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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神探-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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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冲回自己的公寓,立刻拨打了911报警电话。她大惊失色地告诉应急中心的接线员,她的儿子被人绑架了。警方很快就赶到了现场,对那个地区进行了仔细搜索,以寻找线索。此时那位年轻女子已处于歇斯底里的状态。
    媒体得知了这一情况。于是她走进了电台播音室,通过麦克风乞求绑架她儿子的人把他送回来。虽然警方很同情她,但仍然按照惯例不动声色地对她进行了测谎器测试。她通过了测谎。警方知道,在绑架儿童案中分分秒秒都至关重要,为此他们找到了格雷格。
    格雷格听了案情介绍和911报警电话的录音。他觉得情况不大对劲。接着案情有了新的发展。那个痛苦的女子收到一个小邮包,上面没有写明回址,里面也没有附字条或信件,只有一只与她在停车场找到的连指手套配套的手套:那个女子精神崩溃了。
    不过这时,格雷格已明白了事情的真相。他告诉警方,小男孩已死,凶手就是他的母亲。
    你是怎么知道的?警方再三追问他。小孩子被性变态者抓走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你怎么知道这回情况就不一样?
    于是格雷格进行了解释。首先,案情本身就有问题。没有任何人要比一个母亲更担心孩子被性变态者抓走。她把孩子留在洗手间外面那么长时间无人照看,这样做合乎逻辑吗?如果她不得不待在洗手问里很长时间,为何不带孩子进去,或者做些临时安排?情况可能确如她所说的那样,但这不能不让你生疑。
    根据911报警电话的录音,她明确地说,有人“绑架”了她的孩子。格雷格的经验告诉他,父母亲们说什么也不愿在心里接受这种可怕的假设。在处于歇斯底里的悲痛情绪下,你可能会听到她说,孩子失踪了,孩子跑丢了,她找不到孩子了,或者类似的话。在这个阶段就用“绑架”一词说明,她早已在出事之前就想好这一切。
    通过在媒体上垂泪乞求本身当然不能说明某人有罪。南卡罗来纳州的苏珊·史密斯乞求她的两个儿子能平安归来的画面,至今仍然经常浮现在我们眼前,令我们深感不安。一般来说,我们发现父母亲这样做完全是发自内心的。但问题是,这种公开露面也可能是少数心怀叵测的人所耍的伎俩。
    然而,在格雷格看来,最能说明问题的是连指手套的寄回。
    儿童遭劫持基本上出于三种原因:他们被绑架者掳走以勒索钱财;他们被猥亵儿童犯掳走以获得性满足;他们被可怜孤独、情绪无常的人掳走,因为他们迫不及待地想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如果是出于第一种原因,绑架者必定会或者通过电话或者通过书信与孩子的家人联系,以提出他们的要求。其余两种类型的人则根本不想与孩子家人有任何联系。上述三种人都不会仅仅寄回孩子的一件物品,以告诉家人孩子已被人劫持。他的家人早已知道了。如果必须向他的家人证实这是一起绑票案,那么就会伴随有赎回条件;否则这么做就毫无意义了。
    格雷格认定,这位母亲只是依据想象中的绑架案的模式布置了一起假绑架案。很不幸,她对这类犯罪的实际动因根本就不了解,结果给演砸了。
    很显然,她这么做事出有因,并让自己相信这么做没有什么错。这就是为什么她通过测谎的原因。但格雷格对那次澳4谎并不满意。他请来了调查局的一位资深测谎专家对她进行了重新钡4试,而这次事先让她知道她已受到了怀疑。这次的结果完全不同。经过一番有针对性的审问,她终于承认是她杀了孩子,并带领警方找到了尸体。
    她的动机很常见,正是格雷格从一开始就猜到的。她是一个年轻的单身母亲,由于孩子的拖累,错失了二十岁左右的人本可享有的一切快乐。她遇到了一个心上人,而这个男人想进一步密切他俩之间的关系,建立起自己的新家庭。可是他明确表示,他俩的共同生活中容不下这个孩子。
    此类案件的重要之处在于,即便警方是在孩子失踪后无人报案的情况下发现尸体,格雷格仍然会得出相同的结论。孩子被埋葬在树林里,身穿滑雪衣,裹在一条毛毯里,外面还严严实实地套着一个厚厚的塑料袋。要是换了绑匪或猥亵儿童犯,是不会如此费心地使他感到温暖和“舒适”,或者想到不能让尸体遭受风吹雨打的。许多谋杀案现场显示出的是作案者明显而持久的愤怒,弃尸则常常表现出作案者的鄙视和敌意,而这种埋葬却显示出了作案者的爱意和负疚感。
    人类伤害心爱的人或者应该心爱的人的行为由来已久。事实上,阿伦·伯吉斯在就任行为科学科科长后首次接受电视采访时就曾说:“我们见到的暴力行为是世代相传的,可以一直上溯到该隐杀害亚伯的圣经时代。”幸好,记者们似乎没有领会他在对世界上第一件凶器进行解释时的言下之意。
    19世纪的英国就发生过一起大案,涉及到家庭内部暴力。1860年,苏格兰场的乔纳森·惠彻警官来到萨默塞特郡弗罗姆镇,调查一个显赫家族的一个名叫弗朗西斯·肯特的婴儿被谋杀一案。当地警方确信孩子是吉f、赛人所杀,但是经过调查,惠彻确信真正的凶手是弗朗西斯16岁的姐姐康斯坦斯。由于家族在当地的社会地位,以及一个十几岁的女孩不可能杀死亲弟弟的观念在作祟,惠彻的证据在法庭上遭到驳回,他控告康斯坦斯的罪名不成立,她被宣判无罪。
    惠彻受到舆论的强烈抨击,被迫从苏格兰场辞职。在随后的数年中,他独自进行调查,以证明自己的判断没错,那个年轻姑娘确实是凶手。最终,因为身无分文和身体状况欠佳,他无奈地放弃了对事实真相的探求。此后过了一年,康斯坦斯·肯特就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她再次受审,结果被判处终身监禁。三年之后,威尔基·柯林斯根据肯特一案写出了他那部具有开拓意义的探案小说《月亮宝石》。
    谋杀心爱的人或者家人的案子并不少见,侦破的关键就在于抓住布局这个要素。与受害者关系如此亲近的人会设法将嫌疑从他或她自己身上引开。在我最早办过的此类案子中,有一起是1980年圣诞节次日发生在佐治亚州卡特斯维尔的琳达…黑尼·多弗谋杀案。
    虽然琳达和丈夫拉里已分居,他们仍然保持着比较友好的关系。27岁的琳达身高5英尺2,体重120磅,定期去他俩以前同住过的房子给他打扫卫生。事实上,12月26日星期五那天,她就是去干这件事的。与此同时,拉里带着他们的年幼儿子去公园游玩。
    当父子两人下午游玩归来时,琳达已经不在那里了。拉里本以为会看到家里干干净净、井然有序,却不曾想到卧室里乱成一团。被单和枕头被扯到床下,梳妆台的抽屉半开着,衣服散落得到处都是,地毯上有像血一般的红色污迹。拉里立刻打电话报了警。警方迅速赶到,把房子里里外外搜了一遍。
    他们在房子底部由外人内的爬行空隙中找到了琳达的尸体。她被包裹在取自卧室的盖被里,只有头露在外面。他们打开盖被后,看到她的衬衣和胸罩掀到了乳房以上,牛仔裤褪到了膝部,内裤拉到了阴部以下。头部和脸上有钝器造成的外伤,身上还有多处刺伤,据警方推测,刺伤发生在在胸罩掀上去之后。厨房里有个碗橱,碗橱的一个抽屉开着,他们认为凶器正是从那里取出的一把刀,但他们找不到(而且从未找到)那把刀。从犯罪现场看,她最初是在卧室遭到攻击的,然后尸体被转移到了房子外面,塞人了房子底部的爬行空隙。她大腿上的血滴表明,凶手曾搬动摆弄过尸体。
    琳达·多弗的背景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她会成为特别高风险的受害者。虽然她和拉里分居了,她没有和其他男人发展关系。惟一不寻常的紧张性刺激因素是一年中的假期,以及导致她婚姻破裂的原因。
    根据犯罪现场照片和卡特斯维尔警察局寄给我的有关资料,我告诉他们作案者可能是两种类型中的一种。很有可能他是一个年轻、缺少经验、有某种缺陷的独来独往者,就住在附近一带,基本上是一时起了歹念而碰巧作案的。我讲完之后,警方提到他们对该地段的一个恶棍一直感到很头疼,许多居民都害怕他。
    但是本案具有太多的布局因素,从而使我更倾向于认为作案者属于第二种类型:一个十分熟悉受害者的人,因此想转移视线。凶手觉得有必要将尸体藏匿在房屋的某处,惟一的原因就是我们归类为“泄私愤杀人”的原因。脸部和颈部的外伤似乎也具有高度个人化特征。
    我告诉他们,我觉得这个作案者很聪明,但只受过高中教育,从事需要出卖体力的工作。他可能有过攻击他人的前科,对挫折的承受力也不强。他可能是个郁郁寡欢的人,不能忍受失败,而且在案发时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可能正感到心情沮丧,极有可能是因为手头拮据。
    本案的布局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和理由。不管对琳达下毒手的人是谁,他并不愿意把尸体暴露在外面,因为那样一来,另一家庭成员——尤其是她的儿子——就可能会看到。他为什么要花时间把尸体用盖被裹好并转移到爬行空隙之中,原因就在这里。他想让案子看起来像是一起性犯罪——因此把她的胸罩掀上去并暴露出她的阴部——尽管并没有任何强奸或性骚扰的证据。他认为他非得这么做不可,可是要让警方看到她裸露的阴部和乳房,他又感到不舒服,于是便用盖被把这些部位遮盖了起来。
    我指出,凶手起初会非常合作,而且关心案子的侦破情况,但一旦你对他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提出质疑,他就会变得傲慢无礼和充满敌意。他的案发后行为可能包括酗酒或吸毒,没准还会转而信奉宗教。他可能会改变外貌,甚至可能会变换工作并搬出该地区。我告诉警方,要留意寻找一个在行为和个性上出现了180度大转弯的人。
    “现在的他跟案发前可是判若两人了。”我说。
    我有所不知的是,在卡特斯维尔警方请求我提供侧写的时候,已经指控拉里·布鲁斯·多弗谋杀了他的妻子,只不过他们是想确认他们没有搞错。这种做法着实让我恼火,原因有几个。其一,当时迫切需要我处理的案子已让我应接不暇。但更为重要的是,闹不好这会使局里处境尴尬。使有关各方感到幸运的是,我的侧写最后证明完全符合实际案情。诚如我对局长和亚特兰大主管特工解释的那样,假如我的侧写不那么准确,一个老练的律师就可以把我作为被告方的证人传上法庭,迫使我作证说,我的那份“专家”侧写在某些方面证明被告不是凶手。从那以后,我学会了总要先问一下警方,是不是掌握了嫌疑人,尽管我并不想预先知道他是谁。
    不管怎么说,在此案中正义得到了伸张。1981年9月3日,拉里·布鲁斯·多弗因谋杀琳达·黑尼·多弗被判处终身监禁。
    发生于1986年的伊丽莎白·杰恩·沃尔西弗——人称贝蒂——的谋杀案则给家中布局这一主题带来一个变奏。
    8月30日,星期六,早晨7点刚过。宾夕法尼亚州威尔克斯一巴里市警方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要他们赶往伯奇街75号,这是当地一位很有人缘的牙医的住所。大约五分钟后戴尔·明尼克和安东尼·乔治两位警官赶到时,看到33岁的爱德华·格伦·沃尔西弗医生躺在地板上。有人企图勒死他,并重击了他的头部。他哥哥尼尔在那儿陪着他。尼尔解释说,他住在街对面,是接到弟弟的电话后赶过来的。格伦当时被打得昏头转向,说他只记得尼尔的电话号码。尼尔到达后,立即打电话报了警。
    据两个人说,格伦的32岁的妻子贝蒂和5岁的女儿丹尼尔就在楼上。每当尼尔想上去查看一下她们的情况时,格伦不是快要晕厥过去,就是又开始了呻吟,因此两人还没有上过楼。格伦跟尼尔说,他担心闯入者仍在房子里。
    明尼克和乔治两位警官搜查了房子。他们没有发现闯入者,但却发现贝蒂死在卧室里。她侧身躺在床边的地板上,头朝着床脚。从颈部的淤伤、嘴角处快要干涸的唾沫以及青一块紫一块的面部来看,她好像是被人用手掐死的。床单上有血迹,但她脸上的血迹似乎已被擦去。她只穿着睡衣,下摆被掀到腰部。
    隔壁卧室里的丹尼尔仍在熟睡,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她醒来之后告诉警方,她没有听到任何动静——没有破门而入、打斗或任何骚动的声音。
   
    明尼克和乔治从楼上下来后,没有描述楼上的情景,而是问沃尔西弗医生发生了什么事。他说,天快亮的时候,他被一种仿佛是有人破门而入的声音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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