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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0-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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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 第三部分空印案之谜(1)

    朱元璋曾长期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对官吏的横征暴敛、贪赃害民,富民勾结官吏、仗势欺人的行为有深刻的感受。所以,他最了解贪官,也最痛恨贪官。在掌握了最高权力后,他采用了各种办法整顿官僚队伍,但贪污腐败似乎与官僚队伍难解难分,犹如铲除不尽的毒瘤,既困扰着百姓,也困扰着朱元璋。但他手中有一件法宝,那就是绝对权力,朱元璋把这种权力用到了极至,对手下的贪官污吏决不留情,宁可错杀也决不放过。    
    澄清吏治是朱元璋巩固政权和实现他的建国理想的一项重要措施。明朝建立时,朱元璋的重要谋臣、御史中丞兼太史令刘伯温说,元朝以宽纵失天下,他支持朱元璋严肃法纪,整顿官僚队伍。朱元璋下令御史大胆纠劾贪赃不法官员,不要有所畏惧。中书省都事李彬因为贪暴犯罪,应当受到处罚,但中书省左丞相李善长袒护李彬,不欲将其治罪。刘伯温把此事报告给了朱元璋,朱元璋毫不通融,立即判处李彬死刑。开国功臣汤和的姑父席某,隐瞒在常州的田地,不交应该承担的税赋,朱元璋知道此事后说:“席某恃和势,不畏法,故敢如此。”这时大将常遇春也跑来为席某求情,但朱元璋不听,断然将席某处死。    
    朱元璋要通过“立纪陈纲”,达到“救济斯民”的目的,除了需要建立天下臣民普遍遵守的纲纪之外,最紧迫的就是要建立一套约束、钳制官僚队伍的制度,使他们不害民、不乱政,其核心就是对他们进行监督和考核。    
    朱元璋深知官僚队伍的治理之难,为了扭转元朝末年官场的混乱风气,朱元璋着手建立对官吏的监察、考核制度。明朝建立之初,他就不断派大臣到各地方考察吏治。他亲自宴请到京朝觐述职的官员,根据他们的表现,给以褒扬或劝惩。他亲手编订《诸司职掌》、《责任条例》、《到任须知》等规章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官员的职责、责任和禁令。他命令将《责任条例》刻板印刷,广泛张贴宣传,要求官员吏员永远遵守。到洪武末年,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官吏考核制度。    
    官吏的考核工作由吏部的考功清吏司和督察院的河南道担任,考核又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形式。考满是在官员本身任期内进行,每任满三年举行一次,第一次任满三年为初考,第二次任满六年为再考,第三次任满九年为通考,考核的依据是《诸司职掌》中所规定的内容。根据官员的表现,考核机关分别给予被考核者“称职”、“平常”、“不称职”的等级评定。    
    考察则不是针对某一官员的任期,而是对全国的官员进行定期考察,每六年举行一次,这种考察被称为“大计”。在大计中不称职的官员分八种类型: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这种划分法叫“丽以八法”。凡被列入八法之中的,就要降级或罢免,是京官的还要调出京城。在大计中受到处分,被官员视为最大的耻辱,有的终身不再被录用。    
    虽然明朝的考核制度十分严密,但对不法官吏的约束还是不能完全奏效。朱元璋在基层生活过,他知道,一个官员的好坏老百姓最清楚,因此,他发动老百姓监督官吏。最高统治者和老百姓联手监督官吏,是朱元璋的一大发明。朱元璋相信老百姓,老百姓也相信朱元璋。朱元璋把可以覆舟的洪水疏导成保证他平稳行舟的江河,这在中国历史上可能是绝无仅有的。    
    朱元璋声称自己爱民,就要求官吏不得害民,要做到这点,就是要以老百姓的是非为是非。他的逻辑很简单:大多数老百姓说好的就是好,大多数老百姓说坏的就是坏。因此,他要老百姓帮助他鉴别地方官员的善恶廉贪,鼓励百姓进京上告。    
    洪武十八年(1385年),他在《大诰》中下令说:“自今以后,若欲尽除民间祸患,无若乡里年高、有德等,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余人,岁终赴京面奏:本境为民患者几人,造民福者几人。朕必凭其奏,善者旌之,恶者移之,甚者罪之。所在城市乡村耆民智人等,肯依朕言,必举此行,即岁天下太平矣。民间若不亲发露其奸顽,明彰有德,朕一时难知,所以嘱民助我为此也。”他认为,只要老百姓帮助他,“发露其奸顽,明彰有德”,当年就可以实现天下太平。他要求各地关津、隘口的把守者,只要问清是赴京面奏的,即使没有文引(通行证明),也要立刻放行,不许阻挡。阻挡者以“邀截实封”处罪,就是要以扣押弥封奏章治罪。朱元璋不相信官员的汇报而相信老百姓的上告,上告人越多就越相信。    
    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四川定远知县高斗南等人因事被关入监狱,当地耆民认为不公,就结队到京城反映情况。他们开列知县高斗南等人的善政,报告给朱元璋,要求撤消对高斗南等人的处罚,朱元璋听取了耆民们的报告,不仅撤消了对高斗南等人的处罚,而且对这几个官员进行了嘉奖,赐给袭衣、宝钞,又将他们派回原地任职,这几个人后来政绩更加显著。朝廷为表彰天下廉吏,刻印《彰善榜》、《圣政记》,高斗南也被选中。


《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 第三部分空印案之谜(2)

    还有一次,永州知府余彦成,因为征税误期而要被逮捕处置,当地父老到京城请求朱元璋将他留任。朱元璋知道余彦成是因为爱护百姓、同情百姓,避免逼迫百姓强制征税才造成了征税误期后,赐宴嘉奖余彦成,让他还任,上告的父老们也一起得到了宴请。可见,朱元璋宁可国税不完,也不愿催逼百姓;余彦成等宁可冒遭到处罚的危险,也不催逼百姓,而且最后得到了皇帝的表彰,这在历史上也是极为罕见的现象。    
    朱元璋对待臣下极为严厉,地方官有一点小过错就会遭到严厉处罚,但当他得知官吏爱民时,也会马上予以奖励、提拔。这位平民出身的皇帝毕竟与其他帝王不同,这也是朱元璋执政的一个特点。    
    朱元璋深知,官员下乡往往会倚势欺人,趁机盘剥,即使官员本人廉洁清正,也会给百姓增加接待的负担,因此朱元璋禁止官员擅自下乡扰民。在《大诰》中,他对官员下乡扰民表示出强烈不满:十二布政司并府州县,往常官吏不时亲自下乡,扰吾良民非止一端,数禁不许,每每故违不止。于是,他对擅自下乡扰民的官员,予以严惩,将他们逮赴至京,斩首于市。    
    朱元璋关心民生,心系百姓,对百姓的疾苦感同身受。因而,凡有灾荒,他会要求及时赈济救助,如果没能及时赈济灾民,他不仅对不如实报告灾情的官吏深恶痛绝,而且会为之长时间感到歉疚。《大诰》中记载了他的一段话:湖州府官吏、乌程县官吏易子仁、张彦祥,不将被水灾人户赴京赈济,通同猾吏,当告水灾之时,以熟作荒、以荒作熟,以多作少、以少作多……致乌程县民傍湖者缺食,朕终不能明其数,所以赈不及之。至今慊慊,无可奈何。总之,从这些自我反省的话里,都可以看出朱元璋的平民情结。    
    著名史学家孟森先生在他的《明史讲义》中简明扼要地评价说:朱元璋以严刑苛法治理天下、驾驭群臣,为什么不但没像秦朝那样二世而亡,还奠定了明朝近三百年国祚的基础?就是因为他“不得罪百姓”。所以他说,平民出身的朱元璋建立的明王朝,在中国历朝历代中“得国最正”,就是因为他心系万民,懂得如何爱护老百姓。    
    然而,一般的监督和常规的制度并不能使贪官污吏感到震慑,为了反腐惩贪,朱元璋不得不一再对官僚队伍的腐败进行大规模的整治,掀起一个又一个大案。    
    下面我们说说空印案。明初,官员在考校钱粮时,使用盖有半个官印的空白文书,是官员们习以为常的做法,但在朱元璋看来其中藏有奸恶,为此他不惜大开杀戒。这就是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年)的一件大案——空印案。    
    明朝规定,各布政司、府州县对本地的户口、钱粮、军需等事项,要在年底时派人到京师的户部进行核对。地方官员携带的文书要加盖印信,逐级核对无误方可通过,如发现上下统计数字不符,户部要予以驳回。这时地方官员应回到原地重新填写,盖好印信后再来核对。因为各地离京城太远,往返费时,特别是边远地区,动辄数月,地方官为了方便,就在来京时带有预先盖好印信的空白文书,如遇到户部驳回,就在原地重新填写,不必再回本地盖印,以免往返之劳。这种做法行之已久,上下已经习以为常。    
    洪武九年(1376年),这种使用空印文书的做法被朱元璋发现了,他认为各地方官存心欺蔽,“其中有奸”,大怒,下令将所有掌印的官员处死,将副职一律杖责一百,发往远方当兵戍守。    
    宁海人郑士元牵扯到空印案之中,他的弟弟郑士利为哥哥郑士元上书诉冤,说郑士元刚直不阿,在地方上做过很多好事,而且使用空印文书不应治罪。他说:“陛下想要严厉处罚使用空印文书的人,是害怕奸吏借用空印文书,行文虐害百姓。而有效文书必须加盖完整的印信才可以使用,如今考核钱粮所用的文书册,是两张纸的骑缝印,不能和一张纸上一个印相比。即使奸人得到也不能行使,何况一般人还得不到呢?各地钱粮之数,府一定要与省相合,省一定要与部相合,经过多次核对,到户部才最后确定。省府离中央户部远的有六七千里,近的也有洄千里,书册核对完成后回本地加盖印信,往返必须要用一年时间。因此,就先加盖印信而后书写,这不过是权宜变通的办法,很久以来都是这样做的,怎么能对他们加以追究治罪呢?而且国家立法,一定要先把规定向天下公开讲明,以后有违犯的人就可以治罪了,因为他们是明知故犯。现在的情况是,自立国至今,没有关于使用空印文书违法的规定,各部门一直按习惯做下来,不知这是犯罪。如今忽然要给他们治罪,怎么能使受诛杀的人口服心服呢?”    
    他又说,朝廷选拔贤能,把他们安排到各个位子上,这些官员得到这个位子,都十分难得。一个官员能够当到郡守,都是数十年努力的结果。这些通达廉明之士的头,并不像野草一样,割了以后可以再生。陛下为什么对那些不足以治罪的过错给予治罪,而损坏了那些可用之才呢?臣窃为陛下感到惋惜。    
    郑士利事先已料到,如果给朱元璋上书,肯定会招来杀身横祸,但他希望“杀我,生数百人”,要以自己的死,换来数百人的生,因此冒死上书。朱元璋果然大怒,追究主使者。郑士利说:“只看我的上书是不是有用就够了,为什么要追究主谋呢?我既然为国家上书提意见,就是死也是应当的。哪里用得着谁为我主谋呢?”朱元璋不为所动,结果郑士利还是被定罪,与郑士元一同罚到江浦做苦工,数百名用空印的人被处死,牵连者无一幸免。    
    一个为人请命,为国言事,敢拼死而谏;一个铲除奸邪,坚持到底,决不留情。迂而直,朴而鲁。只为信念、理想,生死置之度外,褒贬在所不计。不管他们谁对谁错,读史至此,能不感慨兴叹!


《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 第三部分郭桓案之谜(1)

    洪武十八年(1385年),又一桩震动天下的大案——户部侍郎郭桓盗卖官粮案爆发。户部侍郎郭桓盗卖官粮,把仓库里的粮食据有己有,接受地方官的贿赂,和地方官勾结起来共同作弊,涉案数额非常之大,范围十分广。朱元璋出以重手,致使天下中产以上人家破产大半。    
    郭桓案涉案数额之大,范围之广,不仅遍及浙西四府,而且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要知道,当时全国相当于省级政府的布政司一共也就十二个,说白了,这个案子扫荡了明初政坛。    
    那么,这个郭桓的犯罪事实有哪些呢?按《大诰》记载,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一件,应天、宣城、太平、广德、镇江五府州是朱元璋最早的根据地,即所谓“兴王之地”,由于这里长期承担粮饷夫差与徭役供给,朱元璋下令将这些地方民田的夏税秋粮全部免除,官田减半征收。但是,到了征税的时候,这些州县数十万官田的夏税秋粮并无一粒收缴上仓,全部被官吏张钦等勾结户部官郭桓等作弊私分了。    
    第二件,户部官收受浙西秋粮,应该入仓四百五十万石,郭桓等只收六十万石入仓,钞八十万锭入库。以当时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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