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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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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企业面向市场融资,使银行贷款与证券信用相结合。

四、银行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银行贷款的对象
贷款对象是指银行贷款投向的部门、企业单位及个人,选择贷款对象就
是确定贷款投向,投向合理,运用结构才能合理,才能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
结构的协调。

现阶段的贷款对象分为:

(1)从所有制结构看是多层次的,包括国有、集体、个人、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等。
(2)从产业结构看,包括生产、供销(包括物资供销企业和商业企业)、
劳务、产销联合体和科技、文教、卫生等。
(3)从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上看,包括中央、省、市、地、县、乡各级
所属的企业单位。
□银行贷款的条件
贷款条件,是对贷款对象使用贷款的具体要求。符合条件,才能现实地
取得贷款使用权。通过贷款条件的规定,可以保证贷款对象选择目标的实现。

现行的贷款条件:

(1)依法登记,持有经营执照。一般来讲,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执照者,都可以现实地取得银行贷款。
(2)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偿还能力,内部管理制度
健全,能及时编送计划和报表。简单说,就是权责利相结合,具有“经济法
人”的资格。有权,才能有责,才能使企业成为内有动力,处有压力的经济
实体,才有可能履行有效利用资金的责任。
(3)拥有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自有流动资金,自有资金水平的高低,
是一国信用制度稳定与否的标志之一,也是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大小的决定性
因素之一,同时,又是提高经营风险承受水平和偿还债务能力的重要条件。
(4)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帐
户。集体工商业和个体户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其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政
策,并有可靠的经济担保或财产抵押。
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对象,均可同银行建立信贷关系和申请贷款。


五、银行贷款的方法和帐户

□银行贷款的方法
银行贷款的方法有两种:存量控制和流量控制。所谓存量控制,指控制
一定时期的贷款占用量,或称控制贷款期末余额。只要贷款期末余额不超过
所控制的一定限度,便可不断地周转使用。

1.存量控制
(1)逐笔申请,逐笔核贷,逐笔定期限,到期收回,指标周转使用。
如工交企业的生产周转贷款,集体工商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这些贷款属
于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调节,是对季节性、临时性原因引起的资金不平
衡而发放的。每笔贷款的具体原因、数量和时间各不相同,需要逐笔申请,
逐笔核贷,逐笔定期限。所谓周转指标的使用,就是在指标限度内,可以借
了还,还了再借,多次周转,只要求贷款余额不超过指标限度,故亦称按余
额掌握贷款的办法。因为企业供、产、销必须连续进行,货币、生产、成品
三种形态的资金必须依次转换,保持空间上并存和时间上继起。预付资金收
回后必须不断重新投入,循环和周转才能顺利进行。

(2)一次申请,集中审核,定期调整额度,不受指标限制。
如对销货在途资金占用发放的结算贷款。由于销货在途资金占用与购货
方承付的货款在时间上、数量上大致平衡,同时又同处于联行结算范围内,
由银行进行调剂,所以这类货款没有必要核定指标和期限。实际上,对于此
类贷款逐笔定期限也存在技术上的困难,因为发出商品次数频繁,笔数很多,
逐笔定期限很难做到。

(3)一次申请,进贷销还,指标周转使用。
这种方法适用于采取活存透支帐户的商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由于从事
商品流通的企业,购销频繁,几乎天天要贷款,又天天向银行交存销货款,
为简化手续,可允许信誉好、经营正常的企业采取活存透支的优惠方式与银
行发生往来。活存透支即企业平时将销售收入交存银行,视为活期存款,支
用时,可不受存款额度限制,向银行透支。银行只要求企业按年、季一次申
请贷款需要量,银行审查后,确定透支额度由企业在额度内周转使用。平时
进货付款视为贷款,销货存款视为还款,如此往复,所以无所谓定期限。这
种方法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

2.流量控制
所谓流量控制,指控制贷款的供应量,亦称为控制贷款的累计发生额。
其具体操作方法是逐笔申请,逐笔核贷,逐笔定期限,到期收回,指标一次
有效,随用随减。流量控制方法的特点是严格控制借款总额,贷款累计发生
额不能超过限额,用多少,限额就减多少,也称按发生额掌握贷款。

□银行贷款的帐户
银行帐户,是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的工具,具有记录、
反映和管理、监督国民经济活动的作用。企业单位在银行设立何种帐户,应
根据银行管理贷款的需要、贷款本身的性质及其不同的操作方式来确定。概
括起来,银行贷款帐户分为“存贷分户”和“存贷合一”帐户两种。

1.“存贷分户”帐户
“存贷分户”,是指存款、贷款分别开立帐户,贷款发出与收回分别在
存、贷款帐户上记载。企业在银行的存款,按照资金性质设立结算帐户和专


用基金帐户。贷款贷出与收回、汇款进出、现金收付都通过结算帐户进行。
结算帐户有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两种,前者指企业在银行开立的主体结算帐
户,后者指企业所属相距较远的异地分支机构在当地银行开立的辅助结算帐
户,一般只付不收或只收不付。企业的补偿基金、积累资金通过结算帐户转
入专用基金存款户。企业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和种类,分别设立相应的贷款帐
户。

“存贷分户”的优点是对于银行来说,有利于银行管理和监督贷款的归
还和使用情况,了解企业的支付情况及信誉情况,也有利于银行按期计划收
取贷款利息。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企业了解自身的财务收支及支付能力等。

“存贷分户”这种帐户的缺点在于该帐户的结算户要经常保留足够的支
付准备金,以备支付需要,相应要增加企业资金在货币形态上的占用,不利
于加速资金周转。

2.“存贷合一”帐户
“存贷合一”帐户,就是存款和贷款合设一个帐户。企业的一切收付都
通过该帐户核算,该帐户付方(资产)余额为贷款,收方(负债)余额即为
存款。1959 年起,我国银行对商业企业实行“存贷合一”帐户管理。随着经
济体制改革的深入,1983 年起,银行将商业企业的“存贷合一”基本上改为
“存贷分户”管理。为支持少数效益好,管理优,信誉高的大中型商业企业,
1987 年起,允许在坚持“存贷分户”的条件下开办限额透支贷款;个别行处
对少数信用极好的企业提供“存贷合一”帐户。国外银行对信用很好的客户,
一般都使用“存贷合一”透支方式。

“存贷合一”帐户的优点:对于银行来说,简化了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手
续,节约了社会劳动,减少了费用支出。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企业灵活使
用资金,手续简便,相对于“存贷分户”来说,减少了资金在货币形态上的
占用。

该帐户的缺点在于:存在无偿占用银行信贷资金的可能性,还容易套取
银行利息。例如:企业上午贷款10 万元,下午还款10 万元,当日帐面余额
不变,可不付贷款利息。如果下午存款大于上午贷款的数额,使当日帐面出
现收方余额,这样就套取了银行的利息。


六、银行贷款的支付方式

□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指完全凭借款人信用而无需提供经济担保、财产抵押的一种贷
款方式。一种情况是少数经营特别好、经济实力强、与银行发生借贷往来时
间长、信誉高的企业;另一种情况是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各类指令性政策贷
款所采取的方式。信用贷款的特点是:

(1)手续简便。由于信用贷款仅仅是凭对借款人信誉有所了解,无需提
供抵押品,在办理借款的手续时,只须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而不需进行
低押品的估价、保管等手续。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贷款的数量、利率、用途、
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和来源等。
(2)风险较大。由于没有抵押品,借款人能否按时还本付息没有任何保
证,相对讲风险较大。这样就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供经济和财务状况的报表,
另外,在贷款合同中还要明确规定违约处罚条例,主要解决拖欠贷款和破产
时债务清偿问题。
(3)利率比其它形式相同期限的贷款利率高些。因为上述信用放款的风
险较大,就需在利率上有所补偿。
(4)贷款的数额一般要有各种限制。在信用放款时,要对借款人的经营,
财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察,以求尽可能减少风险。
□经济担保贷款
1.经济担保贷款的概念
经济担保贷款是指要求借款人以第三方经济信誉或财产进行担保,作为
还款保证而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担保方负有监督借款人按期如数还款和代
借款人偿还逾期贷款本息之责。

2.经济担保贷款的程序
(1)借款人找保。
经银行审查,认定需要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应根据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寻找相应的担保人。贷款担保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有经济
收入的经济实体。担保人承担代为借款人偿还借款的责任后,应开具《贷款
担保意向书》,由借款人转交银行。

(2)银行核保。
银行对担保人进行审核的内容主要是:验证营业执照,审查担保人的法
人资格;验证担保人和法人代表的印鉴真伪;查阅担保意向书有关项目的真
实性,从生产经营、经济效益、资金承受等方面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

(3)银行审批。
信贷员通过计算,确定担保有效金额,然后,根据核保结果,把具体意
见填入《贷款担保意向书》内。同时,要把核保过程,确定担保数额的依据
等。以书面形式向信贷科(股)长汇报。信贷科(股)长审核后,在《贷款
担保意向书》上签署意见。对不在本行开户的担保单位,要与担保单位的开
户行信贷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然后银行要同借款人、
担保方签订合法完整的借贷合同、担保合同。以明确各方的责任。

□抵押贷款
1.抵押贷款的概念与种类
抵押是债务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

财产,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即告结束。借款人在
法律上把自己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的银行贷款称为抵押贷款。借款人
提供的抵押物必须是所有权无争议,具有价值或使用价值,易于保管和变卖
的金融资产或实物资产。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并优先
受偿。

按抵押品的范围,抵押贷款可分为以下五类:

(1)存贷抵押;
(2)票据抵押;
(3)证券抵押;
(4)设备抵押;
(5)不动产抵押。
2.贷款抵押的操作
(1)抵押物的认定。
银行认为贷款有必要办理抵押时,应通知企业提供抵押品的清单。
企业有权支配的下列财产可作为抵押物: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
产;有价证券;能够封存的流动资产;其他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归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集体
福利设施;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不能强制执行或处理的财产;依法被查封、
扣押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财产;已经为其他债务先行抵押了的财产;以共
有财产作抵押物的,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证明,并以借款方所有的份额为限。

选择抵押物直接关系到银行贷款的安全,应遵循如下五条原则:抵押物
的适应性强;抵押物的适销性好;抵押物的价格稳定性高,受市场波动影响
小;坚固、耐腐、易保管;抵押物必须已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除外)。

对于有价证券做为抵押物的,还应验证有价证券的真伪,发行单位的信
用程度。

选择抵押品后,银行信贷人员应逐项验证产权,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应
核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有产权单位同意的证
明;集体所有制企业用集体财产作抵押时,除应核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外,还
应验证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证明。用共同财产做抵押时,应交共同
财产所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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