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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夜偎镜陌芩吲芯觯饧蛑笔俏乙患�7口人的死刑判决书啊!”
常纪标和律师来到中国人民大学,慕名找到青年学者王利民副教授,并通过他引荐,见到了王的博士导师、参与制定我国《民法通则》的学术权威佟柔教授。
佟教授将常纪标的申诉材料转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要他等高院答复。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电话、信函,多次督促河南省高院对此案实施监督。由于此案已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久等亦无结果,只好返回家乡。到了武汉,两人掏翻了口袋,也凑不足回监利县的车费。
转眼到了1991年6月,常纪标又在苦熬了两年半之后,终于接到了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那“难产”的(1989)洛法经字第236号经济判决书,书称:“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责任。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判决不当。”于是,按二审判决,常纪标不仅不“赔偿”了,反而还可以拿回近一半货款,二审判决较之一审判决似乎要公平一些,但常纪标不服,他由二审判决的变化更加看到了这场官司定能获得全胜的曙光。再告!
1993年4月,常纪标借足了路费,再次启程北上,一路上有人听说他的遭遇,都为他想办法出点子,提建议。有人提醒他,应该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常纪标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告申庭,找到了一位姓曹的法官,曹法官不仅非常热情地接待了常纪标,而且说他曾看过常的申诉材料,他和他的同事们都认为这个案子的确有问题,但要经过河南省高院,一不能越级申诉。临别时常纪标向法官们求教最后一句话:“这个官司我还能不能打赢?”法官们给予了肯定的回答。
常纪标又一次看到了希望,他踏上了归途。列车上他无意中拾到一张1992年11月18日的《中国青年报),第一版上一则《不许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吸引了他,内容是河南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常纪标如获至宝,回到家就将一份申诉材料寄往河南省高院,接着,他又开始筹措经费,准备再次去河南。可是,已连续打了六七年官司,亲朋好友中有钱的都借过了,没钱的更不好开口,上哪再借钱呢!他和妻子商量,将楼房卖掉,妻子虽然不忍心卖掉家中最后一笔家产,可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啊!
一家人含着眼泪,从楼房中搬出,住进了原来用作车间的破厂房。常纪标一家愁眉苦脸,好不容易熬过了春节,他收拾了行装北上催案。
到了郑州,找到河南省高级法院申告庭,接待常纪标的是一位温和的女法官,她叫闻志勤,闻法官听了常纪标有关案情的陈述和这么多年来打官司的辛酸经历,不禁为之动容。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很快便下达了(1994)预法申经监字第40号裁定书,裁定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年5月28日做出的(1989)洛法经字第236号判决“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实体处理不当”,指令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再审又审了近一年半,直到1995年10月30日,洛阳市中级法院才迟迟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再审判决。
一得到这个“再审判决”,常纪标仿佛早有思想准备,立马胸有成竹地再度向河南省高院申诉。
1996年12月2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1996)豫法告申经监字第244号经济判决书。高院查明:自1985年至1987年,六粉厂与洛南淀粉厂一直有购销关系,并且几次的购销合同均是先由六粉厂汇款,洛南淀粉厂见款发货,从来未提到过谁欠款之事。高院认为:1987年4月22日,六粉厂与洛南淀粉厂签订购销合同为有效合同。洛南淀粉厂未按时按量发货,明显违约,应负全部责任。
当审判长宣布撤销洛阳市两级法院一、二再审判决时,打了10年官司、已39岁的常纪标激动得泪珠直掉。常纪标的官司终于赢了,他赢回来的不仅仅是他早就应得到的货款、利息和被告的违约金,他赢回来的还是人间正义与公道,是国家神圣法律的尊严。
常纪标终于打赢了官司,令人感慨的是,是什么使得这样一场官司要花上十年功夫,又有谁来为这一切负责。河南省从1993年就开始实施错案追究制,而对这一起十年错案,却似乎无人为它付出代价。
六、轰动全国的“人质大战”
河北的法官被山东人扣作人质,当地司法机关佯装不知。原来,扣
人者先被河北方扣作人质,该地警察参与非法绑架。“事出有因”,导
致“以牙还牙”,人质大战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离新年还有两天,即1997年12月30日,河北省高邑县法院审判员郭建朝、李占国二人风尘仆仆地赶至山东省蓬莱市,给该市徐家集镇人氏徐志堂送达起诉书及应诉通知书,不料竟被扣作“人质”达9天之久,以致在失去人身自由的状态下过了新年!实施这起非法拘禁“人质”的主角为徐志堂,扣押地点则为徐家大院。此前,高邑县法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耿振义、耿俊杰二人诉徐志堂债务纠纷一案。尽管法院已将有关法律文书邮寄给徐,但原件均被拒收退回。无奈之下,高邑法院只好派人亲自送达,不曾想竟被扣作“人质”。
1997年12月31日,高邑县法院决定派副院长郑春福和政工科科长平建宗二人火速赶往蓬莱,解救“人质”。新年上班第一天,他们即来到蓬莱市法院,要求提供帮助。在听取情况后,法院院长当即责成告申庭的罗庭长等4位干警陪同前往徐家集镇解救人质。可是此行并不顺利。他们在徐家大院还未说完来意,徐志堂就打电话喊来六七个人将他们围住。虽然再三解释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非法扣押执法人员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徐志堂等人根本听不进这些,甚至叫嚣要把帮助“外地人”说话的蓬莱法院的干警也扣下。
1月5日,郑、平二人又找到蓬莱市政法委反映情况。当政法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与徐家集镇派出所电话联系时,派出所一位所长竟明确表示:要“以车换人”,否则不予协助!
“以车换人”有何来头?原来高邑县的耿振义、耿俊杰二人为讨回欠款,曾把徐志堂的一辆捷达牌小轿车骗到高邑扣押至今未还。
在市政法委的安排下,平建宗又赶到徐家集镇,找到了主管政法的镇党委赵副书记和镇政法委员赵政。赵政则向平建宗摊出两条放人的“条件”:一是“用车换人”,二是赔偿徐志堂损失30万元。自然,解救仍无结果。
在市委办公室,接待的人员仍是原来的态度:“不要找了,找也没用。”在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答复:“此案不属于我们检察院管。”在市人大,信访办的一位负责人也说无能为力。当提出能否给人大负责人通报一下情况时,该负责人便来了火气:“你们找到我这里就顶天了,我的答复是,按法律规定,该找哪找哪去。”
1月7日,解救“人质”工作终于有了进展。上午,郑春福来到蓬莱市委政法委,负责接待的李书记说,他昨天接到市委主管政法工作的罗副书记转来的高邑县法院的求助呼吁信后,就立即与市法院和公安局联系,今天一大早就又催公安局和法院的同志前往徐家集镇解救人质去了。
当日下午5点左右,郭建朝、李占国已于下午两点左右从徐志堂家中被解救出来。至此,二人被非法拘禁已长达9天之久!
1月7日,经过蓬莱市公安局几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实施扣押“人质”行为的徐志堂终于让步了,高邑县法院审判员郭建朝、李占国二人终于被允许离开徐家大院;一提起这次被扣作“人质”的经过,两法官怒不可遏:“真没想到,我们就在警察的眼皮底下给弄走了!”
去年12月30日上午,当高邑县法院郭建朝、李占国来到蓬莱市向被告徐志堂送达债务纠纷一案的起诉书时,徐却说此案已在蓬莱市公安局作刑事案处理。两位法官一听愣了。他们想到按“先刑后民”的有关规定,决定先去蓬莱市公安局了解一下情况。
果真,在蓬莱市公安局,郭、李两人拿到了有关立案的证明材料。就在两人准备返回高邑时,徐志堂及其闻讯而来的一帮亲属突然提出要请两人吃饭。郭、李二人感到事情麻烦了,这顿饭可能是“鸿门宴”!但此时两人已处于无奈之地,立刻硬拉上公安局法制科科长祝金奎一同去。他们想:有公安局的人在场,总能有个“保护”吧!
谁知,一出公安局大门,徐志堂就命令出租车司机把车开往徐家集镇。
在徐家人开的酒店里,郭建朝、李占国紧紧地跟着“保护神”祝金奎,不敢轻易动一步。祝金奎倒是明白,在酒桌上说了一句话:“你们(指徐家人)不能动他们一根毫毛!”当晚22点左右,祝金奎“打道回府”。临行前,他竟没有忘记给两法官“道别”;你们就在这儿吧,我明天还来看你们!
可是,在以后两法官被扣作“人质”的9天里,祝金奎就再也没有露面。让人气愤的是,他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事后,有着30多年公安工作经验的祝金奎是这样解释的:“我以为他们已经走了!”这岂不是自欺欺人!
在以后的9天里,两位法官一直被扣押在徐家大院里,日夜有人看守,一举一动都受到监视,即使被允许打电话,也被人监听。
这9天里,两位法官曾试图假装醉时逃跑。谁知,他们只跑了200多米就被徐家的人给抓回!
这9天里,两位法官曾有机会与蓬莱法院徐家集镇法庭的庭长和派出所民警在一起吃饭。对方明知他们被非法扣作“人质”,却无动于衷。
这9天里,两位法官只是在案发第6天时,看到蓬莱市法院的人员来到徐家做“工作”,但也无济于事。
1月7日晚,已获得人身自由的两位法官仍惊魂未定,执意要马上离开蓬莱,而不愿在此“仙境”之地多呆一分钟!郭建朝气愤地表示:我们依法执行公务竟落得如此下场。这些天里,不知当地的有关部门为何麻木不仁?如果高邑不来人,不知我们还要被扣押多久?我们强烈要求对徐志堂的不法行为予以查处。
被扣作“人质”的河北省高邑县法院的两位法官终于获得自由了,制造这起“人质事件”的山东省蓬莱市徐家集镇人氏徐志堂自然引起人们的注意。
谁也不曾想到,徐志堂也被河北省高邑县的人绑架过,也当过“人质”。早在1995年12月份,他经人介绍与河北省高邑县东南岩村的耿振义等人开始做起了一年多的买卖,当时双方账目早已结清,他根本不欠对方一分钱。未曾想,1996年11月,他却被高邑县公安局民警陈某及现在该县法院受理的债务纠纷案的“原告”耿俊杰等人连人带车强行绑架,索要所谓的欠款。后来人虽被救出,但是轿车等物却至今仍未归还。徐志堂说他把两位法官强留在家中,只是想求他们帮忙把所扣的轿车等物要回。他对两位法官热情招待,并没有太为难他们。
由此看来,徐志堂仍然没有意识到自己扣押“人质”的行为是违法的,他以为“强留”与“扣押”并不是一回事!
蓬莱市公安局记载着徐志堂曾被高邑县人氏抓作“人质”的大致经过。
那还是1996年11月25日,高邑县人耿俊杰和一个自称是该县土产公司陈经理及另一个姓宋的人,以联系买海带为名,找到徐志堂。在徐志堂家中吃过晚饭后,耿俊杰等人便硬要徐志堂开着他的“捷达”轿车送他们到市里住宿。途中,徐志堂被骗把车子停下后,就被他们3人弄到轿车后座,并用手铐铐起来。徐随身带的手表、戒指、手机及九百多元钱被抢去,还被打得昏死过去。
第二天,徐志堂被带到河北省高邑县城一家宾馆,便被逼着给家里打电话。耿振义、耿俊杰等人硬逼着徐志堂承认欠款,并按着他的手强行在事先制作好的写有“徐志堂自愿把捷达轿车送来,抵押所欠耿振义等人9。5万元欠款”内容的6份“协议书”上按上指印。但是,耿俊杰等人仍不放人,又一次次地逼着徐志堂给家里打电话,让送来9。5万元钱。直到6天后,徐志堂才被接到报案后赶来的蓬莱市公安局的民警解救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