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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法倒杖-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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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法倒杖 

                   (唐)杨筠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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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1· 

                                    目录 

认太极…………………………………………………………01 
分两仪…………………………………………………………02 
求四象…………………………………………………………03 
倍八卦…………………………………………………………04 
倒杖十二法……………………………………………………09 
附:二十四砂葬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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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法倒杖                                                              ·1· 

                                  认太极 

      穴场金鱼水界。圆晕在隐微之间者,为太极。上是微茫水 
分,下是微茫水合。合处为小明堂,容人侧卧,便是穴场。有 
此圆晕则生气内聚,故为真穴,立标枕对于此而定。无此者, 
非也。若晕顶再见一二半晕如初三夜月样者,名曰天轮,影有 
三轮者,大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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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法倒杖                                                             ·2· 

                                 分两仪 

      晕间凹陷者为阴穴,凸起者为阳穴,是谓两仪。就身作穴 
者为阴龙,宜阳穴;另起星峰作穴者为阳龙,宜阴穴,皆有饶 
减。或上截凸起,下截凹陷,或下截凸起,上截凹陷,或左右 
凹凸相兼者,为二气相感,则取阴阳交媾之中,升降聚会之所, 
不用饶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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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法倒杖                                                              ·3· 

                                  求四象 

      四象者,脉息窟突也。脉是晕间微有脊,乃少阴之象;息 
是晕间微有形,乃少阳之象;窟是晕间微有窝,乃太阴之象; 
突是晕间微有泡,乃太阳之象。四象作居,葬有四法:脉穴当 
取中定基,息穴当剖开定基,窟穴当培高定基,突穴当凿平定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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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倍八卦 

      脉缓者,用盖法:当揭高放棺,以盖覆为义;脉急者,用 
粘法:当就低放棺,以粘缀为义;脉直者,用倚法:当挨偏放 
棺,以倚靠为义;脉不急不缓而横者,用撞法:当取直放棺, 
以冲撞为义。已上四法,高山阳龙用之。 
      息之缓而短者,用斩法:当近顶放棺,以斩破为义;息之 
不缓不急而长者,用截法:当对腰放棺,以裁截为义;息之低 
者,用坠法:当凑脚临头放棺,以坠堕为义。已上四法,高 
山阴龙用之。 
      窟之狭者,用正法:当中心放棺,以中正为义;窟之阔者, 
用求法:当迎气放棺,以求索为义;窟之深者,用架法:当抽 
气放棺,四角立石,以架阁为义;窟之浅者,用折法:当量脉 
放棺,浅深中半,以比折为义。已上四法,平地阳龙用之。 
      突之单者,用挨法:当靠实放棺,以挨拶为义;突之双者, 
用并法:当取短放棺,以兼并为义;突之正者,用斜法:当闪 
仄放棺,以斜仄为义;突之偏者,用插法:当拨正放棺,以栽 
插为义。已上四法,平地阴龙用之。 
      盖者,盖也,有如合盆之形。盖之脉自坤而见于乾,盖之 
法自乾而施于坤,垢复之妙存焉,天地之精见焉。顶薄则舍之, 
切勿疏略,慎毋苟且。盖小盖大,则伤其元气;盖大盖小,则 
闭其生气;盖上盖下,则脱其来气;盖下盖上,则失其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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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法倒杖                                                             ·5· 

盖左盖右,或犯其剥气;盖右盖左,或受其冷气,纵得龙穴之 
妙,必遭横来之祸。顶薄舍盖云者,舍之不用,非舍上就下、 
舍高就卑之谓也。此以作穴言,彼以审穴言,意义自别,穴法 
不殊,略有差池,难致效验。 
      粘者,沾也。如沾恩宠之义。粘之脉自来而止于止,粘之 
法自止而止于尽。施承之道,攸存化生之意,将著下薄莫粘焉。 
理法少差,天渊悬隔。粘上粘下,则脱其来气;粘下粘上,则 
犯其暴气;粘右粘左,则失其正气;粘左粘右,或投其死气, 
纵得砂水之美,终是或承之羞。下薄莫粘云者,弃之不用,非 
弃低取高、弃下取上之谓也。苟粘之真的,虽下临长江大河, 
亦为无碍。工巧岂有下薄弃粘之理乎? 
      倚者,依也,如依居之义。倚之脉自上而冲于下,倚之法 
 自偏而傍于正。傍栖之形既成,变化之道自现。倚左倚右,或 
受冷;倚右倚左,或犯刚;倚上倚下,谓之脱脉;倚下倚上, 
谓之冲杀,纵得局面之奇,必见衰凌之患。本与挨法相似,但 
挨法施于突之平,倚法用于脉之直,天精天粹之机,至密至微 
之理,非上智其谁能知? 
      撞者,抵也,如抵触之义。撞之脉自斜而就于正,撞之法 
 自正而就于斜。斜来之脉既专,专一之情可见。撞上撞下,则 
气从上止;撞下撞上,则气从下出;撞重撞轻,则生气虚行; 
撞轻撞重,则生气太泄,纵得来脉之真,终失正脉之吉。本与 
插相似,但插施于突之傍,而撞施于脉之斜。一毫千里之远, 
江河几席之间,不可不察。 
      斩者,断也。斩窃其生气,生气见于息之横。高不可侵顶, 
顶晕薄也;低不可近足,足底寒也。是以斩上恐失下,斩下怕 
失上,斩左右恐失中心,斩中心恐失左右。细观息象明白,次 
观穴情的当,然后以斩法施之,则上下左右自成体段。然息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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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之微也,斩则用之广也。若不细察,遽尔投棺,则生气受伤, 
子母遭挫,纵得包藏之固,终非可久之道。且息象用斩,其息 
必小,小则难以投其大;斩施于息,其茔必大,大则难以容于 
小。必极到之理能明,斯中和之义自见。 
      截者,剖也。剖辟其生气,生气露于息之直。高若侵巅, 
谓之剖首;低若站麓,谓之剖足。是以截上恐遗下,截下恐遗 
上,截左恐失右,截右恐失左。呵气而成,谓之一息。一息既 
成,贴于穴体。穴体微茫,切勿轻举。斩之息,多土意;截之 
息,多木意。横土用斩,截尽生意;直垂用截,接尽生意。势 
不相侔,作用过迥异。若不细玩,遽而轻投,则体用两伤,生 
气破泄,虽有美润之玉,恐损雕琢之手。大抵脉息之穴,不可 
双葬。正谓宁失之小,莫失之大。此方极当。 
      吊者,悬也。悬提其生气,生气直奔入于息下,上不可过 
高,恐漏其气;下不可过低,恐犯其气。一阴既息,诸阳来复, 
半在息体之足,半在息体之衬。气交感而成形,形既完而成穴。 
左右自无可混,上下最宜斟酌。若不细用心思,则首受杀伐, 
足践风寒,左右虽有缠绵,本主自难抵敌。大抵与粘相似,但 
粘乃吊之垂,吊乃粘而起,因材施用之道。量职官人之义,须 
当此处辨之。 
      坠者,落也,堕落其滴露。生气既完,如果脱蒂。上不可 
顶脉而扦,下不可离脉而作。顶不离弦,来意专一;足不离褥, 
生意直遂。息体丰盛,褥弦展转,穴星轩昂,吐出泡脉。坠左 
则就于偏枯;坠右则入于偏驳;坠下则来而不来;坠上则止所 
非止。须审吐落之情,并依坠落之法,若有怠忽,必失本体。 
亲上要退其刚硬之枯,就下要舒其呼吸之气,高不如吊,低不 
如粘,是为得之。 
      正者,整也。整肃其身体,收敛其精神。窟象既小,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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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凝,过于大,未免伤其元气之真;入于深,岂不伤其细嫩之 
体?损其元气,则精神不足;坏其细嫩,则本体不完。古今葬 
者虽多,未必尽晓此法。是以地吉而人不吉,地美而人不美也。 
亦有上下之误,岂无左右之偏,阴阳妙合,归于中正之天。刚 
柔相济,止于中正之地。三分损益,一理推行,自然吻合。 
      求者,度也。量度其大之止,追求其止之真。窟象既大, 
生气弥漫,过于大则气流而不专;过于小则气游而不息。流而 
不专则度之未真;游而不息则求之未切。虽见窝象,分明下穴, 
百无一发。是能求之于穴,不能求之于求也。亦有高低之错, 
岂无浅深之差。一真吐露,六义均停,一见了然,五行自著。 
上不容下,下不必上,斯义得之。 
      架者,加也。加加于木,故名曰架。窟象既深,下藏阴杀。 
上而畏风,故气聚下;下而畏湿,故气泊上。下上受敌,故气 
凝中。失之于上,难免暴败之祸;失之于下,必受阴消之患。 
故当度其乘气之源,定其止聚之基。须先用木以渗其凶暴之情, 
然后加棺以颛其融溢之气。水性就下下之阴杀,见木即消;阴 
杀侵上上之暴气,遇风即散。生意不穷,嗣续蕃盛。若执夫窝 
不葬心之说,是未明通变之方者也。又有一法:破土尺余,四 
角立石,架棺六合,打墙培土。此须玄武、高龙、虎压乃可尔 
耳。天地玄机,由人干运,须凭目巧,总在心灵。 
      折者,裁也。以斤裁也,以斤裁物,故名曰折。窟象既浅, 
四顾茫然。立于上,须要砂水均应;立于下,须看龙虎相登。 
若无包藏,则杀乘风旺;若有风杀,则气随风散。风旺则杀愈 
炽,气散则杀愈侵。故生气之避杀气,犹君子之避小人,须审 
其出彼入此之真机,预究其参前倚后之大势,折中其上下,分 
按其左右。深不过五,浅不失一,而折之义详矣。大抵正与架 
相似,而正则架之深;折与求相似,而折则求之阔,同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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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而同,少有差殊。则施于甲者不免施于乙,用于丙者不免用 
于丁,欲求福祉,恐难致验。 
      挨者,傍也。傍切其生气。突象既彰,阴脉单现,渺茫无 
际,恍惚无栖。无际则居止难定,无栖则捉摸难依。(后厥) 
须傍藉生生之气,借资化化之机,上不投其急而暴气冲和,下 
不受其寒而阴气旋复,此挨之法也。挨与倚相似,而挨则倚之 
切;倚与挨各别,而倚则挨之宽。可挨处如种之方芽,龙之将 
蛰,当挨处形如转皮,气如仰掌。 
      并者,合也,合并其生气。突象两彰,阴脉重现,如浮鸥 
傍母之形,若嘉粟吐华之势。或两脉显其长短,或二突露其巨 
细,投其左则情意不专,投其右则生意不固,情意不专或值阴 
驳之祸,生意不固乃值亡阳之杀。故须乘其短而小者穴之,合 
其大而长者并之,相依不散,理势通同。斯则元辰完固而不伤, 
理气合一而不散,大义自觉,无事琐琐。 
      斜者,切也,斜切其生气。凡见突脉直,下棺骸切莫授首, 
挨其弦则脉络不到,就其顶则气势猖强。不到之处谓之退落, 
猖强之处谓之刚雄。退落则阳中之阳偏,阳不生也;刚雄则阴 
中之阴偏,阴不成也。故斜而切之,斜则不直受其暴气,切则 
不疏远其真情,凶可去而吉可得,祸患远而福德旺,阴阳相扶, 
急缓相济,而斜穴之名义明矣。 
      插者,下也,下插其生气。凡见突脉之斜,须详作穴之义。 
迎其来则去处牵扯,就其止则来处栖迟。故乘其过续之中,插 
之以枯朽之骨。可插处脉情活动,如横抛之势;当插处穴情昭 
著,似直撞之形。生气磅礴,源源不绝,聚气充盛,浩浩难穷。 
不绝则情意自专,难穷则功力自大,鬼福及人效验悠远,斯插 
法之理致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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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杖十二法 

                                   ○顺杖 

      脉缓中落用顺杖以正受,谓之撞。穴如龙势软活,脉情逶 
迤,不藉饶减。凑脉葬吞,阳来阴受,阴来阳提,直奔直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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