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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公案-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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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便派衙役把江子千、罗明珠带入庙中暗处,叫来证人江山,对他说:“杨仙友怪罪你了,你明明知道杀他的仇人是谁,却不把实际情形禀告给我,要使他的冤仇沉溺不白。现在他要和你为难,你受了一点贿赂,就要你为他偿命了。”江拱山吓得跪在地上磕头,说:“杀人的是江子千、罗明珠,主持其事、发布命令的是江立清,为什么让我这旁不相干的人偿他的命呢?”
  接着,我又叫来江宗桂、罗达士、江阿明、江阿祖、江阿满等人,仔细加以询问,都和江拱山等人所说的相同。
  江立清倚仗他年老,刑罚不能加在他身上,鬼神也吓不住他,坚决推诿抵赖,说自己不了解情况。审问了好长时间,他始终不肯招供。我看他病得已经很厉害,料想不会久留在人世,就对他说:“众人的证词明白无误,就等于案子成立了。
  杨仙友鬼魂说,大祸由江立清造成,一定不能让他再活下去,将要在路上夺去他的魂魄。”我就把江子千、江立清这一干人,按法律定罪,呈文上报,押解他们到上司衙门去。
  刚刚过去三天,江立清就死了。据此,潮阳人以为真有鬼神的事。

第五则    葫卢地


  潮俗多无赖,以攘夺、穿窬为常经。使之闲居寂处,则不能以终日。
  余初莅普时,民之攘窃者百余人,缉治惩劝,逾月肃清。
  冬十月,摄篆棉阳。棉之攘夺于途者以百计,穿窬者以千计。
  行人当中午,持梃结群而趋。日未晡,则路绝人行。
  余怒焉。擒其积恶盈贯者,毙之;穷凶极狠者,刑之;虽甚剧而可化者,惩而释之,使立功自赎。窃果、蔬、薯、芋,虽微必杖。或抗法逃藏,不获不已。贼知余之为彼难也,甫及月余,亦群然敛迹,道路肃清。
  民以无贼为贺。余曰:“噫!未也,暂戢耳。”又旬日,而惠来、海丰之人,皆怪余驱贼入其疆。棉之文武寅僚亦以为贺。余日:“噫!未也。惠、丰自有土著,安能纳尽垢污?恐其无所之者尚众也。其潜踪也,为畏死;其寂处也,不能安。
  将无有入海之意乎?”
  或日:“子知海务者,二三月出巡,八九月旋师,今岂盗贼下海时哉?”余曰:“岭南气候不定,今虽冬腊,日暖风和,何可忽也?”因密约海门、达濠及潮阳三营将弁,并行访缉。
  越数日,果有侦者来报云,匪类潜谋纠众集械,将出海。
  其窝顿在百二十里之外,两邑交界铁山之麓,土名葫卢地。有炮火巨械,埋在方老七园中。长枪、大刀、藤牌,俱藏寮间茸草深处。约以腊月十二夜二鼓,会集起行,直趋海岸,夺府而出。
  时十一夜二鼓矣。海门营遣千总陈廷耀与余密两,议以舟师夜抵石港,登岸埋伏石埠潭山间,待其来掩击之,而疑其未善。余曰:“噫!然哉。师行百里,不无人知,风声偶漏,将属徒劳。即使幸尔相遇,不与官兵敌杀,则必弃械而奔,暮夜之间,难为追缉。不若乘其未发,先入虎穴,以官拘犯,如缚鸡豚,止用两三人力耳。”陈曰:“贼徒已多,岂两三人所能办?”余曰:“此间三人足矣,至彼则我众自多。”陈君会意,曰:“善!”遂辞而去,留百总翁乔,听余调遣。
  余张灯草檄,使普役陈拱、潮役林标,偕百总翁乔,乘夜驰赴普邑。檄署典史张天佑,统率壮丁五十名,马快、健役五十名,以初更直抵葫卢地,围搜捕擒。果在老七茅寮中擒获谢阿皆、黄阿五、高阿万、沈阿石、方阿球等五人,即于寮间搜出钢叉、挑刀、钩镰枪、竹篙枪、藤牌二十八面杆。又于园中起出大炮四位、神威炮一位。又于老七宅内,搜出子母炮、铁枪、牌刀、斩马刀、镰刀、铁钩五十六把,火药二桶,铅子一筐,火绳、火绒、红布杂物,不计其数。
  复擒获林阿元及老七。老七者,方阿条也。素不孰,好结纳匪类。世居普邑葫卢地乡,与揭阳民黄阿振、潮阳民杨阿邦、陈阿禄,皆盗徒相善,往来密洽。以余治盗严肃,无逞志之区,乃于十月朔日,在棉湖寨沙坝中,偶语米贵乏食,阿条遂起意,商谋下海劫掠商船。
  自以家居山僻,园寮茅舍,可为往来驻足总汇。购置军械、米粮,以为行资。阿振、阿邦、阿禄各逞己能,分途招伙。拟以是夜在大坝墟会齐,由钱澳夺舟出海。自谓神出鬼没,无人觉知,可以乘风扬航,横行岛屿,劫商舶,屠贾客,银钱货物,堆积如山,致富成家,在此一举。而岂知天道不容,有乘其未发而张网罗以掩捕之者也!
  据供,党羽多人。就其确然有据者,复擒获王建千、欧阿利、梁阿义及代制炮械之铁匠刘阿捷等,续获邢阿凤、朱阿永、郑阿禽、林阿齐、梁阿千及与阿条为首之黄阿振、杨阿邦,共一十八人,按律惩治,惟陈阿禄以自首从宽。其余情罪未著者,概免株连,许以改过自新,不追既往。
  自是,山陬、石罅、海内游魂,无不闻风丧胆,潜踪远遁,莫敢有复萌攘窃多事之想者。潮、普两邑肃然矣。
  译文潮州风气不好,多无赖之人,以抢夺、偷窃为常事。要让这些人闲居静坐,连一天也呆不住。
  我刚到普宁县上任时,百姓中抢劫、盗窃的有一百多人,捉拿处治,惩办劝化,一个多月就肃清了。十月,我兼署潮阳知县。这个县路上抢劫的人数以百计,穿房越户偷东西的人数以千计。中午的时候,路上行人手持棍棒,成群结队,匆匆忙忙地奔走。天还没到黄昏,路上行人就断绝了。
  面对这种情况,我忧虑愤怒,就捉住一些恶贯满盈的家伙,处决了;对一些凶狠异常的人,则施以刑罚;对那些虽然闹得很厉害,但还可以教化的人,惩处一番后释放了,让他们立功赎罪。盗窃水果、蔬菜、薯类,即使很少,也一定杖责。
  有些人抗拒法律,逃跑隐藏起来,不把他们擒获,决不罢休。
  贼人知道我是他们的克星,刚刚一个多月,便一齐销声敛迹,路上平安无事。
  因为贼人被肃清,百姓表示庆贺。我说:“咳!没有肃清呀,那不过是暂时收敛罢了。”过了十天,惠来、海丰两县的人,都怪我把贼人赶到他们那里去了。潮阳县的文武同僚,也因此表示庆贺。我说:“咳!不对呀,惠来、海丰自有当地的贼人,怎么能容忍潮阳去的渣滓呢?恐怕我们这里过去的贼人没有地方可去的还很多哩!他们隐藏踪迹,是害怕处死。他们暂时不为非作歹而闲呆着,但不会安定很久的。会不会有出海的打算呢?”
  有人说:“您知道,说起下海来,二三月出发,八九月上岸,现在怎么会是盗贼下海的时候呢?”我说:“岭南的气候没有一定,现在虽然是十冬腊月,可是日暖风和,怎么可以忽视呢?”于是,我秘密知会海门、达濠及潮阳三处驻军的官兵,一起寻访缉拿。
  过了几天,果然有侦探的人来报告说,贼人们悄悄谋划,纠集众人,收集武器,将要出海。他们窝藏在一百二十里外两县交界的铁山山脚下,地名葫卢地。有火炮这样的大武器,埋在方老七家园子里。长枪、大刀、藤牌,都藏在房屋上草丛深密的地方。他们约定,腊月十二夜里二更天,聚在一起出发,直奔海岸,抢船下海。
  这时已经是十一日夜里二更天了。海门驻军派千总陈廷耀来和我密商,提议用船运军队,连夜赶到石港,登岸后,埋伏在石埠潭山里,等那些人来到时,突然发起攻击。但他自己又有点怀疑,感到这个计划不算太好。我说:“嗯!是这样呵。
  军队行动上百里,不会没有人知道。风声偶尔泄露,将徒劳往返。即便代侥幸碰到他们来了,他们不敢和官军对敌作战,就一定会扔下武器逃跑,黑夜之中,难以追赶捉拿。不如乘他们尚未发动,先入虎穴,官府拘捕犯人,如同绑缚鸡、猪,只用两三个人就行了。”陈廷耀说:“贼党人数挺多,哪里是两三个人所能办得到的?”我说:“这里三个人已够了,到那里,我们的人自然就多了。”陈千总懂了我的意思,说:“好!”接着就告辞回去了,留下百总翁乔,听从我的安排。
  我点上灯起草调兵的文书,派普宁县差役陈拱、潮阳县差役林标,陪同百总翁乔,连夜快马赶赴普宁城,命令代理典史张天佑统率壮丁五十名,马快和健役五十名,在初更天直扑葫卢地,对贼党包围、搜查、捕获、捉拿。果然在老七茅屋中擒获了谢阿皆、黄阿五、高阿万、沈阿石、方阿球等五人,在屋中搜出钢叉、挑刀、钩镰枪、竹篙枪、藤牌等二十八面杆,又在菜园子里起出大炮四门、神威炮一门。还在老七院子里搜出子母炮、铁枪、牌刀、斩马刀、镰刀、铁钩五十六把,火药二桶,铅弹一筐,火绳、火绒、红布等杂物不计其数。
  接着,又抓到了林阿元和方老七。方老七就是方阿条,一向不守法纪,喜欢结交匪人。他世居普宁县葫卢地乡,同揭阳县人黄阿振和潮阳县人杨阿邦、陈阿禄等人,因为都是强盗而互相勾结,来往极多,关系融洽。由于我严惩盗匪,普宁没有他们任意而为的地方,他们就在十月初一那天,在棉湖寨沙坝里,发牢骚谈说米贵缺吃。方阿条借机煽动,他们便计划下海,劫掠商船。
  方阿条自以为家住在山中偏僻地方,有院子,有茅屋,可以作为这些人来往的据点。他们便购买武器、粮食,以供行动时使用。黄阿振、杨阿邦、陈阿禄分别召集匪人结伙,准备在这一夜于大坝墟会齐,由钱澳那里抢船出海。
  他们自以为神出鬼没,没人知晓,能够乘风扬帆远航,在海岛间横行,劫货船,杀商人,这样,银钱货物,堆积如山,发家致富,就在此一举。可是哪里知道天道不容,趁他们还未发动,就张开天罗地网,将他们一下子抓起来了。
  据这些人口供,他们党羽很多。对那些确实有证据的,又抓了王建千、欧阿利、梁阿义,以及代他们制造大炮、枪刀的铁匠刘阿捷等人。接着,又捉到邢阿凤、朱阿永、郑阿禽、林阿齐、梁阿千,以及和方阿条一起作头目的黄阿振、杨阿邦。
  前前后后共抓了十八个人,均按法律予以惩办,只有陈阿禄由于自首,从宽处理。其余那些罪恶不重的人,一概免于株连,准许他们改过自新,不咎既往。
  从此,深山角落、石洞海边不务正业的人,无不不闻风丧胆,消声匿迹逃到远方,不敢再产生抢劫、偷窃的想法。从此,潮阳、普宁两县清静了。

第六则    没字词


  余方理堂事,见仪门之外,有少妇扶老妪长跪其间,手展一楮戴头上。遣吏役呼而进之,曰:“若告状,宜造堂前,何跽之远也。”命吏人接受之。吏复曰:“素楮耳!”余曰:“妇人不知状式,素楮亦不妨。”吏曰:“没字也,惟空楮而已。”余曰:“亦收之。”展视果然。
  召而问之曰:“若有冤欲白,当据事直书,何取空楮来也?”妇人曰:“不识字,又短于财,代书者为李阿梅所阻,莫我肯代。”余即将其楮命吏书之,吏曰:“不知也。”余曰:“书供词。”
  则老妪郑氏,年八十六矣。少妇姓刘,郑之寡媳也。郑言:“亡儿李阿梓,去年十二月初五日为李阿梅逼杀。将鸣之官,阿梅恳族中生监李晨、李尚、家长李童叔等,劝我无讼,为我敛埋,贻我住屋,养我老幼。今阿梅不存良心,逼我徙宅,收我瓦桷,绝我粮食。餐风宿露,不知命在何时,我是以来告也。”
  余日:“人命至重,汝不应私和。且自去冬以及今秋,已经九阅月矣,告何为者?”刘氏曰:“阿梅欺凌孤寡,实以夫亡隔岁,无控告人命之理,故敢于负约耳。我等亦知夫死已久,当日原系威迫服毒,不控抵偿,今者敢有他望?但毁屋绝粮,情实难堪。而诉之族长、生监,互相推诿,视若秦越。姑年风烛,儿在襁褓,天不怜救,死无地矣。”
  问阿梅家在何处。刘氏曰:“在昆安寨,离城不远。”余曰:“汝妇姑少待。”即飞签遣役,拘李阿梅对质。
  有顷,阿梅至。讯之,阿梅狡赖曰:“无也。我与阿梓有服之亲,去岁阿梓不幸病死,我怜其母老子幼,常周恤之。今灾余米珠青黄不接,我自救尚且不赡,岂能复顾他人?”郑氏、刘氏再三争辩,阿梅固不承,且曰:“妇人无厌,义举原非可以常继之事。我妻儿现在苦饥,何况于汝?”问以逼死李阿梓,及李晨、李尚私和贻屋养老诸事。阿梅曰:“此风影俱无者,不过欲求助升斗,误听讼师造此耸诳。李晨、李尚、李童叔可以唤质。”
  余亦心疑其果无有也。但以郑氏妇姑不类狙诈之人,而阿梅目动言肆,似非诚实,试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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