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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门医色-第2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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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子眼睛微闪,其实金太子心有怀疑,子程是在他去沙漠之前生的,从沙漠回来以后别人送了几个美人过来,再加上皇帝的奖赏,府上的美人不少,却没有一个能够怀上。

事实上金太子怀疑自己不能生,因为在沙漠里下面受过伤。

可三年前竟然有个女人怀上,之后给他生了个庶子,除此以外就再也没有女人怀上。

相比起那个不知道是不是自己孩子的庶子,金太子自然更在乎这个嫡子,只是这个嫡子自十二岁生辰那天受伤起,就变得不太正常,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竟然好起美色来。

毕竟是个少年郎,那种事情做多伤身,可不管怎么教导都无用。

哪怕是把人绑起来,也总会想到法子去乱来,最令金太子愤怒的莫过于,哪怕将所有服侍的女子都换走,那熊孩子也仍旧能够乱来。

他竟然荤素不忌,连男的也能上。

“是,只要你能确定子程真有问题,并且把这问题解决掉,哪怕把本太子的宫殿搬空也无妨。”金太子一脸认真,看得出的确是挺在乎这个儿子。

然而皇长孙听得一脸懵比,根本不知道这俩人在说点什么。

安荞将皇长孙由上至下打量了一番,说道:“我也不要多了,给我五万两……金子就行。”

金太子嘴角一抽,还以为是银子,没想到竟然是金子。

那可是五万两金子啊,可不是什么石头,哪是那和好得的,这女人果然不是个好东西,别说是过了十年,就算再过一百年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哪怕把他的宫殿给卖了,也换不出这么多银子来啊。

只是看了一眼不成器的儿子,金太子咬牙:“行,五万两就五万两,记得前提是要把子程给治好。”

安荞伸爪:“先给银子。”

金太子:“……”

就不能先治?

金太子默默地与安荞对望了一阵,最后还是败下阵来,只得垂头丧气地去找金票去。

其实也没多难找,自个府上出一般,再到熊孩子的外公家整一半,这数量就差不多出来了。

皇长孙内心不安,见金太子走了,下意识想要跟上去。

只是走了几步又退了回来,两眼放光地看着安荞:“你考虑好了没有,要知道我是皇长孙,又是当今太子唯一的嫡子,可是大有前途之人,你若跟我了,日后定然身份尊贵,享尽荣华富贵。”

安荞一把将皇长孙抓了过来,叫大牛来帮忙摁住,然后把匕首抽了出来。

皇长孙看到那锋利的匕首,吓得差点连魂都飞了,急得大喊:“你们要做什么?我可是皇长孙,你不能伤我……不,别杀我,我不要娶你了,以后我见着你一定会躲得远远的,再也不跟你跟前晃了,我说的是真的,我一定啊……”

安荞嫌这人聒噪,随手撕了块布塞进其嘴去。

被撕了块布的某大牛:……

安荞早就发现皇长孙有些不对劲,脖子侧边那里竟然有块凸起,而那块凸起看起来像块旧伤疤,想必那里曾经受过伤。

可就算是受了伤,那里也不至于凸得那么高。

给安荞的感觉,那里头似乎有个小生命,而皇长孙之所以好色,就是受这小生命的影响。

果然把那块凸起划开,里头露出来一只狰狞的小虫子,看起来与百足虫十分相似,每一根足都深入皮肉当中,甚至有些直接伸入血管当中。

安荞眉头皱了起来,将从天毒体上取来的一瓶子拿出来,拿针挑了一小滴抹在小虫子背上。

不过片刻小虫子突然挣扎起来,一根根足收了回来,吧嗒一下落到地上,满地打着滚,只是没多会就没有了声息。

皇长孙看着眼珠子一凸,虽然不知道安荞划破他脖子是做什么,可他能感觉得到,这条虫子就是从他脖子上掉下来的。

只是脖子上为什么会有虫,并且还是活着的,看起来还是真恶心。

皇长孙浑身抖了抖,最重要的是好可怕。

大牛几人看着也是一脸惊讶,这人脖子竟然长有虫子,而且还是这么长一条,看起来还真是恶心。

没多会金太子赶来了,带了整整五万两黄金票子。

安荞接过来看了看,上面戳了一下大大的雪字,是这一片大陆通用的银票,便笑眯眯地接呐了,完了丢给金太子一瓶治疗外伤的药。

“你家熊孩子之所以会变成那样,是因为脖子上被人种了一颗虫卵,完了这虫卵长出虫子,在它脖子上扎根,喝了他的血后产生的排泄物有毒,就是因为这个毒,你家熊孩子才痴迷于男女之事。”安荞指了指地上的虫子,好在发现得早,若是再晚一些,这虫子就会下卵,再变成虫子,到时候可就不好说了。

金太子一脸狐疑,不太相信这鬼话,可见自爱熊孩子一副被吓到又恶心到的样子,不免就有些狐疑,难不成真是这样。

又问了一下身边几个亲信,得到的答案都是一样的。

“本太子姑且相信你,只是为什么会有虫子呢?”金太子一脸疑惑。

安荞淡淡地说道:“这东西不是寄生虫,哪怕遇到顶多吸点人血,不会选择寄生在人体上。只有从破壳开始就一直寄居于人体的,才会选择继续寄居于人体里面。我提醒的只有这么多,剩下的就要看你自己了。”

金太子面色沉了下来,却不是针对安荞,而是另有其人。

安荞见没有自己什么事,就背起五行鼎继续赶路,打算趁天黑前离开大金国京城。

都什么人呐,竟然往人身上种这样的虫子,真特么恶心。

杀人不过点头地,真要看那皇长孙不顺眼,直接杀了不就得了,偏生就是不直接杀,往人家身上种恶心的虫子,让人家好好的一个半大的小子,愣是自己把自己作死在床上。

才十六岁的少年啊,最后很有可能就是死在女人肚皮上,那结果简直了。

算他们运气好,遇到她这个大神医,好心救了他一命。

以后怎么死的不知道,但至少不会死在女人肚皮上那么丢人了吧?

安荞觉得自己做了一件大好事,甩了甩上的银票子,不知打哪抽出个防水的袋子,往里头一装,然后塞到了怀里头去。

等回去就换成金子,然后存放在地下宫那里,留给子孙后代使用。

黑丫头一边走一边盯着安荞的怀里看,等出了城门终是忍不住开口:“胖姐你真厉害,随便动动刀子,就得了五万两黄金,真心黑。”

是真厉害,也是真黑心!

安荞瞥了她一眼:“我跟你讲,你嫉妒我也没用,我这叫有真本事,懂不?换成是你,你能一眼就看出那小子脖子不对劲?”

这还真不能,要不然哪能不服气,早就自己去赚这银子了。

黑丫头还记得十几年前,就是一个铜板也得计较好久,现在却五万两黄金就能随手得来,感觉都不太真实。

也不知是十几年前的过去不真实,还是现在的生活不真实。

“别不痛快啊,等你出嫁的时候,姐给你添多点嫁妆!”安荞一脸认真地说道。

黑丫头就问:“五万两黄金么?”

安荞翻了个白眼:“你咋不上天呢?”

黑丫头:“等我死了,我肯定上天。”

安荞:“……”

为什么会这么想呢?难道不知道死了最有可能是下地吗?还真是个会幻想的小黑驴子。

因为要背着五行鼎走,这一路上走得很慢,算着时间至少要走三个月才能到家。

一路上见到不少死人,大多都是饥寒交迫而死。

安荞不想承认自己是乌鸦嘴,可偏生六年前遭了大旱灾,旱情一直持续到现在,在过年前都不曾下过一场雨,也不曾下过一场雪,大多地方都颗粒无数。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了五年,原先还以为今年会继续,不想刚离开大金国皇城就下起了大雨。

这是一场等了足足五年的雨,人们既期待又害怕。

大陆的各个地方都开仓振粮,那些意图将粮食收藏起来的,严重的被判流放,再轻也要重打三十大板,这种强硬的手段下,没人敢把粮食藏起来,宁愿把粮食拿出来换银子,反正天灾过后银子还能用。

倘若今年再不下雨,定然有许多地方没有办法再撑下去,到时候尸横遍地,甚至还有可能会出现人吃人现象。

或许那种事情早就发生,只是没传出来罢了。

这一场雨是人们所期待的,可也担心雨会一直下个不停,老话说久旱之后必有大涝,人们都怕会发生水灾。

只是天公似乎作美,大雨仅下了三天就停了下来。

人们所担心的大涝并没有出现,开春种下的粮食种子也不怕被大水冲走,只是这一次虽然没有冲走,可下一次呢?

对下一次的雨水,人们既盼望又害怕,担心下一次会成水涝。

安荞看了看雨后的天空,觉得天象还是可以的,最近这几天虽然还会有雨,但应该不会下太久,说不准还是三天那样。

天空放晴,几人继续赶路,一路上倒是采了不少蘑菇。

雨后的蘑菇一晚上就能冒起,若是仔细观察,会发现它们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在长。

只是遇到的毒蘑菇也不少,很多都是从尸体上长出来,安荞几人看到后都是一阵沉默。

人为什么会有三六九等之分,很多时候人们都不太明白,可显然易见的,一旦一个人有了能力,很轻易就能凌驾于比自己能力低的人之上。

虽然各处都在闹灾荒,可显然安荞几人并没有受到多少影响,上河村乃至整个丰县都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因为在灾情发生的那一年,整个丰县的城门都关闭了,这一关就是整整五年。

安荞家后山那片洼地开发出来后有六千多亩,全都种上了稻谷,因为地理位置的原因,那个地方温度偏高,一年能种植两次,收获也是极高,勉强能供应整个丰县的食度。

只是粮食也贵得很,这五年上河村真的是肥得流油。

而丰县运气很好地在上青河的源头,一直到上青湖那一段都不曾断流,因此干旱虽然使得很多地方收成不高,但也绝不是颗粒无收。

与此相比较,成安府城的情况就不太好,为此蓝天锲还来过不少次上河村,为的是高价购买粮食。

那些洼地讲真蓝天锲很是眼红,却不敢动什么歪主意。

早在蓝天锲封王前,丰县就被荣王划分为顾惜之的封地,属于顾惜之的地盘。

蓝天锲还没脑残到跟顾惜之抢地盘,哪怕丰县不是顾惜之的地盘,蓝天锲也没那个胆子去动,毕竟安荞等人太过厉害,讲真那就不是个人。

再且蓝天锲还等着安荞回来,如果安荞再不回来他就得疯了。

上一次明明就说好要给看病的,结果病还没看人就跑了,最后还一跑就是十年,连个影子都找不到。

王府里的孩子已经多到住不下去了,纵观整个历史,说不定也没几个人跟他那么能生的,生孩子就跟下蛋那么简单,一个没注意就下了好几个,光是取名字就令人头疼。

好在姑娘比小子多,否则真得吃死他这老子。

阿啾!

安荞打了个喷嚏,觉得自己被人给惦记上了。

小心摸了摸肚子,听说有人打喷嚏,把孩子给喷早产了的,也不知道是真还是假。

安荞虽然是个当大夫的,可生孩子这种事情是头一次,什么事情都觉得新鲜好奇,以前明明就懂得的事情,如今却变成一知半解。

还真是一孕傻三年,安荞摸了摸肚子,又摸了摸自己的脑袋。

“走快点吧,我看今年这年头应该不错,庄稼都长得挺好的,在外头流浪的人想必也回家了。”安荞觉得这是好兆头,虽说一路上遇到不少地方起了瘟疫的,可都被安荞给治了,自然就不担心会扩散。

至于上河村那个地方,安荞一点都不害怕,有得吃有得喝,一般都不会出事。

黑丫头翻了个白眼:“最慢就是你了。”

安荞斜目:“你要不给我找事情,你看我速度快不快?”

死丫头为了赚银子,还真是见着有钱人就不挪步,问清楚若是有病人,非得拉她去给人治病不可。

有银子不赚王八蛋,这是黑丫头原话。

安荞也是这么想的,能在混乱的五年里保持着富贵,想必底蕴不错。

至于对方是好人还是坏人,安荞则不去琢磨。

这个世界既然有好人,那就一定会有坏人,两者定然是并存的,永远也消灭不尽其中的一方。

黑丫头默默地看了一眼安荞背着的五行鼎:“那胖姐你还是慢点吧,我怕走得太快的话,你会受不了,毕竟背了那么大个东西。”

安荞翻了个白眼:“你真爱讲废话。”

黑丫头:“我这是关心你。”

安荞懒得理黑丫头,开始的时候的确有点吃力,可后来渐渐习惯了,就没觉得这五行鼎有多重,感觉就跟背了一个成年人一样。

讲真吃饱喝足,背习惯了以后,真不觉得有什么。

况且这不仅仅是一个鼎,里头还装着她的男人,她肚子里的女儿的爹。

有此动力,别说是一个成年人的重量,就是三个她也得背啊。

不回去的话留在这边生孩子,留在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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