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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西夏史-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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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激烈的矛盾斗争。
总之,从驾御酋豪需要的角度去考察,元昊之所以赞同“尚武重法”
的立国方针,实质上是为了承认诸党项酋豪在经济、政治和军事上的合
法地位。一方面,对于那些表示愿意效忠于自己的酋豪,尽量加以笼络
和重用;另方面,对于那些怀有二心的酋豪,则绳之以法,甚至大开杀
戒,以儆效尤。
第二,稳定其统治的需要。“国家表里山河,蕃汉杂处”③。元昊统
治期间,其境内的民族约有七种(详总论),在这些民族中,尤其是河
西走廊的吐蕃、回鹘族,虽然被元昊用武力征服,但其酋豪仍然怀有二
心,时刻梦想着联宋复辟。史载:
“自元昊取河西地,回鹘种落窜居山谷间,悉为役属。曹琮在
秦川,欲诱之共图元昊,得西川旧贾,使谕意。于是,沙州镇国王
子遣使入贡,奉书曰:‘我本唐甥,天子实我舅也。自李氏取西凉,
遂与汉隔,今愿率首领讨夏’。已而以兵攻沙州,不克”④。
这表明元昊虽然统一了河西,但因长期割据于此的回鹘、吐蕃势力,仍
然盘根错节,根深蒂固,其酋豪居心叵测,局势很不稳定。在境内民族
成分复杂,民风强悍的情况下,如果不实行“尚武重法”的立国方针,
那么,要想巩固其统治,是不大可能的。
第三,同宋辽抗衡争霸的需要。元昊立国时,四周民族政权林立。
其北有大辽,西有高昌、于阗、龟兹,南有吐蕃、大理,东有宋。尤其
是宋,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无论政治、经济还是军事和文化,均处于
执牛耳的领先地位。元昊早在被立为太子之时,就树立了同宋辽争霸、
逐鹿中原的思想和抱负。尽管元昊有此雄图,如果不以武立国,推行“尚
武重法”的立国方针,不要说同宋辽争霸将会成为泡影,就是要得到宋
朝承认,也将成为不可能。随着西夏同宋、辽矛盾的激化,一旦同宋、
辽发生大规模的军事冲突,更是无法稳操胜券,更不要说大获全胜了。
第二节 建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④ 《宋史》卷486,《夏国传下》。
① 司马光《涑水纪闻》卷12。
② 《西夏书事》卷18。
③ 《西夏书事》卷16。
④ 《西夏书事》卷15。参阅《宋史》卷258,《曹琮传》。
公元1032 年(宋明道元年)后,元昊为了称帝建国,做了一系列的
准备工作。
一、改姓立号
元昊废除了中原王朝唐、宋的赐姓——李、赵,改用党项姓“嵬名”,
“李、赵赐姓不足重,自号嵬名称吾祖”①。同时,元昊更名曩霄,自称
兀卒。“兀卒”为党项语译音,意为“青天子”,以示同宋朝皇帝——
“黄天子”相区别。
公元1032 年,为宋仁宗明道元年。元昊采纳开国谋臣杨守素“要必
建元表岁,以示维新”②的建议,借口宋明道年号犯了其父德明的讳为理
由,下令改显道三年为开运元年。但刚改年号不久,发现开运为后晋出
帝石重贵亡国之前用过的年号,于是又再改元广运。从此,西夏开始使
用自己的年号。
二、建官制
元昊建国前,西夏官制比较简单,仅设有蕃落使、防御使、都押牙、
指挥使、团练使、刺使等职。这些模仿中原王朝的官职,分别由帐(一
家一户为一帐)、族的较大首领充任。到元昊时,由于统一了整个河西,
疆域拓大,其统治范围“东尽黄河,西界玉门,南接萧关,北控大漠,
地方万余里”①。同时,境内民族较多,元昊根据这种状况,为了适应称
帝建国的需要,其中央机构模仿宋朝官制,设立文武两班。皇帝之下设
有中书管理行政,枢密管理军事,三司(户部、度支、盐铁)管理财政。
御史台管理监察弹劾。开封府(借用宋首都开封地方政府之名,实指管
理西夏首都兴庆府衙门)。翊(音奕)卫司(相当于宋朝的殿前司)管
宿卫、戍守及侍卫扈从,官计司管官吏人事调动和补阙。受纳司管仓储
保管和收支。农田司管农田水利和粮食平粜(音跳)事务。群牧司管马
匹饲养、繁殖和交换等。飞龙院管御马供养等。磨勘司管官吏考察和升
降。文思院管供御仪物及服饰制造。蕃学与汉学是党项贵族子弟及汉官
子弟学习文化的教育机关。其任务是为西夏国家培养急需的人材。
中央官职,自中书令、枢密使、御使大夫、侍中、太尉以下,都可
由党项人和汉人担任。
在中央机构的官职,除了有如上述的汉官名称,还有党项语名称,
即史书上所谓的“蕃号”名称。如宁令、谟宁令、丁卢、素赍、祖儒、
吕则、枢铭、领卢、昂星、谟箇、芭良、鼎利、春约、祝能、印吴、广
乐、叶令吴箇、令能、庆唐、磋迈、昂聂、令逊、程谟、吕厄、僚礼、
创祐、阿克泥、德明,等等。
在西夏官制问题上,有的西夏史专家认为,西夏官制除了由党项、
汉人均可担任的汉官之外,还有一套仅限于党项才能充任的“专授蕃职”
① 《西夏书事》卷11。
② 同上。
① 《西夏书事》卷12。
①,即存在着两套官制,两个系统。
我认为西夏官制,是一套官制,一个系统,而不存在两套官制,两
个系统。其理由如次:
第一、主张西夏官制的汉官、蕃官两套官制的同志,主要依据是《西
夏书事》卷11 上的那段话:
“而其专授蕃职有宁令,有谟宁令,有丁卢,有丁努,有素赍,
有祖儒,有吕则,有枢铭,皆以蕃号名之”。
这段话关键的一句是“而其专授蕃职? 。”。对此,有两种理解,一种
把蕃职理解为专门给党项人设立的蕃官蕃职,因为只有党项人才能担
任,所以叫做“专授蕃职”,按照这种理解,就很自然地得出了两套官
制两个系统的结论。另一种把“蕃职”,理解为“由党项人担任的官职,
(但)以蕃号命名”②。结果得出了一套官制,一个系统的结论。但两种
理解显然以第二种比较正确和科学。因为从全文的内容看,吴广成只说
官分文武班,并未明确指出其官分为汉官和蕃官两套官制。我们如把“专
授蕃职”理解为只有党项人才能担任的蕃官蕃职,则与史实不符。因为
西夏的蕃官蕃职并非只有党项人才能担任。如公元1054 年(夏福圣承道
四年,宋嘉祐元年)西夏派遣到宋朝的告哀使者是祖儒嵬名聿则和庆唐
徐舜卿,其中庆唐为蕃号官称。徐舜卿为汉人,说明蕃官并非党项人所
专授。同时,党项人可以兼任汉官。如党项人嵬名济乃任夏西南都统。
西南都统为汉官。党项人可以兼任汉官以及汉人也可以担任蕃官的史
实,说明了“蕃官”为党项人的“专授蕃职”的不可信,表明蕃官与汉
官本是一套官职两种名称罢了。
第二,西夏的一些蕃官如领卢等明显是汉官的党项语音译。史载:
“夏人遣使入贡,僭汉官移文于州,称其国中官曰枢密,(程)
戡止令称副使不以官,称枢密曰“领卢”,方许之”①。
这里“领卢”就是枢密的西夏语音译。
第三,作为研究西夏的基本史料,如李焘的《长编》、《辽史·西
夏外纪》、《金史·西夏纪》都只说“官分文武班”,并未说官分蕃官、
汉官两个系统。
第四,西夏仁宗仁孝时,党项人骨勒茂才所著《蕃汉合时掌中珠·人
事门》记载西夏官制时,仅罗列了一套汉官,并未记载汉官之外,还有
一套蕃官。既然当代人记载当代人之事没有留下蕃官的记录,那么,蕃
官作为一套与汉官并列而存的官制,显然是不大可能的。
第五,西夏与辽、金同为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按理在他们的交往
中,西夏派往辽、金的使者应该出现蕃号官名,但西夏蕃官却不见于《辽
史》和《金史》的记载。
第六,在夏宋交往过程中,西夏使者并非自始至终都用蕃号官称。
这种蕃号官称,据《宋史·夏国传》的记载最早出现于公元1042 年(夏
天授礼法延祚五年,宋庆历二年)。但到公元1099 年(宋哲宗元符二年,
① 蔡美彪等著:《中国通史》第6 册,第四章《西夏兴亡》;吴天墀:《西夏史稿》增订本,第201—202
页。
② 钟侃等著:《西夏简史》,第二章第一节。
① 《宋史》卷292,《程戡传》。
夏永安元年)乾顺亲政之后,西夏蕃官不再出现于汉文的记载①。
当然,关于“蕃号”官称,是一个不易搞清楚的问题。到目前为止,
除了少数几个知道它的含义外,大部分至今很难作出解释。其中有些虽
是汉官的党项语音译,有的则不一定是严格的官职称谓的党项语音译,
而是党项贵族首领一种封号或尊称的称呼。如“谟宁令”,汉译为“天
大王”。而野利仁荣被称为“谟宁令”,后官居太尉,十分显然,“谟
宁令”不是党项语音译明矣。
元昊所设立的中央官职,至公元1039 年(夏天授礼法延祚二年,宋
宝元二年),又有所发展。其中央机构增加为十六司,用来管理政务,
又设“尚书令”以总理庶务。
元昊将地方机构分为州、县两级。州设刺史通判,县设县令等官。
公元1036 年(夏广运三年,宋景祐三年)七月,元昊攻占瓜、沙、肃诸
州,为了加强这一带回鹘、吐蕃的管理,还设立了特别的机构——郡和
府。“以肃州为蕃和郡,甘州为镇夷郡,置宣化府”②。这里的郡兼理军
民。至于宣化府,则是一种管理少数民族的宣抚机关,用以妥善处理鹘、
吐蕃等少数民族事务。
元昊在设置西夏官制之时,虽然参考了宋朝官制,“其设官之制,
多与宋同”③,但并非完全照搬。同宋比较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一)
宋为一套官职,一种名称。西夏虽然也是一套官职,但却有汉蕃两种名
称;(二)宋朝官职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外,自中央到地方均用汉人担
任。而西夏担任汉官者,既有汉人,也有“蕃人”;(三)一些官职名
称与宋名同而实异。如中书令,北宋虽设,但很少真正授官(主要是赠
送),形同虚设,到南宋时干脆废除;西夏的中书令有职有权,但位于
宰相之下。大约相当于宋朝的参知政事(即副宰相)。“(乾祐二年)
夏五月,以斡道冲为中书令??百僚师贰之。未几,任为相”①;(四)
宋朝的地方官为州县两级,与州平级的有府、军、监,西夏虽然也实行
州县两级制,但在一些比较麻烦的地区还设有专门管理当地少数民族的
郡和府;(五)宋朝实行官、职、差遣的分离,西夏则完全摒弃了这种
混乱的制度;(六)宋朝官员享有优厚的俸禄,西夏虽有俸禄,但并不
优厚。
三、定兵制
公元1036 年,元昊在彻底攻占河西地区以后,即着手完善改革各种
军事制度。
西夏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实行带有氏族血缘色彩的部落兵制。
这是一种征兵制。这种兵制的特点是以部落为单位,一个部落就是一支
武装力量。征兵时以帐(一家为一帐,相当于一户)为单位派征。大体
上男年满15 岁叫做成丁,要服兵役。每2 丁征取1 人为“正军”,每4
丁中抽2 人随军服杂役,叫做“负担”,一个负担叫做“一抄”。每个
① 参阅拙作:《西夏蕃官刍议》,1985 年《西北史地》第2 期。
② 《西夏书事》卷12。
③ 《宋史》卷486,《夏国传下》。
① 《西夏书事》卷37。
正军需用二个“负担”。由“正军”与“负担”共同组成的“抄”,是
军事组织的最小单位。所征之兵由各部落首领管带,“各将种落之兵,
谓之一溜”②。
西夏军队的装备,规定凡属“正军”,配给“长生”马、骆驼各1
匹,死了要赔偿;团练使以上:配给帐1 幅,马1 副,箭500 枝、马1
匹,骆驼5 匹。此外,还发给“旗、鼓、枪、剑、棍、棓(同棒)、唬�
袋(唬魋hā,唬晌啊觥敝焯遄帧!黾闯疵住⒏闪钢啵⑴薄�
浑脱(水上交通工具)、背索、鍬、钁(同镢jué,刨土工具)、斤、斧、
箭牌,铁爪篱等兵器和军需品;刺史以下:无旗鼓,每人骆驼1 匹,箭
300 支,兵3 人。无帐幕,住在用木架支撑覆盖着毛织物的“幕梁”之中。
一般士兵规定3 人住一“幕梁”①。
元昊厘定军制之时,重点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除了组织由党项羌组成的“族内兵”之外,还增加了“族外
兵”。所谓“族外兵”,指的在被俘掳的汉人中挑选勇敢善战者组成军
队,取名为“撞令郎”,让他们在前面冲锋陷阵,这样可以减少党项军
队的伤亡。
第二,健全军队指挥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驻军的领导。元昊为了
便于对军队的管理和调遣,仿照宋朝“厢”、“军”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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