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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闻蒙哥死讯,采纳谋士郝经建议,与贾似道缔结秘密和约,迅速北归。次年( 1260 )四月,忽必烈在开平召开忽里台大会(又译作“忽邻勒台”“聚会”之意),蒙元时期专指拥立大汗,决定对外征伐等大事的诸王、贵族大会)。即位称汗,建元中统。在此前后阿里不哥也在和林即汗位,蒙古出现了一国两君的局面。忽必烈在蒙哥时期长期经营汉地,得到了中原士大夫和汉族军阀的拥戴。此外,“东道诸王”也支持他,所以忽必烈的势力包括兵力、武力都强过阿里不哥,他们之间经过两次大的攻杀,阿里不哥战败,穷途末路之际, 1264 年,不得不归投忽必烈。至此,忽必烈最终控制了蒙古国的“祖宗龙兴之地”——漠北地区,他作为蒙古国大汗的地位得到了确认。
忽必烈登上并巩固汗位,在蒙元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政治意义。横跨欧亚的蒙古国由此开始走向分裂,其分裂的原因很多。如缺乏统一的经济基础,境内民族庞杂,语言,宗教,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以及社会发展水平与漠北本土相比差别巨大;汗位争夺斗争激烈等等。蒙古国很快分裂出成为四大汗国,他们独立性很强,抵制了忽必烈请他们前来参加的忽里台选汗大会。
至元八年( 1271 年)十一月,忽必烈建国号“大元”,这一名字源于《易经》,“大哉乾之”元义。表明忽必烈积极地接受汉文化,随后,元朝逐步仿金制建立了强化中央集权的官僚制统治。迁都汉地, 1271 年营建“大都”,使北京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成为统一王朝的首都,行汉法汉制,重农重儒,建官学、设国子监。奠定了中央集权王朝的基本框架。
随后,继续攻战,并于 1279 年正月,在四川攻下了四川最后一个据点州合钓鱼山,二月又大败宋军,陆秀夫抱南宋最后一个小皇帝赴海自尽,元军消灭南宋残余力量,完成了统一任务。
第二节 元朝的政治
一、元朝的政治统治
元朝的建立和统一,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结束了从五代以来的分立状态,即结束了辽宋、宋夏、宋金、宋蒙之间长期的对立和交争。元朝大一统皇朝的建立,对于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对促进各民族的交往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它加强了中国同世界的联系和中西文化交流。
元朝建立后,在灭南宋的同时,忽必烈在汉人谋士刘秉忠( 1216 - 1274 )、王鄂( 1190 - 1273 )、姚枢( 1201 - 1278 )、许衡( 1209 - 1281 )等的影响下,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国家机构和管理制度,以便加强对有悠久农耕文明历史的广大中原地区的统制。为了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忽必烈在确保蒙古贵族利益的同时,努力推行汉法。其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制度措施主要有:
①建立行政机构: ②军事制度(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
元朝的军事组织有两大系统:一是宿卫系统,宿卫军是怯薛军和侍卫亲军组成。主要保卫皇帝和两个京城。(士兵中一半为色目人与蒙古人,一半是汉人卫兵)忽必烈将怯薛扩编为宿卫,从管理系统上说,宿卫的各卫由独立的最高军事管理机构枢密院管辖,但枢密院不直接管理驻防在大都路以外的各省军队。驻防军从万户府中抽出,万户府对行省负责,而行省是文职官僚系统的地区行政机关。这种在地区一级的军、政权力交叉,其目的显然在于促进文武双方的合作。不过,紧急情况下,还需设行枢密院以镇压反抗等。
在管理屯田时,军、政管辖权也是交叉的。其中一些屯田和军户直属枢密院,有一些归大司农司或宣徽院或中书省。
军、政官僚系统合管的还有奥鲁,或称“军户”。军户最初归枢密院, 1268 年将这些军户的管理权较交给了地方文官。
军、政官僚系统的共同点是蒙古人强调世袭官职。高级官员可以荫补子,称为文官,武官的儿子在其父亲去世或退休,甚至升迁时可以继承他的职位。
二是镇戍系统,是镇守地方的军队系统。镇守地方的军队分为四种,其中蒙古军和探马赤军主要镇守“腹里”。南方则由蒙古军、汉军、新附军共同镇守。军事大权由皇帝和枢密院中的蒙古族官员控制。
③法制建设
元朝建国后,很快便着手修订本朝法典。先后修成了《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等法典,对维护其阶级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今天研究当时的社会历史也有重要参考价值。
④学校教育和科举
这一时期学校教育的突出特点之一是推广蒙古文字及波斯文等民族语言教育,学校教育和科举均受政局影响,其发展规模和连续性大受影响。科举不兴旺,且有明显的民族不平等特点。学而优则仁的儒士集团受到冷遇,在官僚队伍中占很小比例。(见教材 P167 - 168 )
⑤选官途径
二、元朝政权的性质
元朝建立后,为了确保蒙古族的特权和利益,确立了四等人制,从政治待遇(为官)、法律地位,经济负担等各方面强制推行民族压迫,民族分化政策。在推行民族分化的同时,为了巩固各地的统治,又特别注意拉笼和利用各民族的上层人物,因此,其政权的性质便是以蒙古贵族为首,包括各民族上层在内的封建统治阶级对各族劳动者的联合专政。
三、元朝的征战和对外用兵
忽必烈建立元朝消灭南宋后,皇族内部诸王争权夺势的斗争日益频繁。成吉思汗正妻生有四个儿子:即术赤、察合台、窝阔台、拖雷。他们本来都有资格继承汗位。成吉思汗按照本民族的传统为他们分封土地,各有各的势力,为日后互相斗争填下了祸根。先是窝阔台得汗位。在窝阔台儿子贵由为汗时,几乎爆发了内战。贵由死于行军途中,后由拖雷长子蒙哥为汗。(窝阔台、察合台两系反对,被镇压)。斗争的结果是蒙古国分裂为四个汗国。
忽必烈至元初年,窝阔台后王海都和察合台等的诸王等都不断和忽必烈的军队作战。甚至占领了和林。忽必烈年逾七十亲征,收复了和林。直到元成宗大德十年( 1038 、至大元年),漠北才最终全部平定。长期的战争维护了统一,有积极意义,但是战争消耗国力,也加深了内部的矛盾,加速了汗国的分裂。
此外,忽必烈还曾联合高丽攻打日本。至元 17 年,元政府组建了大规模战船攻打日本,遇到飓风,大败而回。
至元十九年至三十四年( 1282 年— 1293 年),元政府多次发兵攻打安南,攻下占城。由于北方人不 适应那里的气候,多染疾病,元兵死伤很多。至元三十一年( 1294 )忽必烈死,新即位的元成宗才下令罢安南兵。
此外,至元年间,忽必烈还三次下令征讨缅国(今缅甸),至元二十四年,“缅始平,乃定岁贡方物。”至元 29 年,又远侵爪哇岛,爪哇的统治者降元,后遭爪哇军反抗,只得退兵。
总之,忽必烈的对外用兵,带有侵略的性质。它给邻国人民带来痛苦,也加重本国人民的负担,给中国的各族人民带来苦难。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和其他国家加深了认识,这在客观上有一定意义。
四、元朝的疆域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加强
元朝疆域辽阔,这里所讲元朝的疆域,是指元朝直辖区,不包括后来走上独立发展道路的钦察汗国、察合台汗国、窝阔台汗国、伊利(又译为伊儿)汗国。史载:元朝疆域“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史称:汉唐为盛,但“幅员之广,咸不逮元”。“元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
唐朝原有的边疆地区的羁縻州县,在元朝几乎都同于内地,以往由少数民族政权统治的地区,也正式划入了元朝的版图。对不同地区元朝采取了不同的因地制宜的统治政策,进一步巩固了统一国家内各民族之间的密切联系。
1 .在岭(漠)北地区:相当于今天内蒙、新疆以北今天外蒙周围及西伯利亚直至北冰洋这一辽阔区域。大蒙古国时期,这些地域由蒙古国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元朝武宗时设岭北行省(今和林)。行省内无州、县建制,按蒙古旧有的千户、百户作行政单位,不设州县。诸王分地是漠北一类特殊的政区,有一定独立性。元政府在至元年间曾将大批汉军、南宋降附军(南人)、蒙古军民等调往那里,促进了当地生产力的发展。
2 .西北地区:名义上,元朝的疆域很辽阔,应包括四个宗藩国,但四化上汗国实际上呈独立和半独立状态。元朝直辖地主要包括今天新疆、青海的部分地域和甘肃大部。甘肃行省(原西厦大部分领土)在元朝地方官员的积极努力下,水利得到了恢复和重修,生产发展,人口增加。今天新疆地区,是畏兀儿人聚居区,元朝也设官府,置大都护、副都护等。置驿站,设屯戍,行交钞,计亩征税。并有不少汉人,在那里与回纥人共同生活。各族进一步融合,对开发大西北共同做出了贡献。
3 .西藏地区
唐朝时强大的吐蕃王国在 9 世纪以后由于内乱分裂了, 11 世纪时。(即北宋时),西藏地区佛教寺院势力发展壮大起来,寺院僧侣集团的政治、经济力量大大扩张,使地方世族首领转而投靠和依赖寺院僧侣集团。于是在西藏地区出现了各个佛教教派,各教派都以大寺院为中心,形成由住持统治的宗教小王国。如乌思(前藏)地区的噶丹派;后藏盛行萨斯迦派等等,搽里八派活动在搽里(今拉萨东南)等等。这种政教分裂、互相斗争的状况,直到 13 世纪中叶(南宋后期)才发生变化。
1239 年,蒙古派军进入乌思藏, 1244 年,如前所述,蒙古皇子阔端召见萨斯迦派首领萨斯迦,班智达公哥监藏(简称萨班),萨班带着他的侄子八思巴于 1246 年到达阔端驻地凉州。 1247 年,阔端与萨班议定藏地归附蒙古条款,(蒙古与西藏建立了宗藩关系),并由萨班致书乌思、藏、纳里(今阿里),各地僧侣首领,在萨迦派的带动下,各教派首领均归附蒙古。由于西藏政治上分裂,各地还有一些未归附的部落,蒙古对这些地区继续用兵或招降,直到忽必烈时代,才完成对西藏地区的完全控制。
至元六年( 1269 ),忽必烈封皇子奥鲁赤为西平王,以西藏地区为其封地,此后,西藏地区一直由奥鲁赤及其继承者受命处理。随着元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藩王权势削弱,西藏地区军民财赋由元朝朝廷设置的地方官府进行管理,并统辖于中央宣政院。宣政院的职能相当于一个行省机构,所以西藏地区不设行省。宣政院和一般行省不同之处在于,在中央它可以直接向皇帝奏事,不必经过中书省,表明元朝统治者对西藏的重视。同时,根据西藏的特殊情况,忽必烈采取了扶植宗教势力,帮助自己进行统治的政策。“因其俗而柔其人”。他扶植率先归附的萨斯迦派,封该派新首领八思巴为国师(即帝师),命八思巴之弟萨斯迦寺恰纳统治西藏地区。
元朝政府在西藏地区设立了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设置都元帅、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等。前后藏又分 13 个万户,万户长以上的官员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元政府还在西藏设置驿站,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屯戍军队。总之,从元朝开始,西藏地区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西藏的政治制度和宗教制度,都由元朝中央政府所规定。
4 .在云南地区
两宋时云南为大理国统治。在灭南宋前,为了实施忽必烈从西南迂回包抄南宋的战略战术,蒙古军必须攻下大理。公元 1253 年,蒙古军在忽必烈率领下挺进到大理,并于 1254 年初灭大理国。至元十一年,元政府在大理国旧地建置云南行省,按内地制度,设置路、府、州、县。但除了行省主要由流官担任外,路以下各级官府机构中大部分任用土官,由当地土著民族上层人物担任,有品秩而不入流。云南行省辖区包括今天云南全省及四川、广西部分地区,以及泰国、缅甸北部一些地区。在这里,元朝进行有效的政治统治,实行屯田,推广汉族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使云南地区真正与祖国内地统一起来。云南与内地统一为一体,对我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对云南地区经济、文化的进步,都有重大意义。
5 .台湾、澎湖地区
南宋时,澎湖已与泉州的晋江县确立了较明确的隶属关系。元朝进一步在澎湖设巡检司,管辖澎湖和台湾地区,并征收盐税。这是我国中央政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