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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房东太太和小侏儒,斯宾诺莎和弗洛伊德很可能早就死了,那时他们的许多巨著尚未出世,人类会因此蒙受多大的损失!因为无论是斯宾诺莎的《 伦理学》 还是弗洛伊德的《 摩西与一神教》 都堪称人类的无价之宝啊。
闲话少说,我们再来说斯宾诺莎。虽然他的大官儿朋友死了,但这时的斯宾诺莎已不同往昔了,他不再是碌碌无名之辈,成了荷兰乃至整个欧洲的名人。许多人慕名而至,想一睹这位能写出《 神学政治论》 的伟人的风采。听斯宾诺莎的一个传记作者说,斯宾诺莎这时候简直成了海牙的名胜古迹哩,那些来海牙旅3 貂
行的人纷纷把看看他住的房子当做一个旅游项目,要是能同他聊上几句,会叫游人高兴得三天三夜睡不着觉。
不管怎样,斯宾诺莎这时候或多或少已经功成名就了,而且这个功成名就确实给他带来了不少好处:
首先是金钱上的好处。许多认识了斯宾诺莎的人,看到这位伟大的学者生活如此清苦,不由得流下了热泪,硬是要“帮助帮助他”。例如他的朋友维特认识他后,便从国库里拨给了他一笔年金,有人说是50 元,有人说是两万弗罗林;又有一个大富翁,名叫德? 弗里斯,他先是要给斯宾诺莎一笔钱,但斯宾诺莎拒绝了,他又要在遗嘱中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送给他,斯宾诺莎当然不会要,最后富翁在临死前,还是在遗嘱中要送给斯宾诺莎一笔年金,每年200 元,斯宾诺莎又不要,后来在人们再三要求之下,只得要了一部分。
后来连法王路易十四也听说了斯宾诺莎的大名,也想给他一笔年金,斯宾诺莎当然拒绝了。他对待人们渴望的财富与名誉的态度历来是嗤之以鼻的。
从中大家可以得出什么体会?是不是觉得斯宾诺莎这个人很伟大?真的,我觉得判断一个人是否称得上淡泊高洁只要看一样就行了:爱不爱钱。
当然,爱钱的人并不一定就不是好人,然而却不能称是一个淡泊高洁的人。
成名的另一个好处是得到了一些出色的朋友。例如亨利? 奥顿伯格,他是大名鼎鼎的英国皇家学会的秘书;惠更斯,一个杰出的科学家;冯? 切恩豪斯,一个贵族;路易斯? 迈尔大夫;还有那个富翁德? 弗里斯;等等。此外还有一个人就是在学术上也许与斯宾诺莎同样伟大,但在品格上却远逊于他的莱布尼茨,他333
在斯宾诺莎这里住了整整一个月,却声称只见过一面,而且斯宾诺莎只给他讲过几件趣闻轶事。
最后,当1672 年法国与荷兰兵戎相见时,法军统帅孔代亲王也听说了斯宾诺莎的大名,去信请他往兵营一晤。斯宾诺莎也许是想趁此机会劝法国人与荷兰化干戈为玉帛,便在同荷兰政府谈过后,到兵营去了。这一去可惹了大麻烦,那些嫉恨他的人趁机大造谣言,说他去是要把荷兰卖给法国人。他回来后,便有一些市民鼓噪着要宰了他,他的朋友维特当初就是这么丢命的。然而斯宾诺莎毫不畏惧,他是个哲学家,不会害怕死亡,而且他只是个哲学家,岂会害人呢J 市民们明白过来,于是放了他。这时已经是1673 年了,这年他41 岁,对于普通人,这时正当壮年,是一生中精力最旺盛的时节,然而对于斯宾诺莎,他却已经是日薄西山了!他可怜的肺从来就不健康,磨制镜片时,那些玻璃粉末儿更进一步伤害了它,他变得一天比一天虚弱了。就在他41 岁这年,他得到了来自海德堡大学的邀请,请他担任哲学教授。说实在的,校方尽量地给哲学家以尊重,并且保证给他有“充分的自由讲授哲学”,如果信就此打住,说不定斯宾诺莎真的会去,然而它后面还带了个小尾巴,“深信你将不会滥用此种自由以动摇公共信仰的宗教”。
这个小尾巴彻底打消了斯宾诺莎的主意,他回信说,对您的邀请真是不胜感激,只是“我不知道这种自由具体的极限在什么地方,所以也难以确保不触犯贵国公共信仰的宗教。”因此,“为了保持我所热爱的宁静生活,我不得不打消担任教席的念头。”拒绝做大学教授后,斯宾诺莎的生活又沉浸于一贯的宁静之中了,他继续沉思、写作,只是他的健康一天比一天糟,能沉思和写作的时间一天夭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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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7 年2 月21 日,是个寒冷的日子,这时斯宾诺莎的肺已经被病毒彻底摧毁了。只是由于回光返照,他在早上并没有觉出这是他最后的日子。这一天刚好是星期天,平时照顾他很好的房东看到斯宾诺莎似乎好一点了,就到教堂做礼拜去了。等他们从教堂回来时,他们看见哲学家的生命之光已经熄灭了。
这就是一个伟大哲学家孤独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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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七全界是一个趁体
您怨开始理解哲学吗?那么您首先得做一个斯宾诺莎主义者。
对于斯宾诺莎的哲学著作,最简单扼要的评价只有一个字:难。对于斯宾请帅勺哲学方法,最简单扼要的评价只有一个字:难。对于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最简单扼要的评价只有一个字:易。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斯宾诺莎的著作是非常难读的,记得某位哲学教授曾说过这样一句话:“简而言之,斯宾诺莎的著作只能研究,不能阅读。”
哲学教授都如此说,我们这些人当然更只能如此了。我记得当初在大学拜读《 神学政治论》 时,刚读了两页,就两眼昏花,心脏急跳了,觉得这哪是读书,简直是催命呢。后来硬着头皮啃下来了,还做了一本笔记,不过现在翻来,大体是摘抄而已。为什么这样呢?我读书一向是比较狂的,无论对哪位伟大的作者,从亚里士多德到弗洛伊德,都爱大模大样地批判一番,反正只有自己看。但到了斯宾诺莎,他那些术语和古怪的论证方式― 尤其是后者,令我无所适从。因此根本不可能一段段、一个336
个字地弄明白,只能读一句是一句,懂一句是一句,至于斯宾诺莎是不是这个意思我就管不着了,正如我不会根据他给的线索翻来覆去、颠来倒去地读一样。
其次,斯宾诺莎的哲学方法像他的著作一样,非常之难懂。其实这同第一个难是两位一体的,因为斯宾诺莎的著作之所以难读,根子就在于其方法难懂。由于他的方法难懂,而且斯宾诺莎在写他的著作时,没有将他古怪的方法进行简化,而是将它们变成文字直接放到书页子上去的,所以我们读来就觉得格外的难懂了。
至于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说它“易”其实是相对而言的,要知道没有哪个哲学家的哲学真正称得上容易,哲学之为哲学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它的“难”,因为它所探讨的常是一些涉及“本质”的问题― 我们在第一章就谈过哲学的这个“特色”了。斯宾诺莎也是如此,怎能称得上“易”呢!我在这里称它为“易”的意思有两个:一是相对于别的大多数哲学家,例如亚里士多德、黑格尔或者尼采,他的哲学体系的结构相对要简单一些;二是我们只要弄懂了他那晦涩的哲学方法,理解他的哲学体系就要容易多了。
这段话既是我自己的体会,其实也是来自于黑格尔,他在《 哲学史讲演录》 第三部中谈到斯宾诺莎的哲学时,开门见山地说:
至于他的学说体系,那是很简单的,大体上是很容易掌握的。惟一的困难部分在于方法,在于他用来表达思想的那种错综复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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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我们也许应当从斯宾诺莎的证明方法入手,先啃硬骨头,方及其它。
但事实上我们用不着,原因就是黑格尔这一段对斯宾诺莎哲学方法简明而犀利的评论:
斯宾诺莎用来表达他的哲学的方法,同笛卡尔一样,是几何学方法,欧几里德的方法。由于具有明确性,所以人们把这种方法看成非常美妙的方法,但这种方法并不适用于思辨内容,只有在有限的理智科学中才能运用自如。这一点看起来好像是外在形式方面的缺点,但却是主要的缺点。斯宾诺莎的数学证明方法从定义出发,定义是涉及一般规定的。而这些定义又是直接提出、直接假定的,并不是推演出来的;他并不知道自己怎样得到了这些定义。在定义所设定的东西里面已经包括了他的体系的各个主要环节,一切进一步的证明都只不过是回溯定义。
这段话的意思够明白了吧?它主要指明了两点:一是斯宾诺莎这种几何式证明方法乃是其哲学之主要缺陷;二是这主要缺陷的根子在于它实际上经常是同语反复。
大家应当相信黑格尔是没错的,我在阅读诸种哲学史著作时,深感黑格尔的《 哲学史讲演录》 简直不可超越,我甚至不能明白,一个人何以能进行如此广泛而深刻的阅读,如此深刻地了解整个哲学史上的各门各派、各个哲学家,比起他来,罗素的《 西方哲学史》 只能算是小儿科哩!
当然,黑格尔也有他的缺点― 太难了。《 哲学史讲演录》 在他的著作里算容易的了,但大家要是真的啃下来,没有若干年专338
心致志的阅读是不行的。我也不能说我理解了黑格尔,但我在这本小书里尽量地对我所理解的那一部分黑格尔进行设释,使它变得简明,让大家容易读懂。
好了,我们回过头来说斯宾诺莎,大家读了前面那段话,可千万别以为黑格尔认为斯宾诺莎不过如此。实际上,黑格尔对斯宾诺莎可是十分地佩服呢。他曾说过两句有名的话,一句是:“斯宾诺莎是近代哲学的重点:要么是斯宾诺莎主义,要么不是哲学。”第二句是:“要开始研究哲学,要必须首先做一个斯宾诺莎主义者。”
我引用这句话是说明黑格尔重视斯宾诺莎,他认为从读斯宾诺莎开始迈开哲学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既然我们不必讲他的方法了,那么我们从什么地方开始讲他的哲学呢?
我决定从他对世界的整体看法开始,因为斯宾诺莎是个喜欢整体的人,喜欢先讲整体,而后进人部分与个体。我们就随他,先讲讲这个世界的整体,或者说作为整体的世界吧。
斯宾诺莎对于宇宙有一个最鲜
明的观念:宇宙乃是一个整体,要想把握宇宙就必须首先把握这个整体,而不是其各个部分。为此他做过一个有趣的比喻:大家知道我们的血液里有各种各样的寄生虫,比起咱们人来它们有如泰山上的一只鸟儿。斯宾诺莎说,假如有这么一个小寄生虫,它想看看世界是怎么样的,于是它便开始看了,他看到了什么呢?他看到周围有许多红色的一块块的东西,就像我们看到的岩石或山峰一样,这些东西其实就是血粒。由于这个寄生虫339
并不知道世界上除了血液还有什么别的东西,所以在它看来,每一血粒都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世界就是由这些血粒构成的。它根本没有想到这些血粒其实只是整个血液的组成部分,它的特性也是由血液的整体特性所决定的。斯宾诺莎还进一步说,不但血粒只是血液整体的组成部分,就是整个血液也只是整个人体的组成部分,它们的特性也是由整个人体的特性来决定的,我们要理解血液的特性也须根据整个人体的特性来理解。进而言之,我们人之居于宇宙,就像那个小寄生虫居于血液中一样,只是整个莫大宇宙的一个微小至极的组成部分而已。因此,我们如果想要理解我们自己,理解周围事物,决不能像那个小寄生虫一样认为世界只是血粒,而要把我们所看到的一切,包括我们自己,当做一个更大的整体的部分,并且依据这个整体来理解事物。正如他在致友人的一封信中所说:
对自然界中的所有物体,我们可以而且应该用像我们这里考察血液同样的方式来加以考虑。因为自然中的所有物体都被其它物体所围绕,它们相互间都被规定以一种确定的方式存在和动作,而在它们的全部总和中,也就是在整个宇宙中,却保持同一种动和静的比例。因此可以推知:每一个事物,就它们以一定方式存在而言,必定被认为是整个宇宙之一部分,与宇宙的整体相一致,并且与其它部分相联系。
这段话鲜明地体现了斯宾诺莎认为宇宙是一个整体的思想,同时这也是必须先从宇宙整体入手认识宇宙及其中之万物的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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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大家知道,我们认识宇宙或其中的具体事物大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先对组成宇宙之万物的各个部分进行细致研究,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对整体进行考察;第二种是先对宇宙或事物进行整体性的把握,然后再从这个整体性认识入手去把握部分。泛泛言之这两种方式孰优孰劣很难说。我的看法是:凡属大尺度的考察,例如对宇宙、星系或者地球的考察,最好是先整体而后部分;而对于那些微观事物的研究,最好是先部分而后至于整体。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