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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伤寒论辩证广注-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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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不可拘以日数。但见属胃之证。即可下也。有如太阳病方三日。曾发过汗矣。其不解者。非表邪不解。乃病热不能 
解也。太阳病止翕翕发热。明知其热在外。今变而为蒸蒸发热。蒸者。熏也。炊也。火气上升之貌。条辩云。其热自内。 
腾达于外。如蒸炊然。此系太阳之邪。转属于胃。经云。已入于府者。可下而已与调胃承气汤者。以下证。未全具。故 
大承气中止用硝黄。复加甘草。以调其中而下其实热也。或问太阳病暂三日。胃中何由而实。大便何由而硬。余答云。 
尚论篇云。其热蒸蒸。势必至其汗 。汗出过多。则胃中燥实。大便必硬。但下证未急。故用调胃承气汤。缓以攻之 
也。) 
伤寒吐后。腹胀满者。与调胃承气汤。(此条承上文而言。伤寒虽不指何经。大都是太阳病。既吐之后。则胸中热邪 
得越。表证亦随之而解。以吐中有发散之义故也。今者。既吐之后。腹复胀满。是邪热不因吐解。留结于胃。而为里实 
之证。无疑矣。与调胃承气汤者。以吐后胃气受伤。不得不调之。以缓下其实也。或问治胀满。莫如浓朴枳实。何以不 
用大小承气。今者。调胃承气中去枳朴。反加甘草。经云。中满者。勿食甘。其汤不与病相左邪。余曰。不然。伤寒既 
经吐后。则胸中之实已去。其腹胀满者。实热在胃之下脘也。若用枳朴。与病无与。徒伤其上焦之阳气。且甘草虽能作 
满。亦能引泻满之药。直至胀满之所。以导去其实热。所以调胃承气汤中用甘草者。其佐硝黄。而泻满之功更神。非俗 
医所能拟议也。上二条证自本篇麻仁丸后移附于。此总按上五条证。皆系太阳病。今入阳明篇者。以其病自太阳经起。 
转属阳明。胃府实热。乃太阳阳明也。故俱入阳明篇中。) 
阳明病脉迟。虽汗出。不恶寒者。其身必重。短气。腹满而喘。有潮热者。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 然而汗出 
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气汤主之。若汗多。微发热恶寒者。外未解也。其热不潮。未可与承气汤。若腹大满不通者。 
可与小承气汤。微和胃气。勿令大泄下。(阳明病脉当大。或长。今则脉迟。脉迟义。注见前。脉迟。虽汗出。惟不恶寒 
者。此为外欲解。盖汗出。与下汗多相照应。汗出为表已解。然汗出多。亦有表未解者。故云。虽汗出。必以不恶寒为 
表证罢也。身必重者。阳明主肌肉。邪在表之阳。则身轻易以转侧。入里之阴。则身重也。短气者。气实促急也。腹满 
而喘。此因满而致喘。皆里实可攻之证。然亦必有潮热者。为外证确乎欲解。里证确乎可攻。否则虽汗出身重。短气。 
腹满而喘。据脉迟而言。恐非实热之证。不可攻也。其热既潮。手足又 然而汗出。手足汗出者。胃中郁热亢甚。蒸发 
于四肢之间。汗去则津液燥。此大便已硬也。成注云。与大承气汤。以下胃热。若其人汗出多。肌表间微发热而恶寒者。 
外未解也。不可攻里。即不恶寒而热不潮者。胃未全实。大便未硬。虽可攻里。未可与大承气汤。若其人腹大满。大便 
不通者。止可与小承气汤。微和胃气。而使之平。勿令大泄下者。盖言病有缓急。治有轻重。医者当知通变之法也。) 

卷之六辩阳明病脉证并治法
大承气汤方
属性:大黄(四两酒洗) 浓朴(半斤炙去皮) 枳实(五枚炙) 芒硝(三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内大黄。煮取二升。去滓。内芒硝。更上火。微一两沸。分温再服。 
得下余勿服。 
成氏明理论云。承。顺也。伤寒邪气入胃者。谓之入府。府之为言聚也。胃为水谷之海。营卫之源。水谷会聚于胃。 
变化而为营卫。邪气入于胃也。胃气郁滞。糟粕秘结。壅而为实。是正气不得舒顺也。本草曰。通可去滞。泄可去闭。 
塞而不利。闭而不通。以汤荡涤。使塞者。利而闭者通。正气得以舒顺。是以承气名之。王冰曰。宣下必以苦。宜补必 
以酸。言酸收而苦泄也。枳实味苦寒。溃坚破结。苦寒为主。是以枳实为君。浓朴味苦温。内经曰。燥淫于内。治以苦 
温。泄满除燥。苦温为辅。是以浓朴为臣。芒硝味咸寒。内经曰。热淫于内。治以咸寒。人伤于寒。则为病热。热气聚 
于胃。则谓之实。咸寒之物。以除消热实。故以芒硝为佐。大黄味苦寒。内经曰。燥淫所胜。以苦下之。热气内胜。则 
津液消而肠胃燥。苦寒之物。以荡涤其燥热。故以大黄为使。是以大黄有将军之号也。承气汤。下药也。用之尤宜审焉。 
审知大满大实坚。有燥屎。乃可投之。如非大满。犹生寒热则病不除。况无满实者。而结胸痞气之属。由是而生矣。是 
以脉经有云。伤寒有承气之戒。古人亦特谨之。 
王海藏云。浓朴去痞。枳实泄满。芒硝软坚。大黄泄实。必痞满燥实四证全者。方可用之。 
内台方议云。中满者泻之于内。此方通泻之剂也。伤寒之邪。自表传里。若至阳明。则为内实之盛也。如谵言。有 
燥屎。大热便秘。腹满不得通。烦热。脉沉实。阳明汗多。少阴口燥。厥阴囊缩。非此大下泄之剂。不能已也。轻者。 
小承气汤。重者。大承气汤。小承气。少浓朴。而无芒硝。以芒硝性寒。而能润坚。浓朴能破大实。病未至盛。以此减 
之。大承气多浓朴而加芒硝。以其病之盛而大满大实。非此不能除也。仲景所用大承气者。二十五证。虽曰各异。然即 
下泄之法也。其法虽多。不出大满大实大热。其脉沉实滑者之所当用也。 
或问大承气汤。乃阳邪入府。大实痞满且坚者。方可用之。今内台方议云。少阴口燥。厥阴囊缩。非此大下泄之剂。 
不能已。何也。余答云。仲景法。三阴热证。总系胃府邪实。阴经近里。府实则经壅热。所以热伤太阴。则嗌干腹满。 
伤少阴。则口燥咽干。伤厥阴。则烦满囊缩。此为入府可下。均宜用大承气汤主之也。 

卷之六辩阳明病脉证并治法
小承气汤方
属性:大黄(四两酒洗) 浓朴(二两炙去皮) 枳实(三枚大者炙)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二服。初服汤当更衣。不尔者尽饮之。若更衣者。勿再服。 
成注云。大热结实者。与大承气汤。小热微结者。与小承气汤。以热不大甚。故于大承气汤。去芒硝。又以结不 
至坚。故少减浓朴枳实也。 
王海藏云。大黄泄实。浓朴去痞。必痞实全者。可用。琥按浓朴。乃泄胀满之药。其去痞者。当是枳实一味也。 
吴院判云。或问承气汤。仲景有大小调胃之名。何也。然伤寒邪热。传变入里。谓之入府。府者。聚也。盖邪热与 
糟粕。蕴而为实也。实则潮热谵语。手足 汗出者。此燥屎所为也。如人壮大热大实者。宜大承气汤下之。小热小实 
者。与小承气汤下之。又热结不坚满者。减去浓朴枳实。加甘草而和缓之。故曰调胃承气也。若病大而以小承气攻之。 
则邪气不伏。病小而以大承气攻之。则过伤正气。且不及。还可再攻。过则不能复救。可不谨哉。凡用攻法。必须妙算 
料量合宜。则应手而效。若不料量。孟浪攻之。必至杀人。 
武陵陈氏云。方名承气。殆即亢则害。承乃制之义乎。亢极反兼胜已之化。承者以下承上也。夫天地一理。万物一 
气。故寒极生热。热极生寒。物穷则变。未有亢极而不变者。伤寒邪热入胃。津液耗。真阴虚。阳胜阴病。所谓阳盛阴 
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急以苦寒胜热之剂。救将绝之阴。泻亢甚之阳。承气汤所以有挽回造化之功也。然不言承亢。 
而言承气。何哉。夫寒热流转。不过一气之变迁而已。用药制方。彼气机之不可变者。力难矫之。亦第就气机之必变者。 
而一承之耳。设其气有阳无阴。一亢而不可复。则为脉涩。直视喘满者死。何则。以其气机已绝。更无可承之气也。由 
是言之。圣人虽尽人工之妙。止合乎天运之常耳。不云。承气而云何。 
阳明病潮热。大便微硬者。可与大承气汤。不硬者。不可与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与小承 
气汤。汤入腹中。转失气者。此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转失气者。此但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胀满不 
能食也。欲饮水者。与水则哕。其后发热者。必大便复硬。而少也。以小承气汤和之。不转失气者。慎不可攻也。(此条 
阳明病。以潮热失气。示人以可下之法也。阳明病潮热。虽属可攻。然亦必以大便之微硬不硬。以定大承气汤之与不与。 
微硬者。犹言略硬也。若潮热不大便。已六七日。恐其腹中有燥屎。欲知之法。须少与小承气汤探之。汤入腹中。转失 
气者。可攻。不转失气者。不可攻。转失气者。成注云转气下失也。转失气。则知其人大便已硬。肠胃中燥。热亢甚。 
故其气时转而下。俗谓之屁气是也。不转失气。则肠胃中虽有热而未至于燥。犹挟水湿此但初头硬。后必溏薄也。故虽 
六七日不大便。不可以大承气汤攻之。攻之。则其人肠胃受伤。必至胀满不能食也。欲饮水者。津液去。思欲得水以自 
救也。与水则哕者。胃虚不能消水。以故气逆而作哕也。设其人于误攻之后。复发潮热。则虽有胀满不能食等证。不可 
为虚。其大便。必当复硬。但溏者。既去则所留者。虽硬而甚少耳。止须复以小承气汤和之。足矣。和之者。以肠胃中 
小热小实。用小承气汤下之。则实热去而胃气自和。然亦必转失气者。乃可攻之。若仍不失气。并小承气不可攻之。盖 
慎之至也。) 
夫实则谵语。虚则郑声。郑声重语也。(重平声。此一节辩郑声谵语之不同。以为下文诸节谵语之纲领。谵语者自言 
也。注已见前郑声者。语声转而重复。故仲景以重语作郑声注脚也。夫谵语与郑声。有虚实之辩。成注引经云。邪气盛 
则实。精气夺则虚。谵语由邪气盛。而神识昏。郑声由精气夺。而声不全。愚以神识昏。则妄。见妄闻其语诞妄。其声 
高硕。而不以次。故谓之实邪。实则胃实。所以下文用大小承气。皆谵语证也。愚以声不全。则无妄。见妄闻之状。其 
语倒乱。其声低微不正。故谓之虚。仲景恐人以谵语认作郑声。而以实证作虚证治。故其于郑声别无证治之条。可见伤 
寒无虚证明矣。究竟郑声一候。亦由邪实而正虚。不可认以为真虚也。后人有以郑声为虚证。无邪可攻。而以温补法治 
之者。大半皆死。可不审之。) 
直视。谵语喘满者死。下利者亦死。(此先言谵语之死证也。经云。五脏六腑之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直视者。 
邪干于藏精。不荣于目也。夫谵语非死证。加之直视。则危矣。更加喘满者。及下利者成注云。喘满为气上脱。下利为 
气下脱。是皆主死。为不治之证。) 
发汗多。若重发汗者。亡其阳。谵语。脉短者死。脉自和者不死。(此系太阳病转属阳明谵语之证。本太阳经得病时。 
发汗多。转属阳明。重发其汗汗多亡阳。汗本血之液。阳亡则阴亦亏。津血耗竭。胃中燥实而谵语。谵语者。脉当弦实。 
或洪滑。为自和。自和者。言脉与病不相背也。是病虽甚。不死。若谵语脉短者。为邪热盛。正气衰。乃阳证。见阴脉 
也。以故主死。或以阳亡为脱阳。脱阳者。见鬼故谵语。拟欲以四逆汤急回其阳。大诀之极。殊不知仲景云。亡阳者。 
乃亡津液之通称。津液亡。而反用附桂等辛热之剂。吾恐脉虽和。亦必至死。条辩云。此疑太阳篇错简。) 
伤寒若吐。若下后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日晡所发潮热。不恶寒。独语如见鬼状。若剧者。发则不识 
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视脉弦者生。涩者死。微者但发热。谵语者。大承气汤主之。若一服利。止后服。(此 
条举谵语之势重者而言。伤寒若吐若下后。津液亡而邪未尽去是为不解。邪热内结。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此为 
可下之时。日晡所发潮热者。府实燥甚。故当其经气王时。发潮热也。不恶寒者。表证罢也。独语者。即谵语也。字释 
云。病患自言为谵。则是独语如见鬼状。乃阳明府实而妄见妄闻。病剧。则不识人。剧者甚也。成注云热气甚大。昏冒 
正气。故不识人。循衣摸床者。阳热偏胜而躁动于手也。惕而不安者。胃热冲膈。心神为之不宁也。又胃热甚而气上逆。 
则喘。今者喘虽微而直视。直视。则邪干藏矣。故其死生之机。须于脉候决之。后条辩云。以上见证。莫非阳亢阴绝。 
孤阳无根据而扰乱之象。弦涩皆阴脉。脉弦者为阴未绝。犹带长养。故可生。脉涩者为阴绝。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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