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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去面试,坐在宽敞华丽的办公室里,面对一个自负的老板,一轮镇定的自我介绍过后,老板开始发问,问题一个比一个苛刻,我回答起来却思维缜密,层次清晰,如行云流水,直到老板露出满意的笑容。走出写字楼,我还在想,刚才的即兴发挥真他妈精彩,那真的是我自己吗?我的口才居然这么好。事实证明,那只不过我生命中关于“自我表达”的一次回光返照,以后的日子,再也没有出现过类似的滔滔场景。
当市场经济满面春风地走来,人们纷纷走出深闺,解开衣衫,袒胸露背,敞开怀抱迎接久违的春风。我兴奋极了,走在深圳的大街上,将纽扣解到第三粒,让锁了一冬的脖子吹吹风透透气,这样的感觉真爽,再也不必遮遮掩掩,左顾右盼了。你看,对面的女孩们纽扣都不用了,身着紧身背心,肚脐上戴着闪闪发光的金属片。这是一个张扬的秀的时代,与众不同、别出心裁、我行我素便能产生效果,不管这效果是正面抑或负面,只要敢为天下先,能吸引眼球,便能换取经济效益。策划人、经纪人如雨后春笋,一夜之间风靡整个中国。每个人都在绞尽脑汁,搜肠刮肚,苦寻卖点,包装项目,推销自己。为迎合来势凶猛的滚滚洪流,好多人撕下脸面,不惜血本,招摇撞骗,牛皮吹到了大洋彼岸。我坐在家里,静观着发生的一切,眼花缭乱,颇感迷茫。我曾试图将自己抛入潮流的大海,结果谎言还没出口,就羞得满脸通红。我永远做不了一个好演员,我没有表现的欲望,我每天将喜怒哀乐全写在脸上,我只能用这种情绪化的方式演绎真实的自己。站在舞台中央的那个人,永远不可能是我,我只是一名普通的观众,倾听别人诉说。
其实,父亲是一个好演员,他能模仿到别人骨髓里的神质。可父亲的这种天赋一丁点也没有遗传给我。一遇生人,我就紧张,说话就不连贯。记得在一家网络公司任职时,新员工轮流介绍自己。面对台下几十张陌生的面孔,尽管头一天晚上准备极其充分,我还是手足无措,惊出了一身汗。后来一个同事发来E…Mail说,第一天见到我,便开始暗恋我。我努力回想我上台的那一刻,除了腼腆,似乎找不到他可能恋上我的理由。我的男朋友曾用“腼腆”和“宠辱不惊”来描述我和他的初次遇见,并说“腼腆”在现今女孩身上很难觅到了。我自然认为它是优点。回过头来想,这种优点没有带给我任何实质的快乐。而我的这段由“腼腆”开头的爱情五年以后同样以“腼腆”收场。我将无法面对面说出口的句子写在纸上,然后悄悄地离开了。
怀念手写的文字
十七八岁的时候,我尤其喜欢诗歌,安徽出版的《诗歌报》是我的最爱,每一期里总能挑出几首特别符合心境的。一个人关在房间里,准备好一杯清茶,坐在火炉边,将毛毯掖好,静静地打开杂志,先看看封面、卷首语、目录,再看后面的读者信箱、封底,然后从第一页开始,全身心地阅读。遇到一首好的,我会停下来掩卷而思,之后复读几遍,末了用美工笔将它们工整地誊在父亲从氮肥厂弄回来的红格竖体信纸上。那是一种多么纯粹的美好啊!一天,我不由自主地端坐于缝纫机前,胡乱地涂鸦出一行行长短不一的句子,取名《流星》,寄给父亲常年订阅的《湖南科技报》,居然有了回音。第一次看见自己的名字变成印刷体,我并没有表现出过多的喜悦,因为我知道那什么都意味不了,虽然热爱,我并不能因此成为诗人,我只是一个高中毕业不谙世事的女孩。父亲却将此信息向他的同事们发布,后来学校的老师见了我就提起这事,弄得我都有点难为情了。后来我仍旧写,因为觉得实在肤浅,便再也没有投出去。那时候,每每读到一首能引发共鸣的诗,我似乎觅到了知音。我当时觉得诗是世界上最美好的载体,它能带我飞越现实,实现许多不能实现的梦想。我满有把握地对朋友说,我将一辈子热爱诗歌,决不像有些人总结的那样,十几岁喜欢诗歌,二十几喜欢散文,三十以后喜欢小说。十多年过去了,事实表明,除了二十三岁时写过一篇有感而发的散文诗之外,我再也没有触摸过诗歌。去年,一位从湖南来深圳开笔会的作家送我一本亲笔签名的诗歌集,里面收录了享誉当今诗坛的名人经典之作,拿回家当天,临睡前我饶有兴趣地翻了几页,第二天便被搁浅至书柜的最底层了。等到下次搬家时,它将以负担的形式与我第二次握手,但有一点可以保证,我永远不会将它扔进垃圾桶。现在尽管很少读诗了,我还是对诗歌怀有浓浓的情谊。前年,我特意去找十几年前耳熟能详的朗诵诗,结果除了几盒和当年一模一样的卡带,我遍寻几大书市和音像城,还是没能找到一张新版的CD,只好从柜底翻出退休多年的随身听,熄了灯,在黑夜里一遍遍听乔榛和丁建华饱含深情地朗诵《四月的纪念》、《给燕妮》、《园丁集》、《雅典的少女》,那种享受美妙绝伦,无以替代。偶尔,周围有人提及诗歌,我愿意洗耳恭听。因为,那是我心灵中最纯美的记忆;至少,谈论诗歌的人和我一样,闪烁过共同的思想光辉。不妨来一次这样的假设:如果我现居某个偏远的乡村,那里没有任何通信设施,除了邮差,我不与外界发生关联,那么,诗还会是我的座上客。
然而小说一直是我的至爱。好朋友将一本《收获》递给我时说,里面有一篇《等待黄昏》,一定合你的胃口。果然,蒋子丹的这个中篇成为我小说记忆的开端。几万字的小说我读了无数遍,我将里面的每一个句子奉为经典。尽管那本期刊花几块钱就可以在书店买到,我却执意地将整篇小说抄了下来,用夹子夹好,挂在床头的墙壁上。我离开华容以后,这本手抄本跟随我辗转至深圳。后来买回来的蒋子丹小说集里也收录了这篇,我始终十分珍惜渐渐发黄的手抄本,页角有些飞起来了,我将它用一个大的牛皮信封包好,和我最珍贵的书信安顿在一起。直到现在,我仍然可以完整地背出其中的段落。当我老了,坐在冬日阳光下的藤椅里,泡一杯清茶,重读一遍发黄的《等待黄昏》,那一刻,我会想些什么呢?
说到书信,现在极少有人写了(就连用钢笔的人恐怕也不多了)。方便快捷的短信和电子邮件一经亮相,便红遍全球,书信渐渐退出历史舞台,沦为古董。前几天一个设计公司的朋友感叹说,真怀念过去那段写信的时光,每次铺开信纸,便思绪万千,从信发出去开始就充满无限期待,直到打开信,慢慢地默诵,那种感觉再也找不回来了。他还精心地设计了一系列构思新颖的漫画,制作成黑白两色的明信片,寄给新老客户,也不知客户们收到后有何反应。其实寄这些精心打造的手写的名信片,只是为了满足他自己,因为他怀念过去,他需要一次纪念。我第一次独自出远门,跑到广州一所小学任教。整整一个学期,我唯一的幸福时光便是收到哥哥从大学寄来的信,清一色的A4白纸,一般都有三四页,牢骚满腹也好,激情满怀也好,我都会为它流下纯之又纯的泪水。记得有一次接到信时正好上课铃响,我站在教室门口快速地将信浏览完,带着无比凌乱的心绪走进教室。那是世界上最漫长的四十五分钟,我不停地看表,铃声一响,便宣布下课,急匆匆地赶往宿舍。躺在窄窄的硬板床上,我逐字逐句地咀嚼着每一个汉字的美味,出门时还不忘放进包里,随时准备再读一遍。这些从北京的来信成为我和哥哥深厚感情的见证。后来我爱上了一个大我九岁的文化人,那段爱情开始的标志便是一封用蓝黑墨水写就的温暖洋溢的书信,一共四页,没有邮戳,也没有地址,静静地躺在我的办公台上。那封信,我不知读过多少遍,也不知道今后还将读多少遍。它是一朵最最清纯的的花朵,在我孤寂的心田里持久地绽放。后来他又陆续给我写过几封,我按时间顺序将它们一一存好,整齐地安放在最里边的抽屉里。
当我临终前,这些信交给谁保管?还是付之一炬?最好将它们和我的骨灰融为一体,埋进万物生长的大地。因为自这些信诞生起,它们就是我最亲密的伙伴,就是我血液里不可割舍的组成部分。
如今,收到一封手写的书信是一件太过奢侈的事情。每天打开信箱,人们都是一副例行公事的样子,里面充斥的无非是电信公司的话费通知、水电清单和一些不知从哪里飞来的购物广告、讲座邀请函,人们一概视之为垃圾,大部分人拆都懒得拆开便随手将它们扔了。即便如此,广告商们还是不厌其烦地将它们再次塞进来,他们的目标在于那少数的百分之三、百分之五。
我不知多长时间没有用笔写过字了,所有文字都在电脑上操作完成,包括日记。每当我翻开以前留下的几大本日记,便有一种厚重的质感。里面记载的大都是情绪,事件较少。看着那些时而潦草时而井然的文字,竟然颇感生疏。那些年月我都做什么啦?我为何如此低落?郁闷?不满?打开近几年记在电脑里的日记,我发现它和以前的日记有着惊人的相似,我还是在期待着美好、守候着孤独,自始至终没有过真正的知足和快乐。
想起那些在台灯下记日记的年代,备觉温暖。安谧的晚上,柔和的灯光,打开精致的日记本,读完上篇日记,然后打开笔盖,写下今天的日期、天气、温度和一整天的心情,结尾常常是千篇一律地祝自己做个好梦。现在的我仍然保留着记日记的习惯,却不是每天必须的功课,有时候三两天一次,有时候一星期一次,视情况而定,看看自己是否需要一次心灵的对话。
自然是永远的流行
一件不带任何修饰的黑衬衣,一条牛仔裤,一双帆布鞋,便可以出发了。这样一身打扮,不知伴我度过了多少年,它是我永远的流行。我现在已经三十出头了,三十出头的女人应该是什么样子?我十八岁就想象过。她应该身着明快的职业装,挽着稍稍有些沉的格子坤包,和丈夫告别,走在去单位的路上。她是个能干的会计或统计人员,面对一摞摞堆得高高的票据,工作紧凑而有序。周末带着孩子出去散散步什么的。然而,这样的画面始终没有出现在我的生活中,我的未来似乎离这些有相当的距离。我没有稳定的工作,对财务工作没有任何兴趣。我每天一身休闲,背着斜挎包,并且,至今没有做母亲的愿望。当我四十,还能这样吗?当我有了孩子,当身材不再修长,我还能这样轻装上阵吗?
大概从初中开始,我便成功地主宰了自己的穿着。虽然那个时候物质相当匮乏,我还是在极其有限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装扮着自己。初三那年,我第一次拥有了一双真正属于自己的皮鞋,那是一双丁字牛皮鞋,中跟,棕褐色,时价人民币十六元五角,是堂姐工作的供销社处理的一批削价鞋。我十分爱惜,一回家便脱掉,将它摆放在床底下,坐在三米开外的靠背椅上望着皮鞋,跟不算特别高,但还是可以算作高跟鞋,不错,挺好看的。穿了两天之后,我担心日子长了后跟会被磨损,便去鞋匠那里钉了副铁掌,走在水泥路面上铁掌发出硌心的声音,尤其在教室的走廊上,很远别人就知道是你来了,仿佛在炫耀和显摆什么。然而这种感觉和我的低调极不相称,一个星期之后,我便冒着后跟被磨歪的危险,毅然忍痛将铁掌卸了,这样,走起路来脚下发出沉实的橡皮声,感觉格外踏实而沉稳。
姐姐比我大三岁多,小学的时候,我总是捡她的衣服穿,那些衣服永远空荡荡的不合身。我一心想说服母亲帮我改小一点,可母亲一边绣着花一边说,你看你长得多快,过几天不就合身了吗?母亲似乎每天都有做不完的活,没有时间考虑我的意见。我只好悻然走开,望着镜子里自己的形象,甚是不满。我的命真不好,一生下来就排行老三,永远背着他们不想背了的军用书包,穿他们穿不下了的翻皮鞋。后来,哥哥考上了大学,姐姐也被招到市技校去了,动身之前,母亲请来一个裁缝,为他俩量身定做了一批衣服,还买了手表,却没有我的份。我被排除在计划之外,其原因是他们出门在外不能太寒酸。姐姐离家后,我几次三番委婉地讨好母亲,她终于答应为我做两件长袖衬衣。我欣喜地在一大堆五颜六色的布匹里挑选了一节米黄色乔其纱花布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