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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灯-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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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正在干什么来着,看书?弹琴?听音乐?不记得了。反正她走进来,把书放到我旁边的桌子上,告诉我这是对面寝室谁谁谁的,让我还给他。我头也没抬就答应了,就像一个常来常往的老朋友。她还顺手拿起我放在桌子上的一本书,让我借给她看几天,我当然也答应了。一切都很自然,似乎就应该是这样的。    
    后来,我甚至把她忘了。直到她来还我的书,我才想起有这么一回事。再后来我们就交往起来。    
    高前曾对我说,像桃叶这样的女孩,每个时代都不多。开始我还以为我听错了。我以为是每个系或者每个年级,而不是每个时代。毕竟时代这个词,无论对谁来说,都还是太大了。    
    秋天,我们步行到鸡鸣寺,从庙后倾斜的磴道爬上长满芦苇和野草的城墙。阳光下,已经枯黄的芦苇在风中摇曳着,闪出一道道金光。而原本的天际线变成了地平线,各式各样的屋顶像大海中嶙峋的礁石,杂乱地堆积在一起,既无逻辑,也无理由,使人顿生破碎之感。这就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世界,只要稍微有一点距离,或者换一个角度,就能看出它的另一种面目。    
    我们沿着高低不平的城墙,一路朝前走去。脚下就是空旷的玄武湖,远处是巍峨的九华山,而身边却是呼呼的风声,和野草干燥的香气。墙头到处是散乱的城砖。听说南京的城墙上的城砖是全国各地运来的,每一块砖上都烧有产地的名称。我翻开一块城砖,果然发现在砖侧的一面上,有江西抚州府制等几个凸起的字样。桃叶提了一下藏青色的呢子长裙,蹲下来看。    
    “能找到你们那里的砖吗?”    
    “不知道,应该有吧,当时建南京城时,明朝的皇帝,大概是朱元璋吧,要每一个地方都送砖来的。”    
    “那我们来找一找好不好,看能不能找到我们那里的。”桃叶忽然兴奋起来,站起来对我说。    
    “没问题,我们看谁先找到。”我也很高兴有点事干。我们已经默默无语地走了很长时间了。    
    “这样吧,你找我们那里的,我找你们那里的。”桃叶沉吟了一下说。    
    这个主意当然是个好主意。我想也没想就答应了。    
    搬动这些巨大的城砖,无疑是一项艰苦的体力活。我很快就腰酸背疼,但却一无所获。这段城墙的砖大都是江苏各地的。对桃叶来说,我估计也好不了多少,因为她是湖南人。我突然意识到,我们的这个想法是荒谬的,因为各地的城砖不可能很均匀地分配到每一段城墙上。我本想提醒桃叶就此罢手,可看见她弯着腰,一只手捋着不时垂下来的长发,一只手用力翻动着城砖,显得十分投入,只好也硬着头皮找了下去。我决定,不管是谁先找到谁的,只要找到一个,就立即收工。

    遗憾的是,不管是我,还是桃叶,都没能找到我们要的城砖。我望着身后被我们一块块掀了个底朝天的城砖,想直起腰来休息一下。可没想到我的腰就像断了一样,一阵酸痛,我一头栽倒在一片不知被什么人压倒的草丛和芦苇之中,大声发誓说再也不干了。    
    桃叶因为看得仔细,落在我身后,看见我这个样子,赶紧跑了过来。我揉了揉自己的腰,告诉她我不行了,劝她也不要再找了。她虽然犹豫了一下,可还是接受了我的意见。看得出,她也累得不行。我叫她坐下来休息一会。她脱掉一件红色的低领毛背心,垫在地上,然后把穿在里面的白衬衫的袖子往上卷了卷,坐到了我身边。    
    “累死了。我看,找不到就算了。”    
    我把随身带的包拉开,递给她一瓶水。她拿在手上,却没有喝。望着眼前的枯草和芦苇,似乎也有些懊悔。    
    “真的,怎么会找不到?我开始还以为很容易就找到了呢。”她自言自语地说。“其实,我早该想到的,怎么可能找得到呢?”    
    “那也不一定,只要愿意花时间,肯定能找到,南京的城墙这么长,我们才走了这么一点。”我看她有些沮丧,就安慰她。    
    “不可能的,绻娴哪苷业剑颐窍衷诰湍苷业剑貌蛔虐殉乔缴系拿靠樽┒伎匆槐榈摹!碧乙短玖丝谄?/p》    
    “说到底,还是我们没这个缘分。”    
    这句话让我感到有些诧异,她好像从来没有和我谈过缘分之类的话,而且,也从未这样沮丧过。    
    “你怎么了?”我发现她把头扭了过去。    
    “哦,没什么,只能怪我们运气不好。”    
    “不,也可能是当时朱元璋没让我们那里送砖来,你们也一样。”我换了个角度来劝慰她。    
    我想起有一次去中华门参观时,一个解说员曾说起过,南京城墙的城砖主要是由长江中下游附近的150多个府县烧制的。我有点后悔,早想起这个茬儿,我们也没必要这么白费力气了。    
    “真要是这样,我们怎么会在这里见面?” 过了一会,桃叶从地上拿起一片草叶,静静地看着我说。    
    “所以,即使我们在这里见面,也不是真实的,对不对?”    
    我想了想,抬手抓过她的胳膊,把她拉到我的怀里。    
    “你看,这肯定是真实的。”    
    她可能已经知道我要做什么,在我面前闭上了眼睛。我吻了她一下。但吻过之后,我却并未停止。我突然觉得应该做些什么,让她的情绪好起来。她有些惊惶地看了我一眼。我伸出手,轻轻地把她的眼睛合上,她抱紧我的手才慢慢松开。    
    我把她衬衫的扣子一个个解开,然后,是她的裙子和上下两件精致的小衣服。一个不一样的桃叶渐渐出现在我的面前。她的身体比我想像的还要纤弱,还要苍白。但我的手指却感觉到,她的皮肤正慢慢地发热,很快就变得烫手起来。我感觉自己也像一团火一样燃烧了起来。我开始吻她灼人的嘴唇,脸庞,还有她的长长的脖颈,两只小巧圆润的乳房,以及柔软的腹部,还有被她的大腿掩住的那个神秘的三角地带。    
    可是,当我小心翼翼地有如仪式一般完成这一切,从她的身上抬起头来的时候,却发现她眼角不知何时涌出了两行晶莹的泪水。她咬着自己颤抖的嘴唇,似乎正在竭力控制着自己激动的情绪,不让自己的情感暴发出来。    
    阳光照在我身边的芦苇上,发出了刺眼的光芒。在我们四周,金黄的野草正散发着淡淡的香味,风从空中吹过,像棉花一样轻盈的芦苇梢子轻轻地颤动了起来。也许是因为这阵寂寞而清凉的微风,桃叶娇小的身体在我怀里颤抖了一下。我突然犹豫起来,但这时桃叶却睁开了眼睛,她什么话也没说,把我的衣服扣子一只只解开,然后闭上眼睛紧紧地抱住了我。    
    “就在今天,在认识桃叶一年零四个月第三天后,我们接了吻,然后,我们做了爱。”回去后,我看了看墙上贴的一张日历,对高前说。    
    “很好。”他抬起头对我笑了笑。“祝贺你。现在知道了吧,从男孩到男人也就一步之遥。”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也就这一步,我没能迈出去。我没干成,下面不听使唤。”我沮丧地说。    
    “是头一回吗?”可能是怕我难为情,高前把头重新低了下去,拿起一张写满算式的纸假装仔细地看了一下。    
    “是。”我老老实实地回答。    
    “很正常。我第一次也不行,太紧张了。”他把铅笔扔到桌子上。    
    “我不紧张,可还是不行。”我回忆了一下。我说的是实话,并非是出于虚荣心才这么说。    
    “没用的,我懂你的意思。你是不紧张,但你的身体紧张,它要告诉你,有时候它也是可以不听你的话的。它也有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方式。”高前叹了一口气,转身往窗外看去。    
    外面的篮球场上,有很多人正在打球,他们奔跑着,叫喊着,运球,过人,传球,上篮,一气呵成,似乎每一个动作都很自然,而且,每一个动作也都显得很轻松。    
    这天晚上,我离开通宵教室后,仍然像往常一样到操场跑步。在精疲力竭地倒在以往的终点之后,我又挣扎着站起来,比平时多加了一圈,作为对我身体的惩罚。    
    我想告诉它,它可以有它的逻辑,但我也有我的性格。    
    而且,我将一直这样跑下去。决不会因为它的愿望而改变这种做法。    
    也许是比较成熟的缘故,高前的交往比我广阔许多,不像我,交往的圈子和一般的大学生没什么区别,主要局限在学校的一些同学和老乡之间。再加上他又比我早几年本科毕业,在南京有不少同学和朋友,他常和这些人来往。那些人和他一样,也都有点愤世嫉俗,其中既有搞地下油印诗刊的留长发的近视眼诗人,也有把自己脱得光溜溜的,每天站在镜子前拼命画自己凸起的肋骨的穷画家,还有一个自称为音乐家的留着大胡子的秃顶,大家干脆就直接叫他大胡子。这也是我有生以来所见到的第一个秃顶男人,也是我见到的第一个把胡子留得那么长那么密的男人。从此以后,我就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凡是大秃瓢,必留大胡子。这几乎已是铁律。不过,这只是我个人的见解,也可能就如同性恋大都是某个染色体和常人不一样,他们的毛发生长基因无意中被上下倒置了。这显然和他们的美学选择无关。
    大胡子的职业显然与他的职业定位相差甚远,我开始还以为他是南京某个大学的音乐老师或是艺术学院的教授,后来才知道,他原来只是在山西路军人俱乐部的音像市场卖海关打卡带和走私磁带的个体老板。当然,自诩为搞音乐的他也的确所言不虚,他对音乐,如果仅仅是指欧美的摇滚乐或流行音乐的话,的确是个行家里手。什么鲍勃迪伦,滚石,披头士,老鹰,U2,比基斯,这些在一般人听来似乎不无诘屈聱牙之感的欧美摇滚歌手和乐队的名字,对他来说,却闻之如同天籁,并能甘之如饴。有一次,他告诉我们,甲壳虫有一盘名叫《佩帕军士的孤独之心俱乐部乐队》的带子不错,这么长的名字不要说知道了,就是记住也难,可他不仅知道,还记住了。而且,这些乐队的磁带都是在市场上,甚至是他开的那家唱片店也没有的。真不知道他是从哪里搞来这些资料的。不过,在高前把一本名为《伊甸园之门》的书借给我后,我就明白了,大胡子的很多知识都来源于这本描述美国60年代各种文化现象的书,这本书既像回忆录,又像学术专著,十分对我的口味。我几乎是一目十行地看完了它。    
    我这才知道自己的浅薄与鄙陋。我当时知道的美国歌星也就是迈克尔·杰克逊和麦当娜两人而已。且从品味上讲,也有些低俗,原因即是大胡子说的,这些人太流行了。    
    为了满足我的好奇心,同时,也是看在高前的面子上,大胡子送了我两盘他自己用双卡收录机精心制作的欧美经典金曲的卡带。上面有猫王的《温柔地爱我》,鲍勃迪伦的《答案在风中飘》,约翰·丹佛的《五百英里》、《单程车票》,还有《乘喷气机离去》等。这些歌我真是百听不厌,尤其是鲍勃迪伦的《答案在风中飘》,伴奏的口琴声让我如痴如醉。当然,更不要说它的歌词了。    
    一个人,要走多少路,才能变成一个人。    
    小白鸽,要飞多少海,才能睡在沙滩上。    
    我觉得,这首歌就是在唱我。我正在经历,但却不知道经历的是什么,我也知道我势必将变成某种人,但却不清楚这某种人是个什么样子。    
    高前则与我相反,他似乎早已知道,或者早已决定自己成为一名什么样的人。他想成为一名学者。这当然是我可望不可及的。但我觉得,这对高前来说,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为此,他打算硕士毕业后再读博士,然后留校当老师。而且,他这个想法并非没有实现的可能。一个年轻时曾在德国留过学,学过好几种已经死掉的语言的搞蒙元史的老教授也已向他摇过橄榄枝,说只要他考,他一定招他。这当然是很多人求之不得的好事情,可高前却对蒙元史兴趣不大,就拒绝了老头的好意。    
    据说高前的一个同学闻讯后,以为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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