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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鲍勃·雷斯勒去设在塞勒姆的俄勒冈州立监狱对他做了访谈。他长着一张圆脸,身材敦实,有礼貌,且愿意合作。但是当我们问及犯罪具体细节时,他声称因为低血糖症发作而失去了记忆,回想不起可能做过的那些事。
“你晓得吗,约翰,我患有低血糖症,一旦发作起来,我从房顶上走下去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十分有趣的是,当布鲁多斯向警方认罪时,他当时记得很清楚,提供了各次犯罪的生动细节,包括在何处可以找到尸体和罪证。他还无意中把自己牵连了进去。他曾将一位受害者的尸体挂在车库的吊钩上,给她穿上他最喜欢的衣服和鞋子,然后又在她身下的地面放了一面镜子,好观察她穿上衣服的效果。在拍照过程中,他浑然不知地把自己也拍了进去。
尽管布鲁多斯口口声声说因低血糖症发作而丧失了记忆,他倒是显示了一个有周密安排的凶犯的特征。这与他早年的幻想是有联系的。他十几岁住在家庭农庄时,就幻想过在隧道里抓住女孩子,强迫她们服从他的意志。有一回,他设法将一个女孩子骗人了谷仓,强令她脱下衣服供他拍照。我们发现,这类行为一直延续到他成年,只是年仅十几岁时他还太天真单纯,一心只想拍下受害者的裸照而已。谷仓拍照后,他把女孩子关进了玉米穗仓库,不久又返回时,穿上了不同的服装,梳理成不同的发型,装扮成自己的孪生兄弟埃德。他释放了这个惊恐万状的女孩子,对她解释说,杰里正在接受强化治疗,同时央求她不要告诉任何人,免得让他惹上麻烦,再次蒙受“不白之冤”。
我们在杰罗姆·布鲁多斯身上清楚地看出,随着他的活动像教科书里所描述的那样不断升级,他的幻想也在不断完善。这一发现比他可能会当面告诉我们的任何事情都要重要得多。虽然肯珀式的人物与布鲁多斯式的人物在作案目的和惯用手法方面差别极大,我们从两个人身上以及其他许多人身上都发现,从一次犯罪进展到另一次犯罪,从一个犯罪层次提高到另一个犯罪层次,他们都着迷于细节并不断加以“改进”。肯珀选择的受害者尽是些漂亮的女大学生,在他的眼里,她们是和他母亲连在一起的。不够世故聪明的布鲁多斯则对萍水相遇的受害者感到更为满足。然而他们对于犯罪细节的着迷是相同的,这主导了两个人的生活。
成年以后的布鲁多斯迫使他的妻子达西穿上他因恋物癖而收藏的衣物,接受他的拍照仪式。他妻子是个正统的、生性保守的女子,对于这种行为很不自在,但她害怕她的丈夫。他想入非非地要建造一套房间专供施虐,然而又不得不满足于他的车库。车库里摆放着一台上锁的电冰箱,他可以用它来储存他珍爱的人体部位。每当达西要烧肉做饭时,不得不告诉杰里她需要取什么东西,然后由他取给她。她常常向朋友抱怨说,要是她自己能打开冰箱进行挑选,事情就会容易得多。然而,尽管有诸多不便,她却没有想过这事很蹊跷,应当去报警。假如她确实想过,也会因害怕而不敢报警。
布鲁多斯几乎堪称是凶犯的经典范例,他以无害的恋物癖行为起步,不断加以升级,先是收藏捡到的鞋子,接着是收藏他妹妹的衣服,直至占有其他女人。他起初只是从晒衣绳上偷衣服,后来又悄悄跟踪穿有高跟鞋的女人,闯入没有人的房间,进而胆量越来越大,敢于面对房子的女主人。刚开始时,只要穿一穿女式服装,他就会很满足。到了后来,他想寻觅的刺激越来越强烈。在与女孩子交往的过程中,他会要求女孩子同意让他拍裸照。后来,当有的女孩子拒绝为他脱衣服时,他就会用刀子威逼她。直到在偶然的场合,有个女孩子碰巧刺激了他,他才开了杀戒。一旦他杀了人并感到满足,就会再三作案而愈发不可收拾,分尸方式一次比一次令人发指。
我并不是有意在暗示,每一个受到细高跟鞋引诱的男人,或者每一个想到黑色花边胸罩或内裤就心痒痒的男人,都注定会犯罪。假如真是这样,我们中大多数人都要进监狱。不过,正如我们在杰里·布鲁多斯身上所看到的那样,这种恋物癖错乱是会蜕化变质的,而且是“视情形而定的”。请容我举例说明。
据不久前的报道,离我家住所不远的一所小学的校长对学生的脚有一种病态的嗜好。他会跟他们玩游戏,他搔他们的脚底和脚趾,看他们能坚持多久。如果他们熬搔痒坚持到一定时间,他就会给赏钱。当有的孩子去购物中心买了东西却说不出钱的来路时,学生们的家长才注意到这件事不大正常。校长被学区当局解职后,社区许多阶层的人士表示了不平。他长相英俊,与女友保持着正常而稳定的关系,同时深得学生和家长的好评。学校老师都认为他受到了诬陷。就算他对脚趾有病态的嗜好,那实质上是无害的事情。他从未虐待过学生,从未试图让他们脱去衣服。他这种人是不会跑到外面诱拐儿童以满足变态嗜好的。
我赞同这种看法。就这方面而言,他是不会给当地社区带来危害的。我曾经会见过他。他待人友好,富有人情味。不过请容我假设一下,在一次类似的游戏过程中,有个小女孩反应很强烈,尖叫起来,或者威胁要告发他。他有可能会出于恐惧杀掉小女孩,原因其实很简单:他不知道还有什么办法能控制住局面。当教育局长与我的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时,我告诉过他,我认为他解雇那个人的举措是正确的。
大约与此同时,我被请到了弗吉尼亚大学,因为有几位女大学生被推倒在地,有人趁乱偷走了她们的木屐式鞋子。所幸没有人受到重伤,当地警方和大学校警都把此事看成是恶作剧。我会见了当地警察以及大学管理部门的人,告诉了他们我所接触的有关布鲁多斯和其他人的案子。到我离开时,已经成功地完成了恫吓他们的使命。官方的态度从此大有改观。我则可以欣慰地告诉大家,没有再发生更为严重的事件。
当我回顾杰里·布鲁多斯的犯罪进程时,不得不自我发问:在起初的任何阶段如能正确理解并干预这一进程,会不会使恶性事件胎死腹中?
在埃德·肯珀身上,我看到的是因童年感情受挫而步人歧途的系列杀人犯。在杰里·布鲁多斯一案中,我发现情况要远为错综复杂。显然,他很小时就染上了恋物癖,小小年纪的他已经对在垃圾场捡到的高跟鞋深深入迷。不过,导致他着迷的部分原因在于从未见过类似的东西。它们与他母亲穿的鞋子完全不同。其后,当她大叫大嚷做出不满的反应时,这双鞋子对他来说就像禁果一般。不久他便开始偷窃老师的鞋子。可是当她发现鞋子被盗时,她的反应令他感到吃惊。她不但没有责备他,反而好奇地想知道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就这样,他的行为从成年女性那里得到了不同的反馈,某种大概是与生俱来的冲动正在渐渐转化为邪恶的、更加要命的力量。
假使他的演变过程的危险性早就被人认识到,并且有人试图采取过富有成效的措施去对付他的感情问题,情况又会怎样呢?等到他第一次杀人时,已经为时晚矣。可是在他不断演变的任何阶段上能不能将其中断呢?通过我的研究和随后的办案实践,我对于大多数受性欲驱动的杀人犯能否会有哪怕是稍稍一点改邪归正的表现都持非常悲观的态度。如果任何努力有望奏效的话,就必须是在萌芽阶段,即在由幻想转变为现实之前。
我姐姐阿伦十几岁的时候,母亲常常会说,只要问一下同阿伦一道回来的男孩子对自己母亲有何看法,她就能了解到有关这个男孩子的许多情况。如果他爱慕和尊敬自己的母亲,他会关爱在生活中的其他女性。如果他把自己的母亲看成是婊子或者贱货,那么很有可能他今后会以这种眼光看待其他女性。
我的经验证明,我母亲的观察是十分正确的。埃德·肯珀在加州圣克鲁斯开辟了一条毁灭之路,直到最后才有胆量杀害他真正仇恨的那个女人。蒙特·里塞尔十几岁时曾在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奸杀了五名女性。他告诉我们,当父母亲因严重不和而婚姻破裂时,他要是被批准随父亲、而不是随母亲一道生活,他认为他如今会是一名律师,而不是一个蹲在里奇蒙监狱里终身服刑的囚犯。我们就是在这个监狱对他做访谈的。
从蒙特·拉尔夫·里塞尔身上,我们得以将谜团的更多部分拼凑起来。父母离异时,蒙特才七岁,在家里三个孩子中排行老小。他母亲带着他们背井离乡迁居加州。她在加州二度结婚,大部分时间与新任丈夫单独呆在一起,丢下了三个小孩,极少给予他们大人应给孩子的管教。蒙特小小年纪就惹祸不断:在学校的墙上涂写下流词语,后来是吸毒,再后来因斗嘴用气枪射伤了表弟。他声称是继父给他气枪的。他一时冲动开枪伤人后,继父便把气枪砸烂,还用枪管不断殴打他。
蒙特年满12岁时,母亲的第二次婚姻宣告破裂,他们又举家迁往弗吉尼亚州。蒙特告诉我们,他认为他和姐姐应对这场婚姻的破裂负责。从此以后,他的犯罪活动不断升级:无照驾驶,盗窃,偷车,乃至强奸。
他沦为谋杀犯的过程是十分发人深省的。还在上高中时,他就被定罪,缓期执行,而作为缓刑的一条规定,他要接受精神病医生的治疗。这期间他收到了女友的一封来信。她在中学时高他一个年级,当时在外地念大学。她在信中通知蒙特,他俩的关系就此完结。他立即开着车子,一路驶抵那所大学,结果发现她正和新的男友呆在一起。
蒙特并未采取任何公开的举动向那个造成这一局面的人发泄他的不满,相反他驱车驶回了亚历山大,借啤酒和大麻解愁。他将车子停放在公寓楼前的停车场,在车里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
大约凌晨两三点时,他仍坐在车子里。这时另一辆车出现了。开车的是一位年轻女性。里塞尔一时性起,决意要挽回他刚刚蒙受的损失。他走到那个女人的车前,掏出手枪对准她,胁迫她跟他来到公寓楼附近的一个隐蔽处。
里塞尔向我和雷斯勒追述他的行动时,显得冷静、深思熟虑和准确无误。我事先查过他的智商情况,在120以上。我没有从他的语气里听出很多悔恨,只有那些会自首或自杀的极少数凶犯会悔恨,主要是悔恨被擒获或是得蹲监狱。不过,他并没有竭力去大事化小地谈论他的罪行,我确实感觉他在向我们提供准确的叙述。我从他的叙述中看出了一点名堂。
这一事变是在某一触发性事件或事变之后发生的,我们称其为紧张性刺激。我们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看到这种模式出现。任何事情都可能成为一触即发的紧张性刺激。不同的事情对我们每个人构成了困扰。但是显而易见,两大常见的刺激是失去工作和失去妻子或女友。(我这里指的是女性,因为如我所发现的,几乎所有的杀人犯都是男性,其理由我会在后面加以推测。)
由于对蒙特·里塞尔这样的人进行过研究,我们渐渐意识到,这些紧张性刺激构成了系列谋杀的重要动力,当我们在某一犯罪现场看见某些情况时,往往可以毫不费力地推断出该案中的紧张性刺激究竟是什么。在贾德·雷经办的阿拉斯加谋杀案中(我已在第四章中提及),一位妇女及其两个年幼的女儿被人杀害,案发的时机和细节引导贾德做出推测,作案者已经失去了女朋友以及他的饭碗。作案者确实遭到了这样的双重打击。事实上,他的女友已经一脚把他蹬掉,投靠了他的老板;而老板随即将他开除,免得他碍手碍脚。
于是,蒙特·里塞尔在见到女友跟一位大学生在一起的当天晚上便第一次犯下了谋杀罪。这次犯罪本身是非常重要的。而我便可以从考虑它究竟是如何发生的以及为什么会发生中得到更多的信息。
原来,里塞尔的受害者碰巧是一个风尘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