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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的时候裁掉了她们两个。裁员的事情是我跟进的,我认为,她们感情这么好,就干脆让她们一起出去创业好了。听说,阿妹将许多年来储着做嫁妆的钱都拿出来给吕秀投资了,做电子元器件的销售,阿妹认为没有哪个男人会不买吕秀的东西。听说,后来阿妹到处打听吕秀的下落,而她要找回的并不是吕秀,而是她的嫁妆。
经济书上说,食物之类的东西,它们的价格浮动并不会怎么影响到一个人的生活质量,除非是战争或自然灾害时期,所以我觉得没必要为这些微小的差距而和商贩讨价还价。
第66节:反误了卿卿生命
反误了卿卿生命
有时候,我不得不承认,人和人确实是很不相同的。比如,我去市场买菜,从来不讲价,我为自己不讲价找了个理由,经济书上说,食物之类的东西,它们的价格浮动并不会怎么影响到一个人的生活质量,除非是战争或自然灾害时期,所以,我觉得没必要为这些微小的差距而和商贩讨价还价。
公司要采购设备,老总要求我去和供应商讲价。其实做在前头的同事阿明已经和供应商议过一次价了。流程是这样的:供应商报了价,我的同事阿明就和他们砍价,然后用砍了之后被供应商接受的价格来签合同,合同是需要老总签字的,老总签了字,阿明就可以将合同交财务付订金,一单生意就做成功了。
我的同事阿明是和我不一样的,当然,人家一眼就看得出,他是男的,我是女的,当然不一样。我说的可不是性别问题,我和阿明最主要的区别是:我买菜的时候不讲价,但他买菜的时候一定要讲价的,单价不足一元的青菜都要讲一毛钱下来。阿明的精明不仅在菜市场出了名,在我们这个行业的圈子里也是出了名的。所以,一单阿明已经砍过价的生意,再交给我去砍价,真是十分艰巨的任务,在别的同事看来,这简直是不可能的。但是,这个工作是老总在开例会的时候交代给我的,当着七个同事的面,我不可以说“不”,而且,在我们公司一般不予解释不能完成任务的理由,尤其是在没有尝试去做这个任务之前。
我把供应商的资料仔细看了一遍,然后,我找了几家生产类似设备的供应商,一一电话去询问。当我面对那个供应商的业务员时,我笑着请他把单价再下调10%,他的脸上马上堆起了笑,准备和我打口水战。他说:“杨小姐,我们真的不能再降了,我们真的很优惠了,你的同事已经砍了一大截了……”他还想再重复他的难处的时候,我打断了他的话:“你给我说说你把报价比市场价提高10%的理由。”他睁大了眼睛,很惊奇地看着我。
对方的业务员和我推心置腹地谈了一番,然后他主动降了10%给我,加上阿明砍掉的5%,就以略低于市场价成交。业务员告诉我,因为他听说阿明是个还价特别厉害的主儿,报价时就把单价上调了10%,以备着阿明还价。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阿明还掉了5%,原以为生意可以成交了,没想到还有第二道关。
我把新的合同交给老总的时候,老总笑了一下。我突然间明白了,老总他早就看出了那个业务员的把戏,所以才会派我去再讲价。阿明议过的价格,我居然还能砍掉10%,这让阿明很不开心。不久,同事间有风言风语传出,说安妮这次能把单价砍下来,真是瞎猫碰到了死老鼠,一个连买菜都不会讲价的人……
阿明后来被调去跟进零星物料的采购,比如螺丝钉、荧光光管、劳保用品什么的……
每月的八日,是公司发薪水的日子。所以,每月八日之前,几乎没有人提出辞职,八日发了工资以后,想辞职的人就会递了辞职书上来。
第67节:发薪日
发薪日
每月的八日,是公司发薪水的日子。所以,每月八日之前,几乎没有人提出辞职,八日发了工资以后,想辞职的人就会递了辞职书上来。
员工阿军在九日那天,将他的辞职书递给了他的主管,他的主管急急地来找人力资源部的阿梅商量,因为阿军想在递辞职书的第二天,也就是九日离开公司。偏偏阿军所在的岗位比较特殊,他一走,没有人接替他的工作,再招聘一个新的员工需要时间,所以,阿梅代表公司与阿军商量,希望他不要那么快离开公司,给公司一点时间来招聘新员工。
但是,阿军执意要走,这件事就报告到了老总那里。老总把阿梅叫了去,问《劳动法》上面,员工辞职是如何规定的。阿梅说,按道理,阿军应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果他在提出辞职的时候就要离开公司,就必须赔给公司一个月的工资。老总要求阿梅照《劳动法》去做。
这让阿梅非常为难。阿梅又去找阿军谈话,低声下气地恳求他能晚些日子走,不然她不得不扣他一个月工资。阿军冷笑了一下,说,上个月的工资在八日已经发了,要扣就扣那前八天的工资好了。而且,就算我马上要走,按照惯例,那八天,公司也应该给我的。
阿梅没办法,再把阿军的话报告给了老总。老总听了之后黯然无语,叹了一口气,道:“都怪我太好人了。”阿军说的惯例就是因为老总是个管理上讲人情味的人,包括对辞职的员工,在阿军之前,有员工辞职,在与公司商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之内离开公司,而这时间一般都是两三天。虽然法律上规定了公司有权利要求他们以薪代通知期,但老总却总是非常人情味地把他们的工资算到最后一个工作日。
阿梅也没有碰到过阿军这样难以商量的员工,他固执地就要在次日离开公司,并要求公司发给他月初八个工作日的工资。他的态度触怒了老总,老总要求阿梅一定要按法律和合同来执行。老总说:“这人没有人情可讲!”
这件事情让阿梅左右为难,当她对阿军说,请他交出一个月的工资来补偿公司时,阿军听了哈哈大笑,说阿梅你真是榆木脑袋,哪有人那么笨,把已经落入腰包的钱拿出来呢!“但是,你们不能针对我,别人提出辞职一两天可以走,还可以拿到所有的工资,凭什么我不能?”阿军振振有词。
我交文件给老总签字的时候,老总叹了口气,问:“安妮啊,我是不是把员工宠坏了?以后真的不能做好人了,都得按制度来,不然他们都把人情当制度了。”
“你把发薪水的日子改到二十日就行了,他们在写辞职书的时候就会慎重一些。”我才跳槽来到这个公司不久,发现这个刚刚由国企改制过来的公司,员工都很牛。
身边的男同事,个个都是讲黄段子的高手,但是现代职业女性亦旗鼓相当,甚至内容更加丰富多彩。
第68节:你感觉到被骚扰了吗
你感觉到被骚扰了吗
身边的男同事,个个都是讲黄段子的高手,但是现代职业女性亦旗鼓相当,甚至内容更加丰富多彩。
听说,讲黄段子也属于性骚扰的范畴,但同事们每次聚餐总是以此当饭间助消化剂,似乎没有人感觉不愉快。
可是,我听到了两个很另类的自称遇到了性骚扰事件。第一次讲故事给我听的是市场部年轻漂亮的女孩子瑛。平时与同事们嘻嘻哈哈的时候,她也会随众讲一些带颜色的笑话,绝不是那种故作清高的女孩子。但是,她在一次与刘副总外出工作的时候,说自己遇到了性骚扰。不过得说清楚,骚扰她的人不是我们的刘副总。瑛说,她和刘副总一起出差去一个客户那里谈生意,对方的那个老总用独特的语言赞扬了她,她复述了那个老总说过的话,如下:
“瑛小姐那么年轻漂亮,追的人一定很多吧?”
“刘总有个这么漂亮的下属,肯定春风得意啦!”
“刘总你今晚留下吧,我让秘书给你订房间,哈哈,开一个房就够了吧?”
瑛说,她真的很想马上就离开,只是刘总恳求的眼光让她忍了下来。虽然那人开的是她和刘总的玩笑,但是她说:“这种感觉,比被一个陌生男人摸了胸口更恶心。”
给我讲第二个故事的是卡门。卡门在一家小型的港资公司工作,住在公司的宿舍里。她的老板名字叫做自觉,自觉是香港人,已婚有孩子。每天晚饭后,卡门宿舍的门总是会被他敲响,这是她的自觉老板来找她谈心了。自觉老板是个多情兼伤感的男人,爱看言情小说,他总是不无向往地谈起书中的爱情,然后赞叹卡门说,你真是像书中的女主角啊,言下之意,他应该是那书中的男主角。开始谈心的一两天,卡门几乎被他感动了,但卡门无法忍受他经常如此浪漫纯情的做派,不得不辞职离开了自觉的公司。听说,顶替卡门工作的女孩子,也受到了自觉多情地对待。卡门总结道:“如此感觉,恐怕比在路上遭遇强奸更让人不堪忍受。”
我刚刚百度了一下“性骚扰”,得定义如下:“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这种性行为包括语言、身体接触以及暴露性器官。性骚扰造成生理、心理和感情上的伤害。”瑛和卡门事件,也许不能被以上定义所定义。事实上,你也许能讲一百个黄段子,但是你亦有可能被一种不能定义的骚扰骚扰了。
她走的时候又和我握了握手,握手的时候我想,我们公司员工们的经济补偿金保住了。
第69节:她站在哪一边
她站在哪一边
全体员工的合同就要到期了,为此事,我向马总请示是否需要更改合同的有关内容。我要得到他明确的答复,才可以继续开展我的工作。马总回复说:“等等,等我们一起和律师谈了之后再说。”
有时候我觉得,问律师还不如自己查法律条文,公司有指定的法律顾问,我也有请教他们的时候,可他们回复我的,往往也只是读条文,对于法律上模棱两可的事情,他们的回答同样模棱两可。可是,马总告诉我,他请教律师的原因是为了在劳动合同中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的利益。他说,有个律师,对这方面特别精通,特别有经验,曾经在日资企业做了多年的人力资源,然后考律师执业资格做了律师,所以,他知道在劳资关系中怎样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的利益。也就是说,他和那些读条文的律师不一样,他知道具体的操作怎样既合法又经济。
我终于见到了他,确切地说,应该是“她”。一个戴眼镜的女律师站在我面前,她向我伸出了手,客气地和我握手,我也学了她的样子,和她握了手。我认识她,她也认识我,但她和我打招呼的方式表示她不想和我相认,我也反应灵敏地装做不认识她。马总笑呵呵地向我们介绍了彼此,然后大家坐了下来,开始了谈话。
马总说得没错,她确实是在一家大型的日资企业做了十来年人力资源,以前,我和她所服务的公司在同一个行政区内,我们经常在一些会议上见面,我们讨论一些劳资问题,经常观点相同。她曾经充满感情地对我说:“无论如何,我总是站在员工这一边的。”她的意思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让员工得到更多的利益。我相信她的话是真诚的,因为我见过她处理一起员工工伤事件。她对评残机构的人说:“对我们的员工好一点。”这句话虽然普通,但是评残机构的工作人员能懂得她的意思,在伤残评级模棱两可的情况下,伤残评高一级,员工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
可她现在是个律师,是来保证资方利益最大化的。她以前告诉过我,在劳资合同中,资方可以规定很多有利于自己的又不违法的条款,比如在一年一签的合同中,把年末双粮改做经济补偿金,就可以在辞退员工的时候不用再补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那时候,她应该已经在为考律师牌做准备了。
现在,她装做不认识我,她似乎是很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