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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2004年精粹 上-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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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我下午就知道了。事实也大抵如此。有一次我去某地未向当地政府报到,当地政府不仅知道了我的行踪,还传话要赶我回家。学者可以不在乎这种遭遇,但上级官员像学者那样作调查几乎是不可能的。上级官员在下级辖区内微服私访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实在要乔装打扮才能作调查,那也说明我们的体制存在不小的问题。

  大胆来一个“换位思考”:我们能不能创造一种使调查研究成为一种专业性的、但对官员不再重要也不再必要的制度?

  其实,调查研究的必要性和调查研究的困难,都产生于我们的体制方面的弊端。因为人事任免和公务决策等方面的民主制度尚不健全,使我们的体制以下级对上级负责为特点。上级对下级,是少数对多数,上级监督下级就难。下级只对上级负责,欺瞒上级便可能有好处,而且穿帮的风险也小。一旦欺瞒发生,就越发要欺瞒下去,上级的调查研究就越难了。而逐级的欺瞒一旦成了通例,上级也就不再努力去给下级找麻烦了。最后可能是一种默契,除了最高层,大家对问题普遍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就连调查研究也变成摆样子了。———这虽然是一种关于体制的逻辑推理,但也决不能说是空穴生风。

  要使我们摆脱这种“欺瞒-调查-更欺瞒-更调查”的怪圈,必须实行多方面的改革。目前,最重要的是两点。第一,在制度的多个环节上建立和健全民主制度,保证每一层次的官员更多地向民众负责、向法律负责。第二,建立和规范政府信息披露制度,让民众有更多的关于政府活动的知情权,以增强民众对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这两点做好了,上级对下级的调查研究也容易多了。这些改革只是开头;但只有开了头,深入的后续改革才能逐步跟上。

  有了上面的改革,调查研究还是需要的,但应该使调查研究成为一种专业性、常规性的活动。民意调查这样的工作可以通过媒体和人民代表去做。要用法律保障媒体为公众利益而进行的一切调查活动的权利和披露调查信息的权利。法律还应该赋予人民代表使用更多的手段进行调查研究,并在经费上保证他们的工作正常开展。在民意调查之外,对社会深层次问题的研究以及对社会发展趋势的研究,可以委托社会中间机构、大学或专门的研究机构去做,政府不必设附属的研究机构。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听证会来获取专业人员的信息知识。(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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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许中国违宪审查大步前行 
 



  南方周末   2004…06…24 14:49:30 

  方舟评论

  □谢德蓝

  几天前,有朋友在电话那端“奔走相告”:全国人大成立专门机构启动违宪审查啦!闻听此言,不由人不兴奋莫名。果真如此,这应该列为近年来中国法治进步“没想到这么快”的大事件之一。

  但细一查看消息来源———京城某报的整版报道《我国首次成立专门机构进行违宪审查》以及中央某大报在头版头条显著位置刊登的《违法违宪审查纳入启动程序》报道后,又不觉些许失落。原来这个专门机构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的一个“法规审查备案室”,它于今年5月首次成立,“负责法规备案”,“审查下位法与上位法尤其是与宪法的冲突和抵触”,“具体负责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违宪违法审查工作”。

  其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规审查备案工作并非始自今日。早在1979年,就由当时的常委会办公厅政法室承担,主要任务是对报备的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登记、存档,并对其进行违宪违法审查。1984年,法规备案工作由联络局承担。从1989年开始,改由秘书局承担。而这次又改由法工委下面新成立的法规审查备案室负责。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法规审查备案工作是由原来秘书局下面的处级单位负责,升格为法工委下面的局级单位负责,并经中央编制办的批准,有20多个工作人员编制。

  以所谓处级、局级的名头谈论违宪审查的“专门机构”,或许有些琐碎,甚至会亵渎它所捍卫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尊严。但凭实情而论,以现有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方式以及工作程序,法规审查备案室实不足以承担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界对尽快建立违宪审查机制的期许。

  首先,该机构只是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工作委员会下,先天就缺乏独立性和足够的权威性。依照工作流程,当它认为某部法规存在违宪或违法问题时,先要提交报告给专门委员会,经专门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才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通常情况下,它往往是发现某部法规存在违宪违法情况后,打电话或者书面发函与该法律法规的立法机关会商,而并非“斩立决”,沿用的似乎还是某种机关的运作方式。

  其次,在现行宪法的框架下,该工作室还无法对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只能对国务院及各部委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进行违宪违法审查。

  这样看来,一些人将法规审查备案室的成立视为中国违宪审查机制的建立,就不免有些放大了其本来的意义。当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更高规格的法规审查备案室,无疑也体现了对社会各界要求尽快建立违宪审查机制的民意的顺应,“迈出了违宪审查机制的一小步”。而且,这一小步也的确使法规的违宪违法审查工作“落实到人”,更便于操作。

  但是,鉴于违宪审查对保障人权、捍卫宪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极端重要性,仅给一个局级或地厅级的名头,显然与其应有的地位不相称。同时,鉴于违宪审查机构“只有判断权”的被动性质,因此,我们期待全国人大在完善违宪审查程序的同时,能够尽快提升其位阶,须知,其背后依靠的可是“根本大法”,不如此,又怎能起到规范法律法规的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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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和严惩 
 



  南方周末   2004…06…24 14:50:07 

  ■记者手记

  □本报记者张立李梁

  他们坐在我们身边,脸庞光洁、目光纯净、笑靥如花,风华正茂。

  刚刚终结的高考,他们是胜利者,全部估分都可以进入大学本科,有的报了清华,有的选了北大,人生前程似锦。

  但他们是一群造假者、舞弊者,每人手里拿着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将他们与其他高考生划分为两个世界,凭着手里这张证,他们有可能以不公平的方式,平白多得20分,将其他考生远远甩开,甚至挤掉其他考生的录取机会,取而代之。

  他们又只是一群孩子,还不懂进退得失、难辨人性善恶,当家长们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四处求人弄来这张证书时,他们说不定会感动,可怜寸草心,难报三春晖。

  他们有可能面临两种结果,瞒天过海,进入梦想的大学,但进入档案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记录,甚至会永远成为他的历史污点,背上一辈子的心理包袱;抑或东窗事发,在有关部门的严查之下,被取消高考成绩,甚至被勒令几年之内不得参加高考。

  两种情况,很难说惩罚孰重孰轻,或许很多年以后,他们宁愿选择公平地考试,也不愿肮脏地胜利,但现在,家长们代他们作出了选择,并且是以“爱”的名义而行。

  “孩子是无辜的,”一位家长在与记者长谈时,止不住泪如雨下,“他们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千万不能毁了他们啊。”

  但这应该怪家长吗?正像一位家长所说,“可怜天下父母心,谁不爱自己的孩子,但大家都在弄,你不弄,如果有能力又没尽力,孩子没考上岂不是一辈子我都要内疚?”

  这也正是记者在整个调查过程中一直最受煎熬的地方,这些孩子一个个都那么无辜,一个个家长都那么可怜,让人无法忍心伤害,但他们却又伤害了千万个更无辜的孩子和家长。不将他们的行为予以披露,恶患将长存,并将愈演愈烈。

  谁该对这些造假负责,谁是背后的操纵者,谁是真正的黑手?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记者一直穷追不舍,希望将他们曝光于天下,正是这些人,制造了这个黑色市场,家长和考生,以金钱和良心为代价,从他们手里购买了高考场上的20分,而他们一边瓜分战利品,一边还享受着家长们的感恩戴德。

  但遗憾的是,我们失败了,尽管他们就在我们的眼前,他们的身份昭然若揭,但这些家长们、老师们、甚至学校,却没有一个愿意将他们的名字说出来。

  一位考生家长经过12个小时的痛苦煎熬,最终还是拒绝了记者的要求,他宁愿自己的孩子可能被曝光,甚至被毁了一辈子,也要保护这个给他办证的人。在电话里,他嗓音嘶哑、几番哽咽,“我最好的朋友帮我办的这件事,还找了不少人,花了不少钱,你现在要我出卖他,我今后又怎么做人?”

  放下电话,记者也不禁感慨万千,或许,每一个家长面临的都是情义两难的选择,如果非要给出一个答案,我们的追问是否显得特别的残忍?

  这也正是这起造假事件最诡异的地方,与所有的造假者不同,他们并非用金钱、暴力乃至权势来支撑,他们得到的是“情义”这把伞,以至于在西安,甚至在全国,“国家二级运动员”造假已经流毒甚广时,始终没有人站出来揭露它,因为它击中了人性的弱点。

  甚至这些幕后的黑手,同样有不得已的苦衷,一位熟知内情的人士分析,孩子的命运现在仍然是华山一条路,高考场上一分千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每一种加分的手段,无疑都会被研究到“毛细血管”,都会成为各方力量介入的战场,你扛得住吗?

  记者同样注意到,各种考生的加分政策,在程序的规定上,全都是在各部门之间履行完毕,运作过程中缺乏公示和大众的参与监督,在这种操作方式下,显然缺乏足够的透明度。

  在调查过程中,从学生到家长到老师到学校再到有关部门,只有一个抱怨是共同的,大家都认为社会风气如此,所以造假在所难免,但岂不正是众多人的参与,才组成了造假的完整链条?才形成了如此之风?

  正因为此,我们在此吁请,有关部门对整个事件进行调查后,在处理之时,当给孩子们多一些人性化处理和宽容,避免他们成为无辜的祭品,每一个孩子,都是一张刚展开的白纸,他们需要试错的机会。

  如何将为恶者除恶务尽,如何避免类似丑闻的上演,或许才是更值得我们深究的问题。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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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铁本事件”看宏观调控和政府改革 
 



  南方周末   2004…06…24 14:52:47 

  □张曙光

  “铁本”已经叫停,其结论是:地方政府越权审批,铁本公司违规违法操作,有关责任人正在进行查处。但其彰显出来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究。

  首先,如何到位地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我认为,所谓宏观调控,就是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节经济运行,熨平经济的周期波动,而不是直接干预微观主体行为。

  也许有人说,关闭铁本公司是针对它的违规违法行为。不错,铁本上马是有违规违法行为。那么,我们就要进一步分析,这种违规违法行为是怎么发生的?谁是主谋,谁是祸首?铁本应当承担多大的罪责?

  在今年第一季度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中,我们曾经明确指出,目前的经济过热是政府过热,而不是市场过热,甚至是市场未热,政府先热。“铁本事件”就是地方政府过热的一个典型案例。

  据媒体报导,铁本公司违规违法有两大事实,一是化整为零,分散报批。即采取欺骗手段,把投资100多亿元、占地9000亩(实际占地6500多亩)、建设规模840万吨的大钢铁项目分为七个小项目,分散上报审批。但是,为什么搞成840万吨,为什么分成七个项目,没有人追问。铁本公司最初计划年产200万吨,按相同的比例计算,投资只有23。8亿元,占地也只有2000多亩(实际为1500多亩),从民营企业投资和经营的理念来看,实际数量可能更少。这样,也许就用不着化整为零,分散报批了。现在建设规模搞成840万吨,虽然不能说完全是、但至少主要是地方政府搞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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