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有阴阳取舍之异可知已。
经脉十二。络脉十五何始何穷也。然。经脉者。行血气。通阴阳。以荣于身者也。其始从中焦注手太阴阳明。阳明
注足阳明太阴。太阴注手少阴太阳。太阳注足太阳少阴。少阴注手心主少阳。少阳注足少阳厥阴。厥阴复还注手太阴。
别络十五。皆因其原。如环无端。转相灌溉。朝于寸口人迎。以处百病。而决死生也。经(终始篇)曰。明知终始。阴
阳定矣。何谓也。然。终始者。脉之纪也。寸口(候阴)人迎。(候阳)阴(脏)阳(腑)之气。通于朝使。如环无端。
故曰始(生)也。终者三阴三阳之脉绝。绝则死。死各有形。故曰终(死)也。
此所引经文二句。出灵枢。终始字。在难经寓死生意耳。
(第二十四旧同)难曰。手足三阴三阳气已绝。何以为候。可知其吉凶不。然。足少阴气绝。即骨枯。少阴者。冬
脉也。伏行而温于骨髓。故骨髓不温。即肉不着骨。骨肉不相亲。即肉濡而却。肉濡而却。故齿(骨余此外候)长而枯。
发(外候)无润泽。无润泽者。骨先死。戊日(阳土)笃。己日(阴土)死。(土克水)足太阴气绝。则脉不营其口唇。
口唇者。肌肉之本也。脉不营。则肌肉不滑泽。肌肉不滑泽。则肉(人中肉此外候)满。肉满则唇反。(脾之所主外候)
唇反则肉先死。甲日(阳木)笃。乙日(阴木)死。(木克土)足厥阴气绝。即筋缩。引卵与舌卷。厥阴者。肝脉也。肝
者。筋之合也。筋者。聚于阴器。而络于舌本。故脉不营。则筋缩急。筋缩急。即引卵(众筋所结)与舌。(肝经贯颃颡)
故舌(外候)卷卵(外候)缩。此筋先死。庚日(阳金)笃。辛日(阴金)死。(金克木)手太阴气绝。即皮毛焦。太阴
者。肺也。行气温于皮毛者也。气弗营。则皮毛焦。皮毛焦。则津液去。津液去。即皮节伤。皮节伤。则皮(外候)枯
毛(外候)折。毛折者。则毛先死。丙日(阳火)笃。丁日(阴火)死。(火克金)手少阴气绝。则脉不通。脉不通。则
血不流。血不流。则色泽去。故面(外候)色黑如黧。此血先死。壬日(阳水)笃。癸日(阴水)死。(水克火)
此篇大意。凡诸经气血。因病经气将绝之候。而诸经脉。皆在肌肉中。其流深潜。何缘能得从外而候之邪。虽然。
既已有斯理。则医者亦不可不知焉。唯其所主在肾。则以齿发为候。于脾乃以唇反为候。于肝乃舌卷卵缩是候。肺与心。
则皮毛焦枯。面色黧黑。是外候之尤着明者。故字旁加圈。以示初学人尔。
二阴(灵枢作六阴)气俱绝者。则目眩转。目瞑。(神志将乱夺精之兆)目瞑者为失志。失志者则志先死。死即目瞑
也。六阳气俱绝者。则阴与阳相离。阴阳相离。则腠理泄。绝汗(津液已绝亡阳之候)乃出。大如贯珠。转出不流。即
气先死。旦占夕死。夕占旦死。
目瞑与绝汗出。此其外候也。此二绝与前每经之绝。其后大异者何。盖彼病以渐而终之候。此则暴病急死。诸经俱
亡之兆。
(第二十五旧同)难曰。有十二经。五脏六腑十一耳。其一经者。何等经也。然。一经者。手少阴与(犹言属与)
心主别脉(手厥阴)也。心主与三焦为表里。俱有名而无形。故言经有十二也。
按此篇所发。示心包络亦为无形之脏。盖以十二经配五脏六腑。则一经无所系属。所以发问焉。心包者何。包络心
脏如内郭。所以温养真心之阳也。三焦者。包罗熏陶诸脏之气。历络上下。如外郭然。故取俱无形者。以为脏腑表里。
花溪虞氏之说。殊有理致。宜以参看。予别有说。今略于此。
(第二十六旧同)难曰。经有十二。络有十五。余三络者。是何等络也。然有阳络。有阴络。有脾之大络。阳络者。
阳跷之络也。(申脉)阴络者。阴跷之络也。(照海)故络有十五焉。
按灵枢以任督配十二经之络。为十五络也。此难以阳跷阴跷代之者。何也。盖奇经比诸十二经。皆络也。故知任督
外二跷所属穴。亦与诸络穴同治。灵枢十五络。有任督二脉。而无阴络阳络。盖任督者。诸经周流之所属而有专穴。故
此难易之以阴阳二跷。充其数者。凡奇经八脉中。任督跷三者。既已系血气。营运五十周身之度。故易任督以跷脉者。
实扩经之余义耳。
(第二十七旧同)难曰。脉有奇经八脉者。不拘于十二经何也。然有阳维。有阴维。有阳跷。有阴跷。有冲。有督。
有任。有带之脉。凡此八脉者。皆不拘于(正)经。故曰奇经八脉也。经有十二。络有十五。凡二十七气。相随上下。
何独不拘于经也。然圣人图设沟渠。通利水道。以备不然。(犹言不虞)天雨降下。沟渠溢满。 霈妄行。(此一句旧本
误在当此之时句下今据脉经移此)当此之时。圣人不能复图也。此络脉(指诸经之络)满溢诸经。(十二正经)不能复拘
也。
按此八脉者。十二经之奇零。而有专穴者。唯任督二脉耳。余六脉。皆因正经属会穴为之主治。详见后篇。络脉满
溢者。则上所谓十五络脉也。滑氏直以为奇经。非是。
(第二十八旧同)难曰。其奇经八脉者。既不拘于十二经。皆何起何继(系同)也。然。督脉者。起于下极之俞。(长
强穴)并于脊里。上至风府。(在脑后)入属于脑。任脉者。起于中极之下。(会阴穴)以上毛际。循腹里。上关元。至
喉咽。冲脉者。起于气冲。(足阳明经穴)并足阳明之经。夹脐上行。至胸中而散也。带脉者。起于季胁。(足少阳带脉
穴)回身一周。阳跷脉者。起于跟中。(足太阳申脉穴)循外踝。上行入风池。阴跷脉者。亦起于跟中。(足少阴照海穴)
循内踝。上行至咽喉。交贯冲脉。(其上者出于颃颡)阳维阴维者。维络于身。故阳维起于诸阳会也。阴维起于诸阴交也。
溢蓄不能环流灌溉诸经者也。(十二字旧本误出故阳维云云前今移于此)比于圣人图设沟渠。(比诸络脉)沟渠满溢。流
于深湖。(比诸奇经)故圣人不能拘通也。而人脉隆盛。入于八脉。而不环周。故十二经亦不能拘之。其(指奇经)受邪
气蓄(积)则肿热砭射之也。
此言八脉流行。滑氏以曲骨穴为任脉所起者。非。所谓中极之下者。直指会阴言。若以曲骨为所起穴。则会阴不属
任脉。而属何经乎。会阴为任脉所起。滑氏既于十四经而言。与此相反者何。冲脉据内经。则并足少阴经。滑氏根据违不
决。予谓冲脉属足少阴。固其所也。然观其所发。乃在足阳明气冲穴。则此难所言。盖似发内经未发之旨。且冲脉之流
行于少阴阳明二经之间。亦可以征矣。李濒湖既得二经之意。予亦从之,溢蓄云云十二字。滑氏移不能拘之之下。文理
不正。故予改移于此。
(第二十九旧同)难曰。奇经之为病。何如。然。阳维维于阳。(手足三阳)阴维维于阴。(手足三阴)阴(维)阳
(维)不能自明维。则怅然失志。(阴维病)溶溶不能自收持。(阳维病)阳维为病。苦寒热。(病属腑)阴维为病。苦心
痛(病属脏)阴跷为病。阳缓(虚)而阴急。(实下同)阳跷为病。阴缓而阳急。冲之为病。逆气而(腹)里(引)急。
督之为病。脊强而厥。任之为病。其(腹)内苦结。男子为七疝。(主气)女子为瘕(血)聚(气)带之为病。腹满腰溶
溶。(失其束缚)若坐水中。(阴中阳虚)此奇经八脉之为病也。
此篇具言八脉主病。二维失其维持。在阴则失志心痛。在阳则不能收持。及寒热两跷为病。其急者受邪而实。缓者
少气而虚。任督为腹背中行。有血气之分。故其所苦如此。脊强内结。是其在阳在阴之异。冲脉者。十二经之海。邪客
之则逆气特剧。带脉者。在季胁而横束诸脉。故有病焉。则弛纵而腰间溶溶。其经系足少阳。故阴中之阳失其守。则气
少如坐水中。盖此八脉病形。在内经散出诸篇。若无统属。故越人并取发难。二十七难至此三篇。通言奇经。详且尽矣。
(第三十旧同)难曰。荣气之行。常与卫气相随不。然。经言人受气(生气)于谷。(五味)谷入于胃。乃传与五脏
六腑。五脏六腑。皆受于气。(水谷之精)其清(阳)者(训处下同)为荣(血)浊(阴)者为卫(气)荣行脉中。卫行
脉外。荣周不息。五十(度)而复大会。(手太阴寸口)阴阳相贯。如环之无端。故知荣卫相随也。
按此难问答。据灵枢荣卫生会篇文。而明荣卫不相离之义。然谓卫气。其义不一。如卫气篇。卫气行篇。则谓独行
之卫也。生会篇则谓并行之卫也。凡诸邪在脉外者。皆属此卫气之分。故曰荣行脉中。卫行脉外。各有其经所属之部分
焉。不则。何以有中风是太阳卫病。以桂枝。伤寒是太阳荣病。以麻黄等语乎。若夫浮散之卫。则昼行诸阳。夜行诸阴。
此难大意。专据一脉有二病之变。以明荣卫相随之义。前篇所谓是动所生二病。亦因是推之。则可矣。荣卫清浊之义。
旧注详尽。其说盖 血气互根之理尔。
卷之下
属性:(第三十一旧三十二)难曰五脏俱等(列)而心肺独在鬲上者。何也。然。心者血。肺者气。血为荣。气为卫。相
随上下。谓之荣卫。通行经络。荣周于外。故令心肺在鬲上也。
按此篇所述。五脏同辈等列。而心肺独在鬲上。脾肝肾三脏。皆在鬲下。上焉则清阳之处。下焉则浊阴之地。此乃
心肺独似有贵焉。夫心者生化荣血。肺者营运卫气。一身气血。率皆赖于二脏之运化。则其所职最重。故心肺之所贵者
无他。唯在血与气耳。素问曰。鬲肓之上。中有父母。所谓父母者。指气血言。则此篇主意。权舆乎此。盖虽五脏为一
身之主。神气之舍。然其所以为病。皆因血气虚实。且药有气味。亦唯不过疗气血耳。气血生化。则精神魂魄寓其中。
然则医之治病。专在气血之分。岂拘拘于脏象乎。故素问又曰。血气者。人之神。不可不谨养。则此之谓也。
(第三十二旧三十三)难曰。肝(色)青象(乙)木。肺(色)白象(辛)金。肝得水(精气)而沉。(位卑)木得
水而浮。(轻)肺得水(精气)而浮。(位高)金得水而沉。(重)其意何也。然。肝者非为纯木也。(吸金气)乙(木)
角(少)也。庚之柔。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释其微阳。(甲木)而吸其微阴(庚金)之气。其意乐金。又行阴道(足
厥阴多血少气)多。故令肝得水(精气)而沉(重浊为常)也。肺者。非为纯金也。(受火气)辛(金)商(少)也。丙
之柔。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释其微阴。(庚金)婚而就(丙)火。其意乐火。又行阳道(手太阴多气少血)多。故
令肺得水(精气)而浮(轻清为常)也。肺熟(火气离)而复沉。肝熟(金气绝)而复浮者。何也。故知辛当归庚。(纯
金)乙当归甲(纯木)也。
按此篇问答。阅览内经。无有明据。审其设问之辞。以肺肝二脏。倒置其位发难。所谓肺者象金。其体当沉。肝者
象木。其体当浮。凡五行之性。木火属阳。金水属阴。火性炎上。故心居上部。水性润下。故肾居下部。是理之当然也。
然木质当浮。反沉在下。金体当沉。反浮在上。似非木金之性。是其所以发难焉。窃考其所以倒置。即脏腑刚柔之事也。
所谓刚柔者。夫妇之道也。假令甲乙庚辛。即肝胆肺大肠。腑为阳。兄之行也。脏为阴。妹之行也。甲乙本自同气。故
乙木感于异气。其意乐庚金。庚辛本自同性。故辛金配于异性。婚而就火。腑属阳。夫之道也。脏属阴。妇之道也。故
曰。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阴道阳道。谓肺主气在上。肝藏血在下。且在各经。亦复如此。肝肺熟之熟。滑注以为
散失之义。王氏评林为相离也。盖草木实熟。则离谢枝茎之意欤。姑且从之。肝肺若不易地。则心肾阴阳。共为偏胜。
何以致五脏之和平乎。是故肺之在上。象阳中之阴。以为心之辅弼。肝之在下。象阴中之阳。以为肾之匡佐。阴阳相交。
而脏气自全。此越人之旨。岂非阐发轩岐之蕴奥邪。
(第三十三旧四十一)难曰。肝独有两叶。(左三右四)以何(象)应也。然。肝者东方木也。木者春也。(主发生
气)万物始生。其尚幼少。意无所亲。去太阴尚近。离太阳不远。犹有两心。故有两叶。(脏象)亦应木叶(甲析)也。
按此承前篇重言肝脏者。盖肝比诸他脏。犹有幼稚之象。而意无所亲。故其有两叶。亦犹草木甲析。左右相分。恰
有两心也。去太阴尚近。离太阳不远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