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朔等州。宋宣抚使谭镇命李嗣本率兵迎战,双方各不相让。十月,乾顺
遣使至金,“论宋所侵地”,金太宗的答复是:“已命西南、北两路都
统府从宜定夺”。“所谓西北、西南两路都统者宗翰也”③。也就是说已
将此公案交给宗翰去妥善处理。
公元1125 年(夏元德七年,金天会三年)一月,天祚帝逃至应州(今
山西应县)新城,被金将完颜娄室所俘获,辽亡。金灭辽后,稍事休整,
旋即以宋收纳辽降将张皼■为藉口,发动了侵宋战争。十一月,金兵分
东西两路,长驱南下,东路由斡离不(宗望)率领,自平州(今河北卢
龙)攻燕京(今北京)。西路由粘罕(宗翰)率领,自云中(今山西大
同)攻太原。两路虽然由于遭到太原军民的顽强抵抗,屯兵于坚城之下,
但东路因燕京守将郭药师的投降并充当向导,很快渡过黄河,直逼汴京
(今河南开封市),汴京危在旦夕。但腐朽的北宋王朝并未因此而加强
防御,相反,却给西夏争城夺地,扩大疆域以可乘之机。
公元1126 年(夏元德八年,金天会四年)西夏按照割地的许诺,派
兵攻取天德等州及河东八馆地带。四月,夏出兵攻占宋震威城(今陕西
榆林县境,距府州300 里)杀宋知州朱昭。同月,“袭取天德诸城”。
九月,攻取兰州东北的宋西安州(今宁夏海原县)。十月,出兵攻宋麟
州建宁砦,杀宋守将杨震。十一月,发兵攻宋怀德军(平夏城)。“怀
德,与西安、镇戎相犄角,应接萧关”①,因其在军事上比较重要,乾顺
曾派兵3000 攻取,但被泾原第十将吴玠所败。这次鉴于西安州已被攻占,
怀德孤立无援,故再发兵攻取,知州事刘铨被杀。十月,乾顺进一步派
兵围攻天都、兰州诸堡寨,掳杀人畜而还。至此,宋朝推行李宪进筑之
策在夏国边境进筑的城堡,又重新回到了西夏的手中。
但夏国按约所攻占的天德、云内等州,旋即被金国元帅兀术,以出
猎为名所偷袭占领。乾顺派兵至金质问,金朝理屈词穷,于公元1127 年
(夏正德元年,金天会五年)三月,被迫将陕西北部地区割让给夏国,
用以抵偿天德、云内。同时规定以河为界。金夏两国在陕西划定的具体
疆界是:
“自麟府路洛阳沟东距黄河西岸、西历暖泉堡,鄜延路米脂谷
至累胜寨,环庆路威边寨过九星原至委布谷口,泾原路威川寨略古
萧关至北谷川,秦凤路通怀堡至古会州,自此直距黄河,依见今流
行分熙河路尽西边以限封域”①。
概括地说,即东自黄河西岸,南以米脂、萧关、会州一线为界。
乾顺通过外交途径,获得陕西北部大片地区之后,接着,又用武力
夺取宋朝城寨,不断扩大其疆域。
公元1128 年(夏正德二年,金天会六年,宋建炎二年)九月,乾顺
③ 《金史》卷134,《西夏传》。
① 《西夏书事》卷34。
① 《金史》卷134,《西夏传》。
派兵攻占定边军(今陕西吴旗县西),“悉取其诸堡砦”②。
公元1129 年(夏正德三年,宋建炎三年)七月,乾顺发兵攻取德靖
砦(今陕西榆县南)守将耿友谅,“仅以身免”③。
公元1136 年(夏大德二年,宋绍兴六年)七月,又取西宁州(青海
西宁市)“守将弃城遁”④。
公元1137 年(夏大德三年,宋绍兴七年)九月,乾顺派遣使者“以
厚币如金,表乞河外诸州”。金将乐州(青海乐都县)、积五州(青海
贵德县境)、廓州(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西南黄河北岸)割给夏国。
公元1139 年(夏大德五年,宋绍兴九年)三月,乾顺得知府州知州
折可求被金将撒离喝用毒酒害死,府州无主之机,“遣兵乘间取其城”⑤。
乾顺经过不断扩展领土,至此已将西夏疆域扩大到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
规模。
四、对乾顺的评价
乾顺亲政后,依靠辽朝外援,结束梁氏母党专政的局面;顺应历史
发展的趋势,根据夏国已经变化了的国情,及时转变立国方针,内兴改
革,采取了一系列的巩固封建统治的措施;外抗强敌,抵御宋朝侵扰;
利用辽金和宋金之间的矛盾斗争,从中渔利,扩展领土,“不特义合、
葭芦侵疆尽复,而西宁、湟、鄯亦入版图”①。这些措施对于巩固加强西
夏中央集权,发展社会经济,无疑起了积极的作用,是应当充分肯定的。
总之,乾顺在西夏历史上是一个有为之君,是一位值得充分肯定的
历史人物。
第五节 仁孝时期的番部起义与
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
一、哆讹领导的番部起义
公元1139 年六月,乾顺卒,享年57 岁,谥曰圣文皇帝,庙号崇宗,
墓号显陵。其长子仁孝即位,时年16。仁孝即位之初,便发生了西夏历
史上著名的番部起义。
这次起义之所以发生,究其原因大体上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
由于党项贵族日趋腐化,加强对各族人民压迫剥削所造成。
党项农牧主封建贵族,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汉化的加深,日
益腐化堕落,加紧对老百姓的搜刮与压榨。如乾顺的庶弟晋王察哥掌握
着夏国的军政大权,“贿货公行,威福自用”①,“广起第宅,横征多诛
求”②,“有园宅数处,皆攘之民间者”③。虽已年逾古稀,仍是姬妾成
② 《西夏书事》卷34。
③ 同上。
④ 同上。
⑤ 《西夏书事》卷35。
① 同上。
① 《西夏书事》卷36。
② 《西夏书事》卷23。
群,尽情享乐。至于一般党项贵族也上行下效,“悉以奢侈相高”④。统
治阶级过着骄奢淫佚的生活,必然要加深对老百姓的剥削和压迫,使人
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因而激起反抗。
其次,饥荒、地震加深了被压迫者的贫困和灾难。
仁孝即位不久,由于农产品的歉收,夏国境内发生了严重的饥荒,
“民间升米百钱”⑤。公元1143 年(夏大庆四年)三月,首都兴庆府发
生强烈地震,震期较长,“逾月不止”。人畜房舍损失严重,“坏官私
庐舍城壁人畜,死者万数”。同时,夏州发生地裂,黑沙如泉涌出,堆
积如山丘,“林木皆没,陷居民数千”⑥。七月,又出现了严重饥荒,人
民在死亡线上挣扎,唯一的出路只有铤而走险了。
公元1143 年七月,威州(今宁夏中卫县东)大斌族,静州(今灵武
县北)埋庆族和定州(宁夏平罗县)梗ㄒ鬰hī)浪、富儿等族先后起义,
多者万人,少者五六千。他们“四行劫掠直犯州城”⑦。各州县抵挡不住
起义军的进攻,“连章告急”。朝中臣僚几乎一致主张迅速调集大军进
行镇压,惟枢密承旨苏执礼提出异议。他说:
“皆本良民,因饥生事,非盗贼比也。今宜救其冻馁,计其身
家,则死者可生,聚者自散。所谓救荒之术,即靖乱之方。若徒恃
兵威,诛杀无辜,岂可以培养国脉乎”①?
即主张招抚。因为起义者本来是良民,并非盗贼,如果用武力镇压,那
就是良莠不分,有伤国家元气。仁孝采纳了统治者惯用的两手。即一面
发榜招抚,开仓赈济,“命诸州按视灾荒轻重,广立井里赈恤”②,一面
命西平都统军任得敬统领大军进行镇压。由于阶级力量对比众寡悬殊,
各支起义军相继失败。但定州梗恕⒏欢阶迨严站苁兀缜康挚梗�
得敬于夜间发兵偷袭,“擒其首领哆讹诛之”③。至此,起义全部失败。
这次起义虽然失败了,但它沉重地打击了西夏统治阶级。迫使西夏
统治者采取了一些诸如免去灾区人民租税等,缓和阶级矛盾,调整生产
关系的措施。从而使西夏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到天盛年间,出现了前所
未有的繁荣昌盛。
二、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
西夏封建生产关系萌芽于继迁时代,成长于德明时期,至元吴称帝
建国时占了主导地位。至仁孝时,又获得了明显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
以下两个方面:
(一)明显存在着五种土地所有制。第一种土地所有制是所谓“国
有”。即以西夏皇帝为代表的封建国家所有。西夏早在惠宗秉常时即于
③ 《西夏书事》卷24。
④ 《西夏书事》卷34。
⑤ 《西夏书事》卷35。
⑥ 同上。
⑦ 《西夏书事》卷35。
① 《西夏书事》卷35。
② 同上。
③ 同上。
新占领地区,如兰州龛谷川等地设有“御庄”、“御仓”。西夏皇室除
了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御庄”、“御仓”之外,还掌握着国内大量的闲
田、旷土。这些闲田、旷土,遍布西夏“山谷”,显然是属于国有的性
质。
西夏皇帝是最高统治者,也是全国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大约在仁宗
仁孝时制定的西夏文《新法》规定:
“从来就已利用的渠道、土地、水等,永远属于国君和个人所有”①。
说明西夏的土地所有制,从其性质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即不是国
君所有,就是个人所有,而国君又是最大的所有者。
第二种土地所有制是贵族地主所有。所谓贵族地主,包括党项贵族
(其中又包括诸王、外戚、党项官吏)、汉族士人、吐蕃族首领、回鹘
上层,但以党项贵族为主。其土地来源有二:第一,为国君的赏赐。如
仁宗仁孝时制定的《新法》规定夏国所有居民、诸王、官员和庶民“可
以使用国君赏赐的土地”②。说明夏国的土地原则上都应属于国君所有。
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因此,国君有权将它赏赐给大小贵族使用。
由于长期占用,他们也就成为事实上的所有者了;第二,依仗权势霸占。
毅宗谅祚统治时期的没藏讹庞,惠宗秉常时期的梁乞埋,他们都曾驱使
夏民在军队的保护下,侵耕宋朝边地,将收入据为己有。
第三种是僧侣地主所有。西夏佛教发达,广建寺院,加上统治者崇
奉佛教,因此,寺院经常受到皇帝和统治阶级的大量布施。布施的内容,
除财物外,还有土地和劳动力。如《元史·世祖本纪》记载:
“浚西夏中兴、汉延、唐徕等渠,凡良田为僧所据者听蒙古人
分垦”。“诏谕西夏提刑按察司管民官,禁僧徒冒占民田”。
这里的中兴即兴庆府。说明西夏王朝的首都兴庆府,由于是佛教的中心,
寺院经常得到赏赐,因此,产生了僧侣地主阶级。由于僧侣地主在经济
上形成了一股兼并势力,发展到元初,出现了僧侣地主将汉延、唐徕渠
一带的良田据为己有,甚至冒占民田之事,也就不足为奇了。
西夏僧侣在占有劳动力方面,如公元一○九五年建立的《重修护国
寺感应塔碑铭》,记载崇宗乾顺布施凉州护国寺的大批财物中,有所谓
“官作四户”。说明寺院劳动力的一个重要来源是皇帝的赏赐。
此外,僧侣们还设有质坊、放高利贷、经营农业和畜牧业,残酷地
剥削压迫着西夏广大贫苦农、牧民。
第四种为一般地主(农、牧主)所有。其土地来源主要通过买卖而
来。“财产无数,更卖田地”①。说明土地买卖之风盛行。《天盛改旧新
定律令》明确规定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的合法性。
第五种为个体农、牧民所有制。如《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规定:生
荒地归开垦者所有,并有权出卖。一些个体农民通过垦荒成为一小块土
地所有者则是很自然的事。此外,晋王察哥“有园宅数处,皆攘之民间
者”②,察哥既能攘民园宅,说明存在着拥有园宅的个体农牧民。在土地
① 转引自蔡美彪等著:《中国通史》第六册184 页。人民出版社1979 年1 月出版。
② 转引自蔡美彪等著:《中国通史》第六册184 页。人民出版社1979 年1 月版。
① 骨勒茂才:《番汉合时掌中珠·人事下》。
② 《西夏纪》卷24。
买卖风行的情况下,这种拥有小块土地的农、牧民随时都有可能破产。
如“环庆属羌田多为边人所市,致单弱不能自存”①。“蕃部岁饥,以田
质于弓箭手,过期辄没”②。这里的“属羌”蕃部虽然其居地在宋边地,
但因其与夏境邻近,因其民族与社会发展阶段大体相同,因此,可以推
知西夏沿边个体农牧民的破产情况。
(二)存在着封建的剥削形态。封建社会通常见到的两种剥削形态
西夏都存在。其剥削形态之一为食物地租。当时,私人地主牧取地租。
如《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规定每亩收取地租的数额及采用分成制等。至
于劳役地租,谅祚时没藏讹庞曾强迫驱使西夏农、牧奴自带耕牛、农具,
“计欲尽耕屈野河西之田”③,让他们无偿为之代耕代牧,将收获物据为
己有。这在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劳役地租。在这里封建贵族地主凭借着
权势霸占着大量的肥沃土地,用“公田”、“公地”的形式与农牧奴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