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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因妻子的逝世而绝望自杀、“死”后又被救活的男子说:
我并没有去'我妻子'所在的地方。我到了一个可怕的地方……。我立即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我想道:“我真希望自己没这么干。”
其他有这种不愉快的经历的人说,他们有自己要在那里待很长一段时间的感觉。这是对他们“违反规则”的惩罚,他们试图提前逃脱他们生命中要完成的某一目的的“任务”。
这种说法与因其他原因而“死”的人的说法相符,但后者说当他们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们得到暗示,自杀是一种非常遗憾的行为,这会导致严厉的惩罚。一个车祸后经历濒死经验的男子说:
'当我在那里时'我感到有两件事情是绝对禁止的,一是自杀,二是杀人……。如果我自杀,就等于把上帝的礼物扔在上帝的脸上……。杀死别人将是对上帝对那个人的意图的破坏。
这种看法与大多数古代有关反对自杀的神学和道德的观点相符。这种观点能在圣托马斯·;阿奎纳(St。 Thomas Aquinas)1、康德(Kant)2和洛克(Locke)3等思想家的著作中找到。在康德看来,一个自杀者的自杀行为违背了上帝的旨意,并被视为上帝的反叛者。阿奎纳认为,生命是上帝的礼物,并且只有上帝而不是凡人有收回生命的权力。
但讨论这一点时,我并不想对自杀作出道德的评判。我只是在复述那些有这种经历的人告诉我的话。我现在正准备写有关濒死经验的第二本书,其中会对这一问题和其他问题进行更深入的讨论。
你是否有其他文化背景的案例?
没有,事实上,我说我的研究不是“科学的”的许多理由之一就是我的研究对象并不是随意抽取的。我极愿听到爱斯基摩人、夸丘特尔印第安人、纳瓦霍人、瓦图西人等等的濒死经验。但由于地理和其他的限制,我难以做到。
历史上是否有濒死现象的例子?
就我所知,没有这样的例子。但由于我把注意力完全放在现代的案例上,我只是没有合适的机会去研究这个问题。因此,如果我发现历史上有此类记载,我不会惊讶。另一方面,我认为在过去几十年中濒死经验要比更早的时候更为普遍。原因很简单,从过去一段时间开始,才有了先进的复活抢救技术。现在许多被救活的人中有许多在过去是无法救活的。给心脏注射肾上腺素、心脏起搏机、人工心脏和人工肺都是医学进步的例子。
你是否调查过你的研究对象的医疗记录?
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我都做了调查。在我受邀请进行调查的案例中,记录都证明了濒死经验者的陈述。在某些案例中,由于时间关系或濒死经验者已去世,无法得到医疗记录。没有记录证实的濒死经验者的报告与有记录的并无区别。在许多没有医疗记录的案例中,我获得了濒死经验者的朋友、医生或亲属的证词,他们证实濒死现象确实发生过。
我听说五分钟后再被救活是不可能的,但你说你的案例中有人“死了”二十分钟。这怎么可能?
人们所听说的医疗数据是中间值和平均值,而非绝对值。所谓的五分钟这个数字是一个平均值。过了五分钟就无法救活,这是一个医疗准则,这是因为大多数情况下,过了五分钟之后,大脑会因为缺氧而受到破坏。但由于这只是一个平均值,实际情况会多于或少于五分钟。事实上我遇见过二十分钟后被救活、大脑并无损伤的例子。
这些人中是否有人真死了?
这是一个令人困惑和难以解答的问题,部分原因是由于涉及到“死亡”这个词的语义问题。由最近关于器官移植的激烈争论可以看出,“死亡”的定义至今没有解决,甚至在医学领域的专家之间也存在着分歧。死亡的标准不仅医生与一般人的观点不一样,而且医生之间的看法也不同。所以,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要取决于对死亡的定义。对下面三种死亡的定义做一下分析是必要的。
1。 作为临床可观察到的生命信号的消失的“死亡”。
如果一个人的心脏停止跳动,一段时间内停止呼吸,他的血压降至不可读的程度,他的瞳孔放大,体温开始下降等,有人就会认为这个人死了。这是死亡的临床定义。几个世纪以来,医生和一般人都采用这个定义。事实上绝大多数人被宣布为死亡都是基于这个标准。
毫无疑问,我所研究的案例中许多都运用了这个标准。医生的证词和医疗记录都证明了这种意义上的死亡确实发生过。
2。作为脑电波消失的“死亡”。
技术的进步带来灵敏度更高的测试生理过程的技术的发展。脑电图记录仪可以放大并记录详细的脑电势。最近,有人趋向于将脑电波的消失作为“真正的”死亡标准,脑电波呈现“水平”时,则断定为死亡。
显然,在我遇到的案例中都发生了极端的临床紧急情况,没有用来测量脑电波的时间。医生唯一要做的是如何将病人救活。因此,这些濒死经验者中没有一个人能够被断定为“死”了。
然而,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即使被认为死了随后又被救活的人中有很大比例的人被观察到呈现“水平”的脑电波,那又能说明什么呢?我认为这并不能说明什么,这有三个原因。首先,抢救总是非常紧急的,最多持续三十分钟时间。架设一架脑电图记录仪是一种非常复杂并且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甚至一位有经验的技师也常常需要化一段时间才能调试出正确的脑电图。在紧急情况下,并由于随之而来的忙乱,造成失误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因此,即使一个濒死经验者的脑电图呈水平线,一个批评者也可以说,脑电图也许不准确。
其次,即使脑电图记录仪架设好了,我们也不能确定在任何给定的情况下是否有救活的可能。有些人在出现水平的脑电图之后仍被救活。服用过量的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的药物或降低体温同样能产生这种现象。
第三、即使我能举出一个装置有脑电图记录仪的案例来,仍然存在一个问题。人们可以说,濒死经验不一定就发生在脑电图呈水平的时候,而完全有可能发生在此之前或之后。我因此认为,脑电图记录仪在现阶段用来判断死亡与否并没有价值。
3。作为生理功能不可逆转地丧失的“死亡”。
其他人采用一种更为严格的定义,他们认为,不论一个人的生命信号临床上无法观察长达多长时间,也不论他的脑电图呈水平状态有多少时间,只要他后来被救活,就不能说他“死过”。换言之,“死亡”被定义为不可能复活的生理状态。显然,根据这个定义,我所收集的案例中没有一个是符合这一条件的,因为濒死经验者都复活了。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这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死亡”的定义。我们必须记住,尽管这部分是由于语义上的争议,但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这三个定义包含了重要的见解。实际上,我同意第三种定义,在某种程度上,这是最为严格的定义。甚至在心脏停止跳动一段时间后,身体的组织、尤其是大脑一定以某种方式保持氧气和营养供给。人们没有必要认定,这种情形有违生态学或生理学的原理。为了救活病人,即使运用的抢救措施在临床上并未观察到某种程度的残余生态活动的信号,但这种活动一定在体内的细胞中进行着。然而,目前似乎还不可能确定到底在何种情况下无法被救活。对于个人也许互不相同,很可能不是某一个固定的点,而是一个区间。事实上,我采访的大多数人在几十年前不可能被救活。将来,今天一些不能被救活的人可能凭借更新的技术可以被救活。
因此,我们可以假定死亡是意识与身体的分离,这时意识确实进入了另一种存在状态。可以推论,存在着某种灵魂或意识在死亡时获得释放的机制。但没有理由认为,这种机制与我们现在武断地认定无法救活的时间完全一致。我们也不必认为,这种机制每次运行都不会出差错,我们更没有理由认为,这种机制比其他生理机制运行更完善。也许这种机制有时甚至在生理危机发生之前起作用,使一些人瞥见了另一个世界。这有助于说明,有些人甚至在生理受伤之前经历到将要死去时会出现对一生的回顾、脱体经验等。
我最想说的一点是,不管过去、现在或未来对不可逆转的死亡的看法多么的不同,我相信我采访过的人要比大多数人更接近它。基于这个理由,我十分愿意倾听他们所说的话。
然而,在最后的分析中,对简略的“死亡”的定义吹毛求疵是毫无意义的。对濒死经验提出反对的人的想法似乎基于更为基本的理由。他们认为只要存在体内有残余的生态活动的可能性,那么这种活动就有可能导致并因此能说明濒死经验。
我在前面承认过,在所有案例中身体都会有一些残余的生态功能。因此,是否真正发生了死亡的问题变成了一个更为基本的问题:残余的生态功能是否能够说明濒死经验的发生?换言之:
除了死后续存的解释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可能的解释?
这使我们的话题转到了下一章。
《生命之后的生命》
第五章 解释
当然还有对濒死现象的其他解释。事实上,纯粹从哲学角度来看,人们可以作出无限的假设来解释任何经历、观察或事实。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对任何他想解释的事物作出无限的理论上的可能的解释。濒死经验也是如此,有各种各样可能的解释。
在我作讲座时,一些听众常常反复提出一些理论上成立的解释,因此我在这里介绍一下这些较为通常的解释,以及另一个没有人提到过、但我认为应该提到的解释。我暂且把这些解释分为三类:超自然的、自然的(科学的)、和心理学的
第六章:《生命之后的生命》后记
作者:雷蒙德·;穆迪
在写这本书时,我就清楚地意识到我的意图和观点很容易被人误解。我尤其想对具有科学头脑的读者说,我所做的并不能成为一种科学研究。对于哲学家,我想坚持我并没有认为自己已经“证明”存在死后生命。要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此书无法包容的详细的技术性探讨,因此我只想作出以下简略的说明:
在诸如逻辑、法律和科学这些专门研究领域中,“结论”、“证据”和“证明”等词是专业术语,比它们的一般用法有着更为复杂的含义。在日常用语中,这些词的用法极不严密。看一下大众杂志就能发现,几乎每篇文章都可以给某些不可能的说法作出“证明”。
在逻辑学上,根据一个给定的前提,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绝对不是随便的事。它由规定、惯例和法则给出严格而简明的定义。当一个人说他已得出了某个“结论”时,他就是表明,任何人从同样的前提出发就一定能得出同样的结论,除非他犯了逻辑错误。
这就是为什么我拒绝根据自己的研究作出任何“结论”和为什么我不想证明古代死后续存的信念的原因。但我认为,这些濒死经验的报告具有重大意义。我想做的是找出解释这种现象的某种中间道路——一种既不因为它们不能构成科学的或逻辑的证据而拒绝,也不感情用事地“证明”存在死后生命的方式。
同时,在我看来,我们现在无法证明并不表明濒死经验本身存在局限性,而可能是当今科学方式和逻辑思维的局限。也许未来的科学家和逻辑学家的想法会与我们不同。(我们应该记住,历史上逻辑学与科学方法并不是一成不变和静止的,而是发展和运动的。)
因此,我并不下什么结论,或给出什么证据或证明什么,而是留下一些更不确定的东西──感觉、疑问、类比、有待解释的令人不解的事实。事实上,也许我更应该说出我的研究对我个人发生了什么影响,而不是得出了什么结论。我只能这么说:亲眼看一个人描述自己的经历的感受很难用文字表达出来。这些人的濒死经验对他们来说极为真实,在我听了他们的描述之后,我也觉得它们极为真实。
但我认识到,这在心理学上可以成立,而在逻辑学上并不成立。逻辑是普遍的,而心理因素并不具有同样的普遍性。处于同样的环境之中,一个人以某一方式受到影响或改变,而另一个人所受影响和改变会有所不同。这涉及到一个人的性格和气质。我并不想把我自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