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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马之辔勒,可用以定马首之方向,以达大菩提也。修习力,发愿力及余三力,
皆摄于一生修法。限于未死以前,至临命终时,应如何修。
颂曰 大乘往生法 五力重威仪
彼行气功,呼黑拍,破顶门之往生法,不如大乘法往生殊胜。此以五力为资
粮,而成往生。彼无五力,徒修往生法者,如鸟系脚,虽飞不远。又恶业未净,
虽获往生,而非善处。故修往生法,须依大乘,以五力为重也。于往生前应先知
死相。观察死相,其法甚多。死相决定,则修往生。若未了达死相,自无从修起。
或死已到临,修已无及。藏中习俗,于死相未判明时,先以生时贪中所获财宝,
供养布施及放生等,修遮死法后,如仍无望,则依白法善种子力,于未死前,为
之集福。大抵供养布施放生等,广积福聚。行如是者,生前胜于死后。彼及生作
者,得以白法善种子力,转诸不善业,而为善业,自能往生善处。若行于死后,
则转业较难。在昔印度鹿野苑中,有一居士,居积致富,所获财物,悉易黄金,
装满七瓶,而营七窖,分别藏之。临命终时,以爱恋窖金,故世世受生为蛇,蟠
在窖中,守护其金,曾不暂舍。至佛出世,此蛇业力,渐得轻减。因悟我受蛇身,
为守金故。若以此金布施供养,我则不受此蛇身。彼时已知有佛出世,于行路中,
获见一人,蛇遂人立而言,恳求其人,导至佛所,以一窖金而为供养。佛集大众,
受其供养,并为说法,蛇闻法,欣喜信受奉持,复以余六窖金供养于佛。于命终
时,顿脱蛇身,得生天界。此蛇以白法善种子力,生前集福故,得往生善处。西
藏有一喇嘛,贪着生前所获财物,密以麻囊,储诸钱物,藏壁孔中。死后受生为
蝎,即居囊中,护其钱物。后别有喇嘛,住其旧居,闻壁中常有播钱声音,发壁
得囊,见蝎以爪握其钱,牢不可释。此蝎彼蛇,事同一律。然蛇得度,而蝎未得
度。以蝎无白法善种子力故,不能自拔。何况往生善趣。依大乘修往生法,先须
白法善种子力,为之积福。次以对治力,忏除罪业。曾受密乘大灌顶者,应请大
德于未死前,重受灌顶,灭除违犯密乘等罪。未入密者,则依四力忏除。如是作
己,自心清净。于清净中,心得安住。想诸事,皆已摒挡,时至即行,了无留恋。
若贪着此身,不能遂舍者,此时,应思维此身诸种过患,我为此身造诸恶业,我
为此身,乃有烦恼,我为此身,常受痛苦,我为此身,常害物命,如是思维,此
身应舍,不足恋也。凡贪着此身,不能舍者,死后堕入虫类,不可不知。如上以
对治力忏除罪业已。次以牵引力生菩提心。自誓死后,中有我识不稍与菩提心相
离。复次以发愿力,愿一切有情,所有死苦,皆丛集于我,我一身而成熟之。我
代彼一切有情,独受此苦。彼一切有情之苦,及苦因,皆获远离,而得安乐。通
常发愿,往生净土。修心菩萨则异于彼,而发如是大愿。复次,以修习力故,如
法往生。世间有于将死时,强令趺坐,手作定印者,名曰死威仪此可不必。当如
佛般,涅盘时,右胁而卧,左手直置左腿上,右手作枕,以掌承颐,无名指微触
右鼻孔。此时乘风修取舍法,随风息安详而逝。如是往生,决得生殊胜善处。如
本论造论者伽喀巴,求生地狱,而净土现前也。又修心菩萨,临终惟修取舍,不
必再缘空性。以取舍是菩提心,具殊胜善力故,决得生殊胜善地。过去有母女二
人,同堕水中,母愿女得生而已独死,女亦愿独死出母得生。母女均以此一善念,
俱生兜率天中。何况修心菩萨,于临终时,兴慈运悲,勤修取舍,以菩提心广大
善念,乘愿往生,远过母女功德百千万亿,其受生殊胜善地,自不待言。凡内道
往生,略有五种。下士夫以皈依三宝往生。中士夫以出离心往生。上士夫则以现
说菩提心往生。过此,则通之空性者,安住空性往生。更上则以金刚乘成就而往
生。修法者于往生时,即用平时常修之法,而求往生,不必另觅他法。以常修之
法,串习力熟,易得用故。此中大乘往生,是用修心教授故应以五力依修心法而
往生也。颂说之威仪。即指右胁而卧等,非于此外别有威仪。
第五明修心之量。谓修心之相,至何程度,方名合量。
颂曰 诸法归一要
佛说八万四千法门,总归此菩提心修习法。佛说一切法,皆为众生离苦之方
便。无论纵说横说,直说曲说,皆为调伏众生我爱执而使之离苦。今此修心之法,
摧毁我爱执,即得离苦。故说一切法,皆以此修心法为其唯一要门也。修心者,
于闻中、思中、修中,自审我爱执己消灭者,是修心生起之量。若受此法,转生
我慢贡高,如是,非能生起修心之量,反增长我爱执。当知是人尚未接近修心边
际,何况入门。若复有人闻受此法,身心调柔,不生我慢,当知此人修心之量,
已得生起。于此教授,已得入门。云何证之。
颂曰 二证取其主 常怀喜悦心
二证,谓他证、自证、二分。有学行人,诚中形外。他人望其外表,即能证
知,此是他证。然不足贵。此中惟取自证为主也。喻如果实,有外已成熟,内未
成熟者。有内已成熟,外未成熟者。有内外皆已成熟者。有内外皆未成熟者。修
心人调伏我爱执,亦如果实,有内外四种差别。有外似调伏,内不调伏者。此如
狸奴,平时貌似纯良,遇鼠则狰狞立见,外调内不调故。外许不足据。学者大须
自审。有内已调伏,外非调伏者。此等学人,但重内修,不饰外表,亦非中道,
以违犯菩萨戒,令人生讥谤罪故。有内外俱不调伏者,此是下劣凡夫,不必齿及。
有内外调伏者,此是上善修心人。若辨此者,自然无惭无愧,无欺无狂,不假他
证,而能自证。于二证中,名主中主。故修心人常自检点。已做到无惭无愧否。
必长远期中,修心稳固,遇谤毁残害等缘,是心不动,常怀意悦。譬如成都大雨,
成都市人平时厌雨,多生苦恼,今遇雨至,则作如是思维,今当盛暑,幸值此雨,
为除热度,予我清凉。又雨中应无敌机来为空袭。如是于雨不生憎厌,反怀意悦,
修心人于诸违缘未现前时,不生憎厌,反怀意悦,亦复如是。能如是者,当知是
人已合修心之量也。
颂曰 修量即遣执
所修之量,以所遣之执为准。修死无常,暇满难得等,则遣除贪着现世利乐
之执。思维生死过患则遣除贪着轮回中一切福利,安乐圆满之执。如是遣除诸执,
合诸修量。此中修菩提心,为遣我爱执。若复尚有我爱执,不能遣除,未为合量。
必遣除罄净,始合修量也。又修空性者,亦以遣除我执为其修量,如有我执,即
未合量。昔某大喇嘛,自命已证空性,道貌岸然,举止异常,常为众人之所礼拜
恭敬。一日来谒颇公大师,侍从甚盛。颇公礼接,叩其所得。彼喇嘛答言,曾证
空性。颇公合掌云,善哉,善哉,贺君我执,摧毁无余。彼大喇嘛愕然,不解何
为我执,请为解说。颇公云,君尚不能解我执,何由证知空性。试陈汝所证境界,
我为抉择。彼喇嘛言,曾于坐时,见空明境,谓是空性。颇公云此是定境,非空
性也。复加勘验,知彼喇嘛不但未见空性,即其定境,犹堕细分昏沉中。即告之
云汝所证非空性,亦非三摩地。彼喇嘛闻言,惘然若失,即礼拜颇公,请垂教示
我。颇公云汝病已深,应重新改造。命其从皈依起,次第修学。彼喇嘛由不知空
性之量,是遣我执,故成过失。若复有人,于我爱执过患,尚未了知,便自谓发
菩提心,堪名菩萨,当知是人过失,与彼修空性喇嘛等无有异。故修心者,应知
修量,即是遣执。方得免彼过失也。
颂曰 修成具五相
五相者,一曰大勇识者相。谓修心者,依于教授,于一切时处,不失菩提心。
内以菩提心为主,外遇任何违缘障难,悉能堪忍,是为大勇识者相。原名大萨缍,
今翻大勇识。华言有大魄力,能担当大事,即其义也。二曰大调伏者相,亦称大
律者相。是能坚信业果。且于细分业果亦能通达,受持不失。三曰大善生者相,
亦称大善来者,或大威仪者相。是能于身语二业,常与善法相合,无少违越。四
曰大难行者相。是于任何烦恼之生起,悉能了知,善巧方便而为调伏故,亦称大
难调伏者。修心菩萨,对治烦恼如驯野兽,此是难行。若恶衣恶食,乃至损害肢
体,以此消业忏罪。谓是难行苦行,其实非也。身是心之所依,身若衰损,心亦
随之而衰损。故损害身体,并无功德,且又犯戒。于金刚乘中,若损失少许皮肤,
己犯密戒,切勿妄作。且对治烦恼,是心非身。依四力忏净,一依止力。皈依三
宝所发是心。二忆念力。缘念过去所作恶业,如服毒药,力为净除,此亦是心所
作。三遮止力。愿未来不作恶业,此亦由心生起。四对治力。对治烦恼,最殊胜
为空性。次则菩提心。此悉由心所修。如是四力,皆属于心。虽复观佛持咒,亦
清罪业,然其力甚微,犹如以一穗之帚,挡大地尘土,难令清净。佛为众生心量
小力微者,说是一心持咒,得清罪业,不为修空性菩提心人说也。故真实对治烦
恼,是调伏其心,不是桎梏身体。修心菩萨于烦恼起时,而能方便对治,破烦恼
果,如是之行,乃真难行。噶当大德云常持对治之白挺,伺千烦恼之门,彼若粗
暴,我亦粗暴,彼若和平,我亦和平。修心菩萨,如是对治烦恼,无刹那放逸故
曰大难行者。五曰大瑜伽行者相。谓修心菩萨,具足菩提心,与大乘真实相应八
大乘道。如是修心菩萨善能堪忍诸违缘障难,深察细分业果,乃至于一微虫,不
失慈悲之力,常行善法方便,调伏烦恼,入于大乘,是所修已得成就,说名具足
五相者。
颂曰 散能即修净
如善御者,御术娴熟,虽复心闲散逸,而六辔如萦。修心纯熟者,亦复如是。
虽在闲散放逸,而逢谤詈侮辱,乃至被人掌掴,亦能顺受,不生嗔意。自然知为
己业所招,不复尤人。如是之行,非同强行。著稍强作,犹不得云散能修净也。
凡夫有心忍辱而不能堪。修心菩萨于无意中,亦能堪忍。此修违缘转成道用,其
力成熟,故异于彼。本论修心七支,至此第五分,说所修之心已毕。
以下第六第七两分,仅明修心应作事也。
第六明修心三昧耶者。三昧耶,是不可违犯义。修心不可违犯者,凡十八事。于
修心时不违犯者,免生障难,易得成就。
颂曰 常学三总义
三总义者,一、已承许者,不可违犯。二、不可违越世间常理。三、不偏执
一隅是也。一、已承许不可违犯者。昔阿底峡承许佛说一切显密教授,自皆取修,
此是最上承许。今若不能,亦当从皈依起,已承许者,皆勿违犯。又从近事起,
一切学处,皆当取学。如是始名为修心学人。若修心者,自他相换,变易我爱执,
为他爱执。要道不烦执为殊胜。自谓得此已足。不思向上,更学金刚乘法,此亦
非是。修心者,于佛法海中,固应饱尝,不得以少为足。今人修学佛法,过于知
足。于现世名闻利养,又过于不知足,可谓适得其反。要之自依止善知识,受持
五戒,直到金刚乘,于一座间,应遍学遍修。中间无一法可舍,并不可意为轩轾。
修法如举案,须四方同举,案乃得起。不能但举一方或一角也。二、不可逾越世
间常理者。修心者,虽已自他相换,断我爱执,然随顺世间常理,不为诡异,否
则名为逾越。如不伐神树,不损神土,不毁要泉等。世间常理,以为不可犯者,
菩萨亦不犯之。不可云我是菩萨修心成就,凡夫畏彼神鬼为祟,我则不然,即有
魔事,我能忍受,遂不顾众议,悍然行之也。三、不偏执一隅者。菩萨普利一切
众生,无偏无党,不轻小而重大,不贵亲而贱冤,住平等舍,而一视同仁也。以
上三总是十八事之前三。
颂曰 心改身如故
下士,由希现世利乐,改希后世利乐。中士以轮回受用,改求出离解脱。上
士转我爱执,为他爱执。众生与此恰相反,不求内证,偏喜在身上用功夫。未发
出离心,已作出离态。一闻佛号,故为合掌恭敬。用旋举止,俨若大修行人。本
未生起悲心,故于众中作悲泪涕泣等。此等人改身而不改心,非本颂云心改身如
故也。黄教精神,随时保持一平正通达态度,不矜奇立异,乃谓心改身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