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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笔记(朱绍侯版本)-第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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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垦田数字增长更为显著。洪武时大力推行垦荒政策,全国垦田数逐年上升。(见教材)洪武七年( 1374年)92万余顷;十二年增加27万余顷。(洪武元年到13年,新增180万余顷。)二十四年时,全国官民田数为387。4万余顷,其中一大半是明朝建立以来新开辟的耕地。 
其三,由于粮食总产量的提高,明廷税粮收入也在逐步上升。洪武 14年,全国征粮2610余万石;26时增至3279万石。12年间增加600多万石。屯田收入由洪武后期的500万石到永乐时已达2345万石。一时“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在朝廷提倡督促下,经济价物的种植也有很大发展,特别是推广棉花种植的成就最为突出。布帛、丝绢、棉花绒等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所收折色钱也由洪武时的400余万锭增至永乐后期的1500万锭。 
②手工业也大为发展。官营手工业主要有矿冶、造船、制瓷、织染、军器、制盐等行业,生产规模大、分工细,人身依附关系比元朝缓和,南京城北龙江船厂和太仓刘家港是当时的造船基地。郑和下西洋的船多半是龙江制造的。此外,潮州、广州、漳州、泉州、福州、明州、山东临清、登州、河北直沽、辽宁金州、海州等地,造船业都很发达。北京的宝源局(铸钱)、军器局、铸钟厂、苏州的织染局、景德镇(景德镇的瓷器见书 P252…253)的御制瓷厂等都用大批工匠。私人手工业方面主要有矿冶、制瓷、织染等。突出的是棉纺织业。初由官办设13处铁冶所。洪武28年,改为民营税1/15。官矿衰、民旷兴。产量在以永乐到宣德升7倍。 
③商业发展城市经济繁荣。明初整顿驿站,设立递运所、急递铺等官方交通设施,永乐时疏通运河,均为商业发展创造了便利条件。除南、北两京处,江南的苏州、杭州,运河沿岸的淮安、济宁、临清、德州等地,都成为比较著名的城市。宣德时,全国 33个城市增收商税,府、州县皆有税课司、局,反映出商业逐渐繁荣的情况。 
四 明朝前期流民现象的普遍化和流民暴动。 
1 土地兼并、赋役不均。 2 流民普遍化(英宗正危机,流民已遍布全国,多达数百万成为一个困扰政府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3 叶宗留、邓茂七起义。
第三节 明中后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 
一 明中期社会矛盾和社会改革 
1 宦官专权: 2 首辅专权与内阁纷争 3 边防残破 4 土地兼并与流民失业 5 农民起义  
二、张居正改革 
明中期社会矛盾进一步发展,嘉靖中期以后政府财政长年亏空,变本加厉催征搜刮的结果,非但不能改变“匮乏之极”困境,反而愈发激化阶级矛盾,陷入“神运鬼输,亦难为谋”,濒于崩溃的深刻危机之中。倘不采取有效措施补救,“元末之事可为殷鉴”,除非“得磊落奇伟之士,大破常格,扫除廓清,不足以弭天下之患”。张居正改革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地主阶级改革派力图缓和矛盾变法自救的产物。 
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县人,嘉靖二十六年( 1547年)进士,穆宗隆庆元年(1567年)入阁,次年上《陈六事疏》,提出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六条改革方案,未被采纳。隆庆六年,穆宗病故,继位的神宗仅只10岁,内廷由慈圣皇太后主政,外廷由高拱为首辅。不久张居正结纳宦官冯保,排斥高拱,当上了内阁首辅。张居正遂以首辅的身份“任法独断,操持一切”,毅然在全国范围发起一场力挽狂澜的变法革新运动。使明王朝的统治一度出现中兴的景象。 
1、整顿吏治 整顿吏治既是改革本身的一个重要内容,又是关系到整个变法革新能否启动并取得成功的前提。张居正认为“致理之遣,莫急于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核吏治”,明确把“核吏治”当作“安民”、“治理”的前提。他一开始就围绕“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等方面,大刀阔斧进行整顿,以刷新振举“纪纲不肃,法度不行,上下务为姑息,百事悉从委徇,以模棱两可谓之调停,以委曲迁就谓之善处”的颓风。惟有加强集权,重诏令,振纪纲,方能“张法纪以肃群工,揽权纲而贞百度”,革新法令才能畅行无阻。张居正强调治理天下须“悬法于众”,以法理政,坚持“刑赏予夺,秉持公道”,以振扬风纪,使天下信服。厉行整顿“严其约束”的结果,使得“九围之人,兢兢辑志;慢肆之吏,凛凛奉法”。提高行政效率、朝令夕行,也是整顿吏治的重要内容。为了建立有效的考核考绩制度。张居正于万历元年(1573年)创设颁行考成法,考成法的精神是“立限考事”,“以事责人”。即由各部衙制定一式三份收发文簿,分别留部作底本、送六科备注、交内阁查考。据其道途远近、事情缓急,“定程限,立文簿,月终注销。抚按稽迟者,部院举之;部院容隐欺蔽者,六科举之;六科不觉察,则阁臣举之。月有考,岁有稽”。“误者抵罪”使每件公事落到实处。明初定制,六部和六科均绕过内阁直接向皇帝负责,张居正行考成法加强了内阁事权,由内阁通过六科、都察院控制六部,而各省抚按则听命于六部。最终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都由内阁控制,从而加强中央集权,使内阁成为变法的中枢。从内阁——六科——六部——察地方藩、臬等司及私按两官;再以两司察州、县官。层层督察,从而形成一个从内阁到地方官逐级督察的严密的考核考绩制度。为排除宦官干政,他还专门告诫冯保“裁抑其党,毋与六部事”,从组织机构上保证新法畅通。这种由三个机构互相监督定期审核各级官僚政绩施行赏罚的做法,有力地提高了办事功效。张居正整顿吏治,务求法之必行、言之必效,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傅维麟《明书》所赞扬的,虽“万里之外,朝下而夕奉行,如疾雷迅风,无所不披靡”。所有官员,百事惟谨,使政风大变,由于行政效率提高,地方官皆按期定税,缓解了最吃紧的财政困难。张居正称:“近年以来,正赋不亏,府库充实,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 
2、(边防新政)整饬边疆 “外示羁縻,内修守备”,是张居正推行边防新政的指导方针。“内修守备”的重点是,加强北边防务,提高军事抗衡能力。为此相继起用在东南抗倭立大功的谭纶、戚继光、王祟古、方逢时、李成梁等著名边将,主持蓟镇、宣府、大同、山西和辽东边务。并在积极操练兵马提高军队战斗力的同时,大力加固增设城防,修筑明长城。明长城不但在重点设防地段用砖石砌筑,内填泥土石块,十分坚固;而且形制结构也更趋完备合理。戚继光于蓟镇边垣创建1300余座空心敌台,“下发火炮,外击敌贼,贼矢不能及,敌骑不敢近”。为提高长城防御体系的整体实力,又于战略要地加修双城乃至多道城墙,增修辽东边墙,加强对侧翼、纵深和外围间隙地带的防御。隆庆年间,张居正虽然不是首辅,但他实际上主持了北方边务。除了奏请任命有功之臣担任北边守将之外,针对明朝自永乐以后,军政方面主管官员都由科举出身的文人担任,而且边防军政受到由都察院派出的巡抚、巡关御史以及监军宦官的监督和制约。这种做法对于控制军队、防止割据具有一定的作用,但也降低和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尤其是监察官员制肘太多,使带兵的武将无所作用。为了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必须赋予军事将领“专断”的权力。于是张居正奏请穆宗赋予边将更多主动权,大大提高了战守能力。 
张居正在加强战守力量的同时,又积极寻求改善蒙汉关系。张居正的“外示羁糜”,是在“内修守备”的前提下,力争改善汉蒙关系,积极加强友好往来。隆庆四年( 1570年)冬,俺答汗爱孙巴噶奈济因家庭纠纷,愤而出走降明。宣大总督王崇古和大同巡抚方逢时力主安抚优待,以此为契机改善明朝与蒙古各部的关系。张居正立即指示厚礼接待,并抓住时机,利用鞑靼部的矛盾,力促俺答改弦更张,实现议和。俺答在“约诸部入寇”未能得利,军事上无法取胜,而经济上又迫切需要换取农耕区产品以补自身单一经济不足的情况下,被迫“使来请命”,乞封议和。隆庆五年明廷诏封俺答为顺义王,分别授予俺答属下65人都督、指挥等官职。双方还议定开放多处互市市场,最终达成“隆庆和议”。张居正的边防新政取得巨大成功,从此“戎马无南牧之儆,边氓无杀戮之残”,每年“所省征调费不啻百万”,长城沿线出现了“六十年来,塞上物阜民安,商贾辐辏,无异于中原”的兴旺景象。 
万历初年,张居正为首辅,更加强了“内修守备”的工作。一方面他以“积钱谷、修险隘、练兵马、整器械、开屯田、理盐法、收塞马、散叛党”八事督课边臣,务必使边防军事落之实处,行之有效;另一方面,知人善任,大胆任用堪当一面的将领全权处理边防事务。在张居正执政及其以后的二三十年间,北边没有发生过大的战争。 
3、兴修水利:明朝的财赋供应地主要在江南,南粮北运,以漕运为便。但是,自正统以后,黄河屡屡溃决,给漕运带来了很大困难。隆庆万历之际,由于黄河溃决,运道堵塞,曾经恢复过海运,但以失败告终。海运失败,运河又成为必治之道。在万历初年,黄河年年泛滥,淮扬间湖堤溃毁,运道难通。由于黄河的长期泛滥,水势分流,黄河故道泥沙沉积,尤其是入海口,水流不畅。因此,黄河入海问题成为最关切的问题。如何疏浚入海河道,有两种意见。张居正采纳了季训的意见,用一年半时间,修筑黄河到淮河的堤坝,有效地抑制了黄河泛滥,使漕运畅通,同时,使多年的弃地复变为良田。潘季训的治河办法,对其后数百年的江工都具有深刻影响。 
4、清丈土地:嘉靖、隆庆时期,边疆军费消耗巨大,皇室贵族又奢侈浪费,造成明朝多年来财政入不敷出、国库空虚的局面。张居正当政后,首先是裁减冗官冗费,尽量压缩政府开支。对皇室的奢费,也据理力争,尽量控制。张居正在整顿财政方面,大力贯彻量入为出、节省开支的原则,对缓解财政危机有一定作用。但是,节流只是一种补救措施,要从根本上解决国家的财政危机,还要开源。重点是整顿赋役。 
5、经济改革:推行一条鞭法整顿赋役制度、扭转财政危机是张居正改革的重点。明中叶由于土地兼并、隐漏,人口逃亡流失,户田二籍混乱失真,“豪民有田无粮,穷民摊派受病”,朝廷控制的田亩、人丁日益短缩,财源祜竭,所谓“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病实在此”。针对这种弊端,张居正于万历六年(1578年)或八年对“天下田亩通行丈量”,总计田数7013976顷,比明初还少100余万顷。主要目的是复旧额。较弘治时期多出300万顷。其中虽有部分因官吏改用小弓丈量以增加田额的虚报浮夸之处,但也确实清查出相当一部分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清丈使“小民实被实惠,而于官豪之家殊为未便”,所以遭到反对。但有利于改变赋役不均状况,使得“粮不增加而轻重适均,将来国赋既易采纳,而小民如获更生”。
三、明后期的社会危机 
1 明后期社会矛盾的激化 2 东林党议 
第四节 明朝中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一 农业的增长和发展 
1 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 
明代嘉靖、万历时期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尤其是长江流域为中心的广大南方地区,人口繁衍,土地开发,商品市场更加繁荣。无论农业生产工具还是生产技术都在前代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高。农耕工具增至 122种,渐臻完备。明末徐光启著《农政全书》反映了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上的进步,成为这一时期农业科技发展的突出标志。在此基础上农作物产量明显提高。福建(闽江三角洲)、浙江(长江)等地水稻早晚间作,一年两熟,广东(珠江)甚至出现三季稻,“连岁三四收”。水稻品种繁多,占城稻等优质稻得到推广。江南水稻一般亩产二三石,有的高达五、六石,甚至个别地方岁收以“亩入十石为上功,七石为中功,五石为下功”,产量相当可观。北方、北直隶地区也开垦了更多的水稻田;山东、河北、陕西的关中等地区,麦、豆、玉米或谷子或黍或稷的二年三熟制已成为一种基本耕作制度。明代轮作夏种技术的普遍应用,大大提高了粮食亩产。(清前期在江南一带大面积推广双季稻,产量继续提高,湖广的黄梅、荆州以及浙江、福建、四川的某些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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