未来竟如此自信,却又如此缺乏根据。”〔26〕正是中国的傲慢和自负使自己错过了主动适应“数千年未有之变局”的机会,中国最终也失去了从容应对变局和渐变式革新的历史机遇。中国这种隔绝于外部世界的时间越长,“当这个最后的巨大的独立历史单位的文化藩篱被打碎时,它所感到的震动就越剧烈”〔27〕,而中国复兴所需的代价就愈大。鸦片战争后中国一个世纪多的纷争不息和动荡不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历史学家有时倾向于把在亚欧大陆北部兴起的各种游牧民族对农耕世界的多次冲击,当作是“上帝”派来惩罚古代文明世界的工具,古代文明因而经常受到“上帝之鞭”的清洗和荡涤〔28〕,但在十九世纪的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历史最终选择了工业世界的西方作为“报复”中国的工具。西方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第一次成了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上帝之鞭”(the Gods scourge)。当然,西方比北方蛮族更进一步者,它不仅使中国传统的王朝走向没落,更使中国的文化也首次面临危机。顾炎武曾作过区分〔29〕,认为朝代灭亡为“亡国”,文化衰亡为“亡天下”。然中国历史上的朝代兴替,其中包含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它只涉及“亡国”层面,还远未达到“亡天下”的局面。可在清末却面临“国”与“天下”皆亡之局面,清代的衰亡即使还有部分内部王朝周期衰败的因素在作祟,但中国文明在清末从总体上迅速走向衰落,西方对传统中国发出严峻的挑战却是主要原因。   
    到鸦片战争前夕,被范文澜先生誉为“睁眼看世界第一人”的林则徐,“睁开眼睛”看到的,其实都是些陌生的“老面孔”了。在经过三百多年的被“视而不见”后,西方开始了它们的“复仇”行动: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1841年5月23日,英国汽船“复仇神”号〔30〕(the Nemesis)逆江进入广州城;1842年中国战败,与西方被迫签订了《南京条约》。三百多年前,中国对西方以朝贡体系中“天朝”对“蛮夷”的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开始;三百多年后,西方对中国又以条约体系中强国对弱国的另一种不平等关系来代替。行文至此,我们不由得感叹,历史发展之“丝丝入扣”,还真的有些报应不爽的意味啊!
    差点忘记,三百多年的中西交流,对于中国而言,也并非一片空白,它促使在明清两代中各产生了一部极端排外的“中外交流史”名著:明末徐昌治的《圣朝破邪集》和清初杨光先的《不得已》,这已是题外话了,不说也罢。
注释:
    〔1〕中国古代文献中所指的“西方”一般主要指现今的中亚或印度。本文中的“西方”都特指近代以来的欧美各国。
    〔2〕〔22〕蒋廷黻认为,中国和西方的关系在近代以前是“时有时无”和“可有可无”的,参见其著作《中国近代史大纲》,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1、6页。
    〔3〕万明:《中葡早期关系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296页。
    〔4〕 张星:《欧化东渐史》,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2页。
    〔5〕 《明史》卷三二五,《佛郎机传》。
    〔6〕 〔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译本)第1卷,上海书店2000年版,第46页。
    〔7〕 〔法〕戈岱司:《希腊拉丁作家远东古文献辑录》(中译本),中华书局1987年版。
    〔8〕 〔德〕利奇温:《十八世纪中国与欧洲的文化接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9〕赵佳楹:《中国近代外交史》,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10〕〔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
    〔11〕印光任等:《澳门纪略》(上卷)之《官守篇》,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1页。
    〔12〕魏源:《圣武记》第12章。
    〔13〕张维华:《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上海人民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14〕《明史》卷三二六,列传二一四,外国七。
    〔15〕魏:《利说荒唐惑世》,载徐昌治的《圣朝破邪集》。
    〔16〕《清朝文献通考》卷二九三。
    〔17〕《明史》卷三二五,列传二一三,外国六。
    〔18〕汤若士:《南海诗》,转引自朱杰勤《中外关系史论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86页。
    〔19〕朱纨:《甓余杂集》卷五之《六报闽海捷音事》。
    〔20〕这些带“口”偏旁的外国国名和人名在康熙和乾隆时的“清实录”中有大量的记载。这些词汇在鸦片战争后还继续使用情况。请参阅道光、咸丰两朝的《筹办夷务始末》及其《补遗》。至于那些明清间来华的外国传教士却避免了这一厄运。这可能是因为他们懂得汉语,由自己或者由中国友人为他们起了优雅的中文名字。
    〔21〕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02页。
    〔23〕〔法〕阿兰·佩雷菲特:《中国的保护主义对应英国的自由贸易》,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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