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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残局-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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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八旗。至此,清国武装力量便分为三大支: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前谓十八万旗兵,则包括满、蒙、汉共
二十四旗言之。清军入关,碰到兵力不敷调用的困难,而关内明军望风而靡,降者甚众,当其时收编降人成军,令其作
战驻防,正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清帝不就说过:“自古汉人逆乱,亦惟以汉兵剿平,彼时岂有满兵助战哉?”且既已设
立汉军,那么,将这些降军编入各旗,更为便捷。可是,入关後,这些降军却被组织成另外一支军队——绿营,而不令
补入汉军,其意何居?

    清史管窥(3 )

    吾国向重资历,满、蒙、汉三种八旗,建立固有先後,待遇因有差别。在清代帝王心目中,满洲与己同族,且共同
草创大业,自是第一等臣民。蒙古人曾建元国,为汉人所灭;蒙古与己族在中国,较之汉人,同属少数民族;蒙古兵之
战力亦不可小觑;有此三者,蒙旗亦被优待。于是,满洲三旗军中,以汉军地位、待遇最下。但是,汉军与满人虽非同
族,然其效忠满洲,为时甚早;且满洲入关前为壮大势力,招徕汉族之优惠政策甚多(至有让满洲人腾出原住屋舍以安
顿新到汉人者),故汉军旗之汉人与入关後同为一国之民的汉人,其在清廷的地位及所受待遇迥然有别。故汉军虽非满
种,遽谓其为汉人,彼心未必然也。今欲将新降人补入旧降人组成的汉军旗,表面上省去了另建新军的麻烦,实际上却
增加了人际摩擦的风险。因此,清军入关後,每得一地,便将当地降军编为绿营。至于绿营之得名,则以“汉兵令皆用
绿旗,是为绿营”。
    绿营才是满洲戡定中国的功臣。
    八旗建制甚早,而八旗之衰敝也速。早在崇德元年,太宗便说:“太祖时,八旗子弟一闻行师出猎,莫不踊跃争先。
今则或托妻子有疾,或以家事为辞”。即此可知,未入关前,旗兵之骁勇敢战已不如昔。但是,主观厌战,还不能据此
证明其客观之不能战。康熙十四年,蒙古布尔尼、奈曼等部叛乱,其时,旗军精锐倾巢而出,正与吴三桂等作战,无奈,
征蒙大军统帅图海“奏请选八旗家奴之健勇者”,终于,就凭这支临时纠合之“奴”军平定了叛乱。据此可知八旗风气
之劲悍,犹存于玄烨时。然至高宗之时,旗兵战力已为强弩之末。如金川之役:地不逾千里,人不足五万,而用兵至五
年之久,靡饷至七千万之巨,方勉强戡定:“十全老人”(高宗)尤厚颜自夸,旗势可知矣。但是,史家皆谓康熙时平
定三藩,已知旗兵不足用,无待于乾隆时再加论定也。
    三藩者,吴三桂、尚可喜(子之信)、耿精忠也。如前所述,满洲入关,旗兵不过十八万,所以能够定鼎中原、建
立新朝,盖精于利用汉人,其术有以致之也。其术有二:一是以汉人招降汉人,此即新设绿营的原因;一是以汉人与汉
人战,令旗营压阵,而绿营前驱,以致每战每胜,终于扫清南明馀氛。而为王前驱之汉人中,最具实力与功勋者,则为
三藩。
    康熙十二年末,吴三桂反。明年三月,耿精忠反。不一年,尚之信亦反。“于是,诸藩之毒尽发”。藩,相当于後
世之军阀;军阀没有不闹事的,藩亦无不怀反心者。此事与藩王、军阀之人品、学问、德行无关,而与制度有关。中央
集权制度中,本就不应出现藩王、军阀这些东西;藩王、军阀,只有在松散邦联型的国家中才有存在的合法性。一国之
权,其大者无非外交、军事、财政三端,中央集权国家所集之权,亦以此三者为要。而藩王、军阀牢牢把持属地之军事、
财政,甚而自行外交;若放任自流,则是国中有国,浸久且将俨然为敌国,明显不符合建立中央集权国家的初衷。今世
有宏大构想,称一国两制,其创造性、突破性无庸置疑,然其终不合乎中央集权国家之原则,亦毋庸讳言。当吴三桂未
反前,清廷曾议“撤藩”,时方弱冠之年的玄烨就说了:“撤亦反,不撤亦反,不若先发制之可也”。果不其然,一句
撤藩,逼得吴三桂不得不立即造反。不过,在深谙国家体制的玄烨看来,吴三桂迟早要反,他不反,子孙也要反,待到
他韬光养晦、养精蓄锐之後再反,不若促其在立脚未稳、根基不固时造反,收拾起来反而容易一些。
    读者看吾国史书,新开之国,往往不顾百战之馀的疲惫,先不急于休养生息,而务必将境内残敌、边疆祸薮剿灭无
馀,方肯罢手;此与康熙朝的迫藩造反,是一个道理。这种做法,全是基于军事上的考虑。军队要保持战斗力,最好的
办法就是经常打战,“养兵千日,用于一朝”云云,其实不太可靠。流汗哪能和流血比呢?譬如足球训练,以赛代练可
行,一味只练不赛则不可取,长期集训制终不如经常联赛制能锻炼人才,就是这个道理。开国不久,一日不去隐患,则
一日不得安生,与其姑息养成未来之大患,不如趁着军队尚有馀力,先下手为强。要知道,此时所对之敌也处于久战之
馀,来不及休息;你觉得自己不行,他还更没信心呢。毛泽东云:宜将剩勇追穷寇;有得之言也,岂虚言诳语哉!一旦
扫清馀氛,自然可以马放南山,军队也就以练为主了。境内再无军事建制之敌,须预防者不过鄙民农夫之哄乱而已,军
队虽无昔日锐气,然郑重其事,不掉以轻心,亦足资弹压,且内乱之起,往往因政治腐败,又非纯军事问题也。且二千
年来,改朝换代纵然频繁,终赖有千年不绝之文教传统可以传薪续断,视为同一国家在基本政治主张不变的情况下不断
更换政府可也;虽每次组阁,用的是武力而非选举,终无伤大雅。但是,清末以来,中西交通发达以後,出现了全新局
面,一旦外国启衅,久不闻鼙鼓的军队倘若不克御侮,则因文化迥异之故,亡国事小,亡天下之祸甚大。而最新之局,
又有所谓文化冲突论、经济侵略术者,与军事冲突互为表里,未知孰愈,大费人思量。百年来志士仁人便在这内忧外患
的大问题上上下求索,似迄未觅得最终的全盘解决方案,以故孙文“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之言犹在耳,关心
国事者不可一日释怀也。走笔至此,离题太远,请再述八旗、绿营事。
    三藩之乱虽在玄烨意料之中,但是,赖以平乱,却非他恃为後盾的旗兵,而是绿营兵。举个例子,旗兵南下顿于荆
州,与三桂军相峙,不但历八年之久不能进一步,甚而有欲举襄阳投降者。即此可窥见旗兵底蕴。而这场漫延云、贵、
川、湘、陕数省的大动乱终于被扑灭,则应归功于统帅绿营之张勇、王进宝、赵良栋诸将,玄烨不得不说:“若用绿旗
步兵之力,于灭贼殊为有济”。自此後,八旗之兵日渐衰落,终于堕落成一个毫无战斗力的军事集团。

    清史管窥(4 )

    皇太极、胤禛裁抑各旗首领,限制以至取消各旗的自主权,其义与玄烨撤藩相似,都是为巩固中央集权制度不得不
采取的手段。只是,扫除三藩如斩草除根,永无後患,废除八旗共和之制却贻患後人不浅。旗主及旗内权贵虽被架空,
而八旗体制却蜕变为一种享有特权的福利制度,被整体保留下来。特权生长之土壤,其名曰不平等;在政治、经济和法
律领域,满、汉之不平等,严格地说,应称旗、民之不平等,举其大者,略有四端:清代官制,有满缺、汉缺的区别
(另尚有蒙古缺、宗室缺,不备论),满官可补汉缺,汉官不可补满缺。中央部院职务,分设满、汉,如满尚书、汉尚
书,满侍郎、汉侍郎,满章京、汉章京之类,而满官之权大于汉官。且满人往往出任政府中职别较高之官,汉人则多充
卑职,以故,官吏中汉员占比虽不为不高,而为数较少之枢要官,则幾乎全属满、蒙。後来论者总结这种官制,乃曰:
“夫以民籍计之,满人之数裁当汉人百之一,而服官者其数乃等于我,天壤间不平之事未有若斯之甚者!”平心论之,
满洲既入主中国,其中英迈之才自应多有,出为官守,可谓得人;而对丰镐旧臣,以官爵酬庸,这种做法,固为二千年
来吾国乃至外国乃至人类社会之不可避免者(如美国选举中捐款多者,例得出任驻外使节等职,亦无非酬庸之遗意),
满洲以此奖励世臣,亦不可厚非。然因此造成统计学上的奇观:1%=99%;斯又不得不谓为过分,而民族矛盾以此酝酿激
化乃至终亡其国,孰谓无因?
    满汉不准通婚。此一政策之流衍变化,颇有趣味,不妨多写幾句。满洲之初,礼法未备,其族之强劲生命力固在乎
是,而野蛮性亦在乎是。其中,抢掠婚(MarriagebyCapture )便是满洲特色之一种,而明国及朝鲜女子被抢者,为数
最多。顺治以前,满洲自甘为强盗,出征作战,每以“抢”为名;如“抢西边”(谓蒙古境)、“抢昌平”(谓明境)
等。其时在满洲为臣之汉人,乃大摇其头,叹曰:“夫‘抢’之一字,岂可以为名乎!”入关後,此风稍歇,然迟至乾
隆中期,旗兵征新疆准噶尔,仍然发生了“掠获妇女”的“丑闻”,可见其俗入骨,难以根除。满洲此一陋俗,令汉族
平民之有妻女者闻风丧胆;而汉族士大夫则有一种“华夷之见”,己虽臣服,犹不欲家中子女与异族婚配。顺治初,诏
告天下:“自後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本来是一条借通婚以消泯民族畛域的良法,却因为上述原因,而引发
汉族民间的恐惧:“哄闻满洲之女发配中国男子,中国女子要配满洲男子,名曰‘满汉联姻’。人家养女者,父母着急,
不论贫富,将就成亲;遍地皆然。真亘古未闻事也”。谣言愈演愈烈,後来竟又哄传“满汉联姻”不过是皇帝为了采买
秀女而找的借口。于是,“满汉联姻”的良法美意被民族间的猜忌破坏无遗,清廷陷入进退两难的地步:继续推行“新
婚姻法”,实不可行;收回成命,或再诏禁止,又显得荒唐儿戏。惟一可行之策,只有缄口不言,或在内部密谕废止。
考察史料,此後虽无明令禁止满汉通婚,但光绪末年尝有上谕:“满汉臣民,朝廷从无歧视,惟旧例不通婚姻,原因入
关之初,风俗语言或多未喻,是以着为禁令。今则风同道一,已历二百馀年,自应俯顺人情,开除此禁”云云;可知,
顺治初准予联姻之诏,後来实际被废除掉了,且又立法禁止二族通婚。此即有清一代满汉不通婚姻之来龙去脉,究其始,
乃汉族反对通婚,实非满洲之歧视政策。然着为禁令,终予人以民族不平等之口实。
    旗人有关外、关内之别。关外,指山海关以外之奉天(约当今之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所谓“东三省”。今
日称东三省,固为简称,而无特别含义;在清代,东三省则是汉人的禁区、旗人的特区。清代行省最高长官称总督、巡
抚,东三省则以将军、都统管辖(因为绝大部分旗户都隶军籍,故用武职之将军、都统进行管理),可视其地为军管区
;汉人可自由出入各行省,东三省则非贸易营运人员不得擅入,更无论落籍,此所谓禁区;东三省常住民只有一种,就
是旗人,则谓为特区,亦无不妥。清廷在国土内划出一个东三省,实行特别管理,其用意,据钱穆称:“惟恐中国不能
久踞,故特以关外为其禁地,备作退步”;鄙意除此之外,应当另有经济或曰福利的考虑,盖以地广物博之东三省,尽
付与不到三百万之旗人,其生计之容易,远较各行省之人民为优。关内旗人,有京师八旗、驻防八旗之分,而俱以政府
赐发之“恒产”、“月薪”维持生计。旗人之有“恒产”,乃拜“圈地”政策所赐。顺治元年上谕户部:“近京各州县
民人无主荒田,及明国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田地甚多。尔部可概行清查,……尽行分给
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这个政策一直执行了二十多年,直至康熙八年方下令禁止。诸王、勋臣不论,每一旗
“丁”即可分到五十亩地;而乾隆中期以前全国人均拥有田地不过二十馀亩,此後更是逐年减少。再说旗人的“月薪”
——八旗兵饷。旗丁饷银,每月自一两五钱至四两不等,另可岁支一吨多大米,不仅糊一己之口,且可赡三口之家。今
语云:“一人参军,全家光荣”;旗户因隶于军籍,坐得不动之产、按月之薪,则不仅光荣,且大捞实惠,胜于今人远
矣。孟子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孟子?滕文公上》);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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